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边区金融史料:商业放款成果

时间:2023-08-14 理论教育 版权反馈
【摘要】:陇行年来向以短期商业贷款为业务资金的活动中心,在此物价惨跌、商业赔累不堪时期,立即决定稳持态度,一般放款非有十分收回把握者,不予贷款,以静观市场变化,并指示各办事处谨慎办理。较八月底物价平均下跌百分之六十左右,市场立即混乱,分行于此时立即决定停止任何人、任何性质的放款,并集中一切力量收回放款。午、送政府扣押追索或由政府限期归还,调解处理。截至现在,分行商放计流券一百二十余万,公私商各半。

边区金融史料:商业放款成果

1.三月来的市场一般情况及放款收回:

日寇投降后,大后方物价直接惨跌,截至八月中旬,平均物价惨跌百分之五十左右,分区物价从八月中旬起至八月下旬止亦平均下跌百分之五十左右,一时人心慌慌,无所适从。陇行年来向以短期(一般一月)商业贷款为业务资金的活动中心,在此物价惨跌、商业赔累不堪时期,立即决定稳持态度,一般放款非有十分收回把握者,不予贷款,以静观市场变化,并指示各办事处谨慎办理。八月底到九月上旬由惨跌而转稳,由稳而一度上涨,如加生布,由胜利前的法币九千元左右直跌至四千余,后又上涨为五千余。当时总行指示及分行估计均为物价已跌至相当程度,以后趋势当为稳定或稍有下落,金银价格基本趋势为上涨,一时的稳定是免不了的。因此,在九月初,分行在积存资金太多的条件下,继续商放十四宗,以资周转,孰知九月上旬的分区物价再次惨跌。较八月底物价平均下跌百分之六十左右,市场立即混乱,分行于此时立即决定停止任何人、任何性质的放款,并集中一切力量收回放款。并指示各办事处遵照办理。虽十月中旬以来物价又逐渐上涨,截至十一月中旬,一般物价已快与八月底的物价平衡,但分行始终未贷放任何款项,坚持收回总行加收放款指示。

2.收回放款中的一些具体措施:

九月中旬分区物价再次惨跌,市场即呈混乱,摊贩沿街叫卖,多愿抛售存贷,市场顿时热闹,但买进者少,只是农民零星买卖而已,银根奇紧,债务纠葛纷起,在此情况下,收回放款已十分困难,分行在此时采取如下办法:

(1)九月中旬正值分区召开县长联席会议,原经各级政府发放之家庭纺织业贷款收回问题已被提出,当时各县意见认为,在此物价惨跌期,民间纺织户多赔本,因此纺织贷款应一律免息,并折成收回。分行当时考虑如下几点:A.物价一再惨跌,主要是由于国民党区域影响,如此惨跌系一时现象,不能再三惨跌下去;但亦不会就此稳定,将来很可能会回涨。如按成折收,公家吃亏太大,妨碍将来对经建事业的帮助。B.即使按成收回,分散的纺贷,一时不易收回。拖延时日,不若等金融较为稳定再作决定。即使物价就此不再上涨,公家折成收回,实际资力仍旧保存,如物价回涨,那时当可按原数收回,因此,在县长联席会议通过之下,延期三月再作收回决定。

(2)物价惨跌后的商业情况,据初步调查,此次变动,毫无损失之商家占16%,损失较轻占57%,损失较重但不至不能继续营业者占22%,损失惨重无法恢复营业占5%(这些损失连土产生意都在内,现在不能分开,将来要分开)。对债务处理有如下几种态度:A.有力并积极清偿债务者;B.有钱亦借口拖延者;C.比较困难但设法清偿者;D.实无法偿还者。分行在此情况下,对于商业、手工合作业等放款采取如下办法:

子、专人积极催收,借款户较好的借款,专催借户,保人较好的借款,专催保人,以加强其清偿责任。

丑、借户无力归还,保人分担清偿,或因借户信用较差,由保人出具借据转期偿还。

寅、高价折实收回,开始以金子为主,如九月中下旬,金价在法币五万二三千时,分行折实还账,金价以法币五万五千或五万七八计算,亦有以布匹折抵债者。高价折实收回放款有以下两个条件:①估计将来涨价者如金子。②现不抓来实物,将来实物亦无法收回者如联合工厂以布还债。

卯、分期归还,或清理利息展期归还,视不同情况,具体处理。

辰、减息免息收回。

巳、十月份一律开始降低利息。

午、送政府扣押追索或由政府限期归还,调解处理。

3.收回放款的总结及几点经验:

(1)以分行来说,八月底九月初放出者,现已全部收回。现未收回者,大部为日寇投降后放出者,其理由为八月底九月初,商业借款人大部分带土产出去买回黄金,因该时西安等地金价低于西庆,内外金价悬殊太甚,主要因公司换货比例太大所致。日寇投降后,前借户大部贪买花布等货,物价惨跌后赔累太大,无法清偿,亦有其他原因者。

(2)过去商业放款私商绝大多数较好收回,公商因难收回一拖再拖,亦有无法偿还清息转期者,过去公商贷款采取私商担保方法,有时以催保人办法催其归还,少有效力。截至现在,分行商放计流券一百二十余万,公私商各半。

(3)三月来收回放款的几点经验。首先,我们收回放款的基本原则是公私兼顾,照顾群众利益,不使因还债而破产,无法营业,无法生活;第二,我们对不同对象,采取不同办法,如对王坦、陈平波采取一软一硬的态度,我们专门在外催收款同志,采取较和缓的态度,但并不放松催收,以保持与商人的关系。在家同志,采取强硬态度,直逼其归还。这一办法,在实际体验中,证明是有作用的。第三是随时了解借户的经济来源去路,不怕麻烦,零星收回一点不放手,比如贾万被服厂的借款就是这样收回的;第四,深入了解借款人同保人的经济联系,如借户同保人有密切的经济联系,或合伙生意时,则令借款户另找保人,以加重其偿还责任,如借户同保人的经济关系轻疏时则强迫保人归还,以起互相牵制的作用。

以上是三月来分行收款工作的初步总结,在以后工作中及各办事处材料中,当可予以补充及修正,若有不适宜处,望多提意见,是荷。

(陇东分行:《日寇投降以后的业务工作总结》,1945年11月23日)

商业放款

关于商放,在四、五、六月份工作计划内这样写着:由于目前物价暂时呈稳及干部条件的限制,仅在延市吞吐物资,利润已大大降低,因此将资金转入商业放款,以吸取有保证的商放利息。这就是举办商放时的情况与动机。

同时,自四月份起,也计划开始吸收储蓄存款,而此项存款,如能转作商放,吸取差额利息,在当时也是比较妥善的运用方法,因此,在吸收存款时即办理商放。

此项放款自四月下旬方开始放手贷出,共贷出一百五十三户,流券五千五百五十万元,兹将逐月贷出金额及户数比较于上(金额单位流通券万元):

从上表看出无论户数或钱数,四月以前均极微弱,四月以后则激增,尤以五月为最高峰,此即贷出之一般情况。

此项放款所包括之问题大致是:1.主观之愿望与目的及达到此一目的之措施。2.放款额度及对象之选择。3.贷款手续及信用之调查。4.利率之变更。

1.本期商放之目的正如前述,如寻求资金之出路,调剂市场并取得一定的利息,因此,除当时根据具体情况,将利率由九分提到一角二分外,便是再使资金周转率加强,如此,曾研究如何使之加强,最后修改了以往之整借整还为整借零还、零还清息,如此便可在同一利率下多取得一部分利息,而债户却又比整借整还少负担利息,此一似乎矛盾之现象—债户少出,银行多得—恰恰正是资金周转率强化的结果。

此外曾规定一般以一月为期,以便加强周转,但是在具体执行中,超过一月者颇多。

2.放款对象,曾确定以中小商人为主,但是在具体执行中,对所谓小商人之对象选择,曾发生了一些偏向。所谓油杂鬼、二流子等,非正当的商人,借去者非个别现象,以致发生呆账。据现在已知者共有四户,金额已逾流券五十万元,显然不仅没有掌握放款对象,且放款期限亦没清晰标准,此系一严重教训。

3.贷款手续及信用调查。在贷款手续上,经借款人申请批准后,须找两家正式铺保,而且规定借户不得作保,保人不得再借。但后来根据某些借户的困难反映,曾修改了这一规定,固然这样可以更多地放出一些,但是也正给一些骗子开了方便之门。

其次,此项贷款纯系非抵押之信用借款,固而信用之调查就极端重要。但是在我们的具体执行中,一方面也由于干部的缺乏,但另方面也确实对此项调查工作没有足够的认识,因此,对债户与铺保就缺乏进一步的了解。由于思想上没有深刻认识这一问题,因此也就没有研究如何去做调查的方法。因而我们对于某些债户与铺保之真实情况,可以说是漆黑一团。以下三条呆账便是明例:①五月一日雷盈生借款流券十万元,根据我们的了解,自然是雷盈生之正当需用,但实际上雷盈生只用了二万五,另一个二流子冯光厚用了五万,保人又用了二万五,到还款时,出名借款的人倒可偿还自己用的部分,而暗中用的却无法归还。②五月五日韩有福借流券十万元,但是实际上韩有福分文未用,而由两家铺保分用了。因为韩有福是其中一家铺保之雇员(鞋店工人)。③又如冯光厚已是到处拖债的骗子,但我们不了解还借给了流券十万元,这都说明我们对此项贷款之信用调查是很不够的。因此明确制定调查制度及研究调查方法,实是刻不容缓之工作。

4.利率之变更。本期商放利率曾有几度之变更:如由一月初之六分,逐渐到三月中旬之九分,又逐渐到四月下旬之十二分,又经过十分到五月下旬之九分,六月下旬又升为十分。这些变更之根据大致是:①物价之涨跌,自身资金之状况;②货物之进口情况;③市场银根之松紧;④私人借款之利率,兹将上期利率指数与物价指数比较于下,并附当时之市场情况作对照。

A.一月——三月:物价上涨102.9%。进口旺,生意多,一般银根较紧,故利率逐渐提高50%(六分—九分)。

B.四月由于三月份布价大涨,刺激市场更形活跃(特别是下旬以前),私人借贷利率为15%,故又将利率提高到33.3%(九分—十二分),以接近于市场利率。

C.五月封锁严,无进口,蒋机扰乱,生意萧条,且逐步进入淡月,四月下旬,物价显疲,且逐步进入下游,进入五月布价大跌,金价亦疲,五月份物价总指数下跌2.8%,市场利率15%降至12%—10%,故五月下旬利率已下降16%—25%(由十二分—十分—九分)。

④六月份:进口虽仍少,但市场情况已有转机,物价回涨,土布由五月初到六月底上涨47%,因而到六月下旬利率也提高20%(由八分到十分)。

5.几句结语:

(1)商业放款要想放得好、收得回,必须对债户及铺保作深入的了解,因此信用调查就异常重要,而且应依据具体对象施用不同方法。A.中上商号,平时即应有适当之调查,将每户资产信用及所负营业税之等级等项制定简要之卡片材料,以供参考。如其申请贷款时,则更应作进一步之调查,可通过商会及其他商行之间接方式等。铺保之要求则必须严格。B.对小商人及流动生意者,则必须十分注意,必须与乡政府结合,通过他们进行调查而且贷款时,须有乡政府之介绍信,先经过乡政府之调查(因为只有乡政府对他们更了解,这样才不致使二流子或不务正业,无信用的份子钻空子),保证放款之收回,这一部分人平日是难于了解的,但是在贷款时之调查就务必十分认真。

(2)为了有充分时间进行调查,故贷款手续应更加认真。应制定申请书,借款人应先填具该书(或代填),包括借款人姓名、金额、用途、期限、住址、保人姓名、住址等。一般规定隔一日再行办理借款手续,在此时间内营业员持该申请书进行对申请者及铺保之调查工作。

(3)放款到期必须收回,一般规定不转期、不延期,养成其保持信用之习惯,对不守信用之商号必要时拒绝来往,或用其他方式给予不荣誉之精神压力

(4)利率仍因各种情况之变化而随时变更,但也不宜过于频繁,因利率可能升降之范围在一般情况下是不太大的。

(边区银行业务处:《几个业务问题的简要总结》,1946年)

1.商业放款的主要目的,应该是调剂市场,壮大资金。

2.因此,放款期限宜短(一般以一个月为限),而且务须能够按期收回。为此可采取整借零还的方式,以达到资金的周转自如之目的,必要时在放出时可与政府商会、手工业工会配合进行。

3.放款对象应着重于中小商人为主,但决不是“油杂鬼”或城市二流子均可放给,而一定要放给务正的、讲信用的靠实商人,同时,不放弃有利条件下的大商人放款,一般以放给本市商人为原则。

4.放款额一般以不超过借款人自有资金的三分之一为原则。

5.平时应对分行(或办事处)所在地的行栈、商号、自由跑生意的以及小手工业者等,有一个概括的了解、调查的方法,应经过税务局、商务会、各业工会、乡政府以及商人自己。了解的内容应包括:

(1)出营业税的等级。

(2)资产(动产及不动产、人欠或欠人等)。

(3)为人及信用。

(4)所营行业、同外商业关系及其他有关事项等。

并将调查的材料随时制成卡片,按照等级性质分别汇存,以备随时参考。

6.放款应经过以下手续:

(1)借款人应填写借款申请书,注明借款用途、期限以及担保人等。

(2)借款人须觅得可靠铺保二家,每家铺保资金须大于借款钱数的两倍。

(3)根据申请书参照自己已有的材料,并重新派人了解。切实对保,并经主管人员核准。

7.放款利息不宜过高,以低于市面一般利率为原则,利率的订定应根据市面银粮的松紧,自身空余资金的多寡以及整个金融贸易的情况,随时变更,可采用挂牌形式。

8.养成商人对银行严守信用的习惯,使商人知道对银行马虎不得,对于信用不好的商人,以下次不再借给为惩戒,经验证明这一点对于商人很有用处。

9.公营商店与私营商店一样处理,唯事前务须注意,防止某些公营商店借该主管机关出面拖延讲情等,对于此种商店可以拒绝借款。

(边区银行:《在进行商业放款中应注意的一些问题》,1946年8月1日)

商放之目的:对市场而言,在于调剂金融;对银行而言,在于调剂资金之运用,并取得一定程度之利息。欲达此目的,除适当变更利率外,便是使放款资金之周转率加强,为达此目的,业务处曾采取以下办法:

修改以往“整借整还”为“整借零还”“零还清息”——即在借款期,债户可根据其收入,随时偿还借款之一部,免遭因一时凑不足借款之总额而负担利息,此即“整借零还”,同时于零还时将另还部分之利息一并还清,此即“零还清息”。

举例:如某商店向银行贷一万元,息10%,期限一月。

(1)如系整借整还,银行到月满时收回本息11,000元。

(2)如系整借零还,到半月时先还5,000元,月满时又还5,000元则到半月时收回本息5,250元(再转放出去,半月又可收回利息262.50元),到月满时再收本息5,500元,因此一万元之贷款可收回利息:250元+262.50元=1,012.50元。

因此“整借整还”不利己又不利人。

“整借零还”则一举两得,债户感到灵活方便,少出不必要之利息,银行反可多获取利息。显然所得之利,并非多索取了原借款人,而正是由于资金周转率强化的结果。(www.xing528.com)

(边区银行:《业务处商业放款办法之介绍》,1946年8月5日)

1.营业工作

高度的运用营业基金的计划,原建筑在这样有利的条件上,因陇东主要市场几全部接连蒋区,而内部市场的曲子市又为三边食盐关中以及甘肃部分地区必经之据点,因而我们就企图在今年前半年至少获纯益四千万元,西华池与赤城两地为二千五百万元的任务,但是这个计划几乎完全由于以后的情况变化而落空。

今年的商业活动,实际上只有半月光景,因而在正月十五日即二月十日以前,内受戒受,外受封锁的影响(加之过了一个旧年),致各口岸进货极少。直至二月十八日起布匹始能大量进口,好在分行并未放过这个机会,而能于短短的几天中购进一批货物。

由于我们的总任务是稳定金融,我们就绝不能做不利于金融的事情,因而我们的营业范围规定为:(1)生金银买卖;(2)食盐;(3)布匹棉花;(4)商业放款。

根据分行现有之材料其统计为:

品 名 买 进 卖 出

赤 金 二十二两六钱 七钱

白洋布 三十九匹 转发行库九匹

白老布 二千八百丈 二千七百二十九丈

灰斜布 二十二匹 (已转发行库)

青市布 四十一匹 (已转发行库)

生棉花 二千五百六十斤 (主要为了放纺贷)

食 盐 一十三万二千斤 七万三千二百斤

快 靛 二十斤

金 额 四千七百三十四万 三千一百七十万

以上均为分行、西办处、赤城(有一部分未统计在内)在一月份至战前(二月廿八号)期间所买卖。

2.商业放款(分行与西办处)

放出二千七百九十五万,收回三千一百六十三万(内有去年的),现在尚有二百一十一万未收回。

三月一个月营业工作一直停顿着,但是我们日益感到农村金融非货物不能解决问题。银行所到之处,用券币买不到东西,实为一种莫大的耻辱。加之只出不入,开支甚大,我们绝不能坐吃山空,因而就决定将分行原存之一部分布匹、毛布等拿出来,在分行所在地附近出售。首先要求做到银行所到之处,可以拿券币买到东西;同时也可以少吃老本。试验的结果颇有效,因而在三月卅一日专署会议之后,便决定派郭文焕等四名同志去西华池(此时唯一的口岸),配合西办处购买一批农村必需品,在二将川一带出售,但因敌不久即二次侵犯,只买到三百多丈老布即返回。

此时我们深深感到货物与干部不足的苦痛。贸易公司虽因有了专署的决定而配合,但只是一种应付,而把大部分干部空放在后边“训练”,把门市部的许多东西送到志丹,结果又说没有东西,而且把物价提得相当高。最近虽因喻经理的强调而稍好,但执行时仍打折扣,这主要因为梁经理对这方面认识的不同,尚有值得商榷者,即:第一次西华敌人退走之后,西华池贸易公司曾不仅销土产不收券币(经公司提议合水政府决定),而且出卖食盐也拒收边币(公司自行决定李副专员、汤毅同志均如此反映),致合水境内券币更加倒霉。这一问题虽已由分行与分公司协商解决,但这是极严重的问题。至于怕麻烦而遇有客人带部分法币、部分券币时,则公开提出要只给法币或只给券币的办法,更为过去常有的事情,这实际上是一种打击券币的行为。

由于我们在三月以后的营业工作主要是为了调剂农村金融,推行券币,因而我们的货币价格就较低,如一尺老布、一条毛巾比之贸易公司就低五十元至一百元。分行在这期间共卖出老布八百廿二丈,洋布四匹,青市布一匹,贡呢一匹,毛巾二百打。

自五月十六号收到总行的指示后,因其精神与我们已做者同,因而基本上无啥变更,只是在原有基础上更充实了一下,如增加了两个工作组,后来又买了一点火柴、针、女人袜子等零碎东西搭配着卖。

但必须指出,这只是在华池境内搞的稍好,其他地区一直未搞,其主要原因当然是敌情异常严重,但主观上怕损失东西而未尽最大的努力,也是事实,如合水的太白一带,总可以做点事情,但还是一样没有做,曲子则由于以后的情况变化,根本没有可能进行。

现在的条件比较过去,总是要好些,我们将遵循着总行指示与方针继续努力。

(陇东分行:《半年来的工作与战争以来的一些情形》,1947年7月1日)

陕甘宁边区银行绥德分行商业贷款暂行章程

第一条:本贷款纯正为鼓励土布出口,输入边区必需品,繁荣警区商业为目的。

第二条:本贷款种类:

一、信用贷款

二、抵押贷款

第三条:为鼓励输入边区必需品起见,凡保证购入边区必需品者,得向本行请求上列两项货款,以助其资金周转。

第四条:凡保证输入纺织原料,或专以买卖土产之商业机关请求贷款者得酌予优待。

第五条:凡营正当之私营商业机关,得向本行请求贷款,公营者另议。

第六条:凡向本行借款者,须持有贸易局及商务会议之介绍信,再经本行调查认可后,填写正式借据,或合同和借款及担保人,必须在借据上签名盖章始为有效。

第七条:贷款的标准及数额,应根据下列情况斟酌决定:

一、执行金融贸易法令之程度。

二、借款的用途。

三、资本多少。

四、人欠、欠人的情形。

五、营业的状况。

六、信用程度。

第八条:商业抵押贷款之抵押品,只限于输入如下诸物:

一、洋纱、棉花、必需工业原料器材、纸张文具、印刷材料、洋火及其他的必需品,不易损毁而使保存者。

二、抵押金额,最多不得超过其抵押品时价所值百分之八十;信用贷款金额不得超过其原有资本之一半为度,如有特殊情况者例外。

三、抵押贷款除收利息外,另酌收栈租若干,如到期后三天内不能一并将本利还清者,本行有权拍卖其抵押品偿还借款,卖价多寡各无异言,拍卖之款仍不足偿还时,借款人得通知后应即时备款前来补足;如有余时,借款人亦可自由提取或以存款存入本行,得以厚利优待。

第九条:借款期限,信用的最多以三月为限,抵押的至多以一月为期,特殊情况者例外。

第十条:本贷款用实物折价贷出及实的偿还办法如下:

一、借款时按当地时价将所借的款折合实物贷给。

二、偿还时仍按贷出的实物折合量归还,或按当地时价折合边币偿还亦可(以何实物折合面议)。

第十一条:本借款利息规定为月息一分三厘,归还时按原借金额计算。

第十二条:借款虽未到期,但如有特殊情形或与原订契约不符者。本行得提早限期通知,将本利一并归还。

第十三条:于借款期内,本行在必要时有清查其账目之权利。

第十四条:借款人不得在借款期内为他人的担保人,担保人不得再向本行请求贷款。

第十五条:借款人如到期不能偿还时,担保人得负完全责任应立即备款代还。

第十六条:如借款人及保人均不偿还时,本行得依法起诉。

(边区银行绥德分行:《商业放款暂行章程》,1946年)

供销贷款问题

一九四八年金额贸易工作上面,已肯定其成绩方面,而且是主要的,但也有缺点,有同志批评“财政成绩多,经济成绩少”,在一定程度上,这一缺点是存在的。由于战争要求银行发行及贸易供给,就不可避免用很大力量首先支持战时财政和部队需要。这些数目,这次会议已公开了,这就不能不导致在经济方面所用的力量减弱。如果不先估计到这一点,而只按民生需要来提出问题,就会是不全面的。在我们估计到这一方面问题后,再依据具体条件,来检讨贸司银行在供销及贷款方面的工作。在供销方面,去年是作了一些工作的,这有数字可检查,够不够?不够,可否增加一点?还可以增加一点的,如去年夏收放出一些票子,多收一些物资,就可以多增加一些供销贷款的力量。但我觉得问题还不只是经济力量的一面,主要还是如何使用这种力量的问题,故提出以下两个问题加以讨论。

第一、关于供销问题:贸易公司去年在这方面所用的力量还是不小的,比以往历年还要多一些(如花、粮、油、盐、布等)。值得研究的问题是:这些供销,一般的经过门市部转给私商去做,而缺乏有计划地利用这些供销力量,去逐渐地刺激与组织农民的供销合作。就是说,在供销方面与合作社的联系不够,这是值得检讨的一个问题,而应引起贸易公司注意,加强与改进这方面的工作。

第二、关于贷款问题:黄已有报告,这个问题还未彻底解决。问题在两方面,一方面我们在干部和群众中恩赐救济观点未扫清,所以去年贷款还有一半未收回,削弱了大公今年贷款的力量,这一方面不克服是大公的损失,而人民生产也发展不起来。因其不能保证用于生产,这是今后要继续努力克服的一面,斗争的主要一面。另一面,正是由于存在有恩赐救济观点,也使我们不敢放手去进行贷款工作,因而产生了一些保守观点,这种情况或多或少也存在,这两方面都成为阻碍,今年应当同时加以克服。其中还有一个保本问题,我们还没有适当解决,不解决也不好进行下一步工作。关于保本问题,是去年华北会议时总结了各区贷款经验,是针对普遍存在的恩赐救济观点提出的,这是应当肯定的。但在物价不稳条件下,要做到保本,也有许多困难,这种情况也是应当承认的。因而保本不是绝对的,而是根据条件力争实现的方针。究竟能否保本,一方面要看金融条件,同时,更重要的是还要看贷款是否真正投入到生产中。如果真正是迫切需要的农民,而又真正投放到生产中去,增加了生产,那么在这种条件下,保本就是可能的、有保证的。如果放给二流子或放给一般农民消费,甚至浪费了,那就没有保证,因而我们应确定贷款必须力求保本,要保本必须真正放给迫切需要的农民,并保证用于扩大生产中。再要加强农村的信用制度,坚决克服恩赐救济,在这一连串工作中去求得保本。银行应本此精神定出各种具体办法,并在实践中去建立真正能促进生产、公私两利、有借有还的贷款制度。

(西北财委:《西北财经会议总结报告》,1949年春)

历年贸易公司放款统计表

历年商业放款(或自营商业投资)统计表

(边区银行:《抗战以来的陕甘宁边区金融概况》,1948年2月16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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