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解放战争时期农业贷款的重要性及作用

时间:2023-08-14 理论教育 版权反馈
【摘要】:(一)发放农业贷款的重要性及其作用甲、战时农贷的重要及其作用1.保卫边区、保卫延安的自卫战争,是长期的、大规模的、残酷的战争。为促进与帮助某种必须发展的农业(如植棉)、农村副业(如纺织),与在某些必须更多发展的地区或恢复生产的地区(如子长)或受灾的地区给以农贷帮助尤为必要。C、清涧2%在此三县可择其某些地区办理植棉贷款。可经建厅给以贷款。

解放战争时期农业贷款的重要性及作用

(一)发放农业贷款的重要性及其作用

甲、战时农贷的重要及其作用

1.保卫边区、保卫延安的自卫战争,是长期的、大规模的、残酷的战争。支持这种自卫战争,主要的依靠是农民,农民的经济来源,主要的是农业生产及其副业。战时必须保持农业的生产力,使之不致大大的削弱,以支持保卫边区的长期自卫战争。

2.十一月下旬,政府下动员令,宣布进入战争状态。今后,公粮公草增加,动员增加,劳动力减少,耕牛、农具损失、意外灾害加多,生产可能减退。

3.明年边区政府继续贯彻发展农业生产的政策——其中心是保持粮食生产与增产棉花,在副业方面是发展纺织。具体实施为:(1)明春以前,在未经分配土地地区,以贯彻减租并采用土地公债办法,彻底实现“耕者有其田”。在经过分配土地的区域,进行土地整理登记,确定地权。(2)组织妇女老小少加生产。(3)劳武结合,在战争区域武装保卫春耕。(4)贯彻以往毛主席指示的政策,即:号召人民节衣缩食,储蓄物资,支持自卫战争。(1)减租减息。(2)保持已耕地。(3)推广植棉。(4)不违农时。(5)调剂劳力。(6)增加农贷。(7)提高技术。(8)实行累进税。

4.今后在战争中仍须继续实现三年农业计划:即:

(1)增产粮食。(2)增产棉花。(3)发展价值较高的农作物。(4)开发山货,提倡副业。(5)兴修水利,改良土质。(6)植树护林,发展果木。(7)发展畜牧。(8)组织劳动力。

5.为贯彻增加农贷的政策,总行已抽出一千两金子的资金,举办农村贷款。农贷可以帮助一部分缺乏耕牛、农具和粮食的农户,以恢复其生产或发展其生产。

为促进与帮助某种必须发展的农业(如植棉)、农村副业(如纺织),与在某些必须更多发展的地区(延安、延川)或恢复生产的地区(如子长)或受灾的地区给以农贷帮助尤为必要。

6.今天的财力、人力都有限,还不能按照农户的需要来贷款,但有一点比没有总要好些,总有些调剂作用。明年是大打的一年,战时比平时更其需要农贷的帮助,以解决一部分农民的困难,支持其恢复生产力。

乙、明年农贷根据什么来发放?

A.群众的迫切要求;

B.政府的农业建设计划;

C.银行“帮助发展生产,使券币下乡生根”的愿望。

1.贷款应放给能提高现有耕地产量的,或某些荒地多的区域内有劳动力而缺乏耕牛、农具,或缺乏粮食接济的新旧移民及老户贫农,以及土地种得多而无钱雇人锄草的农家。

2.贷款应放给灾区内有劳动力而缺粮食接济的贫农、中农,以恢复其生产。

3.贷款部分的也可以贷给非灾区而给有劳力的务实农民,以扩大其再生产。

4.贷款也可以部分的放给新解放区内合乎发展生产或救济贫苦农民而有重大影响的,以推行券币,并扩大其生产。

5.农业建设计划中,规定了几项急需办的事业:

(1)扩大植棉,维持全边区卅五万亩,在延长、延川、固林、富县、绥德、清涧、吴堡七县加强植棉工作的领导,在A、延川扩大植棉田2%(达12%,一千二百亩)。B、富县1.6%(达8%加五千亩)。C、清涧2%(达到9%)在此三县可择其某些地区办理植棉贷款。其他也多少看能力放贷款,以帮助提高花的产量。

(2)增产粮食。主要帮助能改进农作法者。次及移民垦殖地区,如南泥湾、金盆湾、清泉沟、傅川林移置七百户。可经建厅给以贷款。

(3)对发展经济价值高的农作物有大大帮助的,如油、烟、线蔴、苜蓿、糖萝卜等也可贷些。

(4)对发展副业有帮助的,如绥德、子长的养蜂

(5)对发展畜牧有帮助的,如三边养羊好的,防疫有效的。

(6)对组织劳动力已有显著成绩的,如极好的变工扎工队。

6.银行力所能及,有了干部,有了基础的地区,而适合于上列条件者。

(黄亚光:《在总行业务处农贷研究班讲话提纲》,1946年12月19日)

放委会之职责与任务:1.贷款员(即主任委员)专办贷款事宜,唯放出时与其他委员商决,以避免孤立独断及某些可能之弊端,并加重各委员之职责,便于放款之收回。2.放委会检查监督放款事宜,如放款对象、金额账目、现金外欠等经济审查。3.吸收群众对贷款之意见,集会研究改进。4.每两月召集例会一次,听取主任委员之报告,并检查工作,交换意见,布置下两月工作,如对放款对象、金额、利率等之确定。

(延安县乌阳区:《短期贷款初步总结》,1946年)

我们的银行要为生产服务,要为农民服务,负责调剂农村信用,亦即吸收社会游资,扶助生产发展。现在我们吸收社会游资大多尚未做到,完全依靠发行来作生产贷款,因此贷款数额便有一定限制,很难完全满足生产需要。所以除掉增加发行(为了发展生产增加发行,不致引起通货膨胀),尽可能地增加贷款数额以外,基本办法还在建立存放业务,吸收社会游资。由于物价不断上涨,存放利息不应太低,否则,无法吸收游资,没有存款也就无力增加放款。在物价的上涨中,即使利息提高一些,获得贷款的人还是有利可图,机械限制存放利息,是对借贷双方均不利的。

更重要的工作,是要建立农村金融机构。过去政府发放贷款,不但数额太少,而且办法过分机械,决不可能适合群众生产需要。现虽大多改由银行发放,但因银行无力普遍建立农村金融机构,仍不能与群众生产密切结合。晋冀鲁豫开始建立合作社的信用业务,银行贷款逐渐通过合作社来发放,这是一个新的发展方向。今后在合作社已普遍发展且已相当巩固的地区,应当开始建立信用业务,利用合作社来吸收农村游资,银行贷款通过合作社来发放。这样把银行与合作社也结合起来,灵活农村金融,使我农村经济更快繁荣起来。

(《华北财政经济会议综合报告》,1947年5月)

前言——提出问题的原因和根据

边区办理农贷虽在一九三六年、一九三八年也曾有过,但实际上均为一种爆款的性质。而比较大规模的正式农贷工作,是从一九四二年开始,直至现在,陆陆续续的有一些。但由于我们工作中发生偏差和不善于总结经验教训,致使我们犯了这种偏向后,反过来又要犯另外一种偏向,使农贷始终未能起到应有的作用。直到今天仍然还纠结于农贷工作怎样才能搞得好的问题,而这一工作,又应是今后农村经建工作中的重要工作之一。因而“今后农贷究应如何处理”?就成为一个亟待解决的问题。为此,领导方面曾企图在此次麦籽贷款中吸取一些经验教训,但经研究认为要解决这个问题,单靠这一点是非常不够的,而必须研究过去几年来成功与失败的经验教训,且以之作为主要的材料,再加上这次麦籽贷款中的一些经验教训,然后得出今后的意见。当我们这样做了之后,认为今后农贷工作必须明确地解决下列诸问题:

1.为什么要放农贷,亦即农贷的目的是什么?

过去数年来,都明确确定了发放农贷是为了发展生产,但在思想认识上、具体做法上却有两种偏向:

一种是过分强调生产(实际上是只强调生产条件),强调吸水游资(如没有部分或大部游资就得不到贷款的规定),强调保本(如折实贷款只按市价的九五折等),强调组织(如贷款只以生产互助小组为对象),强调是好的,手续过于麻烦等(如要写贷款申请书,经若干核准手续等)。因此,结果就使许多确实需要贷款的正当贫苦农民受到了许多限制,得不到或得到很少的贷款,实际上就妨碍了生产的发展。这种做法的根本原因,在于缺乏明确的群众观点,亦即没有阶级路线或没有掌握公私兼顾的原则,是不对的。这种做法,以一九四二年为代表。

另一种做法,是把贷款同放款救济粮款一样看待。他们毫无把农贷款保证用在生产上的具体组织工作,而只强调解决贫苦农民的困难,他们甚至说:“不应把生产和救济严格区分”,他们的理论是:“我们的银行,就是人民的银行,因此,银行赔了钱,人民得了利是应该的”(实际上是拿全体人民的血汗津贴给少数人甚至部分不好的人)。他们毫不注意手续(有些地方借给了谁都不知道),只管放出,不管收回,放出贷款究竟做了什么,也不知道。其结果只是银行年年亏累,少数人得一笔意外的津贴。这种做法的根本原因,在于片面的近视的群众观点,也是不对的。这种做法,是在检讨了一九四二年的农贷工作以后所发生的。以一九四三年为代表,直至今天还深印在县以下的多数干部及边区级部分干部的脑海中,因而在今天还是主要的偏向,应该加以纠正。

正确的群众观点应该是:“最大多数人民的最大利益”,因而今后的农贷目的应明确规定为:

(1)农贷是为了解决多数农民(包括移难民)在生产中(包括农业及副业),自己无力解决而又必须解决资金困难,以帮助边区农村经济得到迅速恢复和发展。

(2)农贷应成为政府组织和领导农副业生产重要而有力的工具。

(3)用农贷组织私人游资,领导农村借贷(目前农村几乎没有什么正当的借贷关系),推行农币(目前不少的农村几乎毫无农币)与合作社相结合,以调剂农村金融。

2.必须严格确定农贷用途。

为了使农贷真正用到农副业生产上,使农贷与救济不致混淆,对农贷用途的范围做了规定,只能用于生产资料方面(如耕牛、农具、籽种、肥料,水土保持,兴修水利的工资以及各种副业等),而绝不能用于生活资料方面(如吃粮穿衣等)、即使这种生活资料(如吃粮)是与生活资料方面(如吃粮穿衣等),与生产有直接关系的,亦应由政府组织群众互相调剂,私人互相借贷,及政府拨出部分粮款以解决,此种救济粮款,在某种条件下,可以不收回,并可在有条件时采用以工代表的方法,以收生产与救济之两效。但农贷则必须保本收回,甚至加利,只有如此,农贷才能川流不息的周转下去,以帮助更多的群众生产(只有在特殊情形下,如荒年,物价猛涨及借款人遭遇不幸时,才作为特殊问题处理)。历年的经验证明,凡放出贷款是用于生产资具者,借款人获利必大,如一九四二年延安县川口区二乡两河口村樊鸿业(原榆林人),借边币二千元,自己添了二千元,共四千元买牛一头,每年种秋田二十垧,麦地十垧,这个六十岁的老头,至今尤对公家感激不已地说:这牛就是他的宝贵财产,因为其他东西都让敌人抢光了(建厅王子瑞同志调查)。又如一九四七年春富县牛武区三行政村黄天寿等说:“给我们扎牛根据啦!我们要拿良心报答公家对咱的好处”。该处共有五户借农贷的人,当去收款时,都冒着大雨闹钱,不到半天工夫,就都送还了。反之则不仅对生产毫无帮助,即对其本人亦无甚好处,如同一个牛武区二乡三行政府吴万有借农币八万五千元,除买很少需用品外,就买了猪肉五斤,清油三斤,烧酒五斤大吃大喝了,甚至有买棺材放起来,或买烟叶抽掉者(见业务通讯二期牛旺林等),诸如此类现象,除了放时不慎重,放后未检查外,还有一个很重要的原因,就是当时贷款用途即所谓“一揽子贷款”,这也正是一九四六年贷款中值得研究的一个问题。

(政府建设厅:《对于今后发放农贷的初步意见(草稿)》,1948年11月10日)

最近,晋西北行政公署对发放农业贷款出了一个指示。这个指示把过去贷款工作中的缺点、贷款的意义和用项、贷款的手续和做法都说得很清楚。现在分别写在下边:

过去贷款有三个大缺点。过去几年,政府发出农贷不少,也起了不少作用。但是,因为有些干部对贷款政策认识不清楚,产生了三个大缺点:1.贷款与救济不分。有很大一部分贷款作了单纯救济,对生产没起作用;2.贷款与组织生产脱节,形成为贷款而贷款,对于贷款户,起初没有帮助他用在生产上,其后又督促检查的不够,有些贷款就浪费了;3.只着重往出发贷款,没有看重往回收,甚至贷出去就不收了,使政府贷款的老本,年年亏累很大,不能使政府积累力量,更好地扶助群众生产,并且给一些人留下错误的认识,凡事都依靠公家救济,不靠自己解决。

贷款的意义和用项。今年的农业贷款,必须纠正过去的毛病。1.保证有计划、有重点的全部用在生产上,不能用作救济。各县做出计划,把贷款用在几个中心的生产事业上(如修水利、买牲口、种土产),反对无计划的分散和无计划的集中。贷款工作与组织生产结合起来。贷款发出以后,要经常督促检查,通过贷款把生产发动组织起来。再次,贷款用途是解决生产上的困难(如耕牛、种籽、肥料、水利工具等),不能用作生活费用(粮、布、油、盐等)。群众得到贷款后,还要帮助他买到生产上用的东西,各地可试验贷实物。2.全部贷款,必须有借有还,并且按实物计算,要保住原本,使公家积累贷款的本钱,能够帮助更多的人发展生产。不许浪费、贪污或挪用。3.把银行贷款和组织群众私人借贷结合起来。我们的利息政策是建立在便利发展生产的基础上,本着劳资两利的原则,由借贷双方自由约定。利息不计征公粮。贷款的对象,主要是积极生产而又缺乏资本的贫苦劳动人民,较富裕的劳动人民,如经营对发展生产有重大意义的事业(如修水利、繁殖牲畜、种土产),也可以贷给。在同等条件下,列属军属有贷款优先权。至于缺乏劳动力,生活非常贫苦,亟须帮助,将来又归还不起的人,不应贷给贷款,应用救济款救济。不生产的二流子,不论贷款与救济款,都不应给他。

贷款的手续和做法。今年的农业贷款,有四千六百六十六石小米,还有一部分收回来的旧贷款。这些款由银行根据政府贷款计划,负责经手贷出。没银行的县份,由生产推进社代办。贷款在群众中的组织与发放,主要由县区政府干部领导,依靠村人民代表会议进行。贷款较多的地区,区政府可指定一两个人,脱离其他工作,专门做贷款工作。凡请求贷款的人,首先报告自己贷款做什么用,贷多少款,经代表会议审查通过,由领导该村贷款工作的县区干部,代表银行批准,找妥保人,立好契约,借款人拿上契约,向银行(或推进社)借款取得现款,按当地当时普通市价折成小米,按米来计算本利。归还时,再按归还时当地普通市价,折成票子归还,或者还实物。贷款利息,是月利一分五厘。贷款期限,争取夏收后收回一部或全部,其余秋收后归还。契约上要写明归还期限,欢迎在约期内,分散早还。

(晋西北行政公署的指示:《怎样发放农业贷款》,1949年3月26日)

(二)农贷的方针、政策、原则和做法

银行在准备金中抽出一千两金子的资金来进行“农村贷款”。这与各分行原定资金合并,其营业方向特规定于次:

(甲)扩大农村贷款

在检讨一九四二年与一九四三年及其以后的农贷之后,我们必须纠正过去的缺点,发展一九四六年总行业务处的一揽子农贷的长处,特规定于下:

1.农贷对外名称改叫“银行贷款”。

2.其目的为“帮助发展生产,使券币下乡生根”。

3.银行的生产放款应做到:(1)放得下去。(2)能起作用。(3)收得回来。在物价继续上涨的条件下,这种生产放款,其实质是贴本放款。预计一千两金子作五年贴完。但尽量争取少贴,以便长期贷放。实物放出(如粮食棉花等),则预期不赔不赚,保持原有实力。

4.发放原则,采取典型的普遍发放,即采取“地区上是典型的相对的分散,而资金的运用则是相对的集中,以能帮助解决问题为限度”,例如延属分区只放一些县:每一个县只放一些区,每一区只放一些乡,资金不平均分配。做好一些地区,就立即总结经验,再求推广。

5.放款路线,依靠群众,区乡负责。

银行应该与乡区政府相结合,放手发扬民主、依靠区乡干部去干,依靠群众监督。放款重心,依据今天情况来说:

(1)延属分区应注重农贷,延属东三县及一些主要植棉县区注意棉货。

(2)绥德分区应注重纺织贷款。

(3)陇东分区应注重农贷,配以纺织贷款。

(4)三边分区应注重畜牧与小手工业贷款。

(5)关中分区应注重农贷。

6.吸收延安、安塞和一些已放农贷地区的经验。

(1)必须相信区乡干部,依靠区乡忠实干部和参议员、劳动英雄等去搞,但主动权应保持于银行。

(2)银行必须经常检查,会计账目又须银行帮助建立。

(3)领导机关务须强调农贷的重要性与对区乡干部的教育。

(4)在乡村中务须公布贷款的总数目。

(5)放给群众的数目不能过大,例如延安一般的不超过廿万元。

(6)利息不能过高与过低。例如延安月利有时不少于七分。

(7)检查出不适合的贷款,务须收回另贷。

(8)放款必须适合农时,一般的春耕贷款在正月十五日以后到二月初,夏耕去青苗贷款则在古历五月后半月到六月初最为适合。

7.放款对象,依据各分区的实际需要,自己选择。一般的(1)灾区可以放,以恢复生产。(2)非灾区也可以放,以扩大生产。(3)有基础的务实农民也可放,以扩大再生产。(4)新区也可以放,以推行券币,并扩大生产。

8.农贷利息,比当地一般利息可低百分之六十。

9.农村放款手续,力求简捷,账目力求清楚。

10.农村放款可按分行人力与资力,有把握时即发放,无保证的可不必勉强。

11.一般的农贷期限不能过长。但特殊的如移民,改良土质等贷款可以延长到一二年。此项特殊的政府倡导者,应以特别放款形式处理。分行不直接贷放。

(陕甘宁边区银行:《行长联席会议草案》,1946年10月)

这一材料是根据行长联席会议的决议,关于农贷问题的“组织路线”和“组织形式”的叙述,供下乡发放农贷同志做参考的。至于其他问题,如放款对象等,已有分行长联席会议的决议,《金融通讯》第三期登载的几篇总结以及今年一月乌阳区调查材料可做参考,故不再另述。

1.怎样布置一个地区的农贷工作

经过县府,依靠区乡,群众讨论,银行领导。

A.为什么“经过县府”?因为我们发放农贷,不是按地区平分配,而是根据生产需要。那么,某一县哪些区比较更需要贷款,显然县府比我们清楚的多,因此要经过他们。但仅仅是经过他们告诉我们哪些区需要及其需要程度如何。

B.为什么“依靠区乡”?因为区乡(特别是乡)是政权的基层组织,他们直接与群众发生关系,他们熟悉群众,了解群众,群众也易于监督他们。因此,我们直接与他们发生关系,依靠他们,指导他们,经过他们把贷款转移到农民之手。

C.为什么“群众讨论”?刘少奇同志在修改党章的报告内教训我们:“我们的一切,依靠于、决定于人民群众的自学与自动,不仅依靠于群众的自觉与自动,我们将一事无成,费力不讨好。只要群众有了真正的自觉与真正的发动,又有了我们党的正确领导,我们党的一切伟大事业,都定要获得最后的胜利与成功。”(着重点是另加的)。因此,“群众讨论”,就是在农贷工作上发动群众,启发群众的自觉,从而依靠群众的自觉与自动来达到我们发放农贷的目的。从而消灭我们工作中的官僚主义,包办代替,恩赐观点、私情观点、平均分配等脱离群众的工作方式。

D.为什么“银行领导”?因为农贷工作分工于银行办理。对农贷问题的研究和具体政策的制订是经过银行的。因此,除依靠区乡干部,除有了群众的自觉和发动外,还必须有“银行领导”,方可保证正确的实施。因此,分行长联席会议的决议指出:“主动权应保持于银行”,其意即在于此。

2.怎样主持一个乡的农贷发放

宣传、讨论、评论、通过,由下而上、由上而下;一句话,从群众中来,到群众中去,这便是“依靠区乡”“群众讨论”“银行领导”三者相结合的规律。也就是“党的领导”与“群众的自觉”相结合的规律。

A.“宣传”:利用时间,利用村民大会,向大家宣传:(1)公布分配到本乡的贷款总数。(2)告诉大家我们发放农贷的目的,哪几种人可以借,哪几种人不能借,实质上这是给第二步“群众讨论”时的思想做准备,启发他们的自觉。(3)告诉大家贷款的手续以及贷款本身的各种问题(如期限、利率、归还办法等)。(4)产生评议小组的人选。

B.“讨论”:根据我们向群众宣传的贷款目的和办法,让大家广泛讨论,谁该借,谁不该借,谁该借多少,做什么用(如耕牛、农具、粮食、籽种等)?干部耐心的倾听群众的意见,把讨论的结果记载下来,交到评议小组审议。

C.“评议”:评议小组除有区乡干部参加外(银行人员来得及也应参加),此外由群众推选的公正人士或参议员、劳动英雄等组成。其任务即审查群众讨论的结果,修正群众中可能发生的某些“盲目性”“片面性”,慎重地研究,适当地决定,尽可能少修改群众的意见,然后再交由村民大会通过。

D.“通过”:即由村民大会通过。评议小组审议后的贷款名单,评议小组向群众充分说明修改之点及其理由,如无异议即正式通过,如因个别对象,绝大多数群众反对评议小组的修改意见,而且有充分理由时,当接受群众的意见。

E.经验证明,经过这一完整的过程,会在提高群众自觉的基础上,把贷款工作做得更接近合理,它既有“党的领导”,又有“群众的自觉”;既有集中指导下的民主,又有民主基础上的集中。

3.经过怎样的会计手续

综合单据、存查、收执。

以此达到,层层负责,手续简便,账目清楚。

A.“综合单据”:当贷款名单通过后,将原名单填于以行政村为单位的综合单据上(即印好的一大张),当借款人收到款项后,即在其名字下“押印”栏内盖一指印,使款项发放完毕,该综合单据即交乡政府保存,既作单据又做账。同时,又易于保存,这样群众与乡政府在手续上都较简捷而清楚。借户以压手指为凭,既合群众习惯,又较简易。同时对其印象也深。

B.“存查”:乡政府收到各行政村的“综合单据”后,将各行政村贷款数目填一“存查”单,交区政府存查。

C.“收执”:区政府依据各乡颠倒为之“存查”单,汇集填“收执”单据交银行。

D.银行根据区政府填来之“收执”单记账,备考栏注明共若干乡、若干户,以便统计。经过这层层负责的形式,使银行与借户联系起来,在银行账目上可表现出贷款总数、户数、区、乡数等,同时也易于检查,可根据这一“收执”一直追到借户本人。

(边区银行:《发放农贷参考》,1946年10月)

边区自胡匪侵扰后,百分之九十的区乡由于遭受烧杀抢掠,水灾冻灾荒灾,使不少群众没吃没穿,生产基础破坏很大,现我西北人民解放军大举反攻,敌匪南撤,大部地区次第光复,恢复生产和救济灾荒,已成为我全边区人民的紧急任务。

1.基本任务和方针

(1)任务:全边区人民组织起来,为战胜灾荒,重建家园,不让边区饿死一个人而奋斗。

(2)方针:依靠与发挥群众力量,组织起来,团结互助,生产自救,从生产与节约中解决问题,打下明年生产的基础。各级党政应以组织领导此项工作为目前紧急任务之一,扶助群众以组织运输为主,并配合各村冬季的副业生产,调剂供销,组织合作互助,配合土改,造成群众冬季生产的热潮,克服贫雇农等待土改。中农动摇,地主富农大吃大喝的倾向。同时,克服各级干部中从不积极组织群众生产节约备荒,消极的叫喊天旱、涝、霜、雹灾,仰望救济的等待心理,必须以组织群众生产自救为主,以重点的救济贷款为辅。

2.如何发挥群众力量

(1)调剂:A.发扬阶级友爱,实行互帮,渡过灾荒。B.干部带头,影响群众。C.奖励灾民移迁,实行地域间的调剂。

(2)节约:重新提出保存秕糠、瓜菜、枣、炒面等,并在农村中开展节约粮食运动,订立度荒计划。

(3)奖励农村各种合作,发展副业,如伙喂牲口,劳力资本和牲口合作搞运输等。

3.政府救济和贷款

(1)数量及其分配。以2500万万元边币为扶助群众生产及救济群众贷款。具体分配如下:粮食救济(包括平粜)占45%,纺织(包括棉花、周转工具、贷款等)25%,解决耕牛牲口(贷款)20%,农具贷款10%。

(2)救济与贷款须有重点,有效果地发放(即受灾严重区域最困难的时候),克服贷款只考虑能否收回,不着重解决问题的观点。

(3)救济与贷款不能解决根本问题,只能起救急的推动作用,因此应以普遍组织群众游资,劳力、蓄力、工具等合作,以壮大生产力量。

4.如何组织群众冬季生产

(1)纺织 A.组织农村小型纺织合作社、公营商店、贸易公司供给棉花,调剂土布。B.工合办事处派干部至各地建立纺织工作据点。C.解决纺车、织机困难及穷苦纺妇棉花借贷。

(2)运输。组织群众运盐运炭及贩粮运货等,并大量组织贫苦人民的担担手,以扶助其发展交换事业的目的,适当处理拾得的牲口,对群众牲口损失给予调剂或补偿。

(3)开办平粜,使群众搞副业挣钱后能买到粮食。

5.工作步骤

(1)解决灾情严重区的粮食问题,安置移民,组织冬季纺织运输。

(2)筹划恢复明年生产。

(边区建设厅:《恢复生产与救济方案提纲》,1947年)

发放九十万万元生产贷款的决定已颁发,其领导和手续问题补充通知于下:

1.各分区、各县贷款由专员、县长会同贸易局、公安局、民联、武委会、建设科等部门的负责人负责领导,共同计划,督促检查贷款的发放工作,随时纠正偏向,第一期春耕贷款结束之后,按级作出总结。

2.各单位所交贷款物资统由各级贸易公司商店经手接收,根据政府之决定调剂分配(详细规定已发)

3.贷款对象和贷款数字确定之后,由发放干部开证明信到原贷款地点填写登记账单,领取贷款,自然村做完贷款,即将贷款账目公布。春耕结束之后,原账单送村公所保存,另照誊一份交县,县总结第一期贷款工作时,即按项目做出统计。

(晋绥边区行政公署:《关于贷款领导和手续的通知》,1947年1月12日)

由于安塞四区去年欠收,因此在今年锄草工作发动中,就碰到很多不易解决的困难。有的群众没粮吃,有的没钱买工具或支付工资,于是变扎工队也很难组成。银行知道这种情况后,即给该区贷出边洋一千万元。经过四种方式,贷放到如下七种人们的手中:一、扎工队;二、变工队;三、缺乏劳动力者;四、患病无法劳动者;五、没粮食吃者;六、没有生产工具者;七、转变了的二流子。有了好的主张,没有很好的工作方式,也常常会把好的主张弄成事与愿违的结果,据区上对于四种贷款方式的检讨,意见是这样的:

这一种方式,是由乡级干部一揽子会议上决定受款人名单及金额后,通知受款人直接到乡政府去领取贷款的数目。这种方式的主要弊病在于乡上对全乡群众的真实情况缺乏完全彻底的了解,因此在受款人的决定和金额分配上,容易发生偏差。如一行政村刘真旺,乡会上分配贷他三万元买锄头,事实上连刘自己也承认:“咱有锄头!”可移民奕秀旺真实没有锄头用,乡上并没有给他分配贷款,经村民提议把刘的三万元改贷给奕,而刘也很满意。另荣学村高玉章、高焕章患病多年,乡上决定贷了款;但高其福同样病魔缠身很久,乡上却没有给予分配,经村民提议,才贷给三万元,雇工把草锄干。因此这种方式是不妥当、不适宜的。六乡三行政村所用的是第二种方式,即由村级干部一揽子会上,照乡上分配来本村应贷放的款额,决定受款人的名单及金额,通知受款人到村长手上去领的方式。这种方式比第一种要好些,因他对全村具体情况的了解比较清楚,克服了分配偏差的毛病;但它又克服了“自然村长们总想多贷一些给本村的本位主义”,以及某种程度、某种空隙下玩弄私情的毛病。如同崖窑村长姚彦章,却把该自然村的贷款带回去悄悄地一个人使了。三乡余乡长用的是彻头彻尾的个人负责办法,由乡长决定贷给谁,并贷给多少,而不经过任何会议的商讨。这种方式毛病最多,在其各种工作中,都有明显被事实证明是不好的。而余乡长这次所犯的是把钱都放给扎工队(这是第一位必要的),完全没有顾及其他群众的困难解决,如马家沟陈有法,因他哥病了,种地二十四垧,自己锄不开,雇人没钱开工资,召开村民会,民主讨论贷给谁和贷给多少的方式,事实证明是最好的方式。六乡二行政村官咀村,共有居户十二,劳动力十三,该村分来款额十五万元,经村民大会研究,决议贷给治安主任杨前五万元,因他一个人种地廿三垧,劳力少,误工多,今年又负责专门帮助二流子杨四转变,自己锄不开草,雇人又没有工钱开。村里组织的扎工队,推选王殿清当功德主,没现钱垫出三个外来队员的工钱预支,因此决定贷他十万元。李家坬自然村分得贷款五万元,本拟贷给刘万保组织扎工队,经村民大会讨论结果,认为刘不需用贷款也能够组织起来,于是通过贷予患病无力锄草的李丕旺,开了拉工锄草的工资。如此村民都满意,无怨言,困难也解决了,私情与打埋伏的事情都消灭了。

(边区银行:《安塞四区放款的四种方式》,1948年春)

根据以上检查,提出今后工作意见:

一、大力开展农村信贷工作,活泼(跃)农村金融,把农村各种资金组织起来,有计划地投于各种生产事业,帮助贫苦农民克服各种生产资金困难,扶持群众进行生产建设,为国家银行的基本任务之一。也是今天国家银行支持群众生产运动中的主要任务。

二、农村信贷工作的基本方针。

农村信贷工作,是农村生产运动的一个重要部分。信贷工作计划必须组织到全部生产建设计划中去,信贷工作必须组织到生产运动中去,建筑在群众生产基础之上,为群众生产服务。因此,信贷工作是随着群众生产运动的发展而发展的。组织农村资金,活泼(跃)农村金融,应从两方面着手:一方面是国家银行放款扶植;一方面是开展信用合作事业,组织群众资金互助。开展群众信用合作,组织资金互助,是农村金融工作的基本方向。但今天农村资金不足,信用合作事业的开展尚需一个发展过程,而贫苦农民,特别是新翻身农民,急需大量资金扶助。因此,国家银行发放大量生产贷款是必要的,在今天还是主要的。

1.认真开展农村信用合作事业,帮助农民组织起来,实行资金互助,生产发家。

信用合作社是群众自己组织起来,互助互利,生产发家的资金互助组织,不是银行的下级机构,更不是银号钱铺。其任务是:把农村资金组织起来,扩大资金效能,帮助群众克服生产资具及其他急用款项困难,发家致富。其业务经营,必须走发动与组织群众生产发家的道路。其领导必须是真正民主的,要建立严格健全的民主管理制度。

信用合作是整个生产合作运动的一部分。根据今天农村经济特点,信用合作事业必须大胆踢开纯货币活动的束缚,信用业务必须与生产、运输、消费业务密切结合。因此,农村信用合作,应走混合业务合作社兼营的道路。这是指全村范围的较高级的信用社而言。除此以外,还可以根据群众历史习惯和当地具体情况,组织各种各样的比较低级的小型信用社。如以生产大队或生产互助组织为单位的小型信用互助社,劳力互助与资力互助相结合的小型合作社以及互助性质的合会等。

2.国家银行发放大量生产贷款,帮助贫苦农民解决生产资具困难,扶持群众生产运动。

贷款工作必须走发动与组织群众生产发家的道路,在发动与组织群众生产中,解决贫苦农民生产资具困难。任何脱离生产技术的观点与救济观点都是错误的。

实行重点发放,反对平均分配。今年贷款有限,需要者多,平均分配则将减少贷款效能,甚至形成浪费。

为了充分发挥贷款作用,必须实行重点发放:①主要贷给有劳动力并积极从事生产的贫雇农(包括新中农)。同时,必须贷给有生产资具困难且生产积极的中农及手工业生产者。为鼓励群众组织起来,并更大地发挥贷款效能,在款少人多情况下,应适当照顾组织贫苦农民。②各地应根据具体情况,抓住生产中的主要困难,确定贷款的主要用途;但不应机械限制。③主要贷给已经转入生产运动的地区;对灾区、贫区更要多照顾。

为了有计划地发展整个解放区的经济建设,加强对敌经济斗争,可提倡某种特种作物(如蓝靛等);银行亦应发放特种作物贷款,以资鼓励。此种贷款应以生产条件为发放标准。在发展生产原则下照顾贫雇农和翻身农民。

根据农村经济特点及以农业为主、农副业结合贯串(穿)全年的生产政策。农副业贷款,一般不应机械划分,同时,应逐渐转变季节性的突击收放为常年的经常收放,收放结合,随收随放。至少要做到春贷冬收。

在合作社有基础的地方,银行贷款可经过合作社发放;把国家资本与合作资本、私人资本结合起来,统一运用,可以更加充分地发挥资金效能。同时,我们可以集中力量开展信用合作工作,从而保证贷款政策之贯彻。

3.对于农村中私人借贷关系,应允许并鼓励其发展。

在有利群众生产的原则下,利息应由借贷双方自愿规定,我们不应限制。

三、关于农业副业贷款保本问题的两种意见:

由于物价上涨,贷币贬值,加之银行“低利贷款”的方针,致赔累太大,虽年年增加贷款发行,但以实物计算,则是名增实减,使贷款远落后于群众生产的需要。解决这一问题的基本办法,当然是发展生产,平衡物价,巩固币值,但贷款的方针和做法也有很大关系。保本问题就是在这种情况下提出来的,在这一问题上有着两种不同的意见和做法。

第一种意见:主张应即确定保本方针,认为贷款应该保本,而且可能保本。其理由:1.保持贷款,资金可以长期扶持生产。2.减少贷款发行,有助稳定物价。3.避免因少数人贷款得利,而增加大多数人的发行负担。4.刺激和推动社会信用之发展,以弥补国家和合作信用之不足。这样做正是从群众长期利益和全体利益着想,国家既可保本,贷户又能得利,其口号为保赚保本。

其具体做法是:1.贷款必须用于生产,发挥贫苦农民的剩余劳动力,增加财产,这是保本的基本关系。2.实现的方法:贷款可以用贷现、贷实、贷款折实、投资订货、发原料收成品。它可以是实物的借贷关系,也可以是实物计算的货币关系,也可以是单纯货币的利息计算关系。在时间上也可以视生产者之具体情况可长可短。

实施这一方针之困难:主要是干部思想上的障碍,首先是银行的,地方的干部中长期浓厚的仁政观点,其次是我们缺乏经验,和目前机构不相适应。因此必须教育和打通干部思想,有步骤的在部分地区开始试办,使银行真正成为生产组织者。

另外是解决工商业贷款利率低和农业贷实无利还实利率高的矛盾,应提高前者而不是降低后者。

第二种意见是:公私兼顾——在群众生产有利原则下争取少赔本,逐渐达到不赔本——在目前情况下要求绝对保本,既不可能,且不合理。因为:

1.计算贷款赔赚,应从发展国民经济着眼,不能单看银行本身赔赚;银行保本,必须首先建筑在国民经济发展的基础上。

2.我们贷款的基本对象是贫苦翻身农民,帮助其解决生产资金困难,使其逐渐取得独立生产能力,进一步达到发家致富。但在目前金融波动、物价上涨的情况下,一般是农业生产利润较低,因此若强调保本,是否能够达到扶贫苦农民生产发家的目的,摆脱对贷款的依赖,是颇值得考虑的。假定全年物价上涨一倍,就等于月息八分四厘;物价上涨两倍就等于月息一角七分;物价上涨三倍就等于月息二角五分;农民生产得利是否有这样大?银行保了本,货方能否保本?是值得怀疑的。

3.发行的负担极不合理,是没有阶级性的,贫苦农民一样要分担对发行的负担是不合理的。因此,用贷款赔贴一部分的办法,帮助贫苦农民发展生产,是目前解决这种负担不合理的最好办法,也是应该的。

4.根据工商业利息高于农业利息的原则,若农贷利息提高到保本程度,城市工商业贷款利息应提得更高。这不仅是农贷利息高,群众难以接受不敢贷,即城市工商业利息过高,同样会打击正常的工商业发展,助长了投机。如去年冀中银行提到一角九分的利息,一般工商业者便不敢贷款,只有投机商敢贷。又据邯郸经验,城市银行号现行利息同样能够保本,如邯郸去年物价上涨一倍半,瑞华银行利息最高未超过八分,年底结账纯利三元。

5.银行保本,不应单从农副业贷款上打算,应按银行金盘业务计算,以肥养瘦。

其具体做法,可按群众生产需要和不同条件分为贷款(适当提高利息)和贷实两种。根据过去经验,一切贷款通过实物发放是不可能的。其困难和坏处:①助长以物易物,打击本币信用。②实物集散之损耗,运输等开支很大。③容易形成资金积压,金融死滞,减弱贷款作用。④必须设办仓库增多人员。但也并非完全不能进行实物贷款,在某种条件下,贷户既不吃亏,银行又可保本。如吃粮、种籽、肥料(豆饼、麻饼)借花还布等均可借实还实。

这种做法的积极意义,是国家以较少的补贴促进贫苦农民生产能力较快的发展,只要生产发展,物价逐渐稳定,这种补贴即可随之减少、停止。

最后必须指出,国家贷款与私人借贷有原则上的不同。国家为了整体利益和长远利益可以进行赔本贷款,私人及合作社则不可能也不应该这样要求。私人借贷关系,必须在劳资两利原则下才能成立。私人借贷利息应由双方自愿订定,信用合作社借贷利息应由群众讨论规定。国家的低利无利赔本贷款,对私人的借贷发展并无好处,因国家贷款绝不可能完全满足社会的需要。

四、农村信贷工作的组织领导问题:

为使贷款进一步和组织群众生产相结合,使农副业贷款做到随收随放,川流不息,并确实组织群众信用合作,应依行政区划加强银行的组织机构、专门负责,除县以上按总分支三级设立外,县以下组织领导问题,有以下意见:

1.组织机构

(1)合作社有基础的地方,县设支行,区不另设机构,但是支行业务员可增多,至少每区平均一个。

(2)合作社没基础的地方,区设银行借贷所,三至五人组成(交通方便地方三两区域设一所,不方便的地方一区设一所)。如进行实物放款则增设仓库,加多人员。村可设不脱离生产的业务员。

(3)县设支行、区、村设业务员。

(4)县区设立生产推进社、县社,由银行支行、实业科组成,负责信贷工作和生产建设组织指导事宜,不另设业务部,供销业务仍由商店负责。区分社由银行干部、合作干部和实业干部组成。

对以上四种组织形式,有着三种不同的意见和主张,第一种意见:主张根据不同情况,采用前三种形式,好处是事有专责,认为后一种形式领导关系不统一,实际工作执行困难、考虑问题容易偏废,顾此失彼。

第二种意见,主张采用后一种形式,好处是工作结合密切,适合农村生产分工不严,一揽子的领导特点。认为前三种形式容易孤立,工作结合不密切,且浪费人员和开支。

第三种意见:主张三种形式因地制宜,都可采用,各自试办创造。

2.领导关系

(1)县党政领导应在上级行统一方针政策下,既监督和保证完成信贷工作任务。贷款资金经党政统一决定分配后,应交银行掌管,党政领导不应干涉,更不能随意挪用。

(2)党政召开有关生产会议,银行干部必须参加。信贷工作计划,必须列入生产计划中去,同时,检查信贷工作应是检查生产的主要内容之一。信贷工作是每个生产组织者的任务,银行干部必须懂得生产运动,在一元化领导下参加生产运动,从发动与组织群众生产中来开展信贷工作,并专责集中整理信贷工作经验。党政负责同志则应认真帮助与指导银行同志总结信贷工作经验。关于信贷工作的总结报告、情况反映,除向上级银行报告外,必须向同级负责人报告。

(华北财委:《农村信贷工作问题》,1948年4月27日)

1.农贷应该放在那些地区

经验证明,农贷只有重点的发放,才能起更大的作用,那么边区哪些地区应为重点呢?①延属分区,其特点:A.胡灾天灾最为严重;B.移难民多;C.地区人少;D.战争负担很重。②绥德分区,其特点:A.人多地少,产量又少;B.副业发达;C.去年战争负担及灾情均甚重。

上述两区无疑义的应成为农贷的重点地区(自然在该两区又应分别轻重)。三边、关中、陇东、黄龙则应酌情发放部分。

2.农贷要解决什么问题

目前甚至以后一个时期内,根据我们的力量,农贷只能按照各该地不同的条件,解决那里最迫切、最主要(即对生产最有意义)的问题,如延属分区主要的应该是解决耕牛问题和部分农具问题,因为那里的条件是“不患无地可耕,只患无力去耕”。延属分区耕牛损失平均36%,延安县则平均48.63%,其次则是部分尚无喂牛条件的需帮助农具的移难民。绥德分区则主要的应该是帮助提高产量的问题,如水利贷款等,其次则应该是充分利用人力的副业贷款。

3.农贷放给什么人

边区经过土改、战争与灾荒,故农贷的对象应该是一切积极生产的劳动农民。乡村中一切人民,不论其阶级成分如何,只要进行生产,都有获得贷款的同等权利,如贫农、中农、手工业工人和经过土改真正转入劳动的地富等。至于贷款数量的多少和得到的先后,利息之高低,应根据生产者的困难与需要决定。

4.农贷怎样才能放得好,收得起

(1)贷款必须与组织领导生产相结合,其结合的方法:

A.直接领导生产工作的党政机关(专署、县、乡),必须把农贷作为领导与组织农村生产重要而有力的工具,层层负责,不仅管放出,而尤其重要的是保证贷款的正当用途及将来收回。

B.直接主管贷款的机关,则必须直接参加到组织与领导生产的工作中去,要具体的了解贷款与生产的关系以及所发生的问题。

C.贷款必须不违农时,如耕牛贷款最好能于旧历年前完全放下去,过早易于转移用途,过迟则会妨碍生产,此次麦籽贷款如能早半个月就更好。

D.贷款不仅要在贷出时有详细而慎重的调查研究,而同样重要的是放出后,必须进行认真的检查,比如说,某人借麦子要增种麦地五垧,某人借款要买一把镢头或一头耕牛,那你就必须在放出后进行检查,看他是否按照预定计划做了,或放的是否合适。此次志丹放出麦籽后的复查,就发现了不少问题。

最近延安的蟠龙、青化砭、川口等区麦籽贷款比较顺利,且较有把握地种在地里,主要原因就是:子、政府事先已有动员,群众已经翻过很多麦地;丑、贷款期间,主要的力量放在宣传(集市及农村)及动员群众增种麦地上;寅、群众的生产情绪非常高涨;卯、党政比较重视这个工作,特别是建厅与专署,并派了较强的干部;辰、组织了农贷小组,负责“保种”“保收”,因而才能在为时太晚的情况下,仅在蟠龙、青化砭、牡丹等区的八个乡,增种麦地1130.5垧,川口区四个乡增种1193垧,较去年增加两倍。

(2)贷款必须走群众路线

贷款方法须走群众路线的问题,本来在历年的贷款中已经证明为必要,特别是一九四六年已经明确指出“民主讨论”。但此次麦籽贷款的方法,基本上仍有两种类型:

一种是经过详细地调查研究——个别地调查与会议地调查,其方法:A.逐户调查,从旁调查;B.找三五个较公正的务实农民调查;C.会议上互相讨论,领导上须熟悉与掌握充分材料。决定贷款的方式:子、自报公议,领导决定;丑、民主讨论(本人先不讲,由大家讨论),领导决定。经研究结果,认为第一种方式较合宜,领导决定的意义主要的是照顾需要与可能的统一,以及各村标准是否一致等。

另一种做法则是:既不调查,也不研究,由县到区,层层分配,平均分配,此种做法以延川县最典型,志丹、安塞等县均有类似的情形。此种做法的另一面则是迁就群众的意见,放弃自己的领导,如延安牡丹一乡,有些群众本可不借,自己也能或已经解决了问题,但仍借给了。

研究的结果,认为前一种做法是好的,比较公平合理,更能发挥贷款的作用。后种做法则易于产生平均分配、救济、耍私情等流弊。

(3)农贷必须与私人效力相结合

农贷与私人效力相比较,其力量是极端有限的,而两者有不同,农贷比较集中,私人效力则分散零碎,因而两者必须互相结合、互相利用,始能发挥更大的力量。一九四二年农贷提出吸收游资,有其对的一面,而错误仅在于机械地规定了游资为贷款的先决条件,但一九四二年后的农贷不再吸收游资,也是一种偏向,因而,今后农贷必须重视组织私人资力,其方法:A.针对土改后农民群众在借贷问题上的顾虑,加以宣传解释,并用许多具体办法调剂、借贷。B.在进行贷款时,可采用民主算账、互助研究的方法,如某人要求借麦籽二斗,那就应看他在去年种麦多少、收多少,他的开支及其他方面的收入,今年种麦多少,然后看他应否借,他自己能解决多少,再向公家借多少。最近的麦籽贷款中,青化砭、蟠龙、志丹等地均采用了这种办法,收效很大。

但是,以上两种办法,都必须在民主与群众路线的基础上实行,如果稍加强迫命令或硬性的规定,弊病即会发生。

(4)贷款手续必须简单清楚

贷款必须注意的手续:①借款人必须填写借据,借据必须按照规定项目填写得清清楚楚,然后由借款人亲自加盖手印。②各行政村、乡、区、县政府必须留存借款户花名册,以便负责检查及收回。③借据应交直接负责收款的机构保存。

借据格式应力求简单明了,既当借据又当账簿,最近麦籽贷款的借据格式尚较合适,唯普遍反映幅面太小,不易填写,今后印时应加以注意。

借据填好后,主持贷款者,必须认真审查,如填写不妥和错误的地方,立即改正,并必须使贷款人及同组的人记住某人借多少,何时归还,以示慎重。

5.贷款也要做宣传教育工作

其内容:①贷款一定要用于生产方面;②农贷与救济不同,务必使借款人了解有借有还乃是天经地义的道理;③借款人应遵守之条件,务本“先小人,后君子”之意,讲得清清楚楚,如应遵守之条件而不愿遵守时,干脆不要借给。

6.借款户必须组织起来

一九四二年也曾有过一种组织,叫作生产互助小组,那种小组是一种合作社的性质,是一种长期的组织。贷款即以此种组织为对象,显然太为狭隘,并带勉强性。在目前条件下,普遍实行比较困难,作为个别的试验则可以。

最近蟠龙、青化砭、川口等区所采用的是另外一种组织形式,它是一种由若干借款户(以自然村为单位)在借款期间的一种临时组织,它是一种连环性的“保种”“保收”的组织,它不同于消极的“保人”办法,它的积极意义就在于以群众的力量“保种”“保收”,而不是单单依靠政府的力量。这种制度不仅仅是私人与公家的信用关系,而且也形成了一种私人与私人的信用关系。同时参加此种组织的人,并不怕这种连环责任,而且认为这种组织很好,当问到他们是否怕受连累时,他们说:“怕什么呢?谁如果不种地就不借给他,如果种上了,人走了地走不了。”这正是说:只要用在生产上就没有问题。此种组织既简便,又能解决问题,应普遍采用。

7.贷款应同时解决有关的困难问题

为了更能保证贷款真正用于生产,就应同时解决有关的困难问题,比如目前耕牛被战争严重破坏以后的情况,就必须解决牛源问题,使牛源(西地区三边及蒙地)与需牛(驴)户(全边区但重点在延属与绥属)相适应,因此,于发放耕牛贷款的同时,即须组织合作社及可能组织的群众到牛多的地方贩运,使购牛(驴)者有牛购买,但其与合作社及贩牛群众之关系,则以买卖性质处理,公平合理,愿要拿上,不愿要可到他处去买。

8.实物贷款与折实的问题

在目前情况下,边区农贷可分为季节性与经常性两种,前者多用于农业,如耕牛、农具、水利等,其时间较长,借、还都有季节性,可用实物贷款或折实贷款的办法;而后者则多用于副业上,其时间较短,最好能够做到随借随还,可用借钱还钱的办法,按照不同情况,规定适当利息以保还。

在实物贷款与折实贷款方面,有以下几个具体问题:

(1)利息:目前农村利息以实物计,较高者50%,公道者20%—30%(春借秋还),我们则以不超过年息15%—20%为原则。

(2)折价问题:一九四二年农贷曾遭受群众不满的原因之一是农贷折实,贷出价钱按九五折,即群众当时就吃5%的亏,这与公私兼顾的原则是不大符合的。同时,为了调剂农村金融,使农币下乡,就有必要在农贷工作上加以配合,而目前不少农村,本币几乎绝迹,即如蟠龙那样的集市,亦概以麦子为交易本位。为此,在贷款折实的问题上,不妨有意识地让出少许利润给贷款户,即贷出时以最高市价为准,收回时以中等市价为准,这样既可促使群众多用本币,又可减少大公收受实物的麻烦及损失。

(3)较短期的副业贷款,则以本币借贷为宜,利息可根据当时情况规定,一般以社会普通利息的百分之六十为宜。

9.收贷机构及干部问题

边区农贷的机构,曾经几度变更。一九四二年贷收,几乎全由银行负责,其最大缺点为:(1)不熟悉下层情况;(2)与生产脱节;(3)干部问题不能解决;(4)开支庞大。一九四三年完全由政府负责,毛病亦很多:A.救济恩赐,平均分配。B.马马虎虎,不负责任,不少地方把农贷当欠款扣除,当公粮扣除,并挪用于机关生产,由县到乡上行下效。一九四四年部分地区试行经过合作社发放,亦很糟糕,由于当时业务方针与干部思想上存在着严重问题,结果大部分让合作社挪做了生意。一九四六年经过县府,依靠区乡,群众讨论,银行领导的办法较好,但仍不够完善,主要缺点在于这样做还不能把农贷当成党政的一个重要工作。今后怎样办呢?

甲、在机构方面

A.贷款必须有专管机构负责,最好能设农贷局,隶属建设厅,以与整个农村经济密切配合。在目前情况下,银行负责亦可,但银行必须重视这一工作,把农贷作为银行重要业务。为了保证不至成为口头上的重视,必须划拨固定的资金,并设专人负责。

B.边区、县、乡三级应设农贷委员会(分区由财委分会负责,区由区长、区委书记负责)。农贷委员会应为决定农贷问题的权力机关,它所决定的问题,贷款主管机关应毫无保留的执行。组成分子:边区由财委、建厅、银行、贸易公司组成;县由县长、四科长、农会、银行、贸易公司、县联社组成;乡由乡长、乡农会、各行政村民选一人组成。各自然村借款人在三户以上,十户以下者,可成立贷款小组一个,民主选举组长一至二人,三户以下者,可由村长负责。

C.下级农贷委员会,得坚决执行上级委员会的决议,且一切措施,均不得与上级指示相矛盾。

D.尽可能地把已经改造了的合作社吸收到农贷工作中来,且应规定农副业贷款应为此等合作社的重要业务之一。贷款主管机关应让出适当利润给合作社,并继续改造合作社,以期将来县以下的农村金融工作完全由合作社负责。

E.在目前情况下,某些据点可以试行生产推进社的办法,在蟠龙等贸易公司与合作社即可合在一起,业务仍旧保持,既可节省人力,配合尤较密切。其任务应严格规定为:子、配合并组织农村一切农副业生产;丑、供给生产原料,推销农产品;寅、吸收农村游资,进行农副业贷款,以调剂农村金融。在不妨害以上三项业务的原则下,可兼营农村必需品的消费合作业务。

乙、关于干部问题

A.贷款主管机关,必须掌握一批业务水平较强的农贷干部,以了解、检查、研究、改进农贷工作。经验证明,一个区没有这样一个干部,工作是无法做好的。最近的麦籽贷款更加证明,哪里有上边的人参加,哪里就搞得好一点;反之,则绝大部分搞得不好,甚至有很糟糕的。虽然也有个别较好的,如志丹县联社主任,但可惜为数太少。干部质量虽不可能要求像一九四二年农贷办事处那样高的水平,但亦需有相当条件者:子、具有相当文化程度;丑、能发现问题,并正确对待问题;寅、具有实际工作经验,并能与党政干部合作。

B.县区乡必须挑选较强干部参加并经常负责这一工作,因为农贷工作即是生产工作的一部分。

C.所有参加农贷工作的人,最好加以短期训练,并经常地给以适当的教育。如编一些简明易懂的农贷工作者须知之类的小册子,使其首先对农贷工作及方针有一个正确的认识。

D.在目前情况下,边区农贷尚不可能普遍做到随收随贷。因而可按贷款性质的不同,分为季节性与经常性两种。季节性的可由边区、分区组织银行、贸易公司、建设厅、专署、工合办事处、分区联社等协同收贷,既可解决干部不足的问题,又可与各有关部门的工作直接配合。但这些人在下去之前,亦须经过认真研究讨论,并在思想上取得一致。最近的麦籽贷款,由于时间仓促,没有来得及这样做,是一大缺点。

E.在合作社、贸易公司、银行做得较好的地区,某些试办生产推进社的地区,则应尽可能地做到随收随放,因为这是最适合群众要求的,因而也就应为今年努力的方向。

经验一再证明,收贷机构与干部问题,对农贷工作好坏,有头等重要的意义,因而必须予以适当的解决。

(边府建设厅:《对于今后发放农贷的初步意见(草稿)》,1948年11月10日)

关于本年度生产贷款的方针和任务:亚光同志强调,今后生产贷款,应在扶助翻身农民,发展生产的任务下和公私兼顾的原则下进行工作,必须保证做到有借有还。他着重指出:“农贷及农副业贷款的目的,是为了解决农民在生产中必须解决而无力解决的生产资料的困难,帮助政府使整个农村经济建设计划的完成及通过贷款把更多的私人资力组织到生产中去。”因此,贷款政策就必须是整个生产政策的一部分。关于主持办理农贷的机构问题,指出专门机关办理农贷是正确执行贷款政策的主要保证之一。今后确定农贷业务统归中国人民银行西北区行主持办理,各级党、政、机关、工合据点,合作社等有关部门,应在当地财委分会统一领导下,在贷款工作上给予有力地配合和帮助。没有银行的地区,由银行委托可靠的合作社、工合据点,或特定的区乡政府所设脱离生产的专人办理。所谓银行主持办理的具体解释是:1.贷款政策及业务的掌握和指导;2.贷款工作的检查和总结;3.调查研究及解决贷款工作中所发生的问题;4.贷款利率及手续、制度的制订等。

至此,亚光同志着重指出:今后配发贷款工作,必须与组织生产相结合。同时,党政机关必须重视贷款发放后,立即进行贷款使用的检查,应坚决反对平均分配。发放时,可采用“自报公议”或“互报互议”等民主方式决定贷户。在土改后的区域,贷户对象主要是劳动农民,如贫农、中农、手工业工人;但这些必须首先照顾需要迫切扶助生产的农民和组织起来的变工队、生产互助组等。未经土改的地域,农业贷款的对象是真正发展农业生产的贫雇农及中农。今后贷款工作,应由过去行政化的突击任务改进到企业化的合理途径——通过经济核算、科学管理等办法,在“公私兼顾”的方针下,从“发展生产、繁荣经济”中,求得自身的发展,而绝不是单纯的营利观点。它的内容至少包括:1.通过各种具体办法,实现正确的农贷政策;2.建立必要的科学制度,加速资金的周转;3.正确计算损益,建立适合农贷要求的会计制度;4.健全组织机构。

(群众日报:《发挥国家资本的领导作用》,黄亚光同志在财经会上报告生产贷款问题,1949年3月14日)

今后如何办理农贷

根据陕甘宁及各兄弟解放区过去农贷工作中的经验教训,阐明以下几个问题,是办好农贷的先决条件。

一、贷款的目的是什么?

农贷及农副业贷款,是为了促进农村经济更快地恢复和发展,具体说来他是为了:

1.解决劳动农民在生产中必须解决而无力解决的资具困难。

2.帮助政府整个农村经建计划的完成。

3.通过它把更多的私人资力组织到生产中去。

因而它的政策,就应该而且必须是整个生产政策的一部分。

二、贷款工作由谁来主持

经验证明,有专门机关主持办理农贷是正确执行贷款政策的主要保证之一,陕甘宁具体经验是:由银行主持,党政及其他有关部门配合,比较适宜,为此确定:

1.农贷由银行主持办理。

2.各级党政、贸易公司、工合据点、生产推进社、合作社等有关部门,应在财委分会统一领导下,在贷款工作上给予有力配合和帮助。

在银行机构十分不健全,人力非常薄弱的今天,贷款具体工作完全由银行去做是不可能的,所谓银行主持办理的具体解释是:

①贷款政策及业务的掌握与指导。

②贷款的检查及总结。

③调查研究及解决贷款中所发生的问题。

④贷款利率及手续制度的制订(定)等。

其他如组织生产,了解对象,具体发放,监督用途,督促收回等等,则主要应依靠区乡党政干部,好的合作社、工合据点及生产推进社等负主要责任。

各分支行在现有基础上,必须配备一定数量能力较强的干部,专做信贷工作(信用工作及农贷),此种干部不应随便抽调,并逐渐做到贷款县设立一个专门的信贷机构。

三、贷款中应注意的几个问题

1.有重点的使用贷款,这是为了解决需要与可能的矛盾。因为我们可以用在农业及农副业方面的贷款是有一定限度的,是不可能满足所有的需要的,因此我们就必须根据以下几方面,按照其轻重缓急,把有限的贷款重点使用在能发挥其最大作用的地方:

①解决什么样的需要。今天,许多农民生产资料与生活资料均甚困难,我们不可能同时解决两方面的需要,而只能以解决生产资料的方法,帮助其致力于生产,从增加收入中解决其生活中的困难,在解决生产资料上,应力求解决其最低限度的需要,而不要过于分散,导致谁的问题也不能解决。

②发展什么样的生产。农贷及农副业贷款,既是整个组织生产政策的一部分,它就必须遵照政府既定的农村经建计划来厘定贷款的用途分配等,根据我们的力量,把它用到各该地最重要与最需要的生产上去,而不是笼统的、盲目的所谓发展生产。

③贷到什么样的地区。这应在整个经建计划下,根据生产条件的优劣,群众的需要程度以及主观组织力量的强弱来确定,亦即贷到生产条件较好,群众迫切需要,或者主观组织力量,可以把贷款组织到生产上去的地区。

④贷给什么样的人。经过土改的地区,他是一切积极从事生产的农民,均有获得贷款的权利,如贫农、中农、手工业工人以及战争中受害很大或在土改中被清算而真正转入劳动的地富等。唯在上述阶层中,又应首先照顾需要迫切者与组织起来的农民,如生产互助组、变工队等;未经土改的地区,应贷给务实的贫雇农及中农,地富则不贷给。唯对政府特外提倡的生产事业,则主要应看生产效果的大小,而不应机械遵照以上标准执行。这种必须强调,不管新区、老区,均应把贷款真正用于生产事业,作为贷款的先决条件。一切尚未转变的二流子概不贷给。

2.坚持有借有还的原则,反对把贷款当做救济款的观点,在企业化的方针下,经营农贷。

①恩赐救济观点直到现在依然严重地存在着,这可以从清理旧农贷的迟缓得到证明。因而必须从上而下地使干部思想上把这一观点联系实际进行深刻的检讨,并给他们教育。对于过去所放农贷,必须坚决遵照边属去年十二月三十一日力字第十六号的指示,继续清理,今后则必须做到有借有还。

②为什么说恩赐救济观点是错误的?因为:

甲、会削弱国家力量,使国家资本无法在全部经济中起领导作用。

乙、不能使有限的资金不断地周转下去,以帮助更多的群众。而得到贷款的群众,也还只能求得一日饱,不能解决千日饥。

丙、有碍农村信用合作及私人借贷关系的开展。

丁、不利于把生产贷款真正用于生产事业,且易产生下层干部(部分的)预借,要私情等流弊。

戊、某些必要的救济,应由政府单号拨款,农贷无此任务。

③企业化的意义及其内容。企业化是为了用经济核算科学管理的办法,在“公私兼顾”的方针下,从“发展生产、繁荣经济”中,求得自身的发展,而绝不是单纯的“保本”“营利”观点,因而其内容至少包括:

甲、通过各种具体办法,实现正确的农贷政策。

乙、建立必要的科学制度,加速资金的周转。

丙、正确计算损益,建立适合农贷要求的会计制度。

丁、健全组织机构,加强干部配备。

3.“实物借贷”“贷款折实”和利率问题。

在物价还不可能完全稳定的条件下,为了具体执行“公私兼顾”与企业化的原则,贷款中可以而且也必须采取“实物借贷”“贷款折实”与提高利率等办法,具体讲来:

①季节性的农业贷款,一般的时间较长,利率较难掌握,因而可根据贷款用途的不同,采取“实物借贷”(如种籽等)或“折实贷款”(如耕牛农具等),折实标准物,可根据各地不同情况定为米、麦或一定标准的老布。

②经常性的农副业贷款,一般的时间较短,利率较易掌握,因而可根据实际情况,制定适当的利率“贷款收款”,自然也可以贷实收实,如贷花收布。

③订定利率的几个原则

甲、一般来说,农业贷款的利率应略低于农副业贷款,短期的贷款利率应略低于长期贷款。

乙、不超过各该生产的平均利润率与贷款区的农村自然利率。

丙、金融物价的变动情况。

(4)今年的贷款利率

甲、“实物借贷”与“折实贷款”暂定为月息十至十五(分)。

乙、本币借贷率,各地可根据上述原则,酌量订定(不能与农村自然利率相差太多)。

4.贷款期限一般应根据加速资金周转与农民实际困难两方面来确定。

①农业贷款一般的应以农业季节为限,到期无特殊原因者不得转期。

②农副业贷款期限愈短愈好,一般不应超过三个月,争取全部资金全年周转一次。

5.手续应该严格、简单、清楚。

①借款人必须按照借据格式详细填写,为适应农村习惯,可以亲按手印。

②各乡政府必须留存贷户花名册,以使负责检查与督促收回。

③借据归银行及其委托机关保存。

④银行及其代理机关,应按照区行所发账册,详细记载。

6.贷款必须与组织生产领导相结合。

①宣传政策很重要。必须使新区干部和群众真正了解,只有发展生产,才是真正的群众观点和最多人民的最大利益。要坚决反对“穷比富好”的错误观念,要鼓励“起鸡叫,睡半夜”和掀起“生产发家、劳动致富”的生产热潮。

②直接领导的党政机关,必须重视贷款工作,必须层层负责,不仅管放出,而尤其重要的是保证贷款的正当用途及收回贷款,把贷款作为整个生产工作的一部分。

③银行及其代理机关(如生产推进社等)则必须直接参加到组织领导生产的工作中去,具体了解贷款与生产的关系及所发生的问题。

④贷款放出后,立即进行贷款用途的检查。

7.贷款要走群众路线。

①贷款前须经正面、侧面、干部开会等方式,进行详细调查了解,掌握必要的材料,加以认真研究。

②耐心地向群众说明贷款的意义,什么人可以给贷以及贷户必须遵守的条件等等。

③根据各地群众不同的觉悟程度,分别采用“自报公议”或“互报互议”等民主方式决定贷户,但均需有领导的进行,且会议不宜太多,以免耽误群众生产。

④把贷款户组织起来,即贷户以自然村为单位,组织成小组,按照人数多少不同(三户以下者即由村长负责,不另组织),在贷户中由民主选举组长一至二人。这是贷户在贷款期间的一种临时组织,是一种连环性的“保证生产、保证归还”的组织,它的积极意义是,使每个贷户在私人与公家的信用关系外,又增加了几个私人间的信用关系,因而就有可能造成一种群众性的互相监督。

8.解决有关困难问题

为了更便于群众将贷款用到生产上去,就应同时解决有关的困难问题,如贷款区缺少贷款资具(耕牛、纺车、农具等),群众难以买到或要吃很大的亏才能买到,即应设法解决,最好的办法是组织供销合作社担负这个任务。但今天则主要依靠各地贸易公司,好的合作社及组织可能组织群众的贩运。在贷放方法上,可用“折实贷款”,也可用买卖的办法,由群众自由选择,不加丝毫强制。

9.不违农时,这是很重要的,过期容易转移用途,过期会妨害群众生产或同样转移用途,因而贷款必须恰合时宜。

四、几个发展和努力的方向

我们的农贷工作,是应该向前发展的,不是也不能是永远停留在现阶段上。因此,我们就必须从现实出发,同时看到一个发展的方向,在实际工作中有分别地、有步骤地,朝着这个方向努力。

1.通过农贷,组织私人资力。农贷与私人资力相较,其力量有限,唯农贷比较集中,私人资力则分散零碎,因而两者必须互相结合,互相利用,始能发挥更大的力量,故在进行农贷工作时,必须十分重视组织私人资力,使群众把可能的资力完全投到生产中去。

2.从季节性地发放走向经常性地发放。农民最希望的是:“随借随还”和“整借零还”,这样不仅便利于农民群众,而且可以加速贷款资金的周转,以便使贷款起较大的作用,因此凡是主观力量可能这样做的地区,都应当这样做,目前尚不可能这样做的地区,则应有意识的向这个方向努力。

3.组织领导群众性的信用合作,这应从以下几方面着手。

①订定与掌握适当的利息政策,针对群众的心理,用各种具体办法,打消群众顾虑,以便开展群众性的借贷关系。

②大力帮助与领导农村信用合作运动,开展农村信用业务,不仅永远只借款给农民,还要做到能够吸收农民的存款,以农村的闲余资金,通过银行或信用合作社来解决农村资金的需要。

4.从个人为主要贷款对象逐渐走向以组织起来的集体农民为贷款主要对象,这一点虽然尚需经过一个时期,需要具备一定的条件,但这个方向必须确定。因为农民们得到了土地,不等于就可以彻底解放。假如听其自流,富农经济就会发展,资本主义的危险,也并非完全没有可能。因而我们现在就应该有意识、有步骤地把散漫的小生产者逐渐养成合作互助的习惯,准备将来集体化的有利条件。

(边区银行:《农贷问题》,1949年3月)

银行一切业务,应当为生产服务,并要与生产工作密切结合起来,因此,银行须依扶助发展生产之任务与公私兼顾原则办理贷款事,并须保证贷款做到有借有还。换言之,今年应以“公私两利”扶助发展生产为总方针。

一九四九年必须根据政府整个经建计划,在生产贷款上贯彻工农并重、先公后私,及在一切业务活动上以企业化的经营方法贯彻公私两利的原则。

农贷工作又是今年贷款中的唯一中心工作,必须以大力办好农贷,以推进生产的恢复与发展。其具体原则,西北局财委批准如下:

今春农贷资金为新币四千二百万元,由银行资金内拨付。

分配于晋南的1800万左右。

晋绥的1400万左右。

陕甘宁的1000万左右,除原旧贷外,新拨550万元(合农币110亿元)。

河西又分配于绥德200万元,延属200万元,关中50万元,榆林50万元,黄龙50万元,陇东三边不另拨,在由贷款内收回再贷。

此项贷款,主要集中使用于农业,少数用于农副业或手工业,在春耕前后,有计划地依据财委会指示的原则办理。

这些原则是:

1.贷款要集中于某些地区某些事业发放,不能平均分配。

2.贷款由银行主持办理。无银行地区,由银行委托可靠的合作社、工合据点、生产推进社,或特定的区乡政府设脱离生产的专人办理。

3.贷款对象为真正发展农业生产者。

在土改后的区域主要放给劳动农民。

在未进行过土改区域,则主要贷给真正发展农业生产的贫雇农、部分中农与手工业工人,对地方富农不贷。对劳动互助的合作组织,则均可贷放。

4.以贷给生产资料或以解决生产资料为主,例如耕牛、农具、籽种、肥料、小型水利及生产组织需要的生产工具。

5.利息,以不超过并略低于一般自然的市场利息为标准。为求公私兼顾,可以贷款折实或试办实物贷款。

6.期限。以一个季节为限,产麦区可以春贷夏收,产米区可以春贷秋收。

主观力量能办的话,可以随借随还或整借另还。

7.贷款保证人,农会或可靠的农民,工作人员不准担保。保证人要保证用途正确,按期偿还。

8.资金周转率全年争取一次半以上,能达到二次则更好。

9.贷款保证有借有还,不得与救济款、赈济粮相混,改变过去行政化的突出任务为企业化的经常工作。

10.党政领导,银行主持,要深入宣传农贷的上述新方针和计划,要抓紧切实检查。

要保证上述原则,必须解决如下几个问题:

第一,坚决克服恩赐救济观点与过分强调本位主义的保本观点。

对前者要说明思想上恩赐救济的害处在于:

(1)削弱国家资本的力量,使国家资本无法在全部经济中起领导作用。会削弱无产阶级对个体农民的农村经济的领导。

(2)不能使有限的资金不断地周转下去,长期帮助农民解决生产困难问题。

(3)有碍农村信用事业及民间互相借贷(关系)的开展。

(4)不利于把生产贷款真正用于生产,而便于部分干部徇私舞弊。

建立生产观点。

对后者要给执行贷放机关找出路,思想上解决问题外,我们准予不能保本(实物保本)的可先报告区行向上级核销。

第二:解决贷款的主持机关——即农贷机构问题:

(1)银行在放贷款中心地区设立自己的据点,每个放款县至少要有三五个人来专门进行此项工作。

(2)有好合作社地区,即由合作社主办,给以一定的手续费或工作人员的生活津贴。

(3)有工合据点地区,应义务执行此项工作。

目前以上两个是基本问题,必须求得解决。

(西北农民银行:《四九年贷款方针和具体原则》,1949年春)

开展国家银行信用业务:

甲、首先办好农贷:

(1)依据去年边府清理农贷指示精神,继续清理旧农贷。银行直接放出者,由银行清理,政府放出者,应督促各分区转饬各县尽速清理,一般应在夏收后清理完毕,至迟秋收须全部结束。

(2)一九四九年农贷资金共拨四千七百万元,计:

晋西北一千四百万元,晋南一千八百万元,陕甘宁一千五百万元(旧贷款在内)。

(3)改进农贷管理经营:

A.依据农贷指示,坚决执行以贷给生产资料为主的方针;改变平均分散的发放为有重点的发放,纠正各级恩赐救济思想,坚持公私两利,有借有还的事业原则,并须逐渐做到改变行政化的突击任务为企业化的经常工作。

B.农贷资金争取一年周转一次半(即一百万元当一百五十万元用)。

(4)建立可能与必要的农贷组织机构,确定银行为农贷的主管机关,陕甘宁应争取做到平均每县三到四个农贷员,并以此为基础,再行建立必要的农贷办事处。

晋南应以各县支行为各该县农贷主管机关,个别无支行的县份,应设法建立农贷办事处。

晋西北即以每县四个农贷员与各县生产推进社结合,由生产推进社代理农贷业务。

在银行机构不健全、干部不足的情况下,应利用一切可能利用的机构,如合作社、工合据点或特别指定到区乡政府及妇女青年等组织代理此项业务,但银行必须负责督促、检查,掌握贷放原则。

(5)发挥农贷的积极作用,通过农贷的利息政策(各项利率另文规定),恢复民间借贷组织,扶助农村信用合作社,引导民间游资投向生产,与好的合作社密切结合,帮助改造坏的合作社,扶助合作事业的发展。

(中国人民银行西北区行:《一九四九年工作计划》,1949年4月)

发放农贷的方针与各项基本原则,西北财委会已有电示,又经三月财经会议之讨论,对农贷有更明确的规定。各地均应在实际发放中力求贯彻。唯目前发放农贷,如何与组织领导农业生产更密切地结合起来,是值得特别指出的问题。

各地生产报告,经我们研究分析的结果,认为在最近两个月内,动员起来按时下种,是目前组织领导农业生产的中心环节。而农贷就是解决群众生产困难的重要方法之一。

目前,群众生产中存在的困难问题,首先是劳力、畜力的缺乏,其次是工具的缺乏,再次是籽种及部分地区吃粮的缺乏。而我们今年的农贷工作,亦存在着两大矛盾,即:①发放时间太迟。②现在各地仍无足够掌握与发放农贷的干部。因此,各级政府财委分会、银行必须注意下列几点,并正确地运用农业贷款。

1.播种时间只有两个月了(有些地区两个月以上),而各地的农业贷款仍未完全放到群众手里。事实上解决耕畜,对于播种已经为时太晚,因此,各地目前的农贷,主要目的已不是解决耕畜问题,而是帮助发展生产力的问题。

2.在用途上主要的应该是:①添补生产工具。②添补部分地区部分群众的籽种。③解决某种地区(如榆林、绥德分区)为数不多的务实农民,确因没有口粮而不能进行生产。但这必须与救济粮严格分开,其唯一的目的是为了生产,而不能是别的。

3.在对象上,首先照顾生产互助社、变工队等已组织起来的群众,以示鼓励。

4.在地区上,首先照顾交通要道的群众,因为这些地区群众的负担较重,需要草料较多,对于运输供销关系甚大,但也并非不管其他地区。

5.吸收私资,带动私资,对于农村生产关系甚大,因而在发放农贷中,必须重视这一点,必须有意识地组织私人资力。用各种政策和具体事实,打破群众今天依然存在的顾虑,必须做到群众间敢于拿出自己的私资,敢于互相借贷,这就必须改变过去的那种调剂即“救济”的做法。调剂必须是借贷,利息可以由借贷双方自定。今天的主要困难,不是物价高涨中票币的利息高低,而是群众告贷无门。其次则须使各级干部了解高利贷封建剥削与正当借贷有原则性的区别,不仅要宣传政府保护正当债权,而同时必须在处理这些纠纷中,用事实证明这一点。政府过去负责调剂的粮款,在这些群众有可能归还时,就应该负责督促归还。必须了解事实的解决,对于农民群众的作用就是具体宣传的作用。

6.在这些原则之下,农贷款应尽早地放到群众手里,尽可能地多解决群众的问题。为此,各级政府、财委分会、银行应尽可能地抽调干部,并领导好的合作社,进行这一工作。但同时必须防止单纯任务观点,坚决反对由于时间仓促就潦草从事,平均分配,恩赐救济,不负责任的作风。在依据上述原则精神,争取在春耕间及早发放,如确因时间过迟,放下去对生产已无多大帮助时,就不必勉强为完成任务而发放。待到锄草时再放青苗贷款,以解决群众雇人锄草的工资及其他问题。总之,我们发放农贷的目的,是为了发展生产,并成为发展生产之组织领导的工具之一,而绝不是为放农贷而放农贷。

以上各点,望即连同农贷问题,一并深刻研究,立即传达下去,务使正确的农贷政策得以贯彻,农贷发放情形,并希随时报告本行、厅为要!

(边府农业厅、西北农民银行:《关于目前发放农贷的指示》,1949年4月7日)

(三)边区及各地农贷发放情况和问题

自己过去没有搞过农贷工作,也没有专门研究过农贷问题;同时过去农贷工作的一些历史材料已转移后方,手头毫无材料根据,仅就记忆中及这次行长联席会议交谈所得的一些零碎材料,夹杂些个人看法,供给大家参考。空口空话,错误是免不了的,如在实际工作中能有一二可取之处,即可是万幸了。

1.边区农贷的简史

十年来在边区发放农贷就记忆中只有五次。

第一次,一九三六年春在瓦窑堡苏维埃政府曾给发放过十万元的农贷款,究竟是否全部发放,如何放出,放给哪些人,起了什么作用,后来怎样,这些是完全不知道的。

第二次,一九三八年陕西省政府建设厅派专人到边区放农贷,记得不到十万元。农贷款发放给延安附近的几个县份,由边区银行经理支付,据说当时在区乡也组织了与农贷小组类似的组织,但是后来群众反映很多,说都放给有钱人,穷人真正需要农贷款的反而借不到,对我们的政府很不满,后来边府令各县收回重新发放,据说纠正了以前的偏向。

第三次,是一九四二年直接由银行发放的,贷款总共三百多万,开始准备除东三县棉贷外,再放一两个县,后来扩大到延属十县除靖边外都放了,还扩大到其他分区的一些个别地区。

第四次,一九四三年共贷款两千余万,银行一次拨足,由各级政府经手发放的,有些地区由银行农贷办事处经手放出,但同年六、七月间银行农贷办事处相继撤除,就完全由各级政府经理了。

第五次,一九四四年共贷款一万万余元,完全由各级政府经营发放,到一九四五年基本上就没有放了,一九四六年总行业务处只在延安、安塞、延川的个别地区作试验性的贷放,吸取经验,准备一九四七年的农贷工作。

2.一九四二年度农贷工作中的几个问题

保本思想:(www.xing528.com)

一九四三年冬,边区高干会上,对农贷工作的评价是不好的,认为是从保本思想出发,因此而发生了一连串的严重的偏向。这个问题,当时是有争议的,这是两种对农贷基本不同的认识。第一种看法,认为农贷是半赈性质,政府取之于民,还之于民的一种表现,银行发行,等于取之于民,发放农贷,等于还之于民。即使连票面额也亏损了,但群众的经济发展了,算总账是吃小亏得大利的。第二种看法(大部分为银行的同志),认为银行基础薄弱,农贷又要每年发放,发行是有一定限度的,半赈济性的农贷会使我们无力继续发放,实际上对老百姓的帮助不能长久下去。假若不要亏损过多,我们可以不断地放下去,这样不是对边区经济发展更有益处吗?这两种争议,当时是没有得到解决的,直到今年十月间行长联席会议上,才确定了比较明确的方针,就是:不是保本,而是求少亏。为了把农贷工作持久下去,保持一定的资力是需要的;但为了给老百姓更多的好处,亏一点同样是必要的。因此,办法是把商业活动中所得的贴到农贷上去,这样可以把农贷工作持久,且可以扩大。

农贷折实:

当时对农贷的非议,是农贷折实是保本思想的具体表现。农贷折实是这样的,发放时以粮食或者棉花等的市价折合发放现款;收回时以粮食或者棉花等的市价折合收回现款或者实物。当时反对农贷折实的说法是:银行赚钱,老百姓吃亏。银行在票面上的确是赚了钱,或者赚了很多的钱,但老百姓是否吃亏?在经济原理上讲,老百姓是丝毫没有吃什么亏的。因为你借钱时假如能买一斗粮,你还钱时虽还的钱是多了,但仍只能买到一斗粮,即使有些利息,但那是很低的。据说有的老百姓的确借农贷后算下来吃了亏,我想即使真有其事,也是很特殊的现象。这个问题在当时是个争论的焦点,一直到现在也没有作出个结论。不过我认为在农民的简单思想中,银行放钱、收钱或收实物,在物价不断上涨的情况下,的确会给老百姓一个不好的印象:“银行图利,使老百姓吃亏”;但假若我们能以放钱收钱,不收实物,放实物收实物,那么,那个不好的印象是会消除的。以老百姓的需要与自愿决定二者之一,不要呆板执行,那么,老百姓决不会有自己吃亏的想法。今年延安乌阳区农贷,就是以放粮收粮的办法,老百姓的反映是好的。

探买青苗:

探买青苗本来是农村高利贷的一种形式。一九四二年农贷内有青苗贷款一项,也是一种探买形式;但同高利贷的探买有原则的区别。因此,高利贷的探买,一般的是以市价打七折到五折计算,使农民吃亏很大;一九四七年农贷的青苗贷款是以贷款时的市价九折左右计算,这样借款农民并不吃亏。而且当时发放青苗贷款的目的是为了打击高利贷的探买,虽然因为贷款数目小,并未能起了应有作用,但这样方式是否仍可采用,是值得研究的(一九四五年政府曾颁布禁止探买的命令,主要是打击高利盘剥者)。

富农路线:

一九四二年农贷非议的另一种说法,是只放有钱人,真正贫穷急需贷款的人没有借到,说这是“富农路线”。虽然这反映的是个别地区,但同样是值得研究的。这里有三个问题值得提出,第一,记得当时确定农贷的目的,是以有劳动力,有基础的中农、贫农为主,因为他们可以扩大耕地面积,增产粮食。第二,当时强调吸收并组织农村资金,即所谓“有个背心添个袖”,由此干脆没有钱的人自然就不是贷放的好对象。第三,要保证收回,因此太穷的人收回就无把握。自然一九四二年农贷还不能说它就是走富农路线,但是由以上的出发点发展下去,是完全可能走偏向的。

怎样放出与怎样收回:

分散平均与集中贷放。根据一九四二年与一九四三年农贷发放的经验,在需要贷款者多、贷款少的条件下,分散下的集中贷放是比较恰当的。假如平均发放,真正需要钱的人不能解决问题,不需要款的人同样借到了钱,这可以说是一种浪费。但另一种偏向同样是要不得的,如过于集中,会转移用途(如商业投机及转放高利贷等),有违农贷本意。

不违农时。发放农贷不违农时是最重要的,过早会转移用途,过晚不能解决问题。一九四二年农贷款一般的发放较晚(确有当时的困难),是值得今后注意的。

手续简便。农贷必须手续简便,才适合农村条件,一九四二年的农贷款发放手续过于烦琐,农民嫌烦琐,但同样必须有一定的手续,不然会成了关中分区某县的借款,不知向谁要,只好逐户访问了。

公平合理。实物贷放与收回,必须公平与合理,不应过于强调公家损失,而采取低出高进的办法,所得无名,而在农民中的影响是很坏的。归还时过期处罚,为了刺激一些有意拖粮的二流子那是必要的,但一般采取即不适合,这会给农民一种银行图利的想法。

作风问题:

根据一九四二年一九四三年的经验,银行单独发放,对下级党政闹独立是放不好的;但完全依靠党政,同样会发生自流现象。只有银行负责与区乡党政结合的办法,才能行得通。

城市作风要不得,应完全适合农村条件及老百姓的习惯,在延安的一套搬下去,如办公时间、繁杂的手续等,一定会碰钉子的。铺张浪费、大吃大喝、骑马下乡等办法是不能接近群众的,会使群众认为不是自己人,避而远之,必须发扬朴素刻苦的作风。

3.对农贷工作的应用认识

“全心全意为群众服务”,这是我们农贷工作的准绳,因此,我们必须认识到:

(1)农贷是为了发展农村经济,帮助穷苦农民翻身,这是我们的目的,同样是我们的责任,尤其是我们银行业务工作的出路和前途。认识这一点很重要,因此必须实事求是,一点一滴地积累经验,寻求办法,尽力去做,能做多少算多少,决不要急于追求成功,稍有成绩,即趾高气扬,稍有困难,就灰心失望,必须下定决心,搞出成绩。

(2)要认识群众利益与公家(银行)利益的一致性,决不要因公家利益而损害老百姓的利益。因此,我们的一些办法中,规定到老百姓那里行不通时,就要从老百姓那里学习新办法。一切东西必须适合老百姓的要求和需要,从老百姓那里来,决不要拿我们的办法硬往老百姓头上套。

(3)便利群众最要紧,是农贷工作好坏的尺度,要给老百姓方便,要使老百姓得到实惠,群众没有不欢迎的。

(《边区农贷工作中的若干历史问题提纲》,张处长(定繁)在总行业处讲话,1946年12月25日)

我这次去的地方,是安塞四区的三乡、三区的五乡和一区的一乡,拿安塞全县比较说来,这三个区乡的农民生活及生产状况是属于中等的,它包括的地域,有邻近延安的一区一乡,有邻近志丹的三区五乡,有去年受雹旱灾很重的,也有收成比较好些的,至于邻近子长的六、七两区,虽然受灾更厉害些,但因地处沙壤,发展有限,且因时局的关系等等,只能在几个不同情形的村庄中,做了些大略的了解,分述于下:

从前发放农贷的概况:

安塞的农贷,一九四三年起由政府直接经放,计一九四三、一九四四两年共放出边币七百廿万元(一九四四年五百四十万元,一九四三年一百八十万元),一九四四年因县府没详细的统计外,就一九四三年发放的一百八十万元,在耕牛方面即增添了一百七十八犋,镢头和其他项贷出的尚未计算。到当年十月份,本利即全部归还政府,而且它没有发现有痞账现象。一九四四年的贷款,政府虽无手头材料,但我在四区三乡猫儿圪垛村和农民高元泰闲谈中,得知一些情况。该人于一九四二年由绥米移来,到一九四三年全年可生产粮六石,一九四四年借农贷三万元边币,自己添三万元,共六万元买得牛一头,到秋收时共得粮食十四余石,除农贷本利及救国公粮外,全年收入比一九四三年增加一倍。由于此三万元的农贷,现在光景已过得像中农的家庭生活了。

我觉得从上述两件事看来,这两年虽然放出的金额有限,但它在促进生产与解救农民困难上,起了不少的作用,这是县政府及区乡干部中都这样一致公认的。

一九四五年放出七百万元,其分配法是按各区增具需要数目,就放款总数比例分配,这七百万元的分配是,一区一百三十三万元,其中农贷四十万,棉籽六十万,夏耕三十三万元;二区共一百七十三万元,其中农贷七十五万元,棉籽五十八万元,夏耕四十万元;三区共一百三十八万元,其中农贷五十万元,棉籽六十三万元,夏耕二十五万元;四区共一百四十四万元,其中农贷二十五万元,棉籽七十二万元,夏耕三十七万元;五区共四十五万元,其中棉籽十万元,夏耕三十五万元;六区共三十六万元,其中夏耕贷款三十万元,棉籽六万元;七区共三万元,只放出棉籽三万元。这六百七十二万元中有二百七十二万元是由县府预购棉籽,以每斤四角至五角价(看还款日期而定)放给棉植户。其农贷款之一百九十万元则是由上年各区未交回款中顶替放出,各区放给乡也是顶替数目。我估计实放数目,恐不及此数,其夏耕贷款,除与农贷发放一样外,更有扣除其他公款(公盐代金等),如三区李副区长谈他区在接获此夏耕贷款通知时,时间已在七月中旬,而且全部款项(二十五万元)被县府扣除,故他区一九四五年名目上虽然有二十五万元贷款,但实际上都分文未放。农贷(也即春耕贷款)也因数目微小和政府平均分配,农民嫌少,不起作用,而退还政府的,如三区五乡,一九四五年分得八万元贷款,因无法分配,全部退还区府了。

综合过去的农贷情况及我与区乡干部的闲谈中,得出这样一个梗概来。优点方面,它能刺激生产,解救农民困难。缺点方面,却因领导上抓得不紧,只有布置,没有检查,而限于自流状态。由于政府无专人管理及上级政府扣除下边的积欠款项,或有个别用途不当而减少实贷数目。更有干部认为农贷是救济,难免有农民硬是要求,使干部除平均分配外,只好原款退还。总之,农村中农贷是渴望着发放,但他却认为是普遍的救济。又政府无专人管理,致使过去的农贷失掉它更大的作用,变为一种极寻常的行政工作布置了。

现在农村中的状况是生产情绪很高,我沿路见到很多村庄门前都堆积着黑黝黝的烧柴,一犋一犋的耕牛在开始春耕。据四区三乡李乡长谈,今春因雨水润泽及毛主席的生产号召,都认为是丰年的预兆,鼓励着农民们捡柴、拾粪、收拾耕犋。据估计今年的情况超过任何一年,但它却为天灾的后果而威胁着。如四区三级共382户人家,因去年天旱减收,能吃到秋天的仅有四五十户,能吃上夏收的百八九十户,能吃到春耕以后的有百余户。现在比较困难的六七十户则图谋着搬家或打短工,其中如陈家崖张好学家,因没有喂牛的草料和粮,把一头大犍牛也卖了,并准备全家移往南川给人家按伙子去,他留的三十余垧地却找不到租户,而要荒芜。

雹灭的危害,更酿成农村的困难,阻碍着今年农村的发展,如一区五乡有三个行政村,雹打的颗粒无收,三区被雹打坏的也达三个行政村,如一区的五乡则更为严重些,因此而引起粮荒问题,在我走过的这三个区中(六、七区更甚)普遍存在着。如三区比一区受灾较小,也已有二百户人家在三月中即无粮吃了,虽然区政府及乡政府用调剂办法解救,但存粮有限,也只能延缓暂时而已,故一般农户尤其是区乡干部,亟待上级有所措施,贷粮贷款及早施行!

民间的借贷利息又趁机猖獗。如春耕借粮一斗,秋后偿还要一半五升,最少的也要一半四升,尚须亲朋转解政府说服,始能贷到。借款则每月有利率20%—30%,而且是复利计算,虽如此高利,而一般农民也是告贷无门。如一区一乡杨家沟村杨老汉,在二月初十日集上买牛一头,用价五十万元,因无法凑足所短差之二十万元,准备在十五日集上仍然把牛卖掉(后由我们借给他二十万元始保存住此牛了)。尤其是银行的贷款(不尽然是农贷,信用社大部都倒闭了),农民是在渴望着的。但是他们不希望杯水车薪的或层层节制的像农贷那样,更不希望平均分配或顶替贷款数目,把贷款失掉时用。这大概要算农民普遍的呼声了。

区乡干部他们对银行的贷款有如下的希望:

①确定对象。比如放给谁,谁应该领得贷款?由于干部(他们自己承认)对此只认识到是救济贫难民,故在发放时,难免不有平均分配法,致使钱力分散。一看无法,更有怕得罪人,难分配,仍将贷款退回,如上述三区五乡即是一例,若能确定对象,他们也即有原则可依了。

②放款的目的。一致认为应放在发展生产上,当然移难民也应当照顾,可是应着重发展生产而不是着重救济,只要是对生产有发展,就是老户或中农也应得到贷款,如此则不致把有限的钱发展有限的移难民了。如果只限于移难民则农贷将无可避免地被认为是救济款,也即很困难能不有平均分配地作法了。

③放款办法。一致认为少经过些机关好,因为经过的多,弊病也多(各级都是生产自给想抓钱来周转一下),如县级扣除区级的积欠款项,区级的又扣除乡的积欠,扣来扣去,扣到农民头上,恐所剩也即微乎其微了,况且级级辗转,发放误时。如果由区政府派专人负责管理,区委保证,由村主任审核,经乡政府评议,再由农户缮立借据,交区府专人管理,区府可随时按其实际需要与银行再来。但这种办法,又有干部的能力问题与路途遥远的困难,不过他们希望银行可斟酌情况而采用之。

④放实物抑放现金呢?这个应根据具体环境的不同而定。一般说来,实物要比现金更稳妥一些,而且也更有效于农民生产一点;若尽放现金,他们恐怕时间变化(如日寇投降),归还时要闹麻烦。另一种则是折实放出,具体办法没有研究,他们愿意提出这个问题来,因为一九四二年折实办法在农民中尚无恶劣影响,只有他收获丰盈,还粮比还钱更要来的慷慨些,因为还钱还把粮再倒一次手续才行。

⑤银行管理方面。认为银行如采用区政府管理,可随时派员监督,或随时检查,更细密些,就是按着银行贷出数目,随时审核区政府所保存的借据,观察其中有无短少或钱目不符等情况,这样可起一种互相牵扯的作用。

⑥需用的资金,可由银行自己来决定,拿三区来说,今年如果要解决生产上发生的临时困难时,除自己调剂外,只要有五百万边币,即可周转过来,如果按往年农贷办法,数目要大,而且其中部分会变成机关的财政周转和生产资金的周转了。

我以为安塞全县,若采用上述办法,而且目的在发展生产,只要有三四千万元即可周转了,况且这三四千万元,又不是经常在外,有时会少些(到期还款的),有时会多些(借出去的)。总之,调动属于银行,而不属于政府。况且我觉得把放给商人的钱(不足三四百万的借户)若放给农村一家商号,足要占一个自然村的资金;就是稳妥方面,也不如农民保险些,因为农民的生产是在庄稼上,只要青芽出土,欠款就有保证归还。

上述情况,因时间的关系,不能做普遍的调查,只把这一县中的三个区部分情况写成,恐怕还不是一县的普遍实际情形,望酌予研究。

(嗜夫:《安塞县农贷情况》,1946年3月20日)

[子长讯]在边府春季六百万元边币水利贷款帮助下,本县新修水地三百一十六亩,补修水地六百零九亩,种植早粮之收获可折合细粮三百多石,为本县农民胜利度过春荒的主要条件之一。如西一区一乡南家铺、张家坬、南家湾三村中十八家农户,贷款卅万元,即修井窖、水地五十七亩,春种大麦收粮廿四石,收割后又种上糜子,估计可收粗粮十五石。北一区四乡五家湾魏希良贷款二万元,补修井窖一口,可浇一亩多地,种的八分白菜,除一家四口人度春荒吃用外,又换进米八升。春季修水地易误群众春耕,现拟于收秋后,利用农闲发动群众继续增修。

(解放日报:《水利贷款六百万,变成细粮三百石》,1946年11月5日)

1.业务处今年下期业务资金之壮大,预计可能超过预定计划,在八月份所订之下期工作计划内,根据当时对各种损益之可能结果分析,预计将要壮大原资金之100%,做得好争取150%,根据目前之试算很有可能超过150%,而且将可能争取到200%。那么,业务处明年上期将有业务资金30余万万。

2.根据分行长联席会议的决议:资金之25%投入生产贷款,那么明春业务处可抽出八万万到十万万作生产贷款。

3.数字分配:

B.按地区:①东三县放植棉贷款三万万;②其余六县一市均放春耕贷款,然各县只放一些区。计:延县一万万,延市一万万,子长一万万,安塞、志丹一万万,富县、甘泉一万万。

4.组织工作:

A.延安设办事处:办理东三县植棉贷款,可与交换合并,以节省人力。

B.子长设办事处:办理本县农贷及妇纺,可与合作社合并,以节省人力。

C.延市、延县派一流动工作组,安塞、志丹派一流动工作组,富县、甘泉派一流动工作组。

D.各据点、各组一律于旧历年前完成发放之准备工作。

E.干部配备:①牛旺林、辛波到东三县,办事处成立,曹士俊做主任,牛旺林做副主任。

②魏正廷、李生汉到子长县。

③肖克平、白俊杰到富县、甘泉。

④高学忠、霍振林到安塞、志丹。

⑤高志英、张志雄到延市、延县,管库员可由张怀德补缺,提款员可由马洪贵补缺。

5.宣传教育工作:

A.抽调一部分有农村工作经验或银行工作时间较长的同志(即上述名单),给予短期训练(最多一星期),训练毕即派赴各地执行任务。

B.训练期间,每日早晨上课(业务处其他同志均旁听),上下午座谈讨论(其他同志即去办公)。

C.将分行长联席会议关于农贷部分之经验总结,编成大家都熟悉的歌子,放农贷的同志必须唱熟并向区乡干部宣传,这样可以比较简单明确地让农贷工作者熟悉业务(包括区乡干部以深刻的印象,至少将几点必须注意的地方,他们可以经常记住)。

6.目前大规模的妇纺不搞:

A.时间太仓促,搞不过来;

B.业务上正是没钱的时候;

C.目前正是棉花布匹涨得最高,又逢贸易公司抛售压价之时,否则我们将出大价买进棉花,倒换成布,说不定还得赔点钱,这当然是次要的,主要是前两项。

(边区银行:《一九四七年春季农贷初步布置》,1946年12月3日)

银行在延安县柳林区发放了四千万农贷,目的在帮助解决群众生产中的各种困难问题(如耕牛、农具、粮食等)。现将该区发放情形详述如后:

(1)放款经过:区府接到这次贷款后,即召开乡长联席会议,讨论并布置了这一工作,并根据各乡不同情况,将款数分开,计一乡一千零五十万,二乡六百万,三乡四百五十万,四乡六百万,五乡七百万,六乡六百万。区府又派了干部帮助乡上发放,乡上又召开了行政村主任会议,讨论了发放的办法及贷款的对象,其原则:(1)贷给没粮食吃的务实农民与没耕牛和农具者为主。(2)贷款保证用到生产上面。(3)如发现有不正当用途者,得随时收回,于是又进行了广泛的宣传与调查。如二乡(吴满有乡)各村都召开了村民会议,经过村民提出应使款者的姓名及使款数目,然后又经乡府审查,乡府认为有意见时,可再提到村民会上复议,这样的做法,据研究放的比较公平合理,相反六乡三狼岔村住十户人家,把三十万贷款每家分用三万元,结果都零花了,作用不大。

(2)发放后的作用:首先以数目字来看,全区六个乡,原有户数一千八百二十户,使用贷款者四百五十三万,买到耕牛九十三头,食粮五十三石四斗一升,锄头一百七十六把,铧七十四页。据统计新买牛犋共耕过地一千九百九十九垧(在春季),在扩大耕地面积与收获粮食上当然起了一些作用,另外在几个具体问题上来看,如二乡南庄河张万才没有粮吃,不给别人做活、打短工,就不能维持生活,自给他贷款十五万元后,即参加了变工队给自己锄地种地了。李玉明原准备揽工,使洋十五万元后,和他亲戚共使牛一头,亦给自己种地了。

(3)优缺点:(1)区乡干部在开始发放中一般说来还积极认真,但在发放后,就不注意了。既不检查其用途,又不总结其经验,发现了不正当用途,亦置之不理。如区府隔河五家沟所住之李生明,使洋二十万元,自己又添了十九万元,买得耕牛一头,耕过十垧地后,将牛八十三万元卖给区府,后以一角五分利息放了高利贷,区府知而未管。(2)还有个别玩弄私情者,如一乡的曹步发、刘万基,他们光景很好,本不应使款,但因他会说话,结果使了十五万元,另外还给开饭馆做生意的魏福兴也放了款子,引起群众不满,可是还有些应该贷款的人家,而又没有给贷。

(4)今后应注意的几点事情:①首先要使干部与群众了解贷款的重要性,然后开始发放,放出后,要很好地检查其用途,如发现用途不正当者,应即时收回,转贷给需贷款者。其次,区乡干部应及时检讨并总结经验。要达到这样的目的,一方面银行应派干部下去,另一方面各级党政部门把这一工作要加以重视,应把贷款工作看作本身重要工作之一,那么,发生的弊病也自然就会克服了。

②放款一定要适合农时,如春季贷款,在正月十五后就要开始发放,赶二月初一完毕。锄草贷款在五月后半月就开始,至六月半放完。

③根据这次经验,以后发放贷款一定要和区乡干部配合起来才能搞好,靠合作社是不成功的,单纯银行派人去放是很难搞好的。

(边区银行:《柳林区农贷材料》,1946年)

陕甘宁边区银行为了配合一九四七年的大生产,响应政府“保持粮产,增加棉产”的号召,目前在行务会上决定,最少贷出农村放款券币一万五千元。放款主要对象为刚得到土地而缺乏农具、籽种的农户及一般贫苦地区或灾区之贫农。其原则是根据地区的实际需要,为农村中一揽子贷款,包括内容较广泛,有农具、耕牛、籽种、纺织、畜牧、农村小手工业者等。贷款的方法是采取相对普遍发放,资金相对集中,不平均分配,金额的多少,谁该借,谁不该借,都由该村的群众民主的去讨论。利率低于当地的利息百分之六十至百分之七十,此种低利放款,在当前物价不断上涨的情况下,实质是贴本放款,以银行的损失来刺激农民的生产情绪,求得帮助贫苦农民翻身,发展农村经济,增加边区人民的财富。为了不耽误农时,迅速发出,现已决定派大批干部日内下乡,协同区乡干部开始发放。

(边区银行:《配合今年的大生产运动普遍发放农贷》,1947年1月)

为了发展生产,增产粮食,克服灾区严重的耕畜缺乏及兴修水利,以期彻底消灭灾荒,并提高人民生活起见,除尽力发动群众力量进行外,按目前实际情况,特提出如下两项必要之贷款。

绥德分区连年天灾胡祸,灾区人民生活至今仍极贫困,生产力(耕畜劳力)大大降低。历年来经政府之帮助和群众的努力,一般的灾区之牲畜已增购不少,但是镇川、米佳北之重灾区和沿大道一些地区,耕畜仍远不及所需,群众亦无力购买。为不使土地荒芜,为达到增产粮食、减轻灾情起见,除发动群众自买外,还须由公家贷款,增购耕畜四百头,才能将现有之土地耕完,并争取开一部分荒地,每项以一石米计,须贷米四百石。

贷的办法为:(1)贷给真正无力购买耕畜又以务农为生、好劳动的农民。(2)贷款的数额以每户不超过每耕畜全价的1/2为原则。(3)按当地市价,以小米作标准折贷货币,到期后,按实物无利归还。(4)由银行和工合各县事业厅及所属工合据点或托合作社直接贷给农民,但事先应经过行政部门之介绍(区、乡)。(5)归还期在本年收夏时还1/3,收秋时全数还清。

(绥德专署:《关于耕畜水利贷款》,1948年1月21日)

元隆寺系延安县乌阳区所属的一个村子,东北距甘谷驿三十里,东南距姚店子二十里,西北距青化砭二十里。全村共有五十六户,计:移难民九户(未订成分),老户四十七户(雇农二户、贫农十六户、中农二十四户、富农五户),男女大小二百一十余人。过去虽曾遭受胡匪蹂躏,但较之附近的村庄还不算严重。据区乡干部谈,该村在经济条件上是一个中等村庄,可以代表附近地区情况。

1.农村金融情况

由于土改的影响与灾荒关系,农村借贷已处于停止状态。虽然还存在着一些战前就已有了的借贷关系(实物与白洋),但因灾荒关系,亦无法清理解决。

敌人占领延安时,该地及附近村庄完全流通敌币,宜川大捷,胡匪退缩延安后,逐渐使用本币。由于敌我来去不定,也就没有一定的比价,且因计算繁复,农民甚感不便,于是贮藏已久的白洋逐起而代替其他货币的流通,并逐渐发展成为主要的支付手段和计算工具。延安光复后,由于本币的推行,敌币被排挤及其不断贬值,因而敌币已告绝迹。但目前在甘谷驿、姚店子集镇上,粮食、牲畜等主要商品的交换,仍以白洋作价。农币不被拒用,亦不受欢迎,并发生差价现象。如甘谷驿麦子每斗白洋一元五角左右(每元市价为农币九万元),若用农币购买最少要十五万元。估计该村现在流通的农币尚不足一百万元。

目前还存在着以物易物的交换形式,把麦子当作交换与支付的工具,如西瓜一颗换麦约五合,羊肉一斤换麦一升七合,牛一头换麦三石几斗,劳动一日得工资一升五合麦子。

产生这种现象有以下两个原因:

(1)在刚过灾荒的夏收后,可以作为交换的,对农民来说,除了麦子而外,再没有任何别的东西。

(2)对另一部分农民来说,目前急需的东西是粮食,而目前除麦子以外,再没有任何别的东西。

这是灾荒时期一种特有的交换形式,它将随着秋收的到来与灾荒的消除而消逝。但目前来说,在农村中(集镇除外),还是一种主要的交换形式。

2.农村生产

在农业生产方面,由于胡匪的扰害和抢掠,使去年秋天小麦的种植较之往年要减少三分之一到四分之一。该村有十三个青年参军杀敌,劳动力因而减少,耕牛被胡匪抢杀六头,因灾荒卖出五头,畜力也随之减少,又因窖藏籽种(恐被胡匪抢去)的沤损,以致秋天出苗很稀,再加上春耕时,青年壮丁前往宜川、临镇背粮贩卖,以渡灾荒,因而许多土地未能耕种,有的虽已耕种,但作务很差。据初步统计,该村已荒芜的土地,最少在三十垧以上。

今年夏收每垧约四斗,秋收山地每垧估计可收两三斗,川地五六斗,该村今年共种麦子一百零七垧,收获约六十石,秋地种植四百余垧。

由于这一带地区基本上是人少地多,土地的数量足够耕作而有余。但也有不种自己的地,任其荒芜或出租,而另外又租种别人的土地,其原因有二:(1)距离较远;(2)地质不好。

在副业生产方面,妇纺是这一带的主要副业。该村五十六户之中,即有二十六人会纺线,十六人会织布,纺车二十四架,织布机六架,过去布匹可半自给,有许多家则完全自给。但现在是吃饭第一,还没有力量买花织布。当秋天已经到来的时候,粮食问题可告解决,一部分又因冬天将到,而迫切需要解决穿衣的问题了。

另外,该还有炭井一口,过去是公私合办(区政府一份,合作社二份,群众一份),现在有七八家群众合伙经营。每三天可出炭二千余斤,每人可分二百斤左右。在冬天和夏天农闲时尚可维持,农忙时也就随之而停止了。

3.群众生活及负担问题

该村群众用以下办法解决了灾荒问题:前往宜川临镇贩运粮食,一共运回卅余石,这些粮食除去卖掉一部分外,其余的都吃了,并继续贩运,有的赊账买牛,赶到宜川去驮粮,回来以后卖牛还账,粮食由自己吃用;有九户将牛卖去换粮吃,有一户卖独一口,买小米一斗,又将余款买花并到宜川运粮时当路费用去了;还有的用野菜糠皮为食。

目前群众中未种夏田者,以南瓜、玉米、豆角等秋菜为食,耕作夏田有少量麦子者,多系以麦子磨碎和菜煮食。生活最好者,则以各种粮食磨成杂面吃,而绝大部分人家,半年来未曾见过小米。

老百姓大都是过着自给的生活,在无一定用途时,绝不保存任何货币。与市场发生关系者,仅一部分花、布、食盐、火柴、针、核子等而已,其中有一部分还是以鸡蛋、粮食交换的,不经过任何货币关系,点灯与食用的油,百分之九十以上是自给的,有的甚至半年来未点过一次灯。

今年该村夏征粮十一石一斗,由三十六户负担,占全村户数百分之六十五,负担比例如下:收粮约四石者出一石五斗,约三石者出一石二斗,约二石者六斗,约一石者出二斗,约五斗者出五升。

军鞋已做了三次,共二双,最少者一双半,最多者四双或五双,中等人家大都是三双,军工属不负担,移难民不做,负担者只三十余户。

在运输负担上,按一个畜力顶两个人工计算,则共费三百七十余个工,半年来一个中等之家负担约在十五天左右,最少者亦不下十天。

过路的公务人员,被派在二十三家里吃饭,半年来每家负担了粗粮四五斗。

担架负担,因照顾到去年该地是战区,县区均未派去。

依据上面的负担来看,一个中农家庭,现在大部分只有一个劳动力,半年来要出劳力负担四十五天,军鞋三双,管饭四、五斗粗粮,夏征粮三斗,全部以麦子计算折合麦子一石五斗左右。

4.写在后面的几个问题

党中央号召我们要用大力发展生产,以支援战争,目前农村里有许多问题,需要我们很好地注意与解决,我现在提出以下三个问题来作为大家研究的参考:

(1)金融贸易工作怎样为群众服务,怎样为生产服务?已经停滞的农村借贷关系怎样恢复起来?

(2)在历年的农业贷款中我们已有许多经验,必须作出一个有系统的总结,关于农贷问题,党中央号召我们:“必须有计划的长期的把农贷在企业化的基础上确定办好”“农贷必须有借有还,以便逐年增加扩大发放。”我们在此指示下应该怎样去实现?

(3)目前农币在农村中虽不拒用,也不受欢迎,白洋还占着极大优势,怎样打击白洋,使农币在农村中生根,使它与农民的生活及生产密切的结合起来?

(肖克平:《乌阳区元隆寺调查》,《业务通讯》第二期,1948年8月15日)

为了增产粮食,绥德分区各县一九四九年拟修水地一万亩,主要为横山城关六乡唐河,可修水地三千四百亩(去年已打了十五丈石洞,还有十丈石壕未动工)。镇川县乡水区代家湾给修水地一百五十亩,武镇区孙家沿可修九十亩,鱼河区花园滩修一百五十亩,董家湾修一百五十亩,盐湾区峁上修九百亩,子洲县三眼泉可修水地九百亩,赵家寨则上下修九百亩,巡检寺对面可修九百亩,清涧折家坪修水地六百亩等(去年已完成一半工程)。这些水地工程较大,有些需动石工,除组织民力外,当须政府贷米六百石方可完成。

贷米办法为:(1)土工不贷款,一般贷给石工。(2)贷款均以实物(米)计算,分期低利归还。(3)归还期限分三期,即当年秋收为第一期还三分之一,第二年夏收为第二期还三分之一,秋收为第三期全部还清。第一期利息为10%,第二期为15%,第三期为20%(以米计算)(4)由工合及合作社直接贷出,并事先由行政上介绍提出初步应贷数额。

(绥德专署:《关于耕畜水利贷款》,1948年1月21日)

1.为扶助群众生产,迅速恢复和发展边区国民经济起见,决定发放农贷本币三十五万万元。各分区分配如下:绥德分区十三万万元,延属分区十万万元,三边分区五万万元,陇东分区四万万元,关中分区三万万元。另拨三万万元扶助新收复的延安、垦区等地恢复生产。

2.为达到上述目的,此次农贷完全由各级政府负责,银行协助进行。各级政府进行分配和贷放时,务须切实根据各地各户的灾情轻重,决定多分少分或不分,使真正受灾深重的地区和失去生产条件的农户得以迅速和有效地恢复和发展生产,切忌平均贷放。

3.此次贷款并非救济款,因之规定秋后归还。除特殊困难者经政府审核批准予以延期外,一般至迟十二月底全部结束。归还时,仍以本币为准,不收利息,亦不得折合实物,但以前只管放出不管收回的现象必须克服。

希将贷放情形(过程、范围、具体用途、所起作用等)及所发生的问题,随时写成材料,分别报告本政府及银行总行,以便研究。

(边区政府:《关于发放农贷的指示》,1948年4月22日)

陇东在去年,三边在今春,都发放了一些农贷,解决了群众生产中的一部分困难。在发展生产上收到了一些成绩,但也表现了一些对农贷的模糊认识。今后,农贷将是银行日常的主要业务之一。我们对农贷必须要有正确的认识,否则就会发生偏差。现将我对两地农贷工作中的一些意见写在下面,以供大家研究时参考。

(一)

贷款地区之选择,应该是从发展生产的观点出发,而不能以救济观点作为主要根据。贷款的对象,应该是积极生产的勤劳人民,而不能以灾情或单纯的贫苦农民为主要对象。三边是怎样确定的呢?在其农贷总结中说:“依据灾情之轻重,确定每乡农贷数字,使农贷真正放在失掉生产条件农户之手”。又在宋安、冯毅两同志所写,介绍吴旗一区农贷经验一文中提到“……在吴旗县府会上决定的几个原则中之第二条……把农贷放到失掉生产能力之真正勤劳农民手中,即坚决照顾受灾轻重之真正勤劳农民,移难民、贫苦军工烈属及退伍军人等”。不错,灾区的群众较其他地区的困难更多,生产的要求也很迫切,我们应该也必须加以照顾,发放一定数量的贷款。但此款必须与救济款严格区分开,主要根据生产条件及主观力量来决定保证真正用于生产,有借有还,利息可少收或不收。但三边只强调了灾情,而未谈生产条件,这样就会把贷款与救济款混淆起来,浪费了生产资金,对生产是不利的。

农贷工作的重点应该而且必须以发展生产为重点。以生产条件的优劣及需要、效果大小及主观组织力量,为缓急轻重之主要标准,同时也照顾灾区的需要。

(二)

农贷的目的是发展生产,在经过土改之后的边区农村里,一切群众不论其成分如何,只要努力生产,在生产中有困难者,就有可能得到贷款。这里包括着贫雇农、中农、手工业者,也包括着土改后真正转入劳动的地主和富农。如果他们有同样的生产困难,我们的力量又有限,在此情况下,首先应该照顾贫雇农。但三边和陇东就不是或不完全是这样,例如:三边的农贷总结中说:“各级政府均能根据土改的精神,真正的坐在贫雇农的怀里,使农贷起了应有的作用”。在这种思想支配下,靖边长城区放了农贷六千万元,借户四百二十家,而雇农就占了四百零九家。青杨区放出农贷六千五百万元,借户三百五十九家,全都是雇农。这样,就使具有生产积极性而有困难的农民无法得到贷款的帮助,使农业生产的发展,受到了很大的限制。

在陇东的贷款总结中提到:“华池是温台三乡农贷工作的缺点:(1)对调查研究不深入,只根据工作团调查的材料和乡干部会的评议,就决定了贷款对象和金额。根据后来的研究,共放出一百四十余万元,贷给中农占60%,贷给贫农只有40%。这个乡是经过土地革命和征购清算的。全乡中农占主要数量”。如果该乡需要帮助的贫雇农,都已得到了帮助,而户口占多数的中农,在生产上也需要帮助,只要我们有力量,是应该而且必须帮助的,这并不是缺点。如果不从生产出发,把农贷局限于狭隘的贫雇农圈子里,那才是有了偏向。因为单纯从“穷”出发的结果,只有穷人才能得到贷款,这样就会使其中不劳动的二流子占了便宜,不能发挥贷款在生产中所应起的作用。

(三)

“银行所发放的农贷,应该按生产需要和主观力量来有计划的重点发放,反对平均分配”。——中央对农贷问题的决定

在陇东农贷总结中提到:“今后意见……(二)贷款对象和贷款额:①贫雇农每人起码贷给一页铧或一把镢头,二斗粮。②难民每人起码贷给一页铧或一把镢头,三斗粮食”。这种贷法是欠妥当的,因为①把贷款对象只局限于贫雇农及难民,而其他在生产上有困难的农民,就没有可能得到贷款。②没有按照农民的生产需要,也不估计主观力量,只是用机械的用绝对平均的分配方法贷出去,这样就会造成资金的浪费,对生产没有好处。

(四)

评判农贷工作的好坏与成绩大小,应该以农贷对恢复与发展生产所起作用的大小与增产多寡来决定。可是在陇东的农贷总结中却这样说:“虽然金额放的不多,但是对老百姓的帮助不少,如三村周宪公……要粜三石多麦子,才够开支,结果借到农贷款十一万元……今年还时只粜了二斗麦子就够还清本利。二村张生杰,去年借农贷六万元,自己添补了一份就买下一头牛。据他说现在可卖二三百万元,他很高兴的在我们收农贷时,把牛拉来指给我们看,并说这是借农贷买下的。”在这个材料中,没有提到农贷在生产上起了些什么作用,增产了多少粮食,没有从发展生产上来计算群众所得的利益,而只是单纯的以农贷款购买的东西来计算得失。在物价上涨时期,农民在贷款上的所得部分(即票币购买力的保持),也正是银行的亏损部分(即亏了老本),并不能说明农贷在生产上起了什么作用(其实是银行把全体人民的钱,津贴给了少数借款人)。因此我们应该以“公私兼顾”的原则,从发展生产上来评判农贷工作的成功与失败,才是正确的。

(五)

在三边的农贷总结中提到:“分行派去之人员,因时间关系,未能普遍深入区乡,故对农贷具体发放情况,不能普遍地、具体地了解。”又在经验教训中说:“放农贷由各级政府负责,银行协助……”发展生产是政府的工作,也是银行的任务,在农贷的具体工作上,银行应该更多地负些责任,而不能认为只是协助的工作。我们的原则是:“政府指导,银行主持。”如果在工作中发生了偏向,银行首先要进行检讨。银行派出的贷款同志不能停在上边,必须掌握农贷方针和原则,深入群众,了解、研究情况,不能单纯地只办理一下收付款项及记账等事务工作就算完事。

在陇东农贷总结里,“在农村中提高银行的信仰……”这种提法是不妥当的,银行是政府领导下的一个工作单位,不能把农贷作为在农村中提高银行信仰的工具,应该是提高农民对政府的信仰。因为离开了政府,银行的信仰,就没有依靠。

以上所述各点,只是我个人的看法,正确与否,敬候批评与指正。

编者按:此文系作者根据一些新的方针与原则,来检查过去工作写成的。从文中可以看出,有的问题如:反对亏本思想及狭隘的贫雇农观点等等,由于总行过去没有明确、及时的指示,各地亦未自动、认真地研究,因而在工作中发生了偏差。但有的问题,如发放农贷要从生产观点出发,要有重点地发放等等,总行早有明确的指示,但有的地区却未认真执行。因此,希望同志们对以上问题要特别重视,多加研究。对此文如有不同看法和意见,亦可提出讨论。

(化斋:《我对陇东三边农贷工作中的一些意见》,《业务通讯》第五期,1948年12月22日)

自五月下旬起到八月十五日止,绥分共计发放五亿元农币,贷给出口脚户、小商贩一百二十余人,每人每次借款期限为一个月,利率四分。他们得此贷款后获利甚大,如五月底,此间一个小商贩借农币三百五十万元,买成外汇到安边,按当地市价可买厂呢八匹(每匹四十三万七千五百元),六月中旬运回绥市,可卖农币七百二十万元(每匹市价九十万元),除了应还银行本利三百六十四万元,用去运费及税款一百五十余万元外,净赚农币约二百一十万元。同时,又因银行发放此项贷款,入口贸易额亦随之而增加了六亿元以上。另外,银行在子洲、镇川投资炭窑,发放盐贷,又在绥市发放皮毛贷款,合计金额为四千八百五十七万元农币,利率二分。

(西北贸易公司 西北农民银行《业务通讯》第二期,1948年9月10日)

本县被胡匪破坏甚重的永坪、永胜、城市、禹居四个区,大部群众缺少生产农具,自己无法购买。政府为了解决农具与种籽困难,除当地政府在各区调借外,延属分联社拨来籽种贷款九千万元,农具贷款一万四千七百四十五万元,麦籽一百一十石,纺织机贷款一千七百四十万元,以永坪为据点,由永坪救灾社计划贷放。

1.放贷办法:由该社负责到交口等各地统一买回籽种后,干部到各农村深入宣传,瞅准对象,召开村民会议,经群众评议谁该贷或否,确定目标才贷给他们。主要以灾情较重的区乡,如永坪、永胜、城市等为主,各乡均贷了一部,禹居只贷了五、六两乡,其他乡没有贷。

2.发放数目与收回情况:

农具:各区共放老镢四百把,合洋四千四百二十万元;共放锄五百张,合洋六千五百七十五万元;共放镰刀一千张,合洋一千七百五十万元;共放农铧三百八十页,合洋二千万元。以上四宗总共原价合农洋一万四千七百四十五万元。

以上各种农具共收回洋九千二百九十一万元,永坪、永胜、禹居三区在清收时大部分群众不能一次把一件农具的贷款付清,他是分几次零星付还的,所以现时只知现收洋多少,便算不清实收农具种类与数目,只有城市区的实收数能分类算清。

城市区共放老镢六十八把,合洋七百五十一万三千元,实收回六十二把,合洋六百八十五万一千元,退回五把,免收一把(每把单价110,500)。共放锄一百张,合洋一千三百一十五万元,现收回九十张,合洋一千一百八十三万五千元(每张单价131,500)。共放镰刀二百四十张,合洋四百二十万元,现收回二百一十六张,合洋三百七十八万元,退回二十四张(每张单价17,500)。共放农铧八十三页,合洋五百零二万一千五百元,现收回八十页,合洋四百八十四万,退回二页,外欠一页(每页单价60,500),该区的收放共合数目,已合算在各区总共收放数目内。

另有银行贷镰刀一百七十四张,合洋三百七十六万元,现收一百六十张,合洋三百二十万元,退回十四张,合洋二十八万元(每张单价一万五千元,加利五千元,每张共二万元)。

所退回之农具,均是质量太差,群众不能使用。免收一件是男人死掉,妻子无法付还。外欠者是极贫军工属及移走不在家的(指城市区)。

永坪区贷农铧三十七页,已全数收起(每页七万元)。中区贷农铧四十页,已全数收起(每页七万元)。这两区的铧由工合贷来,本反贷给重灾区,但因铧式适合平原耕地(鹰嘴铧),山陡地不便使用。

(延川县政府:《清收农贷报告》,1949年2月2日)

人民银行西北区行今春发放四千二百万元新币生产贷款,现正在各区发放中。据悉:延属分区贷款将集中配发去年灾情较重的蟠龙、永坪、李家渠、金盆湾等地。最近延属专署已抽调干部十名,将前往各该地协助当地政府分发,以利农民春耕。按该项贷款分配的地区与数额,计晋南一千八百万元,晋西北一千四百万元,陕北一千万元(除原有旧贷款外,新拨五百五十万元,合农币一百一十亿元)。陕北区的贷款,计分配绥德,延属分区各二百万元,关中、榆林、黄龙分区各五十万元,陇东、三边分区不另拨发,在旧贷款内收回再贷。贷款的主要项目是农业贷款,其次是各项副业贷款。

(人民银行西北区行:《发行农副业贷款》,1949年3月14日)

[本报讯]人民银行西北区行延属、绥德、三边等办事处,着重扶助灾区生产,有重点的发放农贷。延属办事处于三月二日至十七日,开设短期农贷训练班,受训的十名干部现已分配各地农贷据点进行工作。按该办事处以二百万元(新币下同),有计划的贷给以延川永坪、延安市、蟠龙、青化、李家渠、川口、子长南区等地为据点的灾区。干部下乡前,分区李景林专员指示:农贷款在农村应起组织劳动互助及推动群众间相互借贷的作用。在条件具备的村庄,与当地党政、合作社取得联系,以农贷力量为核心,结合农村救济、代耕、移民粮以及农村其他经济力量,如村公产等一切可能参加的劳畜力,组织劳动互助社。

绥德办事处发放农贷将近六十五万元,组织了四个工作组,分赴佳县、米脂、子洲、绥德各县灾情较重地区,采取有重点的贷放。

三边专署及银行办事处,为使二十五万元农贷真正达到发展生产的目的,于三月十五日指示所属各级政府及合作社重视此项工作和今春发放的具体办法。

(群众日报:《各分区银行派员赴灾区重点发放农贷推动生产救灾》,1949年3月31日)

正当部分灾贫户无法进行夏收夏耕之际,边区银行特于本月适时拨发青苗贷款五千万元(边币),以三千万贷济延川,以二千万贷济安塞(为期两月仅利息每元五分)。此举深得人民赞誉。上述两县县府当即根据各区不同情况,迅速贷发,主要对象为受灾(去年歉收及今年雹灾)地区无法进行夏收夏耕者、好劳动家庭与扎变工队有困难者。顷据延安县委书记王国华及通讯员王汝璋报道该项贷款已发放完毕。去年受雹灾最重的永坪区拨予一千万元,次为禹居(七百万)及东阳(六百万)。据不完全统计,共发一百八十六户,十个扎工队,贷款对农民夏收夏耘确起了很大作用。东阳区二乡冷水坪霍胡仁,婆姨病时吃了药无钱付账,到处借钱,妨碍生产,政府贷给他十五万元,付清了药钱,还雇短工割麦锄地。城区二乡龙眼村邓福财,只有一个劳力,又无钱雇人,结果种麦子十三垧,只割了七垧,秋田二十五垧,仅锄过七垧。这次给他贷款十万元,翌日即到该乡王家坪雇来一队扎工,他高兴地说,要没有这次贷款,秋田荒了,将吃到口的麦子也要丢了。这次贷款也帮助不少农户买牛买驴,夏收后用以翻麦地。其次,因给扎工队贷款,使不愿参加札工的农户亦搞起札工。如城区二乡杨家圪塔札工队领到贷款十万元后,该村杨作周说,只要公家帮助,我也扎一个工,后给贷款二十万元,他和霍生秀商议,果然扎起一队。由此该乡共组织了三队札工。但群众对这次放款与收款期限认为太短(只有两个月),到还期仍有困难,有希望缓至秋收者。

(边区银行:《发放青苗贷款五千万元》,1946年7月19日)

现在各县普降饱雨,应抓紧时间发动群众在可能情况下,大量播种荞麦,以补秋田之不足。

前经专署发给你县之荞麦籽种贷款,务必及时落到群众手里,请严加检查、督促,防止干部间推诿及要私情等偏向。至于具体的解决办法可参考子长碾沟村派专人买籽种或组织小组转运的办法(见七月二十九日《群众日报》延属讯),具体布置,并将执行情况呈报本厅为盼。

(边区建设厅:《荞麦籽种贷款》,农济字第四号,1948年7月29日)

(甲)这次贷给各县的麦籽,应以如下办法执行:

1.贷给好劳动,确实无法解决麦籽的贫苦农民与难民移民。必须用于种麦,应该贷五升麦子增种麦一垧,才算完成任务。但一般也不能放给去年已种麦的老户,有些地区政府预先号召与组织群众翻过多量的麦地,可按其需要给多贷一些,但不能完全依靠贷的麦籽。烈军工属的麦籽,当地政府组织代耕队,确实负责,调剂解决一般的不作贷放麦籽的对象。2.要有重点,组织增种冬麦,不宜平均分配。就是重灾区或移难民多的地区,而且宜以种麦的区乡为对象,每一个乡应放到十石以上才好,而且宜以种麦的区乡为对象,每一个乡应放到十石以上才好。3.以县或某个据点成立农贷委员会,委员会由县府、县联社、劳动英雄或好的群众及放农贷的工作组组成。其任务是:发放现在贷下去的麦籽,收回与总结过去发放农贷的经验。必须于一月内完成发放,写出总结带回来。4.以村为单位组织农贷小组,选强有力的组长,领导该村受贷麦籽户,促其确实把麦籽种在地里,同时收回麦籽时,组长亦有责任督促其归还。5.发放的手续,每个受贷麦籽户,填写银行印发农贷二联借据一份,并在借据上要盖章或按手印,发放后,将此据交给收农贷部门,待受贷麦籽户归还麦籽时各持一半。

(乙)收回农贷的办法:

1.各级政府应确实负责督促群众归还农贷,坚持有借有还的原则。今年发放的镢头、锄头、镰刀、犁铧、籽种贷款(包括菜籽、荞麦籽和这次的麦籽),除少数无法归还者外,赶今年秋收后收回。如生产资料确实困难者,再给新的贷款,借此打破干部群众把农贷当善款的观念,如现在即可收过去的旧农贷和农具等,收回是麦子时,即可再放给无麦籽者。2.今年发的工具类,按原发价格收回。贷给钱的归还钱,贷给荞麦籽、麦籽的以实物归还,或等于麦籽、荞麦价格的其他实物,如有极少数无法归还者,迟至明年夏季归还,每斗加利一升。3.工具价格以农币为标准,可以折交粮食等实物,所有农贷可按市价折交硝。4.各地区乡政府将发出农贷登记数及受农贷的花名册,交付各地贸易公司、贸易公司门市部及有能力接收农贷的合作社(合作社收农贷由各县政府具体确定)或政府接收。5.所收回的农贷,钱或实物,应及时投放于冬季生产、运输、组织、收硝等事业上,使农贷轮流不息的起再生产的作用。如只放不收或不总结农贷的县,不但以后不便再放给农贷,且是行政工作上的一种渎职行为。

(延属分区专署:《关于发放麦籽的通知》,1948年9月4日)

1.一般情况

(1)夏收以后,政府曾号召增种冬麦,增加新地籽种,到时政府可作部分调剂解决。

(2)因天灾胡灾,今年夏收冬麦在未熟时即已吃上,除夏征公粮、人吃与换取必需品外,现在已十室九空。

(3)原系敌占区者(一乡)情况较好,问题亦较小,敌我往来游击区城乡受创伤严重,问题亦较大。

(4)安塞冬麦种植较晚,寒露后才开始,可种一个月时间。

2.贷放办法

(1)先召集乡村干部开会,讲明贷放麦籽的各种原则与意义,根据情况分配数字,由各村居民大会讨论决定。

(2)“同上”只是不分配数字,由各行政村主任、村长开居民会初步研究提出名单,再将各行政村提出之名单在全乡干部会上讨论作最后决定。

3.贷给什么人

(1)去冬今春下来的移难民新种冬麦,而又无力解决种籽者。

(2)当地居民过去种植冬麦,但因天灾胡灾等原因,现已确无籽种而又无法调剂或调剂不足者,已翻麦地,即在明年改种秋庄稼者。

前者(称难民)多数系全部解决其问题,后者则按情况部分解决或全部解决,每户最低者五升,最高者二斗,多数系一斗。

4.贷出统计

附注:

上表贷出户数,移难民占66.8%,贷出数量移难民占60.2%,新增麦地占旧有麦地67.8%。

5.发放当中的几个问题

(1)存在于区乡干部中一个思想上的问题——恩赐观点,在这次工作中也表现出来,如在贷款数字的分配上要求尽可能全面照顾,各乡或各村都应分配一些(倒不在多少),有害(指负担)同受,有利同享。因此,县政府虽决定在一区只放三个乡,可是到区上以后,又抽出四石来放在两个乡上,决定四乡一石五斗,只放一个行政村,可是区政府的同志到四乡以后,又分散在四个行政村。实际看起来,区府决定的一乡放二石五斗,该乡系原来敌占区,遭害不大,而且种麦地极感缺乏,调剂亦极困难,移难民虽多,但因土地无着落,因此,对种麦不敢尝试。四乡四个行政村,贷出一石五斗,对问题的解决微不足道。由于这种恩赐观点的存在,贷款便不可避免地由集中到分散,各处都存在问题,但又都不能得到全盘解决,因此,便产生贷款管理上的困难(检查与收回)。

(2)要达到增种冬麦,只有在土地、劳动力、麦籽三个条件完全具备的条件下才可以。二乡、六乡(一个行政村)有土地,有劳动力,因此,在麦籽上稍感不足。一乡三、四行政村,劳动力多,土地少(节家湾四十余户中即有半数是移难民),这里移难民对种麦不敢尝试,甚至开会时绝大部分的移难民均未参加,因为他们感觉到,即使公家借给麦籽,自己亦无地可种。因此在贷款地区的选择上,必须在土地、劳动力均具备的条件下按情况分配,否则即使贷出,对贷款资金亦是浪费。土地、劳动力、籽种三者结合起来,才能增加生产。

(3)发放贷款的方式。在一个行政村所属自然村分散的条件下,以前述第二种方式进行为宜(不决定贷款数字先开干部会,再以自然村为单位开居民会,先行提出名单,初步研究,然后再以乡为单位开会,综合研究决定),用这种方式的好处,在于他不会在各村之间造成不平衡的现象,同时他却可以避免误工跑路,因开会防害生产的坏处,但这种方式,也有其缺点,那便是最后确定的贷款对象未能经过群众讨论通过,民主稍感不足。

(4)麦籽的需要究竟大多?以一区六乡为例,据我们所了解的情况该处:

A.有新来的移难民,有可以种麦的土地,那里敌人经常来去,遭害最大。

B.两个行政村,共一百九十七户,提出需要借麦籽者五十四户,如全部解决其问题,最多亦不过需麦籽七石。在乡的全体干部会上研究以后,只决定贷给四十八户,麦籽五石八斗,这样就已解决其问题。其余未借给的六户,家庭情况都差不多,不借麦籽已翻麦地,亦会用私下互相调剂或拿出自己保留的麦籽等办法来解决问题。如果这些人所提的问题亦给予解决,那么这部分作为生产资金的麦籽就会浪费,因此分配在六乡的六石麦籽只贷出五石八斗,其余二斗交乡政府作为临时调剂之用。

因此,关于麦籽的需要,我们应做适当的估计,不应为片面的反映与某种假象所模糊。

6.对贷放麦籽作用的估计

据初步统计,二十石麦籽,增加新麦地一百九十垧,使九十垧旧麦地不会因无籽种而明春改种秋季作物,当然里面还有群众自己解决与互相调剂的一部分。但恐怕事实上每个行政村不可避免的有一二户将借来的麦籽吃掉,用自己隐藏起来的麦籽去种。因为农村有这样的话,“饿死爹娘,要留籽种”,可见群众对籽种看得多么重要。其次,在农村中,我们也发现在青黄不接之时,要求政府救济(政府当时已作救济),然而在夏征入仓时,被救济者所缴的麦子却是去年的旧存麦子,今年的新麦子直到现在仍堆在场上未动,而另一方面还说“没吃的东西”。因此,在安塞的一区说来,经过这样一次麦籽贷款,已翻的旧麦地和新翻的麦地绝不会因无籽种而荒下来或明年改种其他作物。但同时由于上述原因,已贷放的麦籽不可避免的有百分之十左右,是可能浪费的。

(延属分行:《安塞一区麦籽贷款发放报告》,1948年秋)

本署为恢复耕地,发展生产,关于增种冬麦问题,曾出通知三次,检查指示一次,故区乡对种冬麦工作抓得紧,群众动手早,翻的麦地亦很多。但去年胡匪破坏最重的区域,尤其是敌制造之无人区,没有籽种,后银行决定贷放麦籽五百石;同时,由财委会、建设厅、银行总行和延属分行共派二十多名干部下乡进行贷放工作。于九月三日,在本署座谈贷放方法和确定贷放地区(延安:蟠龙、青化砭、川口、南区、延川;永坪包括子长东区五乡,安塞二区;甘泉:劳山、道佐埠。富县、志丹等六县)后,即组织分区农贷组,于九月四日分赴各县进行贷放,于十月十日全部结束,计共贷放麦籽521.2石,增种麦田9101垧。现将这次贷放麦籽的方法、经验教训和发现的区乡干部在农贷工作上的各种不良倾向写在下边:

甲、贷款方法:

1.层层分配。从县分配到区到乡到具体的人,这次贷麦中用这种方法的很多,而尤以延川和志丹为主。据魏行长谈,延川从县一层层分配到乡上,只有子长东区五乡的部分村子是经过民主讨论的,其他都是分配的。像永坪三乡由乡干部决定分给了种麦户。另外,志丹七区五乡分配来了麦籽后,由乡长就分给了种麦户,连其他干部都未通过。志丹工作组于发现这种层层分配现象后,立即复查,纠正了干部的不良倾向和分配不公现象。

2.经过民主方式,按照群众确实需要贷放。采用这种方法的有两种地区,方法亦略有不同。一种是蟠龙、青化区,该地群众翻过麦地的,已准备下种麦籽,没有麦籽的就没有翻麦地。工作组去后,即动员大量翻麦地,籽种无法解决者,由银行贷给,并个别调查,了解夏收及夏收后的支费情形,种秋多少及人畜力土地情况后,即召开群众会议,根据群众人数、畜力、土地条件,提出扩大麦田计划,要扩大麦田无法解决籽种者,自己提出,由大家公议是否该借给,再经过一次审查后,由领导确定贷给与否。这样仔细地搞,既能增加麦田,又不致使麦籽浪费。像两区第一次各乡报告需要麦籽79.8石,经过审查,把有麦籽的或准备借麦籽还账的去掉后,只贷68.45石就够了。另一种地区,是敌人制造的无人区,川口区的二、三、四乡,去年未种麦,今年区府早就号召群众翻麦地,籽种由政府设法贷给。麦贷组下去时,群众的地已翻好了,就等着贷籽,在这里即在群众会上,由群众自报翻过多少麦地和需要贷给多少麦籽,由群众评议决定贷给谁(这种方法太不细致,事先没有个别调查了解情况,事后没有审查就贷给了,这样就容易叫个别投机分子取巧)。

乙、农贷小组

农贷小组的组织大体上分为两种。1.以乡、行政村、自然村为单位组织农贷小组,由乡长或村主任或自然村长任组长,像延川、志丹就是这样搞的。甘泉则普遍以自然村长为组长,这样的组织形式,实际上是形式,不能起作用。2.蟠龙、青化、川口区的以若干借麦籽户自愿结合组成小组,并民主选出组长,它是连环性的,“保种”“保还”的组织。有的并具体规定,组长负责保存麦籽(避免吃麦籽的坏现象),到种时才发给种麦户,督促下种,保证按期归还。以上两种组织形式,以第二种较好,能起实际作用。

丙、区乡干部在农贷工作上的几种不良倾向

1.平均分配,利益均沾的观点。这个观点较为普遍,从县到自然村的干部都有,他们觉得有利都得,有害同受,这是应该的。如延川原贷放120石麦籽,专署指示以永坪为中心(包括子长一个乡)贷放,其他地方调剂借贷解决,而县上却给城市区分了十石。又如甘泉原贷籽30石,专置指示以道佐埠劳山一带为贷放地区,结果平均分配了。志丹二区祁文玉,坚决主张平均分配,分区农贷组同志不同意,给祁解释农贷并不是救济款,而祁说:“农贷、救济不是一毬样。”直到贷放麦籽后,祁还生气地说:“以后的负担都给一、二乡放上。”又如延川禹居区五乡共三石麦子,平均分配给了五十九户(每户平均五升多)。

2.恩赐与救济观点。麦籽一放下去,各级干部都很高兴,认为有了办法,但放下去后,就力求上面不收或迟收。如这次蟠龙、青化区一说收旧农贷,就意见蛮多,价格算的高了,以米计算群众太吃亏,群众困难还不起等一连串的意见。这次贷麦籽,有的地方就当救济物资贷给军工烈属,如延川城市区,借麦籽户九十二户,而其中烈军工属就有五十六户。禹居区关家庄村共贷麦籽三斗,分给了军工属(军工烈属的麦籽问题本署指示由代耕队调剂解决)。又志丹二区一乡给六十八户贷放麦籽8.85石,全部是明年还。富县是36.2石麦籽,亦全部明年还。这种全部明年还与干部的自私自利是有很大影响的。如青化区四乡副指导员赵廷选,行政村主任赵廷玉,都种七八垧秋田,还要求明年还麦籽;牡丹区一乡指导员郭登明种秋田十垧,要求归还麦籽;蟠龙区四乡组织干事强井义种秋田六垧,要求明年还(最后都纠正规定今年还)。

3.不相信群众,不走群众路线。如蟠龙区一乡三行政村主任边治华,第二次复查填写借据时未召开群众会,他一人包办了,引起群众许多的不满。新庄库刘某告状说:边治华想给谁贷就给谁贷,连群众会都不开,我们都不知道。志丹七区五乡,乡上有些干部还不知道,区助理员和乡长就分配给了种麦户。

4.怕麻烦,敷衍塞责的官僚主义作风。派到延安川口区七乡去领导贷放麦籽的县科员范怀玉和副区长吉发周,到乡府后,连农村也未下,放了多少连数也数不清楚。范在乡上成天就是吃饭(二人共吃乡府麦子1.7斗),吉发周上山收茸子、剥麻。南区二乡麻台新翻过麦地十二垧,因无麦籽空下了,此麦地在乡府门前,乡长连知也不知道,他还说没有人要麦籽了。南区粮秣助理员刘运富,因夏征粮难收,为结束手续,私自将夏收尾欠粮顶麦籽拨给群众;银行贷下去的麦籽,当现粮拨给了荣校;同时二乡没有尾欠粮也不负责任地拨给了一石五斗(耽误了二乡的种麦),一乡给兑下去四石,到十月十日左右还有一石四斗未收起贷给种麦户;乡长家里欠一石,四行政村主任徐海生家里欠四斗。又安塞四区五乡经县指示(不应该如此指示),让以夏征公粮兑换麦籽,结果出公粮户根本没给受贷麦户麦籽,只是每户出公粮户平均少出了些公粮(给交公粮的帮了忙)。又如延川县政府报告上所说,一般的缺点则是宣传工作不深入与不清楚,如公家的原则群众不知道,该麦籽是做啥的,有的群众还不知道,以为是救济粮。同时,还有不愿费力组织群众解决生产中的困难问题,存在着靠上思想,这种现象很普遍。如青化区四乡王家沟是重灾区,在全乡来说是中等村子,住十三户人家,麦子已大部分种上,场上坬的麦子还可以打六七石。阎荣富一家据说还存有八九石麦子,这说明群众里面还有调剂的力量,可惜我们的干部在这方面的工作做得太差了。四乡今年两次贷放麦籽十四石至十五石之多,群众中仅调剂一石五斗,还有的地方就根本没有调剂。

5.私情报复,缺乏阶级观念。志丹七区尚文玉二垧麦地贷麦籽二斗五升,王定邦妹子的种麦子一垧半,贷给麦籽1.75斗,黄茂春是老户,有牛驴羊并种秋田三十多垧,也给贷了麦籽,而贫苦好劳动的李发田要求借麦籽,只借给了五升(最后复查中将王定邦妹子的麦籽收回0.75斗,补贷给了李发田)。一乡文书不给移难民贷麦籽,倒说:移难民不种麦子。农贷组同志问他调查没有,他说:没有。又如,富县政府报告中所说的,放给富农万有才二斗麦子,按万现有耕牛两头,大车一辆。又川口区助理员郭殿贵去三乡放麦籽,田家圪崂郭太藩,经群众讨论,该人确实无法解决麦籽,但郭一再强调不能借给郭太藩,因郭殿贵对郭太藩有成见,农贷组同志发觉后给补贷了。

6.只喊放下去,不管能否收回来,不利用农贷组织群众生产,这是很普遍的现象。如今春放出去的农贷,如何组织农村生产,发挥农贷更高效的作用,这样的例子简直找不到。当然,不组织生产,到归还时就一定会发生难收的现象。又如今年贷麦籽,绝大部分地方没有很好的组织保护、保收性质的农贷小组,将来收时亦会有困难。

丁、经验教训

1.下乡的干部要有足够的思想准备,下去要做的事,应事先讨论,使大家都搞得清楚明白,下去政策就容易贯彻。像这次贷放麦籽,因时间仓促,没有很好讨论,故下去做的就很不一致,如发放的方法与组织的农贷小组等做法各不相同。

2.加强区乡干部的教育,使他们对农贷逐渐有正确的认识,并要有严格的农贷制度,使区级干部的各种不良倾向受到限制。

3.要有严格的检查制度。这次志丹最后的复查和延安蟠龙、青化区中间与最后的检查,纠正了不良倾向,都取得了良好的效果,又一次教育了干部与群众。

4.贷放的办法,必须是干部负责调查研究(个别调查与群众会议调查相结合),领导群众用自报公议的方法民主讨论,最后决定贷放。

5.农贷的时间,要适应农时。今年春季放的某些工具和这次放的麦籽就太晚了。

(延属分行:《延属贷款麦籽经验总结》,1948年10月20日)

[本报讯]延属分区,去冬对该分区秋季贷放麦籽工作,曾经总结出若干问题,可资今后发放农贷的参考。兹特摘要发表如下:该分区农贷组(由分区及西北财经委员会,边府建设厅等单位抽派干部二十八人组成),于去年九月在延安、延川、安塞、甘泉、富县、志丹六个县,遭胡匪破坏最甚的蟠龙、永坪、劳山等处,配合县区乡干部贷放麦籽五百二十一石二斗,使农民增种麦田九千一百零一垧,成绩很大。但在这些工作中,曾发生过若干比较重大的缺点,表现在:(1)贷放方法上大多数地区,不经过农民,由少数干部决定,由县上一直到农户层层分配下去,延川、志丹二县最为严重,志丹七区五乡的麦贷,是由乡长和区助理员直接分给种麦户,其他干部不知道,后经工作组查觉有许多不公现象,始予纠正。在发放组织方面,该二县均以行政、自然村为单位成立农贷小组,由乡长、村主任、自然村长任组长,实质上还是原来的行政机构,没有发动群众参加。所以工作很难做好。反之,如蟠龙、青化区工作组去后,先动员群众翻麦地,宣传政府对实在困难者贷麦籽,然后个别调查,再召集群众大会自报公议,决定贷放户及各户贷放数。两区原要贷麦籽七十九石八斗,经过上述步骤,只贷六十八石四斗即够种了。两区农贷小组,则是由借麦户自愿结合组成,民主选出组长,保种保还。互相负责督促,使麦贷能真正用于生产。这都是正确地走群众路线的结果。(2)干部怕麻烦,恩赐观点浓厚。延安县科员范怀玉、川口区副区长姬发周派到七乡领导贷放,结果两人共吃了乡上麦子一斗七升,但并未进行工作,麦贷结束后,范、姬还不知道全乡放了多少。延安县南区粮秣助理员刘巨富因夏征粮难收,为结束手续,竟私将夏征尾欠粮顶麦籽贷给农民,又将银行贷下的麦籽顶现粮拨给荣校。这类事例还很多,充分地表现了若干干部对群众缺乏责任心。(3)对于有借有还的农贷政策不了解或不愿执行,认为农贷就是救济,产生“平均分派(配),利益均沾”的观点。由于干部有恩赐观点,因此高兴放,不高兴还,如这次蟠龙、青化两区干部听到要收农贷就说:“价格算得太高了”“群众困难收不起来”。但他们并没有真正去向群众调查、宣传。(4)自私自利,私情报复。如延安青化区四乡副指导员赵廷选,政府干部赵廷玉,各种七八垧秋田,还要求迟还麦籽,因此影响了群众也不想还。在放麦籽时,延安县川口区三乡郭太藩,众人都说应贷给他,区助理员郭殿贵坚决不贷,原因是他对郭有成见,后经农贷组同志发觉后补贷了。延属分区专署认为上述缺点的基本原因是干部思想作风不纯,不了解农贷政策或政策观念不强。为此,今后应:

(1)事先使干部有足够的思想、政策、方法的准备。(2)加强各级干部对农贷的正确认识,建立严格的放、收制度,克服各种不良倾向。(3)建立检查制度,如去秋延安县蟠龙、青化两区在发放时及发放后的复查中,纠正了不良倾向。(4)贷放方法,最好是干部负责调查研究,然后群众民主讨论,自报公议决定。(5)农贷的时间要适农时,延属去春贷放的农具及去秋的麦籽均太迟了。

(群众日报:《延属分区总结去秋贷放麦籽,增种麦田九千余垧》,1949年3月19日)

关于养猪、鸡,这是边区农户普遍能够发展的一种副业,并且容易经营,妇女小孩都可做此工作。因之,应该有计划地发动群众在基本区内尽一切可能发展猪、鸡。建厅能在这方面多反映些材料,并多提供饲养方法,加强指导,其他均同意。

(习仲勋对边区建设厅《关于今后发放农贷的初步意见草稿》的批示,1948年11月20日)

延安县川口区三乡养猪鸡调查和猪鸡贷款意见

1.养猪的两个调查报告材料

(1)川口区三乡田家圪崂景姬先养母猪调查材料。景姬先是横山人,于民国十八年移民到马四川沟开荒种地。当胡匪侵占延安前,他有四十多石存粮。之所以能存下这样多的粮食,是由近几年来养猪喂鸡解决穿衣和零用,地里打下的粮食除了吃和交公粮外,长余的就都存起来了。据他谈,他养猪确实获得利益不小,比如一九四五年十二月,他用七斗米买了一口大母猪,喂到一九四六年三月下了小猪八个,卖了买来一石米。一九四六年十一月又下了猪儿八个,换到一石二斗米。一九四七年二月下猪儿十个,换来三石米,后把老母猪卖了,买米二石,总计以上收入米七石二斗,总支出食用米一石五斗,连买猪用米共花费米二石二斗,总计喂了十五个月的猪共净挣米五石。

(2)西窑沟王成贵养肉猪调查材料

王成贵一九四七年一月用二斗米买猪娃一个,喂糠五袋,玉米四斗,是年十二月卖了七十五斤肉,买米一石二斗。按卖肉所得刨去本钱,约净挣八斗米。

2.田家圪崂刘子珍养鸡调查材料

刘子珍家有四口人,她男人有病不能劳动,两个孩子小也不能参加劳动。去年又遭到胡匪移民并村的损失,三月间回到田家圪崂一点吃的也没有,除政府救济外,她自己原有六只鸡下蛋,抱成小鸡卖掉买成麦子,卖蒸馍挣黑面吃,渡过了四五个月的饥荒月。这六个母鸡,对这四五个月的度荒确实起了很大的作用。其详细收益情形略述于下:六个母鸡从二月到七月共下蛋三百三十个,用102颗蛋抱成鸡儿87只,卖了183颗蛋,吃了三十颗。计鸡蛋183颗卖了三十六万,买了麦子一石八斗三升。第一次卖小鸡七十五只,得洋一百万元,买麦子五斗。第二次卖鸡儿子十二只,得洋七十五万元,买麦子五斗五升,总计净洋二百零八万六千元,买麦子一石二斗三升。

3.全乡一九四八年和一九四六年养猪鸡比较:

九月调查,该乡经过敌人一年的糟蹋,一九四六年养猪一百五十三口,今年就只有猪二十口了,减少一百三十三口。根据以上王成贵养一个肉猪一年能挣八斗米计算,该乡在养猪的收入上要比往年减少一百零六石四斗米。另外,一九四六年有鸡一千三百三十只,今年只有一百六十只,减少了一千一百七十只。如果一只鸡只按五十颗鸡蛋的收益计算,该乡在养鸡的收入上更比往年减少七十石麦子(每蛋按二千元计),该乡共有180户,平均每户减少收入九斗八升麦子,这样的一个收入减少量在一个农户来说是不算小的。

4.对猪鸡贷款的意见:

根据以上的几个材料,我们可以看到农户养猪和鸡的收入量是占相当的数量的,尤其是一个像景姬先这样仔细的会过光景的农户,他们会以养猪鸡来解决穿衣和零用,把地里打下了的粮食保存起来,以防备荒旱年用,所以养猪鸡是增加农民财富的好办法之一,同时也是增加人的营养物质的最好办法。但经过敌人去年一年的糟蹋,重灾区的猪鸡受到绝大的损失,像该乡猪鸡损失了将近百分之九十,农民想要恢复起养猪鸡的生产,敌人刚被逼退时是缺资本又无处购买。现在秋收了,唯一的困难,就是无处购买,即有少数贩卖猪鸡者,又图利太重,故目前给各重灾区农户解决猪鸡来源是一个大问题。我们意见银行可抽出一笔款又贷给合作社,由合作社去贩买猪鸡,低价卖给农民(合作社只得极小的利息)。

(边区建设厅:《延安县川口区三乡养猪鸡调查和猪鸡贷款意见》,1948年)

[本报讯]关中专署已将边府农贷款三万万元与贸易公司贷棉三万斤,迅速分配各地。计淳耀农贷款一万万一千万元,贷花六千斤;赤水农贷款八千万元,贷花一万一千斤;中宜农贷款五千万元,贷花二千斤;旬邑农贷款一千万斤,贷花三千斤;新正农贷款三千万元,贷花六千斤;新宁农贷款二千万元,贷花二千斤,贷款之主要地区为受胡匪破坏特重的山区,且居民多为移难民,无贷款即无法继续生产,恢复经济,故应着重贷发棉花,除贷给灾区贫苦群众外,并贷给受灾中农与部分贫苦群众,其发放办法为:(1)农贷采取重点发放,避免平均分配与依靠贷款而不认真进行群众间之互助调剂。通过合作社配合区乡政府(无合作社者由农会与政府配合),经民主评议,决定放款对象与数量后进行发放,组织纺织互助小组,贷给棉花。(2)农贷以贷成物为原则,为犁、铧、镢头、籽种等(以菜种籽为主)。各地应集合木、铁匠制造农具或向外购买。(3)农具贷款每户以十万到二十万左右为限(至多不能超过三十万),若贷耕牛时,每户不得超过一百万元,不够时或由群众添补,或二户合买一头,但要保证买到。不能移作他用。棉花每个纺妇以三斤到五斤为限度,军工烈属可以优待,不会织布者可以变工织或收线,初学纺织者并予优待。收布、线标准是:每斤熟花收布六尺(宽一尺二寸五),上等线半斤,二等线九两(三等线不收)。农贷限秋后收回,棉花限二个月收布。(4)此项贷款严禁机关干部人员非法挪用,棉花严禁投机取巧卖花买布交公的破坏行为,违者严惩。(5)清理旧贷款本利,重新发放,未收起者,亦可转发放。

(关中专署:《贷款三亿元,贷花三万斤,扶助灾民生产,发展纺织》,1948年4月20日)

(四)信用合作社及其贷款工作

在边区信用合作社一年来的发展过程中,存在一些问题,亟待解决,但因各地的材料不足,目前尚难提出确(切)合各地实际情况的解决办法。因此本厅仅就延安附近与陇东等地的一些零星材料,收集整理了《目前边区信用合作社的一些问题》的一个材料,专供各地整理信用合作社的参考,希接到后,针对各地信用社的具体情况研究采用,并将信用社的情况随时报告我们。

(边区建设厅:《关于目前边区信用社的一些问题的通知》,1945年12月26日)

边区信用合作社的一些问题

边区农村的贷款关系在土地革命中已完全停顿。国内和平实现后,随着生产的发展与商业发达,民间借贷要求增加,又因物价上涨与币值下跌,一般利率上升,高利贷得以乘机发展。至一九四四年,个别私人放账利息达百分之三十至百分之五十,“挖蹦子账”,每集利息百分之十五至百分之二十。在缺乏市集,交换不发达的安塞、志丹等地,则普遍流行着青苗的探买探卖,探卖价格一般仅及当时市价的一半,而志丹仅及三分之一。在物价上涨时,往往有交粮时价格高于探卖价格的十倍至廿倍者。最近两年,延安一带又盛行一种“请会”(亦名“钱会”),虽经延市、县政府禁止,而仍大量发展。高利贷钱会的流行,说明边区农村需要一种借贷制度来解决其迫切的要求。

一九四〇年,关中赤水劳动英雄蒲金山,创造了老户集钱(一年得利百分之廿)借给新户(一年出利百分之卅)的信用组织。至一九四四年,全县共集粮六百六十二石,放出五百八十石。一九四三年米脂各区农会在防荒目的下,号召农民成立了十七个小型的粮食信用合作社,共计入股粮食一百零八石,以低利或无利放给贫苦农民,一般利息为半年百分之十五或一月百分之二点五(社员)至百分之三(非社员)。这都是农村中自发组织的比较简单的信用合作社。

一九四三年三月,延安南区沟门正式成立信用社,这是边区第一个规模完备的信用社。规定存款每月一角五分,放款每月二角复利,开始存款放款。并规定存款扣百分之十,借款百分之廿作为股金办法以积累资金。当时合作社全部资产仅一万零八千元,除去房产等外,流动资金仅有三万八千元。至一九四四年二月,一年之内,股金扩大至三百六十万元,存款累计至五百八十万元,放款累计至九百五十四万元。

一九四四年春,因西北局研究室在报上介绍了沟门信用社经验。由于南区刘主任的推动及银行投资帮助,先后在延安各区成立信用社七个,安塞、曲子亦各成立一个,完全采用沟门办法,这是信用合作社在群众中的成长阶段。

一九四四年六月,边区合作会议确定信用合作将大量发展的方针,提出每区建立一个信用社的口号。然而由于当时信用社经验不足,对信用社问题未能有深刻的研究,因而一方面信用社大量发展了(据九月延属分区统计,信用社由五月的八处增至二十三处,存款达一万万二千万元,股金四千四百余万元,放款一万八千万元。至十二月,全边区信用社由五月的三十二处增至八十六处,资金由六千八百万元增至五万万元)。另一方面各地信用社产生了扣股,引起群众不满。利息大,放滥账,出现了个别借户因借款拉垮生产等严重弱点。

一九四四年九月,召集延属分区信用社会议,虽曾针对上述弱点提出:(一)实行低利借贷,逐渐降低利息(存放款均由每月复利改为三月一期的复利,存款如月月取利改为月息一角二分,三月取利为月息一角五分);(二)放款要达到“生产实效”,防止滥账;(三)限制投机存款;(四)废除扣股办法。但仅在技术上提出了问题,而没有在思想上解决举办信用社的目的及从小到大、逐渐积累资金等问题。这些办法除扣股一条真正实行及延川信用社全部执行外,均未能贯彻,并继续扩大了错误做法:许多信用社单从营利出发,存款是盲目吸收,并大量挪用,借款就不选择对象,利息也不可能降低,在某些方面起着破坏生产的作用。而信用社本身则因大量发生滥账而不可收拾(如陇东各县及延安姚店、李家渠等信用社),及至抗战胜利结束,物价陡跌,信用社危机愈益严重,除少数站得稳的沟门、延川、安塞大队部等信用社外,大部濒于破产。

据两年来的经验,信用社可能和已起的作用有三:

1.推动储蓄,使民间游资转入正当用途。日本投降以前,全边区信用社吸收存款约十五万万元,其中大部是干部及农民存款。办得好的如延川信用社,在两千万万存款中,几无商人存款。沟门信用社,妇孺、养老等储蓄存款占百分之六四点五,而城市的如绥德市等信用社,干部存款达百分之八十以上。其次吸收了三万个以上的白洋及若干首饰,大部交给银行,把僵死的东西变成活动的资金。

2.发展借贷关系,部分抵制了农村高利贷。各地信用社成立后,一方面直接存款放款,另一方面使生息借贷由不公开变为公开,在市场一般来往短欠均按信用社利息计算。在农村由私人放账日益增多,而有信用社的地方,如沟门月利息由百分之卅至百分之五十跌至百分之廿至百分之廿五,李家渠“挖蹦子账”利息由每集百分之十五至百分之廿跌为百分之五至百分之十。探卖青苗,虽经政府禁止,而在信用社办得好地方则更为罕见,如延川探卖棉花,今年本已禁绝,而当信用社两集无钱放款时,就有探卖棉花救急者。

3.解决资金的临时周转,部分的扶助了生产的发展。在物价上涨和不稳的条件下,完全依靠信用社借款或长期挪用信用借款进行生产是很困难的,但在沟门、子洲、曲子等地证明信用社对运输(如子洲运炭、运油、曲子运盐,延市附近运木炭等)及农村副业的短期借款,曾起了很大作用。各地信用社在解决农忙时锄地工资及冬夏换制衣服方面,亦起了不少临时周转的作用。

但由于许多信用社走错了方向,就减弱了他的作用,甚至个别信用社起着相反的作用。这里普遍的现象是:第一、助长了商业投机。城市信用社(如大众信用社)三分之一以上的放款是商业放款,同时,大量商业资金随物价波动随时向信用社存进取出。此类往来存款,延市大众信用社常达八千万元(定期存款在外)。而有些农村信用社,放款亦以借给半农半商倒贩牲口者为多。在姚店,曾有人半年内在信用社借款十次,钱数由第一次的一万元至第十次的二十万元,专以信用社放款在当地倒卖牲口。第二、利息过大。信用社存款每月一角五分,放款每月二角复利。在一九四三年物价上涨廿四倍时是适当的,一九四四年以后,物价远不如一九四三年上涨迅速,而信用社死板地沿用旧的利息标准,全年复利存款本利为五点五倍,放款为本利八倍,而一九四四年物价仅上涨三倍,个别信用社甚至任意提高利息至三角。第三,因而造成某些妨害生产的现象。一是在今春粮价相对低下时,延安、安塞等地个别人有将牛、羊出卖或将雇人工资存入信用社生息,减少了生产。一是借款农户解不下复利计算,如信用社不及时要账,借款时间拖长,利息即超过原本甚大,无法偿还,容易拉垮生产。此种现象,在陇东、安塞、延安、富县等地曾发生过。因而群众叫信用社为“性命社”,如此可见信用社问题之严重。

信用社发生的偏向,主要是下列问题没有获得解决:

1.方针问题。许多信用社的举办,不是从吸收民间游资、发展储蓄、周转群众急需、扶助群众生产发展借贷关系,抵制农村高利贷出发,而是单纯从营利出发,因之第一、当物价平稳时,不愿降低利息。延安青化砭信用社且提高为三角复利,西口信用社亦提高为二角四分,李家渠信用社只压低存款利息,不减放款利息,以提高存放间利息的差额。第二、不及时收账,如姚店信用社以为反正每月有三角的复利,何必收回、放出,结果拖成一千多万的烂账。第三、消费社为了挪用资金,附设信用社,盲目吸收存款,存款增多,不能不急求放出,致放款不能选择对象而放给商人“倒运手”、炭工、二流子等(如姚店、李家渠、曲子、华池等信用社)。一则助长投机,二则发生烂账。第四、除沟门、延川、安塞大队部等个别信用社外,几无一不大量挪用存款,最严重的如大众信用社给总社消费部门透支最高达二万万四千万元;安塞四区信用社存款二千万元,合作社以之投入小型工厂达一千万元;李家渠信用社平时积压现金为二百万元,而今春物价上涨时,账面现金数字逐渐增至九百余万元。第五、个别商店(如延市普利商店、鸿泰号)无任何手续与保证,成立信用社、储蓄部门,吸收存款,这种单从营利出发的观点,造成两种后果:1.信用社主观上不愿降低利息,生怕降低利息,一旦存户提取存款无法应付。所以,日本投降以后,乌阳、延河湾等信用社仍按一角五分复利吸收存款,以救一时之急。2.大量发生烂账和挪用存款之后,信用社普遍发生赔本现象,又无股金或公积金以资补偿,于是存款无法保证,随着金融波动而走向破产。

因之,举办信用业务时,合作社干部及区乡政府,必须在思想上确定:吸收民间游资,发展群众储蓄,扶助群众生产,周转群众急需,发展借贷关系,抵制高利贷为信用社工作的基本方针。在此方针下,信用社应核算正当的利得,但必须反以单纯营利的观点。所以举办信用社的头项问题,就是非有选择足够能掌握其业务的干部和相当的资金,否则是办不好的,同时在发展上,只能在适当条件下逐步发展,不可能在短期内大量发展。至于私人(包括公营商店)举办信用业务,必须经政府登记批准,并规定其吸收存款总额不得超过其全部资产的一定比例。

2.基础问题。去年九月以前,各信用社均采用沟门存款放款入股办法,规定存款以百分之十,借款以百分之廿入股,此类股金,一年以内不能提取。这一办法在积累资金、奠定信用合作的物质基础上是必要的。但另一方面,借户入股是迫于经济急需,以二角复利借款入股(在同一时期内股金红利绝不及借款利息之大),且借款一万,使用八千,一月还本利一万二千元,老百姓认为是五角的利息,致有人宁可探卖粮食,不愿借款。特别是办得不好的信用社,借款利息滚至十几倍,股金则已赔光,更引起群众的反对。所以去年九月延属分区信用社主任会议取消了此一办法,但因忽略了它好的一面,并简单地认为存款与股金没有差别,未寻找适当办法以资代替,因而信用社(除沟门信用社外)完全没有打下基础,单纯依靠存款来实现所谓“经过高利贷来抵制高利贷”的任务,结果,是迁就了存款,或因存款的提取垮台。此次金融波动,绝大部分信用社垮台,而沟门信用社独能不受影响,且能一元分得一元红利,主要就是它积累了二千六百万元的资金,打下深厚基础的缘故。信用社积累资金的主要办法有二:一是信用社以每期红利的百分之五十以上为公积金;一是目前沟门信用社的办法,即存款放款,各以其应得或应交利息的五分之一为股金(个别存户无力以五分之一的利息入股者例外),但绝不能额外提高借款利率,这一办法一方面为信用社积累了资金,打下了基础;另一方面也等于降低了利息,替借户积累了资金,使之由负债变为股东。

3.利息问题。一九四四年后,信用社利息远高于商业利润,已于第二节说过。这里应解决的问题是:第一利率与物价关系及利率的管制问题。最普遍的现象是信用社干部不能灵活掌握利率,他们只会跟着物价上涨将利率提高,不能在物价平稳时降低,且随物价的涨跌而定。但须比物价上涨率提高少,同时必须有一个管理利率的机关,视物价变动的趋势,规定信用社的最高利率,此一机关以银行最为合适(各分区由各分行规定)。第二是计算利息的时间问题,过去一月一期计算复利(存款有按天计算的,即等于活期存款),一则使借户计算困难,如借款时期延长,就在不知不觉中拖下大利无法偿还,再则对存款来说,既可随存随取,利息又高,易于引起投机。因之,计算利息,应改复利为单利。借款可根据其具体用途约定还款时间,最高不能超过三月。过期不还,则重新借款,并及早解决,以免越滚越大,难以解决。存款利率,短期存款即月月取利者要小,长期存款的要大。这一办法,除将利息降低外,并可刺激借户按期还款,同时对一般随时向信用社大量存入,又随时大量取出的投机存款,亦有所限制,在延川采用已证明有效。

4.制度问题。信用社必须建立严格制度,在这方面,延川信用社做得很好。第一不滥收存款,对投机及大额存款给予限制;第二严格注意放款对象(只借给农户),款额有一定限制,并依据借款人家庭经济而定。在二千万放款中,最大不过三千万元;第三对作保人员必须要求严格,凡借款人不能作保,保人不能借款;第四抓紧要账,尽可能月月清利;第五信用业务与清费业务分开,不能用存款作消费营业及其他用途。因此很少发生滥账,即在金融波动中,亦能如数退还存款,并有一百万元红利。这些办法,值得各信用社采用。

5.原有信用社,应尽可能收回贷款,结算账目,能办的继续办,不能办的早日结束,俟条件具备再求发展。在结束时必须慎重审查业务,审查干部经济手续,清算账目,按其资金能力退还群众存款,并由干部亲自到农村给存户解释盈余或短欠之情况及原因,并实行自我批评,使群众有所了解。

最后,信用事业关系整个金融及社会秩序至巨,对于信用社的登记管理,利率之规定、检查,以及存款、放款等具体办法,政府应作法令规定。目前各地须依据当地情形,自行研究订出具体办法,并随时报告建厅,以使拟定法规,明文公布。

(边区建设厅:《边区信用合作社的一些问题》,1945年12月26日)

1.成立及经过的概况:

一九四四年六月响应政府号召发动大量集股,准备成立消费社,后因合作社干部缺乏,决定改为粮食信用社,因此有些报名纳股的终止了,仅有二十五户纳股麦子二石二斗,豌豆四斗四升,最多的是二斗,最少的是三升,一般是一斗。当时农会交出妇女纺毛工资小米五斗六升,黑豆一石三斗,麦子二斗四升,合并于村信用社。这工资原在一九四二年给阎家坪纺织工厂纺毛线二百〇三斤,一九四三年春领回工资法洋八千一百二十元,当时征求妇女的意见,认为每人分得几十元也不顶事(每户最多四百元,最少三十二元,共一百二十三户),集中起来买成粮食,托农会代放颗颗账。农会代买成粮,保存起来,没有放粮,一九四四年六月成立村社,将粮移交村社,这时村社共有股本小米五斗六升,黑豆一石三斗,由村民会选出主任刘得正。副主任刘得时不理事,收下的粮存着不放,交股粮折成的钱,也不买粮(二斗麦子折法洋八百元),如此推拖了一年,村里人不满意提出改选。于一九四五年四月改选出新主任刘安生管账,刘树范抹斗,刘安英保管,刘安世将存法洋八百元买成麦子一斗一升,计赔麦子九升,于一九四五年六月二十八日开始放粮。由四位干部决定每月每斗利息三合,半年一升半,全年三升,还期不定,但不能超过一年。(借)粮手续,找保人写保条,盖章或打手印,共放了二十八户,最多的五斗,最少的五升,都是供给吃粮。同时决定出入股自由,但抽股在夏秋间还粮。红利按投分配前赔了九升在总红利补足,现在还没有分过红,仅有此计划,也没有人抽过股,截至去年腊月共得利息小米八升四合,麦子二斗一升六合,黑豆一斗九升半,豌豆去年没放出去,今年正月才放出,做了种籽,现在全部放出去了,没有存粮。

2.优点和缺点:

它的优点,最显著的是把妇女纺毛工资通过妇女的自愿买成粮来放账,即可生利,又能救济穷人的吃粮和解决农户的籽种困难。那时如果分了,每户仅能得六七十元(有一户能分四百元),也不能做什么。其次活期放款(一月两月都可以还),使贷户便于清还,少出利息,同时贷粮对象,最穷的人有优先权。

它的缺点:第一,初次选择的干部时,重点选择了有商业经验的人,没有注意到能否为群众服务,虽然发觉了这一缺点,领导(乡长、指导员都在这个村住着)也没有即时纠正,一年后才改选;第二,集粮时虽然积极分子和干部作了带头作用,但群众中酝酿不成熟,所以入股的积极分子中干部多群众少,而且带有勉强性。第三,征求群众意见少,使真正需要借粮的反而借不到,如冯致富未曾借到粮,当然这是个别现象。

3.今后需要注意一点,首先在乡级干部领导要经常检查并了解情况,帮助研究问题与解决问题,其次合作社要经常了解群众生活情况,征求意见使合作社放粮做到全部真正为群众解决急需。

(建设厅:《米脂县印斗区一乡印斗村信用合作社调查材料》,1946年3月16日)

1.概况:全村住户五十万,参加农会的四十七户。当1943年给延家坪纺织工厂纺毛线五十四斤,1944年春领回工资法洋二千一百六十元,当时政府号召发展合作社,他们通过村民会,用此款搞合作社,当时探买麦子九斗(每斗二百四十元,六月交麦,一九四四年三月市价三百一十元)。这时又发动群众集股,共集到麦子六石一斗,七月只在积极分子和干部中收得麦子二石一斗,其他四石都由本人借(找了保人)。这时又把本村寨门卖给学校,得来四斗麦子,一斗归合作社。当集股时由群众大会选出主任李其贵,副主任李英杰,管账的冯得英,食库李万栋。同时决定每斗半年利息一升半,半年为期,找一保人,借粮额以入股额多少来决定,最高不得超过一倍。如入一斗最多能借二斗,七月后全部放出去,最多的借了二斗(除自己纳股的二斗以外)。冬季没有往回收,继续借起。到了一九四五年七月,群众知道了合作社股金可以自由抽,当时正是天旱,他们要求抽本留红利,干部嫌麻烦,说你们暂时可将本利都拿回去,以后用时我们再来拿,就将本人股麦会同保人取消了。收起的那二石一斗,也向贷户将本利讨回,归还了原纳股人(每斗分了三升红利)。纺毛工资的粮和卖寨门的粮,因天旱而未曾收起,延到秋收后才折收了米和黑豆(按两种的市价来折合)。在该年的六月,政府号召成立义仓,该村又三升二升的集了小米四斗,黑豆四斗,麦子一斗,最多的一户五升,最少的二升,是一种募捐性质,这粮也归合作社放出去,去冬将所有人借的都收回了,本利共收得小米一石四斗九升,黑豆三石二斗六升。

1946年正月,干部们开了会认为防荒以黑豆为主,有黑豆吃就饿不死人。现在一斗小米能换二斗七八升黑豆,存黑豆能多救济些人。他们决定春天放出去一斗小米,六月归还三斗黑豆(本利在内)。同时决定借的手续,以地作保,每借一斗用一垧山地作抵押,过期不还,改为典契,按期交租。现在已放完,多的借了三斗,少的一斗,存的黑豆准备在四月青黄不接时再放。

2.成绩和缺点:

这社收到的成绩:第一,死产变为活产,寨门是无用之物,卖给印斗学校,卖得粮食,一方面能解决穷人的吃粮;另一方面又能生利,准备将来防荒之用。第二,纺毛工资如果分了,每户不过五十元,也不能抵啥事,今合伙买了粮食,投于合作社放款,帮助合作社解决群众的困难。第三,帮助解决贫佃农因买地影响到吃粮不足的困难。该村五十户人三年来买地二百垧,一户最多买到十八垧(高有来),最少买三垧。如去年高有壁买了三垧地,结果粮不够吃,向合作社借了二斗解决了吃粮的问题(这村大批是佃农,租种高庙山常家的地,常家连年出卖地。如果他不买,他就向外出卖,佃户恐怕别人买了,他们没地耕种,只好拿粮来买,合作社解决了这些人的吃粮问题很不少)。第四,扶危救急,帮助解决婚丧事中的困难。如麻常广(该村的老户)从外回来,家中再无人口,他病了告借无门,他们借给米六升,后来病死了,也没还。杜良润娶媳妇时,借麦子二斗,解决了吃的问题。李万秀等七人(这些人中也有买过地的)借了粮食安住家,他们出外做工(有的去延安,有的在附近打短工)。第五,利息低于私人的三分之二强(私人每月每斗利一升)。他的缺点也不少。第一,干部怕麻烦,有些社员本不愿抽红利(每斗三升利),他们没法退回去;根据和群众谈,还有些人愿意给合作社纳股,但他们没有提出扩股(冯得亮和高有壁谈的)。第二,借粮以地作保,没地的人不易借到,如常加银去年借米一斗,冬季在优抚粮上扣除了,现在常还想借,但没有土地借不到。第三,借额没有规定,有些人借太多了,常维哲今春就借了三斗小米,他还不是个上坡户。第四,对收粮时抓得不紧,第一期收的就延长了一年多才收回。

3.该社今后亟待解决的问题:

第一,从思想上克服干部们怕麻烦的心理;第二,以地作保值得研究和转变。

(建设厅:《米脂县印斗区一乡惠家沟农会信用合作社调查材料》,1946年3月20日)

1.概况:

全村共住四十二户人,二百来口人,只有七户中农,其余是贫农(该村是七乡五行政村,包括高家渠在内)。在一九四四年春上召开村民会,布置生产变工及行政工作时,由农会主任杜良起提出,别的村庄都成立了合作社,过去咱村最苦,现在已经走上坡路了,咱们也可以集一些粮食办合作社来低利放账,解决吃粮困难问题,帮助生产还可以帮助一些婚丧事情没办法的人等。主任这样一提,当场即得到群众的赞同,当场就自动报名集麦子三石二斗五升,入粮户达三十五户,未入粮的七户均是顶困难没办法者。多者入二斗,少者入五升,并推选出杜良起为主任,杜昌元管账,高志昌抹斗,这三位干部均不脱离生产,没有报酬。

虽然大家报名入粮,并选出了干部,但当时并未收起,一直到五月底夏收后才把麦子收齐。六月二十日开始放粮,其办法以半年为一期,放的对象及利息均由群众大会决定。一般放粮的对象是先给最没办法的放,如粮多时,谁也可以借,也不限借额,现将每期放收情况简述如下:

第一期,1944年六月二十日开始放,到十月底归还,利息由村民会决定每斗二升半利,共有借户十二户,放出粮食三石一斗,借粮额多者八斗,少者一斗,这十一户借粮的,只有常占山借八斗,是买地用的,其余都供给了吃粮。十一月把放出的粮食全部收回麦子三石一斗,麦利三斗七升半,米利三斗(因没麦子而折价还的),麦子本利共三石六斗二升半,米三斗(麦米共三石九斗二升半)。

1945年正月本村有十七户人,由乡社抽回麦股一石三斗,多者一斗,少者五升也入到本村信用社了,这时本利共有麦子四石九斗二升半,小米三斗(米麦五,二二五石)。第二期是1945年正月底放出,到六月底收回,由村民会上决定每斗利息二升,借户二十九户,放麦子四石八斗,小米三斗,多者六斗,少才一斗(杜良得借六斗买地用),到六月底收回来米本三斗,米利六升,收放麦本四石八斗,利九斗六升,存一斗二升米,共米三斗六升,麦子五石五斗八升半。第三期是1945年六月放,十月收,利息由村民大会决定,每斗利息一升半。借户二十五户,放麦子五石一斗,米三斗,多者八斗,少者一斗(杜良得夏天买了三垧地借八斗),到十月底收账时,因被冷子打了,所以大部分人家还不起麦子,故决定还黑豆,按市价借一斗麦子还二斗五升黑豆;借一斗米,还二斗六升黑豆,但仍有人连黑豆也还不起,所以大家都要抽股或抽红利,这时共收本利及原存七石一斗二升四合(这都是各种杂粮折合成麦子的总数)。

在第三期放粮结束后,群众们因被冷子打了,收成不好,所以大批的抽股,计全部抽的有十一户,其余都是抽红或抽一部分本的。抽股时,第一次入粮的每斗有红利六升四合,第二次入股者每斗有红利三升八合,这个时期抽的剩下社员三十四户,麦子三石三斗二升(把粮食本位改成黑豆)。改成黑豆的主要原因,是黑豆防荒年比麦子好,二十四户社员中最多的入一石,少者入一斗。第四期1946年正月放,六月底收,利息由村民会决定,每斗二升。现放出去一石九斗,多者借二斗,其余的现在不放,到青黄不接时来放,以济急需。

其次常占山去年十一月交优抚粮没办法,合作社给放米六升七合,到今年六月还一斗,这种利息是大了些。高家渠高祖明去年腊月娶媳妇没办法,给借了四斗米,没有说利息,至今仍未归还。在二月中旬用一石五斗黑豆换了二十八斤蜂糖,卖了一个月蜂糖,卖的卅七元,可买一石八斗五升黑豆,在目前看来是赚了,但如黑豆继续涨价,则可能赔钱,这是没把握的。

2.它的作用及缺点:

它的作用,第一,把能够根据群众的需要和自愿来办事,比如该村住四十多户,其中绝大部分是贫农,最大的困难是吃粮和土地,因此即进行低利放款,解决了吃粮困难,使得群众能够安心生产,如杜良之在未成立合作社前,正到锄草时,没粮吃自己给别人打短工,误了给自己锄草,结果自己的地荒了,而现在有合作社则免除了这个困难。

第二,该社1942年,只有自耕地不足五十垧,其余完全租种高庙山常有义的地,而常又是一个破落地主,在减租后,即提出要卖地,因此该村群众只有积极节约向地主买地。计在这三年中共买地三百多垧,多者买了十四垧,少者二垧,这样的买地就使吃粮更加困难,所以合作社放粮的作用就更大了。比如杜良德原有地六垧,1941年冬买地五垧半,1945年春上吃粮就困难了,向合作社借了二斗麦子、三斗米,夏收时本利还清,1945年五月又因买了三垧地,到七月吃粮困难,七月又向合作社借了五斗麦、三斗米,收秋后如数归还。这种事实不仅单纯的解决了吃粮问题,而且也是积极的起了发展农村贫农经济的作用。

第三,刺激了群众储蓄备荒,把群众节约的一些粮食集中起来使之生息。在平时可解决群众吃粮困难,如遇荒年,可以备荒。比如去年被冰雹打了,收成不好,则可把股红抽回去解决了吃粮困难。

第四,抵制高利贷的剥削,在未成立村信用社时,向私人借粮每月利息八合到一升,太穷的人还借不到,而合作社放粮利息平均每月四合到六合,手续也很简单,现在该村向私人借粮现象已经没有了。

第五,执行了出纳股的自由

它的缺点:主要的是账目记得不清楚。比如放出的人名、粮数均有,但收回的本利类别没有记,在收粮时只凭三人在一起约定的日子,入仓随时结清,但花名账上不收账,在三期的总结数是相同的。为什么账目记得不清呢?主要是全村只有两个识字人,杜昌元是识字最多的一个人,但对账项上不懂,所以记不清,并非干部思想不好。其次在干部中还有一种投机想法,从中图利,所以搞了一次蜂糖生意,从目前看来,是可以赚钱的,但将来是否赔钱还不能肯定,因此干部们今天也感觉到这种生意是不可靠的,又误工多,所以今后也不敢再做了。

3.今后应注意的几个问题:

第一,在领导上尤其是乡上,应当经常去了解,并且给予实际的帮助,如账目应如何记,放粮的对象,利息方针各方面的指导。

第二,利息问题,如利率的规定,应当按放收粮时的粮价高低及时间长短来规定利息大小,较为适宜。如六月放麦子便宜,十月还麦子又贵了,利是二升半,而1945年正月放麦时价贵,六月还麦子便宜,利是二升,像这种问题值得研究。

第三,放粮对象,应当先解决吃粮困难的人,然后来帮助置地户粮食困难。放粮额应当适当规定,比如第一期放粮时,常占山一人贷了总粮的四分之一,这是不适当的。

第四,领导(县区乡)应加强注意经常了解他们的情况,给以适时的指导,如该社1944年春,搞生产起劲的时候经政府号召,积极分子杜良起即把合作社办起来了,二年的工作的确是有成绩的;但至1945年由于领导对生产的自流,以后县区乡干部再没理会,他只知有一个合作社,但很少知道其内容,经这次调查后,给他们反映具体情况后,他们才觉得以后应该加强注意这样的合作社。

(建设厅:《米脂县印斗区七乡杜家崖窑粮食信用合作社调查材料》,1946年3月22日)

1.通过合作社进行贷放前的准备工作。

(1)首先与当地党政及合作部门协商,根据各社现状慎重选择对象,并确定结合的原则,逐级贯彻直至村,否则合作社单独去进行是行不通的,即使勉强接受,亦易于产生偏差。

(2)在确定通过之合作社后,即分别召开其经理会议,或直接与其商洽,主要的内容,为使其了解贷款原则和订计划及工作方法等问题,因为这是一个新的工作,合作社还缺乏经验。另外,在社干部思想上如不明确这一问题的价值与意义,则不易愉快地接受。同时,在必要的情况下,还可以进行社干部、村干部联席会议研究贷款计划及贷款方法,并明确工作责任,以免某些村干部的权威思想及双方互不负责任的现象发生,而影响到贷放工作。

2.结合合作社发放农贷应采取的方式。

(1)合作社代理贷放,其办法是合作社结合村干部,遵照银行的贷款方针,仍以评议方式确定贷户及贷额,唯仍须经过银行同意具体手续由合作社办理,借据交回银行。这种方式,适宜于合作社业务方针还不够明确,或尚未具备贷款能力者。

(2)全部贷给合作社,由其直接贷放,但亦须执行银行贷款原则,并协同村干部进行贷放。这种方式,一般要具备三个条件:①合作社业务方针正确,及已具备贷放能力者。②贷放工作有基础的地区。③合作社和群众关系密切者。

(3)结合合作社供销业务,调剂群众所需的生产资料,这分两种作法,一是由银行贷款给合作社,由其购买生产资料贷给群众;一是通过合作社购买生产资料后,再由银行贷给群众。

3.工作中要注意掌握的几个问题。

(1)对合作社的优待办法问题:

为了巩固和发展通过合作社贷放,应根据公私两利的原则,订定以下办法:

A.由合作社代放代收,办理具体手续,借券交银行保管者,由农贷息中银行收一分二厘,给合作社三厘。

B.将款全部贷给合作社,由其直接贷放,粮食存在银行仓库,收发保管由银行负责者,由农贷息中给合作社五厘,银行收息一分。

C.由合作社直接贷放,并代收回保管,所有蚀耗、偷盗、晒粮掉秤等全由合作社负责者,在农贷息中银行只收六至八厘,给合作社七至九厘。

(2)农贷结合合作社资金运用问题:

目前农贷结合合作社资金运用,是采用两种方式,其一为合作社资金与贷款严格分开,农贷资金合作社不能运用。其二为将款直接贷给合作社,结合其资金统一贷给群众(目前这主要是集体性的副业)。这两种是以前者为主要方式。而根据工作的发展要求来讲,是应逐渐的向后者转变的,这不仅是必要的,也是可能的,这样作法的好处是:

A.可以利用合作社资金间隙,充作农贷资金,也就是组织群众资金,扶持了群众生产。

B.合作社可以利用农贷间隙,发展本身业务,因此农贷扶助了合作社。

C.利用这种方式,有意识有条件地培养合作社信用活动,以推动信用业务之开展。具体工作经验证明,要使农贷更好与群众生产结合,充分运用农贷资金,必须通过农贷逐渐地建立合作社的信用业务。我们有些行处,春天通过合作社发放贷款,秋季后又通过其收回,收回后又委托其代为保管粮食,而证明这一套工作由合作社负担均为有利。实际上凡是通过了合作社就自然形成了整套业务交给了合作社,而有些合作社实际上也将贷款当成它的一部分工作,并拿出一部分资金投入到农贷上面。如将农贷资金和合作社基金结合运用,且这样有系统地做下去,会增加很多工作上的好处,会减少银行和合作社关系上的许多好处,会减少银行和合作社关系上的许多复杂性。因此,我们认为,通过的形式要逐渐走上信用业务的轨道,这是银行农贷和农民生产结合的最好形式。但这不是一蹴而就的,还必须通过多次贷款,借以教育合作社干部,并使其积累经验,从而诱导农民逐步走上与合作社发生借贷的习惯。因此,农贷结合合作社资金统一运用,就是必要的。

(3)几个具体问题:

A.我们刚开始通过合作社贷放时,应首先由村社贷给本村或附近几个村庄,不要将范围划得太大了。因合作社的力量有限,工作又较生疏,工作范围大了很难办好。

B.通过合作社贷放,应是结合合作行政部门讨论逐级贯彻,但是在经济手续上,应当是和贷放的社直接发生关系,不必通过领导的合作社,以便减少许多麻烦和易于产生的系统紊乱。

C.在这工作布置以后,不能百事大吉,要经常地、及时地进行业务指导,帮助其解决实际工作中发生的困难。同时,在贷款完华以后,应协助进行总结,以提高其业务水平。

D.仍须经过当地政府讨论,尤其是季节性贷放,一定由政府参加,共同研究,确定贷放地区。银行干部必须紧紧掌握贷放原则,合作社协同村干部确定贷户,并管理手续,这三者必须协同一致,否则易于造成偏差。

E.合作社办理农贷,必须设专人负责,以便掌握。同时对某些合作社干部不艰苦的思想作用,应进行教育。

(边区银行:《结合合作社发放农贷的意见》,1946年下半年)

合作社贷款,使合作社恢复了其正当业务,如淳耀县合作社,战时将物资损失精光,以贷款得到了恢复,现为关中第一个合作社,执行了金融贸易物价政策,支持了本币,供给群众必需品,以垫支土产的方式帮助群众购买了一些牲口,发展了运输。

(西北农民银行:《一九四八年贷款总结》,1948年底)

(五)农贷的清理工作

为了彻底清理资财,以便更有计划地集中人力财力,度过春荒,支援前线,特规定本办法如下:

第一条:粮贷、纺贷等实物贷款,一律豁免利息,收回原本(或收原实物或以公司门市价折收贷币)。

第二条:货币贷款,仍以原定利息计。

第三条:所有贷款,均可以各种实物计价归还,实物最好以粮食、棉花、布、油、盐等为准。折价以当地公司部门价格为准。

第四条:由于胡灾、天灾致使家破人亡、流离失所、无力归还者,可按具体情况免收、减收或转期,但必须多数群众公认,当地政府证明。

第五条:目前无力归还或归还后妨害春耕生产者,可延期归还,但必须于一九四八年秋后还清。

第六条:已由当地政府收回之各种贷款,须由当地政府负责即速归还。需要向上级机关转账者,由收用机关呈请上级机关审核批准后转账,否则由该收用款机关按实物归还。

第七条:所有全部或部分霍免之贷款,均须取得当地政府及农会之证明文件为凭。所有延期归还之贷款,均须办理正式延期手续,并经当地政府及农会证明为凭。

第八条:未收或已收回之实物(粮、棉等),疏散后,未遭损失者,给保存户百分之五之报酬;如遇胡匪而遭部分损失者,按具体情况决定。如因胡祸天灾而收不回者,可按第四、五条处理。政府收回者,则按第六条办法处理。

第九条:所有各分区之贷款,均由各该分行负责清理,并须于四月十五日前清理完毕,报告总行。现收货币及现收实物以公司门市价折合,货币账转总行账。

第十条:敌占区俟我军收复后,立即派人清理,不得延迟。

第十一条:本办法公布之日施行。

(陕甘宁边区:《四七年度农贷清理办法》,1948年2月26日)

各专员、县(市)长:

1.过去边区农贷工作中,存在着严重的恩赐救济观点,许多地区的农贷款只放不收,以致贷款不能经常周转,起不到扩大生产的积极作用。这种错误倾向,必须立即自上而下的从干部思想上进行彻底检查和纠正,并对过去发放的农贷,一律限于明年二月底前彻底清理结束。今后的农贷,必须有借有还,配合生产运动,发挥扩大生产力的作用。

2.分别清理历年贷款:(1)一九四八年发放之各种农贷(除一部分言明四九年夏秋两季归还者外)一律收回。其中目前确实无力归还者,可予转期,个别借款户因迁移、死亡致无法追还者,可宣布免收。(2)凡一九四七年以前所放之农贷,应彻底清理,能收回者一律免利收回,因战争灾荒或移走死亡确实无法追还者,宣布免收。(3)应转期者,须经各县府农贷委员会根据具体情况审查批准。并一律照市价折实,并按当地银行利息标准规定利息,另立借据。转期以不超过一个农业季节(夏收秋收各为一季节)为原则。应免收者,须由县府呈请分区农贷委员会批准,并呈报本府备案。

3.收回贷款标准:(1)一九四八年之贷款除麦籽、棉花按原规定收回外,荞麦和其他籽种概以所借实物为标准折收,每斗加利二升;瓜菜、洋芋、籽种和农具概以原价计收,不加利息,不能使用或尚未用过之农具,可将原物退回;在生产救灾中,凡议定为借贷性质或公牛等物,应如数收回,不加利息。(2)一九四七年以前之农贷,依当时所放原物(票币或实物)收回,不收利息。

4.贷款收实物及收回贷款之处理:(1)如收回米、麦、布花时,可按贸司价格或市价折收。(2)收回之贷款不得就地转借,须呈专署、本府统一处理。

5.代收贷款机关:(1)根据各分区具体情况,可由专署指定贸司、合作社或工合为代收机关,粮食亦可交指定仓库保管。(2)凡代收机关应另立表册,依户详记发给收据。

6.清理手续与各级政府之职责:(1)乡政府:配合农会,依照上述规定彻底将贷款清理,催促借贷户将款迅速交指定代收机关。并取得收执交乡府勾销旧欠,乡府再向区府销账。应转期户和免收户,应报区府转县府核批。(2)区府须督促乡府切实负责清理,并将各乡交来还款收执持至代收机关对账后,呈报县府核销,转期户和免收户应呈县府批核。(3)县府:批核转期户,免收户汇总呈请转署批核,并和代收机关结账。总结农贷工作经验,呈报专署和本府。(4)专署立即召集有关机关(银行、贸司、县社)根据分区具体情况确定具体办法,责成所属机关负责清理,并随时纠正工作中所发生的错误观点和偏向,总结经验,并将工作进行情形及收回贷款数目随时报告本府。

此致

敬礼!

(边区政府:《关于清理贷款的指示》,1948年12月31日)

为了彻底清理以前内外账项及物资,改进今后工作,现规定以下各项工作,希即办理:

1.从上半年会议表报来看,各分户商品等账户,名称均表现庞大,使我们资力分散,影响资金的运用与掌握,应即予清理。

2.一切贷款,内外欠款,均须迅速负责设法收回,尽力使公家少受损失,如因特殊情形而实在无法收回者,可按会计手续转报呆账损益(已转呆账即可能收回者都不能宣布今后不收,已转呆账者,仍须另立清册,备今后追还)。内部欠款应归还者归还,应报销者报销,应转账者转账,亦应进行清理。今后之贷款,必须遵守“有借有还”之原则,应经常检查,及时清理。

3.商品账户内之一切零货物资及非必需品或已落码之商品,应立即设法出售。同时,今后对这些非市场及借给需用之非必需商品,尽可能不要再买,以免积压资金,影响周转。

4.各分行必须将十一月底及本年终账项与物资,彻底清理与确实结算出现有实力,依据实际情况对各种物资盘存估价,估价原则如下:(1)土产每件四万元。(2)赤金每两一千万元。(3)白洋每元六万元。纹银每两六万元。(4)商品按现价(门市部价)九折计算。对生财房产,运输资材亦作彻底盘存,按原价或现值计算,酌情转折旧损失。

5.对外往来账项,须要互相查对,如双方不得一致,则须追查,如一时查不出,则将余额另外记账,保证以后一致。

(西北贸易公司、农民银行通知:《为彻底清理账项及物资》,1948年11月6日)

过去农贷工作中存在着严重的只放不收,把农贷当作恩赐的救济观点,导致大公年年亏累,贷款实力年年削弱,此种做法,对于发展生产至为不利,则不能长远的帮助更多的人民生产。因此,这种错误做法,必须立即从上而下坚决予以纠正。正确的农贷方针,应该是为了发展生产,有借有还的方针。故特决定,过去各地所发放各种贷款,最迟必须于旧历年前一律彻底清理收回,以便明年帮助大生产运动。为了便于清理起见,特提出以下具体办法,希即遵照执行,并将执行情形半月报告一次为要。特此通知。

(延属分区专署:《为清理旧贷款通知》新通字91号,1948年11月23日)

延属分区旧农贷清理办法

过去所放农贷,有籽种、农具、棉花等数种,为了统一各地收款标准,暂规定下列具体收款办法试行,如在执行中群众有意见,可随时反映,以便继续研究修改:

1.按什么标准(本币还是实物)收:

①荞麦籽及其他籽种概以所借实物为标准折收,每斗加利二升。

②麦籽按既定办法收回(今年无利息、明年夏每斗加利一升)。

③瓜菜、洋芋、籽种概以原价计收,不收利息。

④农具概以原价计收,不收利息,完全没有或刚刚使用即坏者,可将原物退回。

⑤棉花可按照原定条件收布或花。

⑥在生产救灾中,凡说明是借贷者及公牛之类的东西,概按原议定性质如数收回,不加利息。凡当时说是救济者,则一概不收。

2.所收贷款能否原人或原地转借,确实无法归还或应还而故意不还者怎样办:

①所收贷款不得就地转借,必须从原借户手里收起,并集中到指定地点听候处理。

②目前确实无法归还,将来还可以归还者,可将实际情况呈报县农贷委员会批准转期,但须一律按照规定折实立据,其期限以不超过一个农业季节(夏收秋收各为一季节)为宜。目前无法归还,将来亦毫无希望收回之少数烈军工属及老弱残废之贷款,得持其具体材料呈报分区农贷委员会批准免收。

③应还而故意拖欠不还,或借款未按规定用途使用,甚至挪用于非正当事项者,应依其具体情况,送政府法办,或取消其贷款资格一年至三年,以示惩处。

3.收款据点及代收机关:

农贷的催收监督,应由各级政府负责督促,所指定各据点之贸易公司、合作社则主要负接收的责任,自然也帮助政府催收。

延安县:蟠龙、青化、牡丹三区以蟠龙区为据点,由蟠龙合作社负责收,乌阳区以该区槐树圪台为据点,由银行负责收。丰富、川口、姚店子以李家渠为据点,由县府负责,南区由南区合作社负责,河庄区由县联社负责。

子长县:以瓦市为据点,除棉花一项由县府督促原放机关收回外,余均由瓦市贸易支公司负责接收(包括一九四六年麦籽、豌豆籽及棉花贷款在内)。

安塞县:一、二区以延河湾为据点,由河庄区合作社接收。三、四、五、六区以真武洞为据点,由该地贸司收。七区以白庙岔为据点,由白庙岔合作社收。

延川县:永坪、永胜、禹居以永坪为据点,由永坪合作社负责。城关区与其他区由县联社负责。

志丹县:以县城及除二区以侯家河湾为据点,由二区合作社接收外,余均归县联社收。

甘泉县:以县城及下寺湾为据点,城市区四区三区由贸司收。一、二区由下寺湾二区合作社收。

富县:大义、道德、直罗、黑水寺、张村驿,以张村驿为据点,由该地贸易公司负责接收。交道、牛武、城关、太安、永坪以县城为据点,由合作社接收。

延长县:一区以甘谷驿为据点,由该地贸司接收,城市区及其他区由县合作社接收。临镇县县联社接收。

4.哪些东西可以收:

①米、麦、布、花、火硝各地可以普遍收,其价格按既定价钱、或贸司价钱、或市价折收。

②安塞的白庙岔、真武洞,延川的永坪、城市区,延安的蟠龙可按照本币每斤三千五百元,收生熟烂铁(以上所收实物好坏、真假概由代收机关负责)。

5.收款手续:

工作小组(或农会小组)须将收款数目、花名加以登记、代收机关则必须另立账簿,将银行、工合贷款以及公粮尾欠及所收利息本币或实物转期等详加记载,以便于贷款组核对检查。

6.代收手续费及收粮机关:

①凡属于农贷方面,委托各地合作社代收布匹、粮食,概由农贷方面付给各该合作社百分之三的手续费,但所收实物,在一月之内转卖于该合作社者,不得收手续费,一切损失概由代收机关负责。

②凡属工合委托各地代购之生熟烂铁,应由工合付给代收机关百分之三的手续费,但必须按原价转交工合。

③凡有贸易公司及仓库的地区,粮食概交该两机关代为保存。

④今春救灾时借出去的粮,除义仓粮仍收入义仓内保管外,其他项公粮,一概暂存入公粮仓库内,由县财委会报告分区财委会批准处理。

7.谁来领导:

为了便于领导及检查,在正式农贷机构未确定前在延属分区财经委员会领导下,应成立延属临时农贷委员会,由专署、延属分行、分区联社组成,由专署任主任委员。各县农贷委员会由县财委会决定成立,但重要问题应由会议决定,不能解决者,经上级机关商议解决。

凡属于农贷方面的问题,各县农贷委员会得服从分区农贷委员会的决定,分区派往各地的贷款组与当地区乡干部,均须坚决执行上级农贷委员会的决议、指示。

收放农贷的主要办事机关,在农贷委员会领导监督下,分区以分联社为主,县以县联社为主。

(《延属分区旧农贷清理办法》,1948年11月23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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