首页 理论教育 民事诉讼目的解析,国家期望结果,保障强制力

民事诉讼目的解析,国家期望结果,保障强制力

时间:2023-08-15 理论教育 版权反馈
【摘要】:人民法院、当事人及其他诉讼参与人在进行民事诉讼时,也有各自的目的,但是这些诉讼主体进行民事诉讼的目的均不能称为民事诉讼目的,人民法院、当事人及其他诉讼参与人均不是民事诉讼目的的主体。民事诉讼目的是国家对民事诉讼期望结果的一种预见性观念,是一种理想状态。因此,民事诉讼目的的实现以国家强制力为保障。同一历史时期的不同国家之间,由于价值观念、文化传统等因素的不同,民事诉讼目的也会有所不同。

民事诉讼目的解析,国家期望结果,保障强制力

民事诉讼目的理论所要解答的是为什么设立民事诉讼制度的问题。诉讼目的论与诉权论、既判力本质论是传统民事诉讼法学理论中的三大抽象而重要的基本理论。国家设置民事诉讼制度,总是在一定目的论的指导下进行的,民事诉讼目的不同,则其所涉及的诉讼结构、具体制度、诉讼权利义务的配置、程序保障的注重程度等方面都会存在差异,因此民事诉讼目的理论是民事诉讼中的一个重要的基础理论。我们认为,所谓民事诉讼目的,是指以观念形态表达的国家设立民事诉讼制度所期望达到的目标或结果。据此,民事诉讼目的的实质可以从以下几个方面予以理解:

(一)民事诉讼目的的选择主体是国家

民事诉讼目的是一种国家意志,是国家设置民事诉讼程序制度时的预先目标选择。人民法院、当事人及其他诉讼参与人在进行民事诉讼时,也有各自的目的,但是这些诉讼主体进行民事诉讼的目的均不能称为民事诉讼目的,人民法院、当事人及其他诉讼参与人均不是民事诉讼目的的主体。

(二)民事诉讼目的是一种观念形态

哲学角度来说,“所谓目的,并不是指某种客观的趋势、自然的指向,不是指那种由自然的原因所引起的自然的结果。而是指那种通过意识、观念的中介被自觉地意识到了的活动或行为所指向的对象和结果。”[4]因此,目的应是意识、观念形态上的范畴,民事诉讼目的也是如此,民事诉讼目的是通过意识、观念预先设计的民事诉讼活动所指向的结果。观念指导行为,因此,民事诉讼目的指导着整个民事诉讼,包括民事诉讼程序设置、民事诉讼具体制度安排、民事诉讼权利义务配置、民事诉讼活动的进行等。

(三)民事诉讼目的是国家期望通过进行民事诉讼所达到的一种理想状态(www.xing528.com)

国家的统治阶级根据自身需要和对民事诉讼的认识,设计了民事诉讼程序制度。民事诉讼目的是国家对民事诉讼期望结果的一种预见性观念,是一种理想状态。国家在设置民事诉讼程序制度时将这一观念贯彻其中,并指导民事诉讼程序制度的运行,以期民事诉讼所达到的结果能够符合自己的意愿,达到预期的理想状态。因此,民事诉讼目的作为一种理想状态,与现实的民事诉讼结果不一定相符。

(四)民事诉讼目的的实现以国家强制力为后盾

民事诉讼目的的实现,需通过人民法院行使审判权开展民事审判活动,当事人和其他诉讼参与人进行民事诉讼,在民事诉讼中适用与民事诉讼目的相一致的程序规范,从而达到民事诉讼目的所确定的预期结果。民事审判活动是经过国家授权的、以国家强制力保证其实施的、体现国家意志的司法活动。正是在这种司法活动中,民事诉讼目的得以强制实现。因此,民事诉讼目的的实现以国家强制力为保障。

(五)民事诉讼目的属于动态范畴

一个国家的民事诉讼目的并非一成不变,不同历史时期的民事诉讼目的由于国家对民事诉讼的期望结果不同会有所不同。同一历史时期的不同国家之间,由于价值观念、文化传统等因素的不同,民事诉讼目的也会有所不同。

免责声明:以上内容源自网络,版权归原作者所有,如有侵犯您的原创版权请告知,我们将尽快删除相关内容。

我要反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