3.6.1.1 确定供给量的依据
各国在制订脂肪参考摄入量(DRIs)时主要按脂肪供能所占总能量比例计算。过去发达国家由于食用动物性食物较多,故脂肪摄入量很高,随着对脂肪与心血管疾病和肿瘤关系的深入认识,对脂肪所占总能量的比例均限制于30%以下,与此同时还要考虑不同脂肪酸的供热比例。由于各种脂肪的脂肪酸结构不同,对疾病的影响也有很大不同,故对饱和脂肪酸、单不饱和脂肪酸与多不饱和脂肪酸的摄入量也有一定的规定。例如,美国食品营养委员会(FNB)1989年推荐脂肪总摄入量供能比不超过30%,其中饱和脂肪酸不超过7%;2001年推荐脂肪总摄入量,1~3岁儿童30%~40%,4~18岁25%~35%,成人20%~25%,而且随着营养科学的发展,目前对不同结构多不饱和脂肪酸(n-6和n-3)和抗氧化物质也有很大关注,也相应地提出了相互的供给比例。例如,美国2001年提出,n-3多不饱和脂肪酸宜占总能量5%~10%;n-6多不饱和脂肪酸占0.2%~1.2%。
我国1988年修订的《推荐的每日膳食中营养素供给量》中只列出了脂肪能量占总能量的百分比,对成人为20%~25%,儿童、青少年为25%~30%,其中未规定脂肪酸的供给量。
3.6.1.2 中国居民脂肪膳食参考摄入量
2000年中国营养学会在制订《中国居民膳食营养素参考摄入量》时,参考各国不同人群的脂肪供给量(RDA),结合我国膳食结构的实际,提出了脂肪的适宜摄入量(AI)见表1-3-4。(www.xing528.com)
表1-3-4 中国居民膳食脂肪适宜摄入量(脂肪能量占总能量的百分比,%)
注:SFA为饱和脂肪酸;MUFA为单饱和脂肪酸;PUFA为多饱和脂肪酸。
随着经济的发展,生活水平的提高,我国居民的膳食结构正在发生明显的变化,膳食结构变化的一个重要特点是动物性食物摄入量日益增加,于是脂肪摄入量日见上升。据2002年全国营养与健康状况调查,我国城乡居民脂肪摄入量已由1992年占总能量的22.2%增至2002年的29.6%,城市居民2002年脂肪供能高达35%,超过了WHO和中国营养学会提出的30%的上限。另外,食用油摄入量也呈明显上升趋势,这对预防非传染性慢性病十分不利。因此,目前迫切需要调整膳食结构,控制脂肪摄入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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