国际海事组织制定的第一类公约是关于海上航行和船舶安全的公约,包括《1965年国际便利海上运输公约》(FAL 1965)、《1966年国际载重线公约》(LL 1966)及其1988议定书(LL PROT 1988)、《1971年特种业务客船协定》(STP 1971)、《1972年国际海上避碰规则公约》(COLREG 1972)、《1972年国际集装箱安全公约》(CSC 1972)、《1973年特种业务客船舱室要求议定书》(SPACE STP 1973)、《经修正的1974年国际海上人命安全公约》(SOLAS 1974)及其1978年议定书(SOLAS PROT 1978)和1988议定书(SOLAS PROT 1988)、《1976年国际海事卫星组织公约》(IMSO C 1976)、《经1993年议定书修正的1977年托列莫利诺斯国际渔船安全公约》(SFV PROT 1993)及其2012年协议书(CAPE TOWN AGREEMENT 2012)、《经修正的1978年国际海员培训、发证和值班标准公约》(STCW 1978)、《1979年国际海上搜寻救助公约》(SAR 1979)、《1988年制止危及海上航行安全非法行为公约》(SUA)及其2005年议定书(SUA 2005)、《1988年制止危及大陆架固定平台安全非法行为议定书》(SUA PROT)及其2005年议定书(SUA PROT 2005)、《1995年国际渔船船员培训、发证和值班标准国际公约》(STCW-F 1995)。其中,《经修正的1974年国际海上人命安全公约》和《经修正的1978年国际海员培训、发证和值班标准公约》是IMO制定的所有关于船舶安全的海事公约中最重要的公约。
《国际海上人命安全公约》(以下简称SOLAS公约)是为保障海上航行船舶上的人命安全,在船舶结构、设备和性能等方面规定统一标准的国际公约[45],旨在制定统一原则和有关规则,以增进海上人命安全。1912年“泰坦尼克”号豪华邮轮在北大西洋意外触沉,造成了1500多名乘客和船员丧生的惨剧,引起了全世界的极大关注。1913年,由英国倡导,13个国家代表出席的第一次国际海上人命安全会议在英国伦敦召开,主要针对“泰坦尼克”号海难确定了安全规则,促成了第一部《1914年国际海上人命安全公约》的诞生。但是由于第一次世界大战的爆发,公约未能在约定日期生效,但仍有部分条款被一些国家采用。随后,在1929年、1948年、1960年分别在伦敦召开了第二次、第三次和第四次国际海上人命安全会议,会议分别讨论通过了新的SOLAS公约。直到1974年第五次国际海上人命安全会议的召开,我国政府首次派代表团参加了该会,国际劳工组织和国际电信联盟等两个政府间组织和一些非政府性组织也派员参加了会议,会上各国代表签署了《1974年国际海上人命安全会议最终议定书》和《1974年国际海上人命安全公约》。至此,《1974年国际海上人命安全公约》(以下简称SOLAS 1974)的诞生终于奠定了SOLAS公约在国际航运界的重要地位。现行SOLAS公约的主要内容共包括SOLAS 1974及其附则和SOLAS 1988议定书(以下简称SOLAS PROT 1988)及其附则。到目前为止SOLAS 1974包含128个修正案,SOLAS PROT 1988包含12个修正案,逐渐从技术性公约发展为海上人命安全和海洋环境保护并重的综合性公约。[46](www.xing528.com)
SOLAS公约的诞生虽然对海上航行安全做出了相关规定,但是并没有对国际海员管理设定统一的标准。很多海难的发生往往是由于人为的因素,海上航行安全和海洋环境保护并不仅仅与航海技术、船舶技术和航运业的发展息息相关,更与海员素质有密不可分的联系。各国在本国航运现状的基础上制定的关于海员值班、发证和培训标准的规定参差不齐,各国之间无法互相借鉴,也无法互相适用。随着船员数量的不断增多,缺乏统一的船员发证、培训和值班的国际标准所产生的问题越发凸显,人为因素导致的海上事故直线上升,提高船员素质势在必行。因此,越来越多的国家开始呼吁加强海员教育和培训,制定统一各国的海员培训、发证和值班标准的国际公约。1960年国际海上人命安全外交大会召开后,国际劳工组织(ILO)理事会和国际海事组织(IMO)海上安全委员会成立了培训联合委员会,为培训海员使用助航设施、救生设备和消防设备等草拟了《1964年指南文件》,该文件之后虽然经过1975年、1977年和1985年的修正、细化和补充,仍然需要进一步改进和提高。于是IMO决定于1978年召开外交大会,会议通过了《1978年国际海员培训、发证和值班标准公约》(以下简称STCW 1978)。STCW 1978是国际上第一个针对船员培训、发证和值班建立国际标准的公约,首次规定了国际上可以达到或者超过的船员的最低标准,旨在全球范围内整体提高海员素质,对于统一各航运国家关于海员的培训、发证与值班标准起到了巨大作用。该公约于1984年4月28日生效,公约生效后,根据航运技术的进步,又相继制定了11个修正案,其中比较重要的是1995年修正案和2010年马尼拉修正案,1995年修正案对公约修改幅度最大,几乎达到全面修改的程度[47],2010年修正案则是对STCW78/95的全面修订,同时规定了5年的过渡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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