妊娠期母体的体重发生明显变化,孕期增重11~12 kg。体重的增加随饮食和生活习惯的变化有较大的改变,某些城市孕妇孕期增重达15 kg,有的甚至增重更多。
孕期增重体重包括两大部分:一是妊娠的产物,包括胎儿、胎盘和羊水;二是母体组织的增长包括血液和细胞外液的增加,子宫和乳腺的发育及母体为泌乳而储备的脂肪及其他营养物质。其中,胎儿、胎盘、羊水、增加的血浆容量及增大的乳腺和子宫被称为必要性体重增加。
妊娠早期增重较少,中期和晚期则增重幅度较大,妊娠各期平均周增重如下:孕0~10周为0.065 kg/周,10~20周为0.335 kg/周,20~30周为0.45 kg/周,30~40周为0.335 kg/周(表3-1-3)。
表3-1-3 孕期体重增加及构成
引自:Hytten and Leich,1971.
体重增长是反映妊娠妇女健康与营养状况的一项综合指标。一些研究表明,孕期母体体重下降或增长偏低与胎儿宫内发育受限和围产期死亡危险性增加有关;而孕期体重增长过多与胎儿出生时高体重(巨大胎儿)及继发性头盘不称致产妇死亡危险性增加有关。孕期体重的过多增长还将影响到产后体重的恢复,因此孕期体重的适宜增长对保证胎儿的生长发育、减少妇女分娩时危险性及保持和恢复产后母体的适宜体重极为重要。(www.xing528.com)
不同孕妇孕期适宜增重不同,因此,不可能简单地推荐一个体重增加值给每一位孕期妇女。孕期母体的适宜增重需考虑下述各种因素。
母体妊娠前的身高和(或)体重(身高比体重)是要考虑的因素。有文献报道,在孕期体重增加相同的前提下,瘦母亲娩出的新生儿体重往往低于胖母亲娩出的新生儿,因此根据孕前体重比身高或母亲孕前体重身高指数(BMI,kg/m2)推荐孕期增重值(kg)(表3-1-4)被认为有利于胎儿和母体双方。
表3-1-4 按孕前BMI推荐孕期体重增长的适宜范围
引自:Institution of Medicine:Nutrition during Pregnancy,1900.
另外,还需考虑的因素是妇女妊娠时的年龄,尤其是未成年女性即青春期妊娠。有研究表明,未成年女性妊娠所产新生儿的每克体重需消耗母体体重4 g,而成熟女性仅3 g。因为,青春期女性还在生长发育,其自身的体重也在增加(约3 kg)。William J列出了5种不同类型女性孕期体重增重的目标值:①妊娠时体重超过标准体重120%的女性,孕期体重增加以7~8 kg为宜,因其体重超过正常,妊娠时只考虑必要性体重增加部分,每周体重增加不得超过300g。②妊娠时体重正常,不计划哺乳的女性,其适宜的孕期增重为10 kg,每周增加体重约350 g。③妊娠时体重正常,计划哺乳的女性,孕期增重的适宜值为12 kg;在孕中、后期,每周增重值为400 g。④青春期怀孕或体重低于标准体重10%的女性,孕期体重增加的目标值为14~15 kg,每周增重为500 g。⑤双胎妊娠女性,孕期体重增加目标为18 kg,在妊娠的后20周,每周增重为650 g。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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