在非物质文化遗产中,与习惯法的关系最为密切的是传统知识。作为非物质文化遗产的下位概念,传统知识虽然具有非物质文化遗产的特征和共性,但在此基础上还有着其独特的个性和自我特征,因此下文就对传统知识这一概念进行界定。
虽然此前关于传统知识已有诸多的探讨和争论,但这一概念的最初成形和提出却源自《生物多样性公约》(Convention on Biological Diversity,简称CBD),公约是1992年于里约热内卢召开的联合国环境与发展大会的成果之一。在公约的第8条(J)款中明确规定,“依照国家立法,尊重、保存和维持土著和地方社区体现传统生活方式而与生物多样性的保护和持久使用相关的传统知识、创新和做法(traditional knowledge,innovation and practices)并促进其广泛应用,由此等知识、创新和做法的拥有者认可和参与其事并鼓励公平地分享因利用此等知识、创新和做法而获得的惠益”。[14]此后,世界粮农组织在1994年缔结的一项关于植物遗传资源的国际条约中也提出了传统知识的保护问题,并最终在2001年通过的《粮食和农业植物遗传资源国际条约》第9条第2款第1项中提出了制定保护传统知识的各类措施。CBD进一步的努力体现在1997年于马德里达成的《传统知识与生物多样性》(Traditional Knowledge and Biological Diversity)。在这份文件中,CBD具体阐释了传统知识的概念。传统知识“是用来描述这样的知识的,即它是由某个群体通过一代代地传授,在与自然界的亲密接触中所建立的,这些知识包括一个分类体系、一套关于当地自然界的经验观察结果,以及一套管理资源利用的自我管理制度”。[15]
除CBD外,世界知识产权组织(World Intellectual Property Organization,WIPO)为传统知识的界定也做出了不懈努力。传统知识作为一个专门术语被WPIO正式使用,始于1999年11月在日内瓦举行的“知识产权与传统知识”的圆桌会议,以及1998-1999年间WPIO对南亚、非洲东南部、大洋洲南部、美洲以及加勒比海、阿拉伯地区的28个国家的九次实地调查活动(Factfinding Missions)。WIPO认为,“传统知识是指基于传统产生的文学,艺术或科学作品、表演、发明、科学发现、外观设计、标志、名称及符号、未公开的信息,以及一切其他工业、科学、文学或艺术领域内的智力活动所产生的基于传统的创新与创造”。[16]由于这一概念系WPIO首次提出,因此界定得较为粗略,有些术语没有进一步的解释。此后,2003年7月在WIPO-IGC第5次会议上对传统知识进行了进一步的解释,传统知识的概念一如之前的界定,但对“传统”做了解释,指出所谓“基于传统”,是指“代代相传,且被视为隶属于特定族群或地域,并不断随环境变化而发展的知识体系、创造、创新和文化表达”。这次会议对传统知识的界定范围较宽,传统知识不仅包括技艺、传统文学知识等,也包括民俗知识。
2006年11月底召开的WIPO第10次会议上,主办方提交了WIPO/GRTKF/IC/3/8的文件,在这份文件中WIPO改变了以前对传统知识外延的界定,开始使用比较特定或严格概念来阐述传统知识的定义,这主要是将民俗知识排除出传统知识的范畴。在这次会议上,WIPO指出:传统知识仅指传统背景下作为智力活动成果和见识的知识的内容或实质,它包括作为传统知识系统组成部分的专有技术、技能、创新、实践和学问,并包括体现某社区或其居民传统生活方式的知识,或者包含在成文化的、世代相传的知识系统中的知识。而且,传统知识不限于任何特定的专业领域,它可能包括农业、环境和医学知识,以及与遗传资源有关的知识。(www.xing528.com)
此外,联合国也在《在发生严重干旱及或荒漠化的国家,特别是非洲国家,防治荒漠化的公约》(The United Nations Convention to Combat Desertification in Those Countries Experiencing Serious Droughts and/or Desertification,Particularly in Africa,UNESCO)中解释了传统知识的含义,即传统知识主要是指这样一类客体,它们是由一系列事关生态环境、社会经济环境与文化环境的实用性、规范性的知识所构成。传统知识是以人为中心的(由那些经验丰富、能力强且德高望重的人士总结并加以传授)、系统的(关联且整体的)、先验的(经验和实践形成的)、代代相传且具有重要文化价值的知识。
上面主要介绍了传统知识的概念,但在传统知识这一名词之外,还有众多的其他概念,它们的名称虽然不一,但所指涉的实体对象与传统知识却大致相同。如联合国在其通过的《土著居民权利宣言草案》(Draft Declaration on the Rights of Indigenous Peoples)中所使用的“土著知识”(Indigenous Knowledge)一词;联合国教科文组织(UNESCO)所使用的“土著居民遗产”(Heritage of Indigenous Peoples)一词。此外,还有土著遗产(Indigenous Heritage)、社区知识(Community Knowledge)、无形文化财(Intangible Cultural Heritage)和传统医药(Traditional Medicine)等。当然,这些词与传统知识的含义之间也有细微的差别,如土著知识系指土著部落、人种与土著种族所有的以传统方式获取的知识,所以这一名词的界定重在“土著”;而“土著居民遗产”主要是从文化和文物视角切入定义的,主要指的是各种文学和艺术的创造,如音乐、舞蹈、歌曲、仪式及符号和图案、叙事作品和诗歌及土著居民的文学艺术创造的各种表现形式、各种科学、农业、技术、医药、有关生物多样性和生态的知识。[1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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