首页 理论教育 习惯法在当代中国乡村社会的变化

习惯法在当代中国乡村社会的变化

时间:2023-08-15 理论教育 版权反馈
【摘要】:对于习惯法的历史变迁影响甚大的社会要素变化主要体现在两个方面,分别是代际权力变化和家族关系的淡漠。家族关系的淡漠,主要体现的是乡村地区的家族关系由民国时期的紧密走向了现今的松散。民国时期,“在村落内部的各种社会组织中,宗族组织的覆盖面最广,在村庄公共事务和村民日常生活中所起的作用也最大,所以有时也称村落社区为村落家族”。

习惯法在当代中国乡村社会的变化

对于习惯法历史变迁影响甚大的社会要素变化主要体现在两个方面,分别是代际权力变化和家族关系的淡漠。

家族关系的淡漠,主要体现的是乡村地区的家族关系由民国时期的紧密走向了现今的松散。民国时期,“在村落内部的各种社会组织中,宗族组织的覆盖面最广,在村庄公共事务和村民日常生活中所起的作用也最大,所以有时也称村落社区为村落家族”。[10]如在鲁西南的高韦庄村,由于韦姓家族在村里占据了多数,且经济条件要好于其他宗姓,由此“全村中就自然地分出姓韦的与非姓韦的两个阶级。姓韦的小孩打了非姓韦的小孩是没错的,姓韦的打死非姓韦的鸡狗猪羊是没错的,种种等等,不一而足”。[11]由此可见,多姓村中的宗族对于村落社区内部的事务具有重要的影响。而现今的乡村社会,丰裕经济的发展使得家族组合在一起获取资源的效率下降,而由各单个家庭自己获取资源的能力却大幅提升,由此就使得家族的优势大打折扣,而阖家大族的弊端却又实实在在摆在那儿,由此家族的吸引力日趋消弱,松散化也就在所难免了。当然,家族的松散化所导致的是如同“田房出卖先尽亲邻”这条习惯规范的废弃和消失。(www.xing528.com)

代际权力变化,主要体现为父辈权威的下降,子辈权力的提升。此种现象的出现主要有两个因素,一是经济的发展和社会的进步,使得子辈的经济能力大为提升,尤其是乡村中的媳妇,普遍有自己的经济收入;二是计划生育的推行,使得子辈在与父辈的博弈中胜出。代际关系的权力变化所影响的习惯规范有“转亲”和“翁姑为子媳离婚”,“转亲”所体现的是父母对子女人身控制能力的下降,而“翁姑为子媳离婚”所体现的则是婆婆对于媳妇人身束缚力的下降。“倒插门”习惯规范现今扔通行于H村,只是改变的是男方不再改姓,由此所体现的也是代际关系的变化。

免责声明:以上内容源自网络,版权归原作者所有,如有侵犯您的原创版权请告知,我们将尽快删除相关内容。

我要反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