无论是少数民族地区,还是汉族地区,它们的乡村社会中皆存在着大量的非物质文化遗产和传统知识,这些非物质文化遗产和传统知识既密布于乡民日常的生活、生产和娱乐的过程中,同时也存在于乡民从出生直至死亡的人生历程中,可以说非物质文化遗产和传统知识是乡民们维系自己生存、生活和发展的必要要素。以笔者调研汉族地区的H村为例,村民们日常生活的方方面面皆涉及传统知识,如科技类传统知识中的医药知识、建筑知识、养殖知识、农耕知识、酿造知识和榨取知识等;习惯类传统知识中的婚丧知识、嫁娶知识、节庆知识、伦理知识和村落习惯法知识等;艺术类传统知识中的鼓乐知识、表演知识、雕刻知识和刺绣知识等。对于这些传统知识,笔者不可能面面俱到地一一介绍,就从中选取了较为典型的榨油传统知识,通过对这一传统知识的实地调研,帮助我们分析传统知识的主体、客体、习惯法的保护和纠纷调解等诸多情况。
H村的榨油历史最早可追溯至清末时期,彼时村内即开设了一处油坊,这处油坊一直经营到新中国成立,随着土地改革和公私合营而作罢。生产队时期,为了满足本村村民的吃油需要,也为了增加本村的收入,经村集体决定重新开设油坊。由原来油坊的当家人D做主管,H和J两人在油坊中做工。集体产权的这处油坊经营到1982年,随着改革开放和分产到户而停业。1985年,J和自己的大儿子S在H村内开设了第一家私营油坊,此后不久,H的儿子A于1987年和女婿B于1990年也分别开设了自己的油坊,最后,1991年D的儿子Z也开设了一家油坊。四家油坊分布于不同的村落,其中S和Z的油坊在H村内,A的油坊位于L村内,B的油坊在X村内。
根据笔者的调研,H村中榨油的过程共分为七个部分,分别是洒水(加湿)、破糁(碾压)、炒糁(翻炒)、上垛(加热并放入机器)、压垛(榨取豆油)、卸垛(取出豆饼)和提纯(加工)。这七个部分是共知的传统知识,H村中的村民只要去过几次油坊的都知道。在此基础上,较小范围的传统知识包括,洒水的比例,即100斤大豆配多少水;破糁的厚度,即将大豆碾压的厚薄程度;炒糁的时间和程度,即将碾压的豆片翻炒多长时间,到什么火候为止;加热的程度,即将豆片加热多长时间,到什么温度才能放入机器;榨取豆油的时间、次数和温度,即豆片要榨取多长时间,榨取几次,屋内需要保持什么样的温度。相较于共知的传统知识,这些知识则属于小范围的传统知识,H村内只有为数不多的在油坊中工作的人才知道,当然这也是雇工培训的主要内容,毕竟这些传统知识都涉及油坊最终的出油率。即便对于这些小范围的传统知识,为了阻止它们在本地区的扩散,4家油坊所招的基本是外地雇工。在此基础上,更小范围的传统知识,也可以说是油坊中的秘方,就是加工提纯了,而这是只有雇主才知道的内容,即便是雇工也不知道,因为一般提纯的过程都由雇主亲自操作。(www.xing528.com)
上文所提及的A、B、S和Z这4家油坊之所以能够开设,都源于他们的父亲(岳父)D、H和J,他们不仅掌握着小范围的传统知识,更知道提纯的秘方。小范围的传统知识关涉着出油率的多少,与油坊的盈利情况相关;而提纯的传统知识则关涉着豆油的色、香、味,与油坊的生存密切相关。A是H的儿子,S是J的儿子,Z是D的儿子,子承父业,让儿子掌握一门生存和生活的技艺至关重要。而实践也证明了这点,90年代后A、S、Z和B四家油坊日产豆油600余斤,供应着周边三个乡镇80余村落村民的日常用油,由此他们都是乡村中的富裕户,在乡村中过着相对体面的生活。由于他们的富裕,H村的其他家庭也曾想着开设油坊,但最终都没能成功。一是他们都没有掌握提纯的技术,销售的豆油普遍色黑味淡,无法与上述4家相比。二是乡村社会中讲求子承父业,他们的父亲就是干油坊的,他们3人再开设油坊就有着一定的“合法性”,而别人恰恰欠缺此种乡村社会中的“合法性”。“合法性”的表现在于众人对A、S和Z三人所榨取的豆油普遍认可,而对于其他人榨取的豆油则持一种浓浓的怀疑态度。作为女婿的B之所以能够掌握技术是因为机缘巧合,H在帮助儿子A开设油坊不长时间,因为财务问题和家庭问题父子两人即闹翻了,不得已A将油坊从H村迁到了自己的岳父家L村内,H不得已只能跟随女儿和女婿生活,在女婿答应给自己养老送终后,H就将自己掌握的技术传授给了女婿B,由此B方能在自己家的X村开设了油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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