汇兑——目的为了促进各地物资交流,帮助工商业发展,调动资金,扩大本币活动范围,故必须首先沟通内部汇兑;同时,兄弟解放区在经济上有联系者,也应建立汇兑关系。两地之货币最好能固定比价,或采取定期清算的办法也可。
(边区银行金融管理科:《对银行工作建议》,1948年7月1日)
汇兑目的:促进各地物资交流,调剂两地筹码。
通汇地点:各地建立汇兑网,绥德、延安、三边、陇东、洛川、马栏、富县、五寨、朔县、原平、离石、北偏城、隰县、新绛、临汾等地。
办法:一般的采取票汇,有电台联系者也可电汇,各通汇地点,均须保持适当的汇兑基金,不论公私汇款均收汇水,汇率的规定,根据两地物价、银根紧松、运费大小拟定公布。
(西北贸易公司:《金融工作计划草案》,1948年7月)
中国人民银行西北区行直属办事处及所属支行通汇点等级限度表
汇兑主要是小型的公款及私人汇款,一般商业汇兑很少。汇水率千分之十六,大家都感太高,因券面票纸很小,票面金额又大,带运亦很简单,汇水率还须研究。一般大宗公款拨兑,都经发行库免费转携各处汇兑。附半年汇兑统计表
半年来汇兑统计表
沟通晋绥汇兑关系及加强各分行间汇兑业务。
(甲)由总行拨一千五百万券币交农民银行,作为券币的临时汇兑基金。
(乙)同时农行拨二千万法币交绥德分行,作为农钞汇兑基金。
(丙)加强各分行间的汇兑业务,灵活商业周转。
(边区银行:《一九四六年下半年金融工作计划草案》,1946年6月25日)
近来法币在市场上甚为充斥,关于禁止问题,前已有提示,今根据商人心理,决定今后可开展下面两种业务,以达减少法币流通目的。
1.在准备库举办法币汇兑:
具体会计手续是这样:
①凡是汇款人愿意作法币汇兑者即可承汇、汇款地点只限于总分库之间。
②汇水一律要收,汇水率可根据本身法币紧松灵活决定,采用随时挂牌或面议办法,所得汇水可收在业务汇水账上。
③采用汇票,就是以前的汇票,写法基本上同前,不同者就是在写阿拉伯数目时,写明保付法币多少,并加盖法币汇兑印章,参阅样式。
④账的记法,不另设汇款账,凭法币汇兑汇票之流通券,金额直接记总分库往来账(此种汇票与凭单作用同),但必须注明收款人或法币数目。
⑤付款手续,按汇票上之保付法币金额如数付给收汇人,内部按流通券记账。假如两地牌价不一致时,所发生损益由付款库负责,损益用交换损益科目处理,并注明何库汇来法币多少,汇票上牌价与现时牌价各若干。
2.业务上举办法币存款
①保证存法币取法币,按存款人意旨可确定定期或活期存款二种。
②利率要比一般存款低,活期的应该更低些,因为此项业务主要目的在消除商人害怕边币跌价,而遭受损失的心理,就是利息不高,这对他们也有很大好处。
③在给存款人的定期存单上,活期计数折上都记法币,不记券币。
④传票账簿上之金额,以流通券作记账本位币,但也需注明按当时牌价,折合的法币数,以便作存单存折的对照。
⑤牌价发生变动时,损益由业务上负责,当日即可按新牌价把存户一一清转,但不必通知存户。(www.xing528.com)
⑥银行业务库原无法币,故法币的收付可向准备库(或交换所)作兑换解决。
(《边区银行通知》,1946年7月19日)
开展汇兑业务
(A)通汇地点:争取上半年做到以下的地点通汇(不是每一处都可与以下各地通汇,而是特定地点间通汇)。临汾、运城、新绛、平遥、汾阳、翼城、长治、兴县、临县、朔县、离石、原平、镇川、神木、绥德、延安、洛川、韩城、大荔、关中、陇东、三边、天津、北平、石家庄、济南、郑州、沈阳。西北区以外之汇款仅限于分行一级,办事处以下暂不通汇。
(B)清算点:各行署区内通汇点概以各分行为清算点,但各处能争取直接清算更好,西北以外各地通汇概归北平分行清算。
(C)清算日期不得超过三个月。
(D)汇款限额:各通汇行互相商定后,呈报区行,超过限额汇款,付款行可拒付,汇款人所受损失,概由汇款行负责赔偿。汇往西北区以外平津等地者,由区行根据各分行计划,作整个计划分配。
(E)内部往来利息,从付款日起计息,利率以付款行两个月定存利率计,比如两月定利息为六分,即按六分计息,其他内部往来,亦均计算利息,利率与汇款同。
(F)汇费:一般的应以现金输送费为标准,但可根据银行实际情况,自行伸缩或减免。
(边区银行、贸司:《关于金融工作若干具体问题的决定》,三月经理联席会议,1949年3月)
四月二十五日函及通汇协议书敬悉。本行同意延安与华北区北平、天津、石家庄三地通汇,通汇具体办法、手续总行正在草拟,不久送去后即可通汇。关于和济南、郑州、沈阳三地通汇问题,请与东北、山东、中原三区银行直接协商。
此致
黄经理
张王副经理
(中国人民银行总行:《为西北与华北通汇函》,1949年5月)
我处现在准备搞汇兑这一工作,只因我们对该项工作没有经验,又找不到参考材料,所以对汇款的汇率就很难订出。陕北邮局现在是一种小额(据说以后也要办理汇兑,金额要大一些,汇费不会小于百分之五)汇款,汇率是百分之五,我们觉得太大。经研究后,我们意见,将汇率订为:往绥德汇为百分之二,往西安、三原及临汾汇为百分之三,往北平汇为百分之三点五。我们订出的这个汇率,不知恰当不恰当,请你们来信指示是盼。
(人民银行陕北分行:《向西北区请示汇率问题》,1949年6月27日)
接榆林办事处六月二十六日来函,询问关于榆林商人要求向西安、平津等地汇款业务,可否承做等事,兹公复如后:
(一)与西安、平、津等地开办汇兑业务,我们同意。
(二)汇兑手续由办事处以后直接订立,如在寄通汇协议书、印鉴、密押、汇款限额等。
(三)汇差由分行清算,分行无法清算者由区行清算,汇差清算办法,正在规定中,不日即可寄去。
此致
陕北分行转
榆林办事处
(西北区行:《函复榆林办事处与西安平凉等地开办汇兑业务》,1949年7月11日)
自西安解放后,各地要求汇兑者日多,为了促进各地物资交流,加强各地经济联系,陕甘宁边区内部汇兑应即速举办,以适应客观要求。但为了便于清理和调拨头寸,防止混乱起见,暂规定以办事处为单位,开始通汇,办事处以下机构暂不通汇。汇兑种类暂规定票汇一种。汇水根据当地情况自行确定。今将票汇会计手续、汇票报告表账簿、申请书、章程协议书等均先后寄去,希按照指示早日进行为盼!
(中国人民银行西北区行:《西北区内部通汇指示》,1949年6月28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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