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摘要】:原被执行人提出申请、民事执行机构采取强制性的执行措施迫使原申请执行人返还财产的活动与程序,就是执行回转程序。因此,民事执行回转具备民事执行程序的一切特征和要件,是在原民事执行程序之外启动的一种全新的执行程序。严格说来,民事执行回转并不属于通常意义上的民事执行救济制度的范围。
民事执行回转,是指在民事执行过程中或执行结束后,由于据以执行的判决书、裁定书、调解书或其他法律文书被依法撤销或者变更,民事执行机构根据原被执行人的申请或者依职权依法采取执行措施,强制原申请执行人将执行所得财产及其孳息的一部分或全部退还给原被执行人,使财产权利恢复到执行程序开始时的状态的一种法律制度。
据以执行的生效法律文书被依法撤销或者变更的,依原执行依据申请执行的申请执行人所获得的财产构成不当得利,原申请执行人应当返还。原申请执行人拒绝返还的,原被执行人可依确定的新的执行依据申请民事执行机构采取强制性执行措施迫使其返还。原被执行人提出申请、民事执行机构采取强制性的执行措施迫使原申请执行人返还财产的活动与程序,就是执行回转程序。
民事执行回转是民事执行制度中维护执行当事人的合法权益、确保法律权威与尊严的一项必不可少、具有补救功能的重要法律制度,故有人也将其归入广义的执行救济制度的范畴。(www.xing528.com)
从性质上看,民事执行回转是独立、完整的民事执行程序。尽管执行回转以存在已经进行或者部分进行的民事执行程序为基础,但是毕竟原来的民事执行程序已经结束或者部分结束,执行回转不应当看成是原民事执行程序的继续或者恢复。之所以发生执行回转,是因为原被执行人取得了推翻原执行依据的新执行依据,并以此为根据申请民事执行机构采取执行措施。因此,民事执行回转具备民事执行程序的一切特征和要件,是在原民事执行程序之外启动的一种全新的执行程序。严格说来,民事执行回转并不属于通常意义上的民事执行救济制度的范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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