1981年由FAO/WHO的食品法典委员会(CAC)采纳的符合1岁以内健康婴儿营养需要的婴儿配方成分、质量和安全保障的72个相关法规标准在2007年被更新。表3-3-3中列出了新标准中每100 kcal婴儿配方乳含营养素的最小和最大需要量范围。
表3-3-3 液态和粉末状婴儿配方乳的必需成分及含量推荐标准
续表
注:
[1]对于缺乏科学的风险评估证据的营养素,制订了最高指导量(GULs)。这些剂量是根据婴儿需要以及历来被安全使用的。婴儿配方乳中营养素的含量通常不超过GUL,除非由于原料组成中的含量过高,或者由于技术上的原因导致含量超过GUL。
[2]此最小量适用于牛奶蛋白。对于非牛奶蛋白来源的婴儿配方乳,需要使用另外的最小量标准。大豆分离蛋白来源的婴儿配方乳,其最小量为2.25 g/100 kcal。至于蛋白质含量低于2 g/100 kcal的非水解牛奶蛋白,以及蛋白质含量低于2.25 g/100 kcal的水解牛奶蛋白的婴儿配方乳还需要进行临床评估。
[3]商用氢化油脂不可用于婴儿配方乳。
[4]以牛奶蛋白和水解蛋白为基础的婴儿配方乳应优先使用乳糖和葡萄糖聚合物。只有预煮和(或)胶凝淀粉,不含麸质的碳水化合物可被添加至婴儿配方乳,其浓度应低于总碳水化合物的30%,且不超过2 g/100 ml。一般不添加蔗糖和果糖,以免对果糖不耐受的小婴儿产生不良影响。
[5]表示为视黄醇当量(RE)。1μgRE=3.33 IU。维生素A=1μg全反式视黄醇。视黄醇含量必须由前视黄醇提供,同时任何类胡萝卜素含量不被纳入计算和代表具有活性的维生素A。
[6]骨化醇:1μg骨化醇=40 IU维生素D。
[7]1mgα-TE(α-生育酚当量)=1mgD-α-生育酚。维生素E含量不可少于0.5mgα-TE/g多不饱和脂肪酸,根据脂肪酸中双键的数目参照以下公式来确定维生素E当量的最小量:0.5 mg α-TE/g亚油酸(18:2n-6)。0.75 mgα-TE/g亚麻酸(18:3n-3);1.0mgα-TE/g花生四烯酸(20:4n-6);1.25 mg α-TE/g二十碳五烯酸(20:5n-3);1.5 mg α-TE/g二十二碳六烯酸(22:6n-3)。
[8]烟酸参照前烟酸。
[9]表示为抗坏血酸。GUL是根据超过储存期的液体配方中的高损失量制定的。粉剂产品应该相应降低其最高量的标准。
[10]其水平需要由国家政府机关制定。
[11]大豆配方中应该推荐更高的GUL量。
[12]在水源含铜量较高的地区生产的婴儿配方乳,其值需要校准。
[13]婴儿配方乳中不可添加氟化物。在任何情况下,其水平都不可超过100μg/100 kcal。
[14]以下成分的添加应与国家立法的要求一致。
[15]仅L(+)-乳酸的生产培养可被使用。
[16]其水平需要由国家政府机关制定。
[17]若二十二碳六烯酸(22:6n-3)被添加于婴儿配方中,那同时需添加花生四烯酸(20:4n-6),其含量不得少于二十二碳六烯酸。由于二十碳五烯酸(20:5n-3)常存在于长链多不饱和脂肪酸中,所以其添加量不可超过二十二碳六烯酸。国家政府部门为考虑营养的需要,可能偏离了以上情况。
后续配方(follow-onformulas,FOF)的概念是1991年在欧联盟的倡导下提出的,即定义为专门为已经可以摄取牛奶以外食物的婴儿设计的配方,是为满足婴儿特殊营养和生理需求而加工制作的一系列配方食品,适宜于提供给正在逐渐向多样化膳食过渡的婴儿的补充喂养,而不主张作为6个月以内婴儿的母乳替代品。直到2006年底,升级后的后续配方成分标准已经非常接近“婴儿配方”了,故认为也可用于出生后头几个月的婴儿,并且可以满足辅食喂养之前婴儿的营养需求。表3-3-4中列出了2007年被FAO/WHO的CAC更新的后续配方的最小量和最大量的范围。
在目前实际应用方面,无论是起始婴儿配方,还是后续配方或某些医用配方,有时很难有严格的区别,这些配方既有共性也有相应的特性。其共性是必须适应不同婴儿的营养均衡需要,特性是要符合不同生理和病理代谢特点的需要。某些医用配方,如免乳糖配方、短肽配方、氨基酸配方和苯丙酮尿症专用配方等,但所有配方必须符合国内或国际对婴儿配方的规定要求。
表3-3-4 后续配方(FOF)的必需成分及推荐的最小量和最大量标准(www.xing528.com)
续表
注:
[1]禁止使用芝麻油和棉籽油。
[2]二十碳五烯酸(20:5n-3)含量不可超过二十二碳六烯酸(22:6n-3)。二十二碳六烯酸的含量不可超过n-6长链多不饱和脂肪酸。
[3]此规定不被用于大豆分离蛋白配方中,且占总蛋白质含量超过50%的后续配方食品。
[4]蜂蜜必须对肉毒梭状芽孢杆菌进行过破壁处理。
[5]葡萄糖仅可添加在以水解蛋白为基础的后续配方中。
[6]低聚果糖(FOS)和低聚半乳糖(GOS)可按90%GOS和10%FOS的组合添加在后续配方食品中。
[7]RE=全反式视黄醇当量。
[8]1μg骨化醇=40 IU维生素D。
[9]α-TE=D-α-生育酚当量。
[10]根据脂肪酸双键的数目和以下公式,参照0.5 mgα-TE/g多不饱和脂肪酸来确定维生素E当量的最小量,但在任何情况均不可少于0.5 mg/100 kcal:0.5 mgα-TE/g亚油酸(18:2n-6);0.75 mg α-TE/g亚麻酸(18:3n-3);1.0mgα-TE/g花生四烯酸(20:4n-6);1.25 mgα-TE/g二十碳五烯酸(20:5n-3);1.5 mg α-TE/g二十二碳六烯酸(22:6n-3)。
[11]前烟酸。
[12]牛奶蛋白或水解蛋白为基础的FOF的成分均应该按照已制定的要求生产。
至今婴儿配方中额外添加一些成分仍存在争议,如:①增厚剂:在婴儿配方中加入淀粉或豆胶(防溢乳或抗反流配方)可以缓解反流和减少生长迟缓婴儿的营养素丢失,显然是来自于临床经验。但是,已有少量营养研究显示抗反流配方没有必要随意用在健康增重中的溢乳婴儿。②长链多不饱和脂肪酸:在婴儿期供给DHA和AA显然是有益的。但是,在出生后头几个月是否需要给予外源性的补充至今仍然没有取得一致的意见,也没有证据提出人乳中存在的浓度范围是有害的。因此,在婴儿配方中添加DHA和AA是被允许的。③调节小肠微生态的成分:益生元(主要是低聚果糖和低聚半乳糖)是可以刺激和促进结肠内有益菌生长和(或)活力的一类不被消化的食物,因此有利于增进宿主的健康,而益生菌(主要是双歧杆菌和乳酸杆菌)是具有活性的有益健康的微生物食品添加剂。尽管他们对健康有利,但目前还不常规建议在婴儿期食品的制作中加入益生元、益生菌或两者混合制剂。
大豆蛋白配方在消化和生物利用度上都次于牛乳蛋白,大豆蛋白配方中仅大豆分离蛋白可被利用。由于大豆蛋白配方存在营养缺陷,并且含有较高浓度的植酸、铝和植物雌激素(异黄酮),对婴儿的长期影响尚不清楚,故仅建议用在特殊情况时。应用指征主要有严重持续性的肠道乳糖不耐受、半乳糖血症和素食者。大豆蛋白配方不能用于早产儿,大豆蛋白配方对预防过敏性疾病没有作用,因此,对患有过敏性疾病的婴儿不建议选择。
婴儿配方乳的制剂、贮存和操作要求:粉末状的配方不是一种无菌产品,可能含有一些致病性的肠杆菌等,尤其对2个月以内的婴儿可能有引起败血症的危险。家里冲配粉末状配方应采取现喂现配方法,对于医院和日间护理机构应建立冲配的操作指南,并且应该对配置过程实行监控制度。假如需要提前冲配,也应严格遵循无菌操作规范,当日配制并贮存在4℃或以下的专用冷藏冰箱内,保存时间不超过30小时。在产科病房中对于健康新生儿鼓励使用无菌的液态婴儿配方最佳。
总而言之,婴儿配方奶是能满足出生后至1岁内婴儿营养需要的母乳替代品,它们的成分应该符合最新的国家或国际上的标准,是一种以牛乳或其他动物乳汁,和(或)其他动物可食部分,包括鱼类或适宜的植物性食物为来源的产品;通常不建议对健康婴儿的配方奶中添加益生元、益生菌和增厚剂,但可应用于健壮足月婴儿;大豆蛋白配方不作为健康婴儿的首选。粉末状配方不是无菌产品。
(汤庆娅)
免责声明:以上内容源自网络,版权归原作者所有,如有侵犯您的原创版权请告知,我们将尽快删除相关内容。