9.7.6.1 加快食品安全立法进程,健全食品安全执法体系
我国目前虽然有《食品卫生法》、《质量安全法》等法律法规,但与现实的需要还有一定的距离,在许多方面尚需进一步完善。随着食品监管体制改革的深入和广大人民群众对食品安全的关注度越来越高,要进一步完善以食品卫生法规为核心的食品安全法律制度建设,积极参与国际食品机构的各项活动,加快制定和完善我国食品安全的法律法规,并对现有的法律法规进行认真清理、补充和完善,对一些涉及食品监管的旧法予以废止、修改,将散存于各法律法规中有关食品监管的内容加以整合,以尽可能减少、避免立法和执法上的相互冲突,维护法制的统一,从立法上解决目前存在的多头执法、重复执法的问题。在借鉴发达国家的成功经验的同时,应进一步完善现有的法律法规;尽快制定至今尚属空白的法律法规,如重要食品的检验法以及食品生产、包装和贮存的良好操作规范等。制定完善的食品安全法,明确食品生产链中的农场,饲料生产供应商,农药化肥生产者和食品制造商、经营商等各自的责任。与此同时,还要加快食品安全监管的地方立法,对无国家产品标准的食品尽快制定地方法规进行规范,对蔬菜、果品、水产品等从生产基地到餐桌的监督检验进行地方立法,对现行的有关食品安全的地方性法规和政府规章,也要尽快修订完善。
9.7.6.2 推进食品安全标准化进程,完善食品安全标准和技术法规体系
标准化是食品安全的基础,在国家标准委员会的指导下,全面清理现有与食品安全有关的产品标准和卫生标准,并制定与食用农产品质量安全有关的标准来构建中国食品安全标准体系。根据WTO/TBT/SPS协议,中国食品安全标准今后应分为两部分:一部分是由政府制定、强制执行的技术法规体系;一部分是由标准委员会、协会等相关机构制定而企业自愿采用的技术标准体系,这些技术标准是国家技术法规实施的支撑和具体化。
在健全食品安全标准方面,要调整标准体系结构,在风险性分析的基础上,进行食品安全标准的基础研究,积累食品安全标准的基础数据,加强标准的基础性研究,加快食品标准的制定和修订。在全面清理现行食品标准中,解决标准之间的交叉、重复和矛盾问题,提高标准的科学性、合理性和可操作性。同时,应加强食品安全控制技术研究,在原料基地生产、加工配送、市场流通全过程中全面建立和推行良好农业规范(GAP)、良好兽医规范(GVP)、良好生产规范(GMP)和风险性分析关键控制点(HACCP)等各种操作规范,尤其应加大推行食品安全的有效控制体系,在切实落实GMP的基础上,结合中国国情制定覆盖各行业的HACCP指导原则和评价标准。食品生产企业要积极推广和采用HACCP及国际标准化组织(ISO)9000、ISO14000等国际标准体系,实行从食品原料的种植、养殖到食品生产全过程的各种危险因素的控制和管理。为此,应加快农产品的标准化生产基地建设,加强对农民的标准和技术培训,使广大农民树立食品质量和安全观念,积极引导和规范食品生产者和经营者严格按照食品标准从事生产经营。强化监管措施,完善食品安全例行监测制度,严格食品生产经营的许可审批制度和市场准入,建立食品安全预警快速反应机制。加快科技创新,进一步开展对农药残留限量问题的研究,加速对农产品安全检测技术、设备的研发,解决当前市场监管中的技术难题。通过转变生产方式,建立新型产销机制,从源头上提高食品安全水平。
9.7.6.3 整合现有的食品安全监管资源,重建各职能部门的监管职责体系
食品安全的监管资源包括人力、设备和检验技术资源,提高食品安全检测和监管水平。食品安全监管涉及的技术含量较高、专业性较强,必须由一支素质高的专业化队伍来进行监管。例如,在美国的FDA和农业部门有大批专业化的专家,如化学家、毒物学家、药理学家、食品工艺学家、微生物学家、分子生物学家、营养学家、病理学家、流行病学家和卫生学家等。他们的工作包括检查食品公司、收集并分析样品、监控进口产品、检查售前行为、从事消费者研究和进行消费者教育等。如果食品不符合安全标准,就不允许其上市销售。在我国过去几十年的食品安全执法工作中,卫生防疫等部门已初步形成了一批业务素质较高的食品安全执法队伍,积累了较为丰富的理论基础和实践经验。在食品安全监督体制的改革中要科学整合执法资源,充分发挥已有的监管队伍的作用,加强处罚力度,提高执法机构的威慑力。因此,应整合卫生、质监等部门现有的专业人员、检验资源,加强部门之间的协作配合,减少重复检验,实现人员、设备和检验技术等资源的共享。
9.7.6.4 完善行业协会,建立行业自律体系(www.xing528.com)
行业协会在各自的领域中发挥积极作用,能及时、准确传递有关食品安全相关政策、法律和法规等信息,及时了解本行业内生产经营中有关食品安全动态。据国外的经验,食品安全系数的提高,最终要靠行业协会主导下的行业自律与政府部门的监管相结合。食品安全监管部门加强与行业协会的联系,充分发挥其在食品生产经营管理体系中承上启下的桥梁作用,及时了解食品安全中的新动向、新问题,可有效控制食品安全事件发生。随着市场经济竞争的加剧,企业利润最大化愿望追求,一些食品生产经营者反科学地利用科学技术,导致产生危及消费者及其后代健康的隐患。如广州农民在整治鱼塘时在塘底铺上一层环丙沙星,环丙沙星不仅可治鱼病,且可加速鱼的生长;江南山区农民防治竹笋虫害,在竹林地上铺上一层拌呋喃丹的稻壳,既防止了出土的竹笋遭虫害,又可使竹笋鲜嫩;畜、禽养殖过程中添加瘦肉精;蔬菜种植过程中使用植物生长激素;在传统工艺腌制咸鲞过程中为防苍蝇叮咬洒上敌百虫;在皮蛋、咸蛋制作过程中为减少工序和人工,在浸泡液中添加苯甲酸钠、钾明矾及兽用外用药二氯异氰脲酸钠;为延长食品的保质期、增加色泽滥用防腐剂和着色剂更是司空见惯。有些成了行业的潜规则,食品安全监管部门不易发现,发挥行业协会的作用,形成行业自律,加强联系,就能及时掌握食品安全的问题,及时监督查处,消除隐患。
9.7.6.5 实施问题食品召回制度,建立食品溯源管理体系
食品溯源管理制度是食品安全监管的一项重要手段,应按照从生产到销售的每一个环节都可相互追查的原则,建立食品生产、经营记录制度,一旦发现食品安全隐患就可溯源追究。食品召回制度是指食品的生产商、进口商和经营商在获悉其生产、进口或经销的食品存在可能危害消费者健康、安全的缺陷时,依法向政府部门报告,及时通知消费者,并从市场和消费者手中收回问题产品,予以更换、赔偿的积极有效的补救措施,以消除缺陷产品危害风险的制度。针对国际贸易的规则,面对环境因素的影响,为了保障消费者的健康权益,我国亟须建立一个比较完备的问题食品召回制度,只要发现有批量食品存在质量问题并有可能对大众造成危害,生产经营企业就有义务将食品召回。缺陷食品由生产商、进口商或经销商负责召回,是把可能由公众承担的损失转回到生产商、进口商或经销商身上,促使企业降低社会成本。实施食品召回制度也是与国际接轨的做法,美国、日本和欧洲的许多发达国家都制定了完备的食品召回标准,施行了有效的召回制度。中国已加入WTO,为应对国际市场的竞争,保护中国消费者的权益,我国应尽快建立食品召回制度体系,及时收回缺陷食品,避免流入市场造成对消费者人身安全损害的发生或扩大,维护消费者的利益。
保障食品安全是一个系统工程,需要全社会的共同参与,政府、企业、消费者都应充分发挥各自的作用,三者合力、共同构筑保障食品安全的体系。政府应加强食品安全控制系统的建设,建立职责明确、分工明确、密切配合、有利企业发展的管理体制;加大对公共卫生的财政投入,其中更新实验室设备提高检测能力,这是在国际贸易中保护国家利益的技术保障;还应持久开展食品污染和食源性疾病的检测,为评价控制措施的有效性提供科学依据,将危害性分析用于食品安全立法和标准制定;同时应重视食品安全的广泛、持久的宣传教育。食品生产企业要严格自律守法经营、诚信为本,以大局利益和民众健康为重,严格执行食品安全的有关法律法规和标准,积极实施HACCP等先进的管理方法。HACCP是世界公认的系统预防生物性、化学性和物理性危害,保证食品安全的有效方法,它的应用不仅可以保证食品安全,还能给企业、消费者和政府带来明显的效益。消费者应增强食品安全意识和自我保护能力,在确保家庭饮食卫生、防止发生食源性疾病的同时,对不安全食品能够识别,拒绝消费,积极举报。
2000年5月世界卫生大会首次把食品安全列入全球公共卫生的优先领域,并于2002年提出WHO全球食品安全计划。食品安全的战略目标为:降低食源性疾病对健康及社会的影响,并通过以下7条措施实现:①加强食源性疾病的监测体系;②改进危险性评估方法;③创建新产品的评价方法;④加强WHO在食品法典工作中的科学和公共卫生作用;⑤加强食品安全危险性交流和宣传;⑥增进国际、国内合作;⑦加强发展中国食品安全监管职能的建设。
(姜培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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