首页 理论教育 民事诉讼法律行为及其影响|民事诉讼法学

民事诉讼法律行为及其影响|民事诉讼法学

时间:2023-08-15 理论教育 版权反馈
【摘要】:与民事诉讼法律事件相比,民事诉讼法律行为是引起民事诉讼法律关系发生、变更或者消灭的主要法律事实。这是人民法院在民事诉讼中作出决定、裁定和判决的行为。某些诉讼法律行为必须在法定期限内完成,否则,当事人将丧失行使这一诉讼法律行为的权利。人民检察院的民事诉讼法律行为具有权威性、单一性和独立性等特点。

民事诉讼法律行为及其影响|民事诉讼法学

民事诉讼法律行为,是民事诉讼法律关系主体有目的实施的能够产生民事诉讼法律效果的活动。与民事诉讼法律事件相比,民事诉讼法律行为是引起民事诉讼法律关系发生、变更或者消灭的主要法律事实。在大多数情况下,民事诉讼法律关系发生、变更或者消灭都是基于民事诉讼法律行为的引导,不同的民事诉讼法律关系主体,其民事诉讼法律行为也有一定区别。

(一)人民法院的民事诉讼法律行为

人民法院代表国家对民事案件行使审判权,其民事诉讼法律行为主要分为两类:其一,准备行为。这是人民法院在对民事案件作出裁判前所进行的准备活动,如送达起诉状副本、调查收集必要的证据、通知必须共同进行诉讼的当事人参加诉讼等。其二,决定行为。这是人民法院在民事诉讼中作出决定、裁定和判决的行为。人民法院的民事诉讼法律行为具有权威性、强制性和执行性等特点,对民事诉讼法律关系发生、变更和消灭起决定作用。

(二)当事人民事诉讼法律行为

当事人与案件的处理结果有直接的利害关系,由此决定了当事人的民事诉讼法律行为具有一定的特殊性:①任意性。当事人可以自主决定是否行使某项诉讼权利,如被告可以提交答辩状,也可以不提交答辩状,但法律规定的诉讼义务,不具有任意性,当事人必须履行。②撤销性。在民事诉讼中,当事人可以依法放弃已经完成或者已经开始尚未完成的诉讼法律行为,如原告起诉后,还可以撤诉。③期限性。某些诉讼法律行为必须在法定期限内完成,否则,当事人将丧失行使这一诉讼法律行为的权利。例如,一审判决作出后,当事人不服一审判决的必须在法定的15日内提起上诉,逾期上诉的,人民法院不予受理。④效应性。当事人对自己不当的民事诉讼法律行为要承担相应的责任,如错误申请财产保全给对方当事人造成损害的,要承担损害赔偿责任。[15]

(三)人民检察院的民事诉讼法律行为

人民检察院代表国家对人民法院的诉讼活动和执行行为行使法律监督权,其诉讼法律行为是通过检察建议与抗诉的形式行使。人民检察院的民事诉讼法律行为具有权威性、单一性和独立性等特点。人民检察院发现某民事案件的判决确有错误,提起抗诉后,人民法院无权审查是否有理,必须对该案件进行再审,从而引起再审程序的发生。[16]

(四)其他诉讼参与人的民事诉讼法律行为

其他诉讼参与人的民事诉讼法律行为是协助人民法院查明案件事实,其民事诉讼法律行为具有期限性,但不具有任意性和可撤销性。有的民事诉讼法律行为也具有不可替代性,如证人出庭作证的民事诉讼法律行为是不可替代的,即证人在民事诉讼中是不能更换的。随着民事诉讼的专业性、复杂性的增强,涉外民事诉讼案件的增多,其他诉讼参与人的民事诉讼法律行为对民事诉讼法律关系的发展与变化产生的影响将会越来越重要。

1.民事诉讼法律关系有哪些构成要素?

2.民事诉讼法律行为对民事诉讼法律关系的产生、变更与消灭有什么影响?

【注释】

[1]张文显:《法哲学范畴研究》,中国政法大学出版社2001年版,第94、96页。

[2][日]末川博编:《法学辞典》,日本评论社1975年版,第654页。转引自张卫平:《程序公正实现中的冲突与衡平——外国民事诉讼研究引论》,成都出版社1993年版,第63页。

[3]田平安:“民事诉讼法律关系论”,载《现代法学》1994年第6期。(www.xing528.com)

[4]张卫平:《程序公正实现中的冲突与衡平——外国民事诉讼研究引论》,成都出版社1993年版,第55~56页。

[5][日]三月章:《民事诉讼法》,弘文堂1985年版,第179页。转引自刘荣军:《程序保障的理论视角》,法律出版社1999年版,第189页。

[6]田平安:“民事诉讼法律关系论”,载《现代法学》1994年第6期。

[7][苏联]克列曼著,王之相、王增润译:《苏维埃民事诉讼》,法律出版社1957年版,第20页。

[8][苏联]A.A.多勃洛沃里斯基主编,李衍译:《苏维埃民事诉讼》,法律出版社1985年版,第42页。

[9]田平安:“民事诉讼法律关系论”,载《现代法学》1994年第6期。

[10]江伟主编:《民事诉讼法学原理》,中国人民大学出版社1999年版,第211~212页。

[11]田平安:“民事诉讼法律关系论”,载《现代法学》1994年第6期。

[12]张卫平:《民事诉讼法》,法律出版社2004年版,第54页。

[13]宋朝武主编:《民事诉讼法学》,厦门大学出版社2007年版,第57~58页。

[14]张文显:《法哲学范畴研究》,中国政法大学出版社2001年版,第114页。

[15]宋朝武主编:《民事诉讼法学》,厦门大学出版社2007年版,第60~61页。

[16]全国人大常委会法制工作委员会民法室编:《〈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条文说明、立法理由及相关规定》,北京大学出版社2012年版,第375页。

免责声明:以上内容源自网络,版权归原作者所有,如有侵犯您的原创版权请告知,我们将尽快删除相关内容。

我要反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