民事诉讼法学的研究方法与研究对象之间是紧密联系的,并且是为研究对象服务的。以学科理论研究的根本方法,即马克思主义唯物辩证法为指导,就民事诉讼法学来讲,应该采用下列的研究方法:
(一)宏观与微观相结合的方法
民事诉讼法与其他法律一样,是上层建筑的重要组成部分,它植根于社会物质生活条件,任何诉讼制度都是社会经济基础的曲折反映。因此,我们研究民事诉讼法各类问题,必须把它们放在社会大环境中,从政治、经济、文化、思想、观念等多方面进行考察,以便更加符合和接近复杂的社会现实。同时,由于民事诉讼法是程序法,有独特的个性与发展规律,因而应以其自身为出发点,运用民事诉讼法学基本理论,具体问题具体分析,以免“无的放矢”。只有宏观与微观相结合,才能既有广度,又有深度,才具有说服力和可行性。
(二)理论联系实际的方法
民事诉讼法是应用法学,实践性很强。民事审判实践是民事诉讼法学重要的研究对象,民事诉讼法学是在不断总结民事审判实践经验、不断进行理论概括的基础上发展完善的。审判实践是民事诉讼法学理论的最重要来源,同时,民事诉讼法学理论要指导审判实践,就必须在实践中得以检验,并在实践中丰富自己。因此,我们研究民事诉讼法学时,必须把理论与实践结合起来,只有这样,才能全面、深刻地领会产生民事诉讼法的社会政治、经济等条件,才能找出一条民事诉讼法的发展规律,从而有针对性地研究实践中出现的新情况、新问题,不断发展民事诉讼法学。
(三)程序法与实体法相联系的方法
民事诉讼法与民事实体法有着十分密切的关系:①从社会功能来看,程序法的基本功能是保证实体法在社会中的正确实施。作为基本程序法的民事诉讼法,它的任务是从诉讼程序上保证《民法典》等实体法律的贯彻实施。②在很多民事实体法律中有很多诉讼程序方面的规定。如《民法典》中有关诉讼时效和关于处理离婚案件应当进行调解的规定等。因此,我们研究民事诉讼法时,必须与民事实体法相结合。这样才能领会民事诉讼法规定的意图,才能比较全面地掌握民事诉讼法的内容。
(四)比较的方法
任何学科都不是孤立存在的,而是与其他学科共存一体。用比较的方法研究民事诉讼法才能发现该学科的特性与规律,牢固掌握理论知识。比较的方法具有层次性,我们既可以比较中外民事诉讼的异同,比较我国民事诉讼法与刑事诉讼法的差异,也可以比较我国现行民事诉讼制度与历史上的民事诉讼制度的不同,还可以进行内部比较。如比较第一审程序与第二审程序,比较两种诉讼第三人,等等。通过比较,拓宽视野关注当今世界各国民事诉讼制度的存在状况和发展趋势,探讨各种民事诉讼制度之间的联系性和差异性,这对巩固、深化所学专业知识,是极为有效的。
(五)原则性规定与具体条款规定相结合的方法
原则性规定是通过具体条款规定来贯彻实施的。原则性规定是民事诉讼法精神的体现,诉讼法具体条款的规定可以保证原则性规定的实施。没有原则性规定,具体条款规定就会失去方向,不能适应客观形势发展的需要。反之,没有具体条款规定,原则性规定就不能得到实施贯彻。我国现行《民事诉讼法》就是由原则性规定与具体条款规定相结合而构成的一部民事诉讼法典。但是,整个法典编章节条之间既有密切联系,又有严格区别。各种规范的联系性,表现了每一条款都是调整民事诉讼活动以及由此产生的各种诉讼法律关系的;各种规范的区别性,表现了每一条款都是针对不同的具体情况而规定的,有特定的含义和要求。因此,我们对民事诉讼法学进行研究时,应当采取原则性规定与具体条款规定相结合的研究方法,才能领会整个民事诉讼法的精神实质,同时要注意区别和分析研究每一条文的确切含义,只有这样,才能保证民事诉讼法正确无误地得到贯彻实施。
民事诉讼法学的研究方法还有很多。这里我们还要特别指出的是,对现有研究成果进行综述也是一种研究和全面了解民事诉讼法学的有益的方法。
1.如何理解民事诉讼法与民事程序法的关系?
2.如何理解民事诉讼法对民事实体法实现的保障作用?(www.xing528.com)
3.如何理解民事诉讼法对人的适用范围?
【注释】
[1]张晋藩主编:《中国民事诉讼制度史》,巴蜀书社1999年版,第2页。
[2]参见[日]谷口安平著,王亚新、刘荣军译:《程序的正义与诉讼》,中国政法大学出版社2002年版,第59~68页。
[3]参见肖建国:《民事诉讼程序价值论》,中国人民大学出版社2000年版,第403页以下。
[4]“引例”中的泰康公司既可以直接向有管辖权的人民法院起诉解决与华兴公司之间的纠纷,也可以与华兴公司协商订立仲裁协议,通过仲裁的方式解决纠纷。
[5]田平安主编:《民事诉讼法》,中国人民大学出版社2003年版,第60页。
[6]薛佐文、孙启福主编:《法理学》,法律出版社2002年版,第78页。
[7]刘家兴、邹世杰、潘剑锋:《民事诉讼法学概要》,光明日报出版社1985年版,第4~5页。
[8]柴发邦主编:《民事诉讼法学》,法律出版社1987年版,第9页。
[9]周道鸾主编:《民事诉讼法教程》,法律出版社1992年版,第12页。
[10][德]恩格斯著,中共中央马克思恩格斯列宁斯大林著作编译局译:《自然辩证法》,人民出版社1971年版,第227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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