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习惯法契约文书|基于H村调研的当代中国乡村社会

时间:2023-08-15 理论教育 版权反馈
【摘要】:当代乡村中的房屋买卖契约既不同于城市中的房屋买卖合同而具有习俗性,又不同于近代房屋买卖中的契约而又具有流变性。私人间房屋买卖的契约文书一般用毛笔书写于毛边纸上,格式是竖排自右向左而成。

习惯法契约文书|基于H村调研的当代中国乡村社会

当代乡村中的房屋买卖契约既不同于城市中的房屋买卖合同而具有习俗性,又不同于近代房屋买卖中的契约而又具有流变性。乡村中的村民包括中人、见证人和代书人一般都没有受过系统的法律教育,他们不可能按照合同法中房屋买卖合同的示例所要求的,把各个可能涉及纠纷的买卖要素罗列清楚,他们也不可能把房屋买卖的契约去公证或者求助于律师法官、法律学者等法律人的指导以求契约在法律意义上的完备,他们所能做的只是依据祖先所流传下来的凝结着无数先人经验和教训的习俗进行操作,因此乡村中房屋买卖契约具有习俗性;但是随着时代的发展,房屋买卖契约中产生的纠纷由乡土社会中的权威依据习俗和道德判定转为由法院的法官依国家的制定法裁定,而且当代房屋买卖契约必须考虑取得宅基地使用权证和房屋产权证的方便,因此与近代乡村房屋买卖契约相比,当代的契约无论是在内容上还是在格式上都改变了许多,所以又具有流变性,这一点由早期和近期所订立的契约比较可以清楚地看出。

私人间房屋买卖的契约文书一般用毛笔书写于毛边纸上,格式是竖排自右向左而成。对于签字画押,在我们所收集的契约文书中有的契约是由买卖双方画十字,有的契约则是由他们按手印。房屋买卖的契约文书按照不同的标准可以有多种不同的分类,如按照契约的类型,有卖契、赠契、换契等,乡村中纯粹的赠契很少,早期契约由于遵守“兄弟之间不言利”的习俗,多以赠契为名掩盖买卖契约之实;按照买卖双方的关系,可以分为兄弟间买卖房屋时所订立的契约文书和外人之间所订立的契约文书;按照时间段,可以划分为早期契约和近期契约,一般而言,早期契约的习俗性较强,一般是由村内受过私塾教育的长辈代笔,所以文言意味较浓;而近期的契约则变化了许多,人们更为注重的是把经济利益关系书写明白清楚,并且书写的内容受现代法律中所规定的合同书写内容和格式的影响较重。下面以两份契约为示例,使我们对于赠契与换契,兄弟之间的契约与外人间的契约,早期契约与近期契约有一个更为清晰的了解。

立赠契

奉祖母命、奉父母命,尚克和将现有南屋三间,南屋西头过道一间,其南屋门窗俱全,宅基地东至尚克章墙外,布尺半尺滴水檐为界,西至合伙巷,南至叔父修德南屋后边,东西取直布尺半尺滴水檐为界,北界合伙天井。四至说明因与胞弟同居一院,胞弟(房屋)修建不便,经全家同意,愿将宅基赠与胞弟克水,永远居住为业,胞弟克水蒙兄之情,将现金七百五十元赠与兄克河,以作互赠之情,空口无凭立赠契为证。(画十字)

见证人修桃(印章)

克平(印章)

赠契人尚克河(画十字)

Z(画十字)

公元一九八四年农历二月二十日立(画十字)(www.xing528.com)

立换契

尚修宾总代表(尚修仁)愿将宅基地一处,西屋三间门窗俱全,南屋两间无顶无门窗,榄一处,西至修高,南至克湘,总面积是一百二十五点二九平方米,换Z宅基地一处,东西长十四米,南北长十点七一米,总面积一百四十九点九四平方米,西屋三间,门窗俱全,双方四至明白(双方以土地使用证为准),由于双方房屋不一样,修宾自愿贴补克水四百元整,以作补偿,经双方同意原宅基地内各自的石头、树木各自处理,双方同意,空口无凭,立换契为证。

中证人尚克平(印章)

尚修府(印章)

代书人尚克章(印章)

换契人尚修宾(按手印)

Z(按手印)

公元一九九五年农历正月十二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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