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民事裁定特点解析-民事诉讼法学

时间:2023-08-15 理论教育 版权反馈
【摘要】:民事裁定,是指人民法院在审理案件过程中,对发生的程序上应解决的事项,所作出的判定。民事裁定按其形式分为口头裁定和书面裁定。不予受理、驳回起诉、管辖权异议成立并移送管辖的裁定具有在受诉法院终结诉讼程序的法律效力;其他裁定解决的是诉讼过程中阶段性程序问题。根据《民诉法解释》第171条的规定,当事人对保全或者先予执行裁定不服的,可以自收到裁定书之日起5日内向作出裁定的人民法院申请复议。

民事裁定特点解析-民事诉讼法学

民事裁定,是指人民法院在审理案件过程中,对发生的程序上应解决的事项,所作出的判定。一般而言,民事裁定适用于案件受理之后判决宣告之前,但在有些情形下,裁定也适用于案件受理前,如诉前财产保全的裁定。

民事裁定按其形式分为口头裁定和书面裁定。口头裁定,指审判人员不制作裁定书,而是将裁定的内容口头向当事人宣布。口头裁定一般适用于比较简单的程序问题,例如准予撤诉、延期审理等。口头裁定的内容以及宣布情况应当记入笔录。书面裁定,是以书面形式作出的法律文书,适用于关系到当事人权利的比较重大的程序问题,例如允许上诉的裁定以及终结诉讼、终结执行、不予执行等裁定,都应当以书面形式裁定。[11](www.xing528.com)

在我国民事诉讼的三种裁判方式中,民事裁定有其自身的特点:①裁定既可以是人民法院的一种结案方式,也可以是解决诉讼过程中阶段性程序问题的一种方式。不予受理、驳回起诉、管辖权异议成立并移送管辖的裁定具有在受诉法院终结诉讼程序的法律效力;其他裁定解决的是诉讼过程中阶段性程序问题。②裁定的适用阶段具有全程性。在审判阶段和执行阶段,人民法院都可以对程序问题作出裁定;而民事判决只适用于审判阶段并在程序终结之际作出。③当事人对裁定不服的救济途径具有灵活性。在民事诉讼中,只有三种裁定可以上诉,它们是不予受理、驳回起诉、管辖权异议的裁定,其他裁定都不可以上诉。个别裁定允许复议,如财产保全与先予执行的裁定。根据《民诉法解释》第171条的规定,当事人对保全或者先予执行裁定不服的,可以自收到裁定书之日起5日内向作出裁定的人民法院申请复议。人民法院应当在收到复议申请后10日内审查。裁定正确的,驳回当事人的申请;裁定不当的,变更或者撤销原裁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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