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万物有灵的观念
少数民族环保习惯法的首要哲学基础是万物有灵的观念。所谓万物有灵,是指万事万物皆有生命,皆有其灵魂。万物有灵的观念是原始人类社会普遍共有的一种观念,是原始人类的哲学基础。“我们看来没有生命的物象,例如,河流、石头、树木、武器等等,蒙昧人却认为是活生生的有理智的生物,他们跟它们谈话,崇拜它们,甚至由于它们所作的恶而惩罚它们”;“每一块土地、每一座山岳、每一面峭壁、每一条河流、每一条小溪、每一眼泉水、每一棵树木以及世上的一切,其中都容有特殊的精灵”。[77]万物有灵观念之所以产生,与原始人类对自然界的认识手段和反思性知识密切相关:由于认识手段的有限,在见识到自然界火山、地震、暴雨和雷电等的庞大威力后,原始人类就生发出对自然界中万事万物的信仰、崇敬,或恐惧、憎恨,这些感情最终逐渐演化为对自然事物的崇拜,并将它们予以神化,“在原始宗教里,物品被看作是赋有像人一样的生命的”;“人如此经常地把人的形象、人的情欲、人的本质妄加到自己的神的身上,因而我们能够称它为与人同性同形之神,与人同感同欲之神,最终是与人同体之神”。[78];反思性知识的有限体现为,人类认识自然事物总是从自身出发,“把自己当作权衡一切的标准”[79],由此原始人类就将自身人类的诸多特性加诸自然界的万物身上,从而赋予万物以生命和灵魂,且认为人类的灵魂和万物的灵魂是不灭的,循环的。
正是持有万物有灵的观念,因此原始人类生发出要认真对待自然界的万事万物。万物有灵观念在我国少数民族中有着极大的影响,而其典型体现则是藏族和土家族。
藏族的万物有灵观念与苯教密切相关。苯教产生于原始社会时期,而那是人类社会产生万物有灵观念的共同时期,因此苯教中在阐述自然界事物时皆围绕万物有灵观念予以展开。“苯教从内容上看,是一种原始宗教,或者说是一种万物有灵的信仰,它所崇拜的对象包括天、地、日、月、星辰、雷电、冰雹、山川,甚至土石、草木、禽兽,包括一切万物在内。”[80]藏族先民认为,万物皆有灵魂,万物皆为神,这些神具有超出人类的非凡力量,是神圣不可侵犯的。由此人类只有顶礼膜拜、奉献供品,才能保持与万神之间的良好关系,也方能得到诸神的庇护。在人和自然界万物的中,人是神的奴隶,神是人的保护主,神的地位由人维护,而人的生活由神引导和庇护。由此形成了藏族原始的“人境共存,境毁人亡”的环保意识。此种意识客观上极大地保护了藏族所处的自然环境及其中的动植物等。
土家族也持有万物有灵的观念,典型体现是对于树神和植物的崇拜,这从一则乌杨古树的传说中可以看出:相传很久以前,有个土家寨子中流行一种眼痛病,所有医生都束手无策,这时寨子中来了两位姑娘,取出绿色的树叶为患者医病,患者很快康复。大家询问姑娘的姓名,姑娘只说姓乌,随后飘然而去。寨民为了报答姑娘的恩情,便四处寻找两位姑娘,最后在梵净山找到,但正欲前去询问,两位姑娘纵身跳上了乌杨树即不见了。寨民始明白是乌杨古树救了大家的性命。从这一传说中我们可以看到土家族的树神崇拜,他们认为乌杨古树是神灵,具有超凡的治病救人的能力,人类受乌杨古树的恩惠而得以解除疾病,因此人类也要敬奉古树,祭祀古树,与树木和睦相处。“从现象上看,老百姓对大山上的动物、植物、大石、岩崖、山洞、山峰等都视为崇拜对象,山神便具体地化为山石草木。……梵净山地区土家族、苗族、侗族和仡佬族人民的图腾崇拜即来自对梵净山的动物和植物的崇拜,所以这些动物、植物图腾与梵净山山神的崇拜合而为一。”[81]
2.人与万物和谐共生的观念(www.xing528.com)
既然万物有灵,那么人类除了不随意伤害万物之外,还要与万物和谐共生。此种人与万物和谐共生的观念在各民族中都有着重要体现。藏族民众与万物和谐共生观念的典型体现是在藏族民间广为流传的“六长寿图”,所谓六长寿是指有六类事物是长寿的,即岩长寿、人长寿、水长寿、树长寿、鸟长寿和兽长寿。藏族民众认为,岩、水、树、人、鸟和兽,这六类事物代表了自然环境要素的整体,六长寿图告诉民众,人类要想长寿,就要与自然界中的其他事物和谐共处。此外,藏族的诸多民间谚语也反映了人与万物和谐共生的观念,如“山林常青獐鹿多,江河长流鱼儿多”、“破坏草原地鼠繁殖快,扰害村庄的恶人搞头多”,这即是指自然界中的各类要素是相关联系、相互依存的,如果破坏其中某一要素,将势必影响到整个自然界的协调和发展,由此各种要素要和谐共生、相互促进才使得整个自然系统保持生生不息的蓬勃景象。
苗族社会中人与万物和谐共生观念的典型是岜沙苗族。在岜沙苗族中人与万物和谐共生的观念主要体现在下述几个方面:一是对于苗寨内部的生物资源均衡消费,而非超额消费。所谓均衡消费是指苗寨民众会根据苗寨内部植物和动物的数量进行消费,哪些植物和动物的数量多即消费多,那些数量少的植物和动物消费少,而其中某些稀缺生物资源则完全不消费,如对品种较少的野生鱼类赋予神性后完全放生。二是尽可能利用生物间相生相克的原理维系生态平衡,尽量减少人类的干涉。三是主张人与万物平等,人与万物和谐相处。在岜沙苗族内部有拜树神的习俗,之所以如此是因为在岜沙苗族民众的心中,树就是自己的祖先,树也是他们的亲人。岜沙人一出生,他的父母即为其种下“出生树”,长大成年后要给他种“成人树”,结婚时要种“婚姻树”,待此人去世后,棺木即用“出生树”,墓是平的,与山融为一体,后人在墓上种纪念树,人也就化为树了。
3.宗教中环境保护的观念
所谓宗教中环境保护的观念,是指我国少数民族信仰的宗教中所具有的保护环境资源的诸多良好观念。这些观念或者以传说的形式出现,或者以史诗为载体得以历代流传。总之,由于少数民族的民众基于对自身信仰宗教的信赖,从而信仰并遵从这些宗教观念,由此起到了保护环境资源的良好效果。就此而言,上文所阐述的“万物有灵”和“和谐共生”也属于此类宗教观念,但由于这两类观念的影响甚大,且宗教之外它们还受世俗思想的影响,因此就将它们独立出来论述了。下文主要集中于对除此之外的其他观念进行论述:
藏族苯教和佛教观念的影响。在藏族民众中,苯教和佛教的影响甚大,因此苯教和佛教诸多保护环境资源的观念就对藏族民众产生了重要影响。下面各举一例予以说明。藏族的苯教认为,人死之后,人的灵魂或者升入天界,或者托生为人,或者堕入地狱,但无论进入何界,自身的行为都要受到清算,这也包括保护或破坏环境资源的诸多行为。在藏族史诗《格萨尔王传》的《地狱救妻之部》中,描述了地狱情形:“手持凶器的众多狱吏,将无数的男女亡灵打得死去活来千百次,是因为他们活在人间时,野兽自由自在走野地,动刀动枪去袭击;野兽筑巢在树枝,捉鸟掏蛋卵石击;山间林中设圈套,捕捉麋鹿麝虎豹;鼠兔相戏草丛间,放出猎狗捕捉还;各色鱼蛙水中游,投毒下钩把命收,这些恶业得报应。”[82]佛教中对环境资源保护影响最大的观念是戒“杀生”。戒“杀生”既是藏传佛教的第一条,同时也是藏传佛教戒律中最为重要的一条。佛教认为,众生平等,万物皆有生命,且因果循环。杀生是一种罪过,是万恶之首,不仅杀人为杀生,践踏一株植物也为杀生。戒“杀生”就要求藏族民众爱护一切生命,不随便伤害一草一木。“对藏族人来说,有关对神山神水的禁忌以及‘不杀生’的禁忌,已不仅仅是一种外在的社会规范或公约,而是心理上的一种坚定信念。这种禁忌被一种不可抗拒的力量控制着,成为一种内化了的观念和行为,一种道德规范。就是说,只要触犯它,就会导致灾难。因此,严守此类禁忌是自然的行为,成为人们一种自觉的习惯行为。”[83]此外,佛教的“十善法”对于藏族民众的影响也较大,以“十善法”为基础的民间规约规定:“要相信因果报应,杜绝杀生;严禁猎取禽兽,保护草场水源;禁止乱挖药材,乱伐树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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