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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六版《民事诉讼法学》:自愿、合法调解原则

时间:2023-08-15 理论教育 版权反馈
【摘要】:自愿、合法调解原则,是指人民法院在审理民事案件的过程中,对于能够调解解决的纠纷,在双方当事人自愿的基础上,通过说服劝导的方式,促使双方当事人互谅互让,达成一致的合法调解协议。合法是指调解活动的进行符合民事诉讼法规定的程序,且双方当事人在人民法院主持下达成的协议内容,不违反法律的强制性规定,不损害国家、社会和他人的合法权益。

第六版《民事诉讼法学》:自愿、合法调解原则

自愿、合法调解原则,是指人民法院在审理民事案件的过程中,对于能够调解解决的纠纷,在双方当事人自愿的基础上,通过说服劝导的方式,促使双方当事人互谅互让,达成一致的合法调解协议。该原则体现了我国民事审判工作的优良传统和成功司法经验的总结,彰显了人民司法的鲜明特点。

《民事诉讼法》第9条规定:“人民法院审理民事案件,应当根据自愿和合法的原则进行调解;调解不成的,应当及时判决。”这一原则包含以下内容:

1.调解是人民法院处理民事案件的一个重要方式。人民法院在审理民事案件时,对能够用调解的方式解决的纠纷,应尽量通过调解的方式结案。因为采用调解方式处理民事案件,不仅能够简化诉讼程序,减轻当事人讼累,而且对有效维系当事人之间的感情或合作关系,彻底解决纠纷,都具有十分重要的作用。(www.xing528.com)

2.调解要在自愿、合法的基础上进行。自愿是指双方当事人在审判人员的主持下愿意参加调解活动,对调解达成的协议内容也是完全出自双方当事人的意愿,不是受到强迫。合法是指调解活动的进行符合民事诉讼法规定的程序,且双方当事人在人民法院主持下达成的协议内容,不违反法律的强制性规定,不损害国家、社会和他人的合法权益。因此,如果人民法院在对民事案件进行调解时,违背了自愿、合法的原则,调解无效。

3.调解不成时应及时作出判决。虽然人民法院用调解的方式解决民事案件,具有十分重要的意义,但要辩证地理解调解和判决的关系。一方面,除法律有明确规定的外,调解并非解决所有民事案件的必经程序;另一方面,对于当事人不愿调解,或者经调解不能达成协议,或者调解书送达时一方反悔的,人民法院应当及时作出判决,不能久拖不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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