在涉外民事诉讼中,当事人在我国领域内有住所的,适用《民事诉讼法》第七章第一节关于期间的一般规定。当事人在我国领域内没有住所的,适用《民事诉讼法》第四编第二十五章有关期间的特别规定。
(一)被告和被上诉人的答辩期
关于被告的答辩期,《民事诉讼法》第268条明确规定,被告在中华人民共和国领域内没有住所的,人民法院应当将起诉状副本送达被告,并通知被告在收到起诉状副本后30日内提出答辩状。被告申请延期的,是否准许,由人民法院决定。
关于被上诉人的答辩期,《民事诉讼法》第269条明确规定,被上诉人在收到上诉状副本后,应当在30日内提出答辩状。当事人不能在法定期间提起上诉或者提出答辩状,申请延期的,是否准许,由人民法院决定。
(二)上诉期间(www.xing528.com)
关于当事人的上诉期间,《民事诉讼法》第269条明确规定,在中华人民共和国领域内没有住所的当事人,不服第一审人民法院判决、裁定的,有权在判决书、裁定书送达之日起30日内提起上诉。当事人不能在法定期间提起上诉,申请延期的,是否准许,由人民法院决定。关于当事人双方分别居住在我国领域内和领域外,对第一审人民法院判决、裁定的上诉期间,《民诉法解释》第538条明确规定,不服第一审人民法院判决、裁定的上诉期,对在中华人民共和国领域内有住所的当事人,适用《民事诉讼法》第164条规定的期限,即判决的上诉期为判决书送达之日起15日,而裁定的上诉期为裁定书送达之日起10日;对在中华人民共和国领域内没有住所的当事人,适用《民事诉讼法》第269条规定的期限。当事人的上诉期均已届满没有上诉的,第一审人民法院的判决、裁定即发生法律效力。
“引例”中蔡某的上诉是合法有效的,因为蔡某居住于美国芝加哥,根据我国《民事诉讼法》的有关规定,对于居住于我国领域外的当事人,其上诉期是30日。双方当事人上诉期均已届满没有上诉的,第一审人民法院的判决、裁定即发生法律效力。
(三)审限
根据《民事诉讼法》第270条的规定,人民法院审理涉外民事案件的期间,不受本法第149条、第176条规定的限制。也就是说,无论人民法院审理第一审涉外民事案件,还是审理第二审涉外民事案件,都没有审限的约束。可见,这一规定是针对涉外民事案件的特殊性而作出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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