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民事诉讼法学:其他保障执行措施

时间:2023-08-15 理论教育 版权反馈
【摘要】:各级人民法院可以根据各地实际情况,将失信被执行人名单通过报纸、广播、电视、网络、法院公告栏等其他方式予以公布,并可以采取新闻发布会或者其他方式对本院及辖区法院实施失信被执行人名单制度的情况定期向社会公布。失信被执行人是国家工作人员的,人民法院应当将其失信情况通报其所在单位。

民事诉讼法学:其他保障执行措施

《民事诉讼法》第255条规定:“被执行人不履行法律文书确定的义务的,人民法院可以对其采取或者通知有关单位协助采取限制出境,在征信系统记录、通过媒体公布不履行义务信息以及法律规定的其他措施。”该条对经实践检验为可行且有效、舆论呼声较高的几种保障性执行措施作出了原则规定,有人也称之为执行威慑机制。

限制出境就是对于没有履行或者没有全面履行义务的被执行人,执行机构有权对其直接采取或者通知有关单位协助采取措施,使之无法出国和赴我国港、澳、台地区;在征信系统记录,就是在被执行人的个人或者单位信用记录中载明其有拒绝履行或者没有全面履行债务的事实,使其个人或者单位信用受到影响;通过媒体公布不履行义务信息,即通常所谓的公布被执行人名单,就是将被执行人的姓名或者名称、没有履行债务的数额等信息公布在公开发行的报纸、杂志或者网络、电视等媒介上,促使其履行义务。

根据最高人民法院《公布失信被执行人名单规定》的规定,被执行人具有履行能力而不履行生效法律文书确定的义务,并具有下列情形之一的,民事执行机构应当将其纳入失信被执行人名单,依法对其进行信用惩戒:①有履行能力而拒不履行生效法律文书确定义务的;②以伪造证据、暴力、威胁等方法妨碍、抗拒执行的;③以虚假诉讼、虚假仲裁或者以隐匿、转移财产等方法规避执行的;④违反财产报告制度的;⑤违反限制消费令的;⑥无正当理由拒不履行执行和解协议的。(www.xing528.com)

各级人民法院应当将失信被执行人名单信息录入最高人民法院失信被执行人名单库,并通过该名单库统一向社会公布。各级人民法院可以根据各地实际情况,将失信被执行人名单通过报纸、广播、电视、网络、法院公告栏等其他方式予以公布,并可以采取新闻发布会或者其他方式对本院及辖区法院实施失信被执行人名单制度的情况定期向社会公布。人民法院应当将失信被执行人名单信息,向政府相关部门、金融监管机构、金融机构、承担行政职能的事业单位及行业协会等通报,供相关单位依照法律、法规和有关规定,在政府采购、招标投标、行政审批、政府扶持、融资信贷市场准入资质认定等方面,对失信被执行人予以信用惩戒。人民法院应当将失信被执行人名单向征信机构通报,并由征信机构在其征信系统中记录。失信被执行人是国家工作人员的,人民法院应当将其失信情况通报其所在单位。失信被执行人是国家机关、国有企业的,人民法院应当将其失信情况通报其上级单位或者主管部门。

本节“引例”所举案例中,尽管判决主文并没有责令金利公司承担迟延履行的法律责任,但是无论金利公司没有按期履行生效判决是否给申请执行人大地公司造成损失,金利公司都应当加倍支付迟延履行期间的债务利息。因此,本案中民事执行机构强制金利公司加倍支付迟延履行利息是合法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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