笔者对于榨油作坊的调研,主要是以调研村落H村的一家榨油作坊为对象进行。此间作坊从1985年营业至今已有25年的历史,其中前后共雇用了12名雇工,由此在雇佣方面就具有一定的典型性。对于榨油作坊中雇佣习惯法的考察,本书主要是分3个方面进行,分别是雇佣方式、佣工时间和雇工待遇。
1.关于雇佣方式的习惯规范
通过下述笔者对相关人员的调研,我们可以看到,改革开放后榨油作坊中雇佣方式的特征:
“俺干了将近20年的油坊,前后也得雇了十来个人了。刚开始干的时候,卖的油少,就俺两口子干活,后来忙不过来了,才开始雇人。开始雇人的时候是1988年吧,就从本庄里雇了孙淑青和王庆湖帮忙,他们在生产队那时候就干油坊,有经验了,干了两年。后来从1990年开始雇的都是外地的了。这中间,俺姐夫还过来帮了半年忙。”[7]“外地的人济阳的多,小卢和他哥哥,大杨、老王、老周都是黄河北济阳的,小卢和他哥哥干的时间最长,前后得有七八年,大杨、老王、老周前后也得干了三年,这中间还雇了临沂的三四个,不过干的时间都不长,基本上干了两三个月就辞了他们了。”[8]
笔者问及“雇人时主要看重雇工的什么”,作为雇主之一的Q认为:“主要看人品,俺两口子每天都得出去换油,家里干活的又没有看着的,原来老公公还能看着,后来生病了就没有人看了,干活就全凭他们自觉了。小卢和他哥哥人老实,待在油坊里干活咱放心,干的时候就长;临沂地那几个干的时间不长,为啥?他们人不行,干活不老实,干的时候出不了那么多劲,它出的油就不够,他们一看出油不够就给那油筲里添水,咱干了这么多年了,一垛出多少油,是油是水那还分不出来啊。”[9]
同样,笔者也问及他们是怎么雇佣到济阳的雇工。雇主之一的Z说:“俺本家一个侄子也干油坊,他干得早,我干的时候晚点,他当时雇的就是济阳的,我到他那找干活的帮忙给介绍了个人,慢慢地就续上头了。开始是小卢他们兄弟两个来干,后来和小卢家熟了,他们不干了,也让他们给介绍。和他们家熟的那两年就当亲戚走,他们经常给捎点黄河大米来吃。”[10]笔者也曾问及他的侄子S是怎么联系到济阳的雇工。他侄子回答道:“俺村里原来这有个橡胶厂,现在趴蛋了,他们那时候就有一部分人是济阳的,俺就找了两个过来,油坊就那些活,教教就会,慢慢地他们就干起来了。”[11]与笔者调研的油坊相类似,他前后也雇用了十几个雇工,除了几个是本地之外,大部分也是济阳的。
笔者还问及为什么不找本地人雇佣,他们认为:“本地人麻烦,干完活就想回家,也不给收拾下,上垛后压油得有时间,一般得2个多小时,要是本庄的他就等不得,给你压上1个小时,你少1个小时就得少出2斤多油,这1斤油当时就4块多钱。再说他人情事也多,后来就不啰啰了。”[12]
由上述笔者所调研的资料可见,即便就现今而言,乡村雇佣中雇主与雇工之间所通行的仍是人际信任而非制度信任,这既可以从Z夫妇与济阳小卢家的“亲戚”关系中看出,也可以从雇主对雇工所信任的品格中得出。由此而言,在现今的乡村雇佣中,所实际运行的也主要是主雇间博弈而生的内生性习惯规范,而非外生的法律规范。
2.关于用工时间的习惯规范
用工时间所涉及的习惯规范主要包括两个部分:一是一年中的用工时间;二是一天中的用工时间。同时,我们也须注意到,用工时间总是与用工内容联系在一起,毕竟所谓用工的时间就是雇工工作内容所耗费的时间段。由此,对于用工时间习惯规范的考察也就包括雇工的用工内容。
一年之中的习惯规范比较简单,“一般的干就是一年,正月二十五六开始开业,他们就回来干活,过麦、过秋歇几天,他们好回家帮忙干点地里的活,直到腊月十五六俺停业他们干活的也就放假回家了”[13]。通过这一叙述,我们看到,与农业雇工相对比,二者之间主要有两点不同:一是一年中的时间段,农业雇工由于受气候的影响通常不包括冬季这一时间段,而作为手工业的榨油作坊则不同,冬季由于为过年吃油所储备正是用工的好时间,从而冬季通常会增加人手,“这时候就临时从村里雇一个、两个人,要不就找几个亲戚来帮忙。”[14]二是过麦、过秋正是农业用工的好时期,而对手工业榨油作坊而言,此时是闲散时期,雇主、雇工乃至买油的顾客都忙着农业收获,而甚少有工作和买卖可做。(www.xing528.com)
对于一天之中的习惯规范,是与榨油作坊的工作、雇工工作的内容紧密相关。“早晨四点来钟起来干活,他们一个人破糁、炒糁,另两个人上垛,一垛是220斤豆子,一上就是上两垛。一般到7点来钟就完事了,他们干活地吃饭,吃完饭休息下。接着就两个人打麻糁(豆饼),另一个人压油,10点来钟结束,之后就吃中午饭,睡会儿觉;下午到1点来钟卸垛,然后两个人再上另两垛,另一个人再打这两垛的麻糁,4点多就完事。接着两个人把明天用的豆子摊开,撒上水。这中间也是有一个人把下午的垛压油。一天结束时6点来钟,然后吃饭,就睡觉了。”[15]一般来说,“雇三个人,一天上四垛,雇四个人一天上六垛,这就得忙到晚上8点了。再多机器就忙不过来了”[16]。
根据笔者的了解,前述所言及的主要是大体的工作程序,至于具体工作如何安排,每个雇工具体做什么工作是由雇工之间协商的。在雇主看来,雇工之间无论是3个人还是4个人都是一个团体,从而是由他们这一个团体对于总体工作负责。在雇工的团体内部,主要涉及的是工作的分配和均衡,当然从根本上说是一种利益的衡量。诸多雇工就在长时间的博弈后对于具体的工作安排和均衡演化出了固定的习惯规范。如就工作均衡而言,两个人上垛与一个人破糁、炒糁之间的工作如何衡量?是时间上的均等还是力气上的均等?一般来说,“压油一个人就行,上垛的另一个人就需要主打麻糁,而破糁的这一个人就得帮着他”[17]。由此来说,二者之间明显地是一种力气上的均等,而非时间上的均等。因为在时间上,压油是远远超出打麻糁的时间。
当然,在这其中也有技术的改进而引发的习惯规范的改变,如压油,以前是人工压,从而是一个非常繁重的体力活,是需要一个人专门负责,而另两个人打麻糁、装袋子、装车。在换成电机动力后,压油就成了件轻松活,只需要定时按一下开关即可,这时压油的这个雇工就还需要搬大豆、洒水、翻拌明天需要的大豆。
3.雇工待遇
油坊中的雇佣习惯规范的雇工待遇也包括两个部分:一是工资;二是待遇。对于工资部分,主要包括工资的计算和发放。“算工钱是按照垛来的,一般一垛是7块钱,这是最长时间的工钱了,1994-1999年之间就是这个数,1994年之前一般是四块、五块;1999年之后就涨了,多的时候到十五块钱一垛。”[18]“工钱一般是一年算三次,过麦算一次他们拿回家,过秋算一次拿回家,剩下的就到过年了。”[19]“咱这还没欠过工钱,人家干1年你不给人家钱叫咋说也说不过去。”“小卢在俺这干了三年不干了,去威海打鱼去了,说那边的工资高,一年能挣一万多,可干了一年那边老板一分钱也没给他,叫人骗了,第2年还是来俺这干活。”[20]
对于待遇部分,现今乡村地区的雇主与雇工之间除了经济利益关系外,也仍具有一定的道义和感情关系。“咱给他们提供住的地方,被褥他们自己带着。吃饭咱管着,馍馍他们吃就行,咱还麦子,菜园里有啥菜他们吃啥菜,油管吃。”[21]“一般过年给他们一桶十斤的油让他们拿回家吃,之外就是每月发一袋洗衣粉、一块肥皂和毛巾,这些每天就得用的东西。干油坊油多,就得每天洗,这些东西用得也快。”[22]
4.其他习惯规范
对于其他习惯规范,首先涉及的一点是,主雇之间是否签订雇佣劳动合同?一般“不写文书,没有那么多事,咱就把账记清楚就行了,干了多少垛咱支给他们多少钱就行了”[23]。另一个涉及的是病休规范,“头疼感冒啥的咱给他们买药,要是再大点就只能回家了”。“咱这些机器简单,一般注意点就没事,要是真有事咱就得给他们看病,这可得是干活时伤着的”[24]。“平时哪有节假日,咱本身不也没有啊,反正是按垛算钱,他们要歇着也行,没有钱挣”。“要是干活时把机器、家伙弄坏了,咱得看他是成心的不,要是不小心弄坏的就算了,经常干谁还不出点错;可要是成心给弄坏的,咱就得让他赔了”[25]。
本书是以手工业的榨油作坊为例进行介绍,此外,在广大乡村地区的其他行业中也通行着各自的雇佣习惯规范,这些雇佣习惯规范是在解决雇主与雇工间纠纷时所需要的主要规范依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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