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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国民事执行立法解析

时间:2023-08-15 理论教育 版权反馈
【摘要】:新中国成立后,旧法体系被废除,民事执行采取了与民事诉讼法混合立法的模式,将有关民事执行程序的规定包含在民事诉讼法典之中。尽管现行《民事诉讼法》第三编对民事执行程序进行了专门规定,最高人民法院还出台了大量的司法解释,但是我国的民事执行法仍然不健全。

我国民事执行立法解析

中国早在1940年就由国民政府制定了单行的《强制执行法》。该法历经多次修改,现仍在我国台湾地区施行。新中国成立后,旧法体系被废除,民事执行采取了与民事诉讼法混合立法的模式,将有关民事执行程序的规定包含在民事诉讼法典之中。1991年通过,2007年、2012年和2017年修正的《民事诉讼法》有关民事执行的条文分别共有30条、34条、35条和35条。由于《民事诉讼法》有关民事执行的条文数量过少,相关规定的可操作性较差,最高人民法院又颁行了一系列的司法解释,以满足民事执行实践的需要。这些司法解释主要包括:①《关于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的解释》(本书简称《民诉法解释》),其中,第15部分和第21部分共计73个条文为有关民事执行程序的司法解释;②《关于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执行程序若干问题的解释》(以下简称《执行程序适用解释》);③《关于人民法院执行工作若干问题的规定(试行)》(以下简称《执行规定》);④《关于高级人民法院统一管理执行工作若干问题的规定》(以下简称《高院统一规定》);⑤《关于委托执行若干问题的规定》(以下简称《委托执行规定》);⑥《关于正确适用暂缓执行措施若干问题的规定》(以下简称《暂缓执行规定》);⑦《关于人民法院民事执行中查封、扣押、冻结财产的规定》(以下简称《查封、扣押、冻结规定》);⑧《关于人民法院民事执行中拍卖、变卖财产的规定》(以下简称《拍卖、变卖规定》);⑨《关于限制被执行人高消费及有关消费的若干规定》(以下简称《限制高消费及有关消费规定》);⑩《关于公布失信被执行人名单信息的若干规定》(以下简称《公布失信被执行人名单规定》);⑪《关于执行程序中计算迟延履行期间的债务利息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以下简称《计算迟延履行利息解释》);⑫《关于刑事裁判涉财产部分执行的若干规定》(以下简称《刑事裁判涉财产部分执行规定》);⑬《关于人民法院网络司法拍卖若干问题的规定》(以下简称《网络司法拍卖规定》);⑭《关于民事执行中变更、追加当事人若干问题的规定》(以下简称《变更追加当事人规定》);⑮《关于执行和解若干问题的规定》(以下简称《执行和解规定》);⑯《关于执行担保若干问题的规定》(以下简称《执行担保规定》);等等。因此,我国现行的民事执行法是广义的民事执行法,既包括法律,也包括司法解释。

本节“引例”所举案例中的执行员和债权人的困惑,在我国具有一定的代表性。尽管现行《民事诉讼法》第三编对民事执行程序进行了专门规定,最高人民法院还出台了大量的司法解释,但是我国的民事执行法仍然不健全。法律规范不周全、缺乏体系性和可操作性、司法解释的效力层次低但数量远远超过法律条文的数量等,是我国现行民事执行立法存在的重大问题。制定独立的民事执行法,已经成为理论界的一致呼声,也是消除该案执行员和债权人困惑的必由之路。1999年7月18日中共中央转发《中共最高人民法院党组关于解决人民法院“执行难”问题的报告》(即中央11号文件)曾明确提出要加强民事执行立法工作。2014年10月23日中国共产党第十八届中央委员会第四次全体会议通过的《中共中央关于全面推进依法治国若干重大问题的决定》再次明确提出“切实解决执行难,制定强制执行法”,再次为我国民事执行单独立法工作指明了方向。(www.xing528.com)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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