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民事诉讼法学:诉的概念与特征

时间:2023-08-15 理论教育 版权反馈
【摘要】:任何公民、法人和其他组织享有的民事权益受到侵犯或者与他人发生争议时,都可以按照民事诉讼法的规定,向人民法院提出保护其民事权利的请求。所谓程序意义上的诉,是指当事人向人民法院提出的对民事纠纷进行裁判的请求。这种请求使民事诉讼程序得以启动,是人民法院进行民事审判活动的前提和基础。当事人向人民法院起诉时,必然提出自己特定的权利主张,要求人民法院通过审判来保护自己的民事权益。因此,保护民事权益是诉的内容。

民事诉讼法学:诉的概念与特征

诉从民事诉讼的角度来讲,是指当事人因民事权利义务关系发生争议,向人民法院提出的针对其权利主张进行裁判的请求。任何公民、法人和其他组织享有的民事权益受到侵犯或者与他人发生争议时,都可以按照民事诉讼法的规定,向人民法院提出保护其民事权利的请求。

我们可以从两个方面来理解诉的概念:①程序意义上的诉。所谓程序意义上的诉,是指当事人向人民法院提出的对民事纠纷进行裁判的请求。这种请求使民事诉讼程序得以启动,是人民法院进行民事审判活动的前提和基础。②实体意义上的诉。所谓实体意义上的诉,是指当事人向人民法院提出的保护其民事权益的请求。当事人进行民事诉讼活动,首先考虑的是保护民事权益或解决民事纠纷,如果撇开这一目的来考察诉的含义,认为诉仅仅具有程序意义上的内涵和功能而不具有实体意义上的内涵和功能,则意味着当事人为诉讼而诉讼,这显然不符合当事人起诉的目的。

程序意义上的诉和实体意义上的诉,虽然具有不同的内容和功能,但二者是紧密联系、相互依存的。程序意义上的诉,必须以实体意义上的诉为基础;实体意义上的诉,则是程序意义上的诉的目的和内容。如果没有程序意义上的诉,实体意义上的诉就无法实现和得到保障;如果无实体意义上的诉,程序意义上的诉就会变成既无目的又无内容的活动。简言之,程序意义上的诉是实体意义上的诉的实现方式和途径,实体意义上的诉是程序意义上的诉的目的和意义所在。

诉具有以下特征:(www.xing528.com)

1.诉的主体是当事人。如果没有当事人,诉就不成立。只有当事人在自己的民事权益受到侵害或者与他人发生争议并向人民法院请求司法保护时,才有诉的形成。

2.诉的内容是当事人请求人民法院保护其民事权益。当事人向人民法院起诉时,必然提出自己特定的权利主张,要求人民法院通过审判来保护自己的民事权益。因此,保护民事权益是诉的内容。

3.诉是当事人向人民法院提出的请求。如果当事人不是向人民法院,而是向其他机构、组织,如向仲裁机构、人民调解委员会请求保护其民事权益,不能称之为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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