诉讼费用在概念上有广义和狭义之分。广义上的诉讼费用,是指当事人进行民事诉讼活动所支出的一切费用,也称诉讼成本。狭义上的诉讼费用,是指当事人进行民事诉讼活动向人民法院交纳和支付的费用。我国《民事诉讼法》规定的诉讼费用是指狭义上的诉讼费用。
诉讼费用是民事诉讼中的一项重要制度。早在罗马法时代,就已经有了征收诉讼费用的规定。在中国,西周的《周礼·秋官·大司寇》规定了民事案件原告、被告双方应交纳“束矢”,这是关于诉讼费用的早期规定。在新民主主义革命时期,我党领导的革命根据地和解放区,也有过关于征收诉讼费用的民事诉讼规定。我国现行《民事诉讼法》总结了长期诉讼实践的经验,借鉴国外的有关规定,适应现代社会发展的需求,确立了民事诉讼征收诉讼费用的制度。
我国现行《民事诉讼法》对诉讼费用通过设专章的方式进行了规定,但并未涉及具体内容,仅在第118条作了原则性的规定:当事人进行民事诉讼,应当按照规定交纳案件受理费。财产案件除交纳案件受理费外,并按照规定交纳其他诉讼费用。当事人交纳诉讼费用确有困难的,可以按照规定向人民法院申请缓交、减交或者免交。同时还规定收取诉讼费用的办法另行制定。我国现行诉讼费用制度的主要依据是2007年4月1日实施的《诉讼费用交纳办法》和最高人民法院2007年4月20日发布的《关于适用〈诉讼费用交纳办法〉的通知》(法发[2007]16号)。
依照我国法学理论界的通说,征收诉讼费用的意义主要体现在以下四个方面:
1.有利于减少国家的财政支出。民事诉讼是民事主体之间的民事权益之争,属于私权争议。人民法院解决民事争议,需要花费一定的人力、物力和财力。如果让国家负担其诉讼费用,则是由国家的财政收入承担当事人为自身权益进行诉讼活动的费用。人民法院向当事人收取合理的诉讼费用,可以减少国家的财政支出。(www.xing528.com)
2.有利于增强社会成员的法制观念,防止和减少滥用诉权或无理缠讼的情况。现阶段,由于社会经济的发展,我国民事案件数量激增,人民法院已不堪重负。而在司法实践中,存在少数当事人滥用诉权,为一些琐事长期缠讼的现象。征收诉讼费用,让民事诉讼当事人承担必要的诉讼成本,可以促使当事人慎重地选择纠纷解决途径,促使民事纠纷的合理分流,从而也能够减轻人民法院的工作负担。
3.有利于促使当事人自觉遵守法律,主动履行义务。我国诉讼费用负担的一般原则是败诉人负担原则。因此,征收诉讼费用可以促使公民、法人和其他组织自觉遵守法律,主动履行义务,更好地维护社会经济秩序。
4.有利于维护国家的主权和经济利益。随着我国社会经济的发展,我国与世界各国的经济交往日益频繁,民事纠纷也日益增多。在世界各国对民事诉讼普遍实行收费制度的情况下,如果我国不收取相应的诉讼费用,不仅会使国家在经济上遭受损失,而且会影响到国家主权的尊严,也不符合国际交往的平等互惠原则和对等原则。因此,民事诉讼活动征收诉讼费用,有利于维护国家的主权尊严和经济利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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