诉讼调解是我国人民司法工作的优良传统,也是长期以来民事审判工作的成功经验。在司法实践中,人民法院受理的民事案件中,大多数民事案件是用调解方式解决的,这表明诉讼调解在我国民事诉讼中具有独特的功能和作用,其意义主要表现在以下几个方面:
(一)有利于彻底解决民事权益争议,促进案结事了
“案结事了”是人民法院审判工作追求的目标。在调解过程中,审判人员对双方当事人进行耐心地说服教育,促使当事人互谅互让,自愿达成调解协议。调解协议是双方合意的结果,当事人一般能够自觉地履行,从而避免了上诉程序和执行程序的发生,因而能够及时、彻底地解决民事权益争议。
法律无论如何完备,都只能是相对的,难以囊括司法实践中千差万别的具体案件所包含的形形色色的问题。有些法律规范,可能因立法技术、预见能力或者情况变更等而存在不完备的情况,这种现象被称为“法律漏洞”,即“法律规范对于应规定之事项,由于立法者疏忽未预见,或者情况变更,致就某一法律事实未设规定”[3]的现象。对于民商事法律的具体条文中没有规定或者规定不甚明确的问题,在实践中需要通过调解的方式进行处理。诉讼调解所具有的弥补法律规定不足的功能,为解决法律规定不足与实践客观需要之间的矛盾提供了手段。
(三)有利于教育公民自觉遵守法律,维护社会秩序(www.xing528.com)
诉讼调解,是双方当事人在自愿、平等协商的情况下进行的。调解的过程,也是当事人自我教育、消除隔阂、减少对抗、增强团结的过程。审判人员在调解过程中,针对案件争议焦点和是非责任,向当事人进行法制宣传教育,提高双方当事人的法律意识,教育当事人应当尊重对方的合法权益,自觉履行应尽的义务,从而达到维护正常的社会秩序的目的。
(四)有利于提高办案效率、节约司法资源
诉讼调解与判决相比,可以使审判人员在相同时间内办结更多的民商事案件。这是因为:①调解程序在适用上有较大的灵活性,调解时无需严格遵守复杂的程序规则和证据规则,可根据案件的实际情况,灵活、机动、适时地进行调解,既可以在开庭前进行,也可以在诉讼中或裁判作出前进行;②在适用规范上,诉讼调解除了依照法律规定外,还可将政策、社会伦理道德作为调解的依据;③在法律文书的制作方面,调解书的制作比判决书的制作在说理和论证方面要简单得多,既有利于提高诉讼效率,又可以减轻人民法院的工作负担,节约司法资源。
(五)有利于降低诉讼的对抗性,维护社会稳定
在我国,民商事案件的数量已占人民法院审理案件总数的90%以上,民商事审判工作是人民法院工作的主要部分。民商事案件数量多、涉及范围广,与人民群众的衣食住行息息相关,与百姓的生产生活紧密相连,与社会经济秩序和社会稳定更是密不可分。人民法院审理好民商事案件,特别是在审理民商事案件中运用诉讼调解的方式,能够促使当事人之间的友好协商、互谅互让,从而解决纠纷、化解矛盾,大大降低和弱化了当事人之间的对抗性,有利于在更大范围内维护社会的和谐稳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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