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国家为维持法律实施的垄断,通常会对私人惩罚手段(尤其是私人暴力)进行限制,但为节省公共惩罚资源的支出,法律必须在某些场合容忍甚至利用私人间的监控,公共惩罚的资源的有限性迫使国家把私人间的监控和惩罚视为一项重要的社会控制资源。”[28]当然这主要是从国家的角度予以论述的,如若从民间的视角观察,则乡土社会中的民间惩罚可以在相当大程度上维护乡土社会中的信用机制,但是对于乡土社会而言,民间惩罚还不是全部,而且民间惩罚自身也不是自足的,它还需要国家惩罚的协助,只有民间惩罚与国家惩罚的良性互动才能维持着乡土社会中良好的信用秩序以致整个的乡土社会秩序。
作为一种软力量,民间惩罚对于乡民们无疑具有强大的规制力量,但是民间惩罚的实施有着伦理道德的底线。如若乡土社会中的某个家庭突破这一底线,那么民间惩罚也是无能为力的。毕竟它缺乏强制性的暴力制约手段予以保障,因此民间惩罚在维护常态的乡土社会中的一般秩序是足够的,但是对于许多重型犯罪者则是无可奈何的,这时就需要国家对他们予以制裁,使这些突破民间惩罚底线的乡民受到国家惩罚的制裁,从而维护乡土社会的有序运行。
在一个常态的乡土社会集体内部,上述民间惩罚机制无疑具有重要的作用,可以起到规制信用秩序的良好作用,但由于现阶段我国社会正处于转型时期,乡土社会也受到了极大的冲击,“在社会的巨大的转型过程中,中国乡土乡村同时也带来了一系列值得重视的社会问题,一个非常突出的问题是,乡村基层政权组织对乡村社会的控制能力减弱,当前,乡村基层村级组织调控能力的弱化,主要表现在调控基层组织权威的下降和丧失上”。[29]在旧的传统被破坏,新的传统未确立之前就形成了一段规范的真空,加之人们的观念也在发生着极大的改变,所以乡土社会的秩序易发生畸变,如产生强大的宗族势力或黑社会性质的组织,这时传统的惩罚机制于他们就是无力的了,反而为他们所利用去惩罚无辜者,这时国家的干预、国家的惩罚就是必不可少的。
【注释】
[1]苏力:《法治及其本土资源》,中国政法大学出版社1996年版,第28页。
[2]苏力:《法治及其本土资源》,中国政法大学出版社1996年版,第28页。
[3]郭于华:《仪式与社会变迁》,社会科学文献出版社2000年版,第1页。
[4]梁治平:《清代习惯法:社会与国家》,中国政法大学出版社1996年版,第121页。
[5]王月峰:《民间社会权威演变初论》,载谢晖、陈金钊:《民间法》(第2卷),山东人民出版社2003年版,第248页。
[6]梁治平:《清代习惯法:社会与国家》,中国政法大学出版社1996年版,第27页。
[7]于语和:《简述民间法约束力的来源和表现》,载谢晖、陈金钊:《民间法》(第3卷),山东人民出版社2004年版,第19页。.
[8]《论语·学而》。
[9][美]弗兰西斯·福山:《信任:社会道德与繁荣的创造》,李宛蓉译,远方出版社1998年版,第37页。
[10]桑本谦:《私人间的监控与惩罚》,山东人民出版社2005年版,第2页。
[11]孙丽娟:《清代商业社会的规则与秩序》,中国社会科学出版社2005年版,第197页。
[12]梁治平:《乡土社会中的法律与秩序》,载王铭铭、王斯福:《乡土社会的秩序、公正与权威》,中国政法大学出版社1996年版,第417页。
[13]谢晖:《当代中国的乡民社会、乡规民约及其遭遇》,载《东岳论丛》2004年第4期。(www.xing528.com)
[14]谢晖:《当代中国的乡民社会、乡规民约及其遭遇》,载《东岳论丛》2004年第4期。
[15][美]罗伯特·C.埃里克森:《无需法律的秩序——邻人如何解决纠纷》,中国政法大学出版社2003年版,第279页。
[16]朱晓阳:《罪过与惩罚:小村故事:1932—1997》,天津古籍出版社2002年版,第208页。
[17]董建辉:《畲族习惯法及其历史变迁》,载谢晖、陈金钊《民间法》(第5卷),山东人民出版社2006年版,第221页。
[18]费孝通:《乡土中国生育制度》,北京大学出版社1998年版,第73页。
[19][英]S.斯普林克尔:《清代法制导论》,张守东译,中国政法大学出版社2000年版,第125页。
[20][美]杜赞奇:《文化、权力与国家:1900—1942年的华北农村》,江苏人民出版社2008年版,第149页。
[21]于语和:《简述民间法约束力的来源和表现》,载谢晖、陈金钊:《民间法》(第3卷),山东人民出版社2004年版,第19页。
[22]王月峰:《民间社会权威演变初论》,载谢晖、陈金钊:《民间法》(第2卷),山东人民出版社2003年版,第244页。
[23][美]黄宗智:《清代的法律、社会与文化:民法的表达与实践》,上海书店出版社2007年版,第7页。
[24][美]杜赞奇:《文化、权力与国家:1900—1942年的华北农村》,江苏人民出版社2008年版,第150页。
[25]陈鹏忠:《犯罪的民俗控制》,载谢晖、陈金钊:《民间法》(第3卷),山东人民出版社2004年版,第263页。
[26][美]杜赞奇:《文化、权力与国家:1900—1942年的华北农村》,江苏人民出版社2008年版,第110页。
[27][奥]阿尔弗雷德·阿德勒:《理解人性》,陈刚、陈旭译,国际文化出版公司2000年版,第126页。
[28]桑本谦:《私人间的监控与惩罚》,山东人民出版社2005年版,第140页。
[29]田成有:《乡土社会中的民间法》,法律出版社2006年版,第220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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