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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律允许支持起诉,但需满足特定条件

时间:2023-08-15 理论教育 版权反馈
【摘要】:支持起诉既是这些单位的权利,也是职责。法律不要求支持起诉人与被支持者之间存在组织关系或隶属关系。支持起诉人的诉讼活动同当事人的意志相违背,其行为应当认定无效。支持起诉人并非当事人,因而没有独立的起诉权,以及独立提起上诉、管辖权异议、申请回避等当事人所享有的诉讼权利。

法律允许支持起诉,但需满足特定条件

(一)支持起诉原则的概念

支持起诉原则,是指对于损害国家、集体或个人民事权益的行为,由于受损害的单位或个人不能、不敢或不便提起诉讼,机关、社会团体、企业事业单位可以支持受害人向人民法院起诉的一项原则。支持起诉与起诉、诉讼代理、法律援助等概念不同。支持起诉的主体既不是诉讼的原告,也不是受害人的诉讼代理人,更非专设的法律援助机构。我国最早规定支持起诉原则的法律条文是1982年《民事诉讼法(试行)》第13条。现行《民事诉讼法》第15条规定:“机关、社会团体、企业事业单位对损害国家、集体或者个人民事权益的行为,可以支持受损害的单位或者个人向人民法院起诉。”支持起诉原则建立在私人权益与社会利益一致的基础上,对于维护国家、集体和他人利益,动员社会力量与民事违法行为作斗争,扶正祛邪,保护弱者,伸张正义,具有重要意义。

(二)支持起诉的适用条件

1.支持起诉的前提,是加害人的行为侵犯了国家、集体或个人的民事权益。

2.支持起诉的主体,只能是机关、团体和企业事业单位,不能是公民个人。支持起诉既是这些单位的权利,也是职责。如果允许个人支持起诉,容易发生包揽诉讼的流弊,所以排除个人行使支持起诉权。法律不要求支持起诉人与被支持者之间存在组织关系或隶属关系。

支持起诉的主体主要有以下几类:①消费者协会。我国《消费者权益保护法》第37条规定:“消费者协会履行下列公益性职责……⑦就损害消费者合法权益的行为,支持受损害的消费者提起诉讼……”②工会。我国《劳动法》第30条规定:“……劳动者申请仲裁或者提起诉讼的,工会应当依法给予支持和帮助。”我国《工会法》第21条第3款规定:“职工认为企业侵犯其劳动权益而申请劳动争议仲裁或者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的,工会应当给予支持和帮助。”③环境保护主管部门和有关社会团体。我国《水污染防治法》第99条第2款规定:“环境保护主管部门和有关社会团体可以依法支持因水污染受到损害的当事人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④妇女联合会或者相关妇女组织。我国《妇女权益保障法》第54条第1款对此有相关规定。⑤对未成年人和老年人负有保护职责的机构和社会组织。《未成年人保护法》第5条、第6条、第12条,《老年人权益保障法》第6条,对此有相关规定。⑥人民检察院

3.支持起诉的对象限于受害人。

4.必须是受害人还没有起诉。受害人处于弱者地位,无力、不敢或不便诉诸人民法院。如果已经起诉就没必要再支持起诉。

5.支持起诉人必须与案件没有利害关系。如果支持起诉人与本案有法律上的利害关系,应当以当事人或无独立请求权的第三人的身份参加诉讼。

(三)支持起诉的方式

支持起诉的方式很多,但支持起诉人并不享有任何特权,诉讼过程中仍然应当遵循当事人地位平等原则。

支持起诉的方式主要包括:①从精神上、道义上、舆论上支持受害人提起诉讼,解除其思想顾虑,鼓励其向人民法院起诉。②帮助受害人收集提供证据,协助人民法院发现事实真相。③提供法律的、科学知识方面的、技术方面的支持。在环境污染侵权诉讼中,环境保护部门和社会团体可以利用自身的优势,为受害人提供科学技术方面的支持。④支持受害人参与法庭辩论。⑤为受害人提供物质上的支持。

(四)支持起诉人的诉讼地位

在各地人民法院的判决书中,普遍将支持起诉的主体列为“支持起诉人”。实务界已经认可支持起诉人在民事诉讼中的独立地位,允许其独立实施一定的诉讼行为。具体表现在:支持起诉人可以向人民法院揭露案件的事实真相,收集和提供有关的证据,表明自己对案件的看法,支持受害者参与法庭辩论,同时应充分尊重当事人的处分权。支持起诉人的诉讼活动同当事人的意志相违背,其行为应当认定无效。支持起诉人并非当事人,因而没有独立的起诉权,以及独立提起上诉、管辖权异议、申请回避等当事人所享有的诉讼权利。(www.xing528.com)

1.如何理解当事人诉讼权利平等原则?

2.简述诚实信用原则在民事诉讼中的作用。

3.当事人在民事诉讼中可以处分哪些权利?

4.当事人行使辩论权的方式有哪些?

5.如何理解自愿、合法的调解原则?

6.检察监督的方式有哪些?

【注释】

[1]张文显:《二十世纪西方法哲学思潮研究》,法律出版社1996年版,第390页。

[2]张卫平主编:《民事诉讼法学》,高等教育出版社2006年版,第61页。

[3]张卫平:《民事诉讼法》,法律出版社2004年版,第21页。

[4][韩]孙汉琦著,陶建国、朴明姬主译:《韩国民事诉讼法导论》,中国法制出版社2010年版,第40~41页。

[5]唐东楚:《诉讼主体诚信论——以民事诉讼诚信原则立法为中心》,光明日报出版社2011年版,第28页。

[6]张卫平:“民事诉讼中的诚实信用原则”,载《人民法院报》2012年9月12日,第7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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