纵观七次习作要求,几乎都在文题中直接出现“我”。例如《我的“自画像”》《我学会了__》《我的动物朋友》《我的乐园》《我的奇思妙想》……其中,第五单元的游记写作,文题为《游__》,实则也要求以“我”的游览经历为蓝本。第八单元的《故事新编》,显而易见,是每一个“我”在编写属于“我”的新故事。
教学时,应要求学生以“我”为中心,正式去写“我”,真诚与人分享“我”。这样有助于实现《义务教育语文课程标准》(2011年版)在这一学段中对习作提出的“留心周围事物,乐于书面表达,增强习作的自信心”的要求。信心,源于对自我的关注与认可。教师在执教时,要能让学生从写作视角上明确“我”是写作主体,让整个写作过程中凸显“我”的特质,写出真“我”的风采。可以预计,这样的习作实践,很容易让学生重新发现自我,觉察“我”的存在,以及“我”对写作产生的不容替代的价值,能帮助确立可贵的写作的主体意识。例如:我的观察结果,我的内心感受,我的真切体验,我的评价意见,我的参与过程等,都成为可写、好写、必写的素材,写作的成功体验也在此得以保障。同时,学生经由写作,将“我”植入文中,文章就成为“我”与周围的人与环境的“中介”,成为交际交往的凭证。
这一策略在实施过程中,教师要确立以下三点意思,让“我”的光芒得到绽放:
第一个意识:立本,自由书写自我。我来写,写自我,这是儿童写作的立本之道。“本”就是自己,就是强烈的存在感。学生能发现自己的特质,发掘自己身边的素材,书写自己的一切真实,在写作全过程中重新认识自己。儿童写作的“求真”的本质,也在这一阶段的写作训练中得到夯实。(www.xing528.com)
第二个意识:立德,确保书写真实。童年是纯真的,童言是纯美的,“真实”,就是这个阶段写作的立德之道。因为“我”的充分融入,让“真实”具备了确保的前提,但依然需要教师在执教时时刻关注。不能因噎废食,不要急于求成,为求得“美”而放弃“真”。请牢记:真实是文章的重要审美评价标准,也是通过习作教学实现立德树人总目标的依托路径。
第三个意识:立人,欣赏个性真我。每一个学生在习作中展示的,都应是最具个性的真我,教学就是要让这样的个性之光焕发耀眼光芒。《义务教育语文课程标准》(2011年版)在这一学段中对习作提出“能不拘形式地写下见闻、感受和想象,注意表现自己觉得新奇有趣的或印象最深、最受感动的内容”。可见,个性的存在,就是人的存在,是儿童习作的立人之道。通过一次又一次针对“我”的表达,儿童在习作中梳理思路,整理思想,重新发现一个独具特色的真实。我的表达方式,我的思想情感,我对文章的构思运作,以及我的风格等,都在这一阶段的习作教学中得以强化,逐渐在每一篇儿童作文中树立起人的真切形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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