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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民事诉讼法学》研究对象

时间:2023-08-15 理论教育 版权反馈
【摘要】:当时,由于民事诉讼研究主要来源于司法实践,因此,有人便把民事审判所要解决的对象——民事纠纷当成民事诉讼法学的研究对象。1982年我国《民事诉讼法》公布试行,揭开了民事诉讼法学理论研究的新篇章。根据这种认识,我们认为,民事诉讼法学的研究对象就是民事诉讼法的运动形式及其与邻近法律相联系和相区别的运动形式。

《民事诉讼法学》研究对象

研究对象是界定特定学科的质的要素,是区分此学科与彼学科的基本标志。然而关于什么是民事诉讼法学的研究对象,民事诉讼法学界认识颇不一致。早在《民事诉讼法(试行)》颁发以前,虽然民事诉讼理论不完整、不系统,但已有不少人开始重视对民事诉讼法学研究对象的研究。当时,由于民事诉讼研究主要来源于司法实践,因此,有人便把民事审判所要解决的对象——民事纠纷当成民事诉讼法学的研究对象。由于这种观点实际上混淆了程序法实体法的区别,放弃了对程序问题的研究,因此民事诉讼理论界一般不采用这一主张。1982年我国《民事诉讼法》公布试行,揭开了民事诉讼法学理论研究的新篇章。关于民事诉讼法学的研究对象的问题仍意见纷呈,比如:①以民事诉讼法律关系为研究对象[7];②以民事诉讼法和民事审判实践经验为主要研究对象[8];③以民事诉讼法规范和民事诉讼具体实践为研究对象[9]。那么,应当怎样确定民事诉讼法学的研究对象呢?要明确这个问题,我们应当遵循马列主义的原则来加以解决。恩格斯指出:“每一门科学都是分析某一个别的运动形式或一系列互相关联和互相转化的运动形式的。”[10]从这一原理不难看出,要确定民事诉讼法学的研究对象,我们就应明确民事诉讼法学分析什么运动形式,以及与这种运动形式相联系和相区别的运动形式究竟如何。根据这种认识,我们认为,民事诉讼法学的研究对象就是民事诉讼法的运动形式及其与邻近法律相联系和相区别的运动形式。所谓民事诉讼法的运动形式,就是指民事诉讼法产生、发展及其实施的运动规律。所谓它与邻近法律相联系和相区别的运动形式,是指民事诉讼法在产生、发展和实施过程中与邻近法律相联系和相区别的运动规律。所以,民事诉讼法产生、发展及其实施的运动规律,和它与邻近法律相联系和相区别的运动规律,都是民事诉讼法学的研究对象。(www.xing528.com)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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