制定、修订与执行膳食营养素参考摄入量,简称DRIs(dietary reference intakes)是公共营养工作的基础。我们知道,人体要从每天的饮食中获得各种营养素,必须科学地安排每天膳食以摄取数量及质量适宜的营养素。为了帮助个体和人群安全地摄入各种营养素,营养学家根据有关营养素需要量的知识,提出了适用于各年龄、性别及劳动、生理状态人群的膳食营养素参考摄入量,并随着科学知识的积累及社会经济的发展不断丰富和更新。
美国、欧洲国家和亚洲其他国家提出、制定和修订DRIs的历史与发展由来已久。我国早在1938年,中华医学会公共卫生委员会组织营养委员会制定了“中国人民最低营养需要量”,自那时起,我国营养学家就致力于这一重要课题,并于2000年10月出版了《中国居民膳食营养素参考摄入量——Chinese DRIs》,这成为我国公共营养工作不可或缺的工作基础。(www.xing528.com)
多年来,世界各国对营养素需要量与摄入量等相关知识的研究、确定为制定膳食营养素参考摄入量提供了大量理论依据。膳食营养素参考摄入量是在推荐的营养素供给量基础上发展起来的,与后者相比,它虽然在表达方式和应用范围等方面有了根本变化,但两者有一共同原则,即都应用于健康人的膳食营养标准,它包括4项内容:平均需要量(EAR)、推荐摄入量(RNI)、适宜摄入量(AI)和可耐受最高摄入量(UL)。制定营养素推荐摄入量需要依据充足、可靠的营养素需要量研究资料,如动物实验、人体代谢、人群观测和随机临床研究等,并根据资料来源和质量选择适当的处理方法;特定人群营养素需要量的制定则需通过数学方法推演。营养素最高可耐受摄入量的制定要严格遵循一定原则,以确保参考值的科学合理。膳食营养素参考摄入量是人群良好营养状况的目标,可用作尺度来衡量个体实际摄入的营养素与这一目标的距离,具体应用于个体、群体膳食质量评价以及个体或群体的计划膳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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