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贷款政策原则及基本情况

时间:2023-08-14 理论教育 版权反馈
【摘要】:(一)贷款的基本情况边区银行全部资金的运用,主要分配在各种放款和自营商业两项业务上。一九四四年纺织又改经合作社贷款,但也发生了县联社扣了区联社的欠款,而纺织户得不到实惠,如延安县乌阳区就发生了这样的毛病,一九四五年的情况与此差不多。从一九四四年放出的贷款,凡大宗的均须西北财办处直接批准,银行不能增减移用。这种贷款数目不大,但也发生过不少弊端。

贷款政策原则及基本情况

(一)贷款的基本情况

边区银行全部资金的运用,主要分配在各种放款和自营商业两项业务上。

放款可分为:1.生产建设事业放款(包括农业、机关农业、工业盐业、运输业、合作社等放款)。2.财政性放款(包括财政厅借款、机关借款)。3.物资局投资或贸易公司放款。4.商业放款(包括私营商业放款,各机关单位经营的商业放款)。5.其他放款(包括短期的暂欠或金融贸易上的临时透支和少数的私人借款等)。

历年各种放款统计表 单位:券币千元

历年各种放款占放款总额百分率比较表 单位:券币千元

银行在市场上一般存放款的活动较少,所谓贷款,主要是生产贷款,即工业贷款与农业贷款,机关部队生产贷款,则归财政厅。

一九四一年至一九四二年的贷款,是由银行自己经手做的,银行派干部直接到乡村掌握,放款要切实,手续繁杂,不便于民,老百姓不愿借,所以作用不大。一九四三年开展大生产运动,放款由政府去作,由各级政府与合作社去作,否定了过去银行认为放款吃亏的说法,当时决定就是大公家赔些钱,只要发展了生产,群众收入增加就是好的,利息规定为月息一分,群众得到实惠。但这样贷出的款有收不回来的,所以规定,只要有正当的理由,经当地政府证明,确实无力偿还者,不还也可以。还有曾经发生过问题,这个问题不是发展生产的原则错了,而是有些贷款经过县区政府时,没有放给农民,或者是县扣除了区的欠款,区扣除了乡的欠款,贷款到不了农民手中,或者有的作了机关生产。一九四四年纺织又改经合作社贷款,但也发生了县联社扣了区联社的欠款,而纺织户得不到实惠,如延安县乌阳区就发生了这样的毛病,一九四五年的情况与此差不多。一九四六年决定一九四七年的贷款办法,(公营)工业由工局掌握调剂,政府不放款,也不提工业局盈利。银行扶持农村手工业作坊合作社及农贷,所以明确提出农贷的对象,以劳力需要及生产需要为标准。放款原则:经过政府,依靠区乡,群众评议,银行指导,比一般利息低百分之六十。执行得如何,还要待今年总结。

过去我们讨论银行的工作时,曾确定边区银行带有农民银行的性质,但如何深入农村,真正(体)现出农民银行的特点,还很模糊,没有摸到像太行那样正确的真正为农民服务的贷款路线,还多是在旧的办法中转圈子。银行工作从自己本身盈亏上计算的多,对银行在国民经济中应起的根本作用上注意不够。

(南汉宸:《陕甘宁边区的财经工作》,1947年3月)

从上述放款统计中可以看出,一九四四年以后,生产建设贷款的比率是很小的,特别是日本投降以来,虽然也进行了一些生产贷款,但因鉴于一九四四年生产建设的特别放款多有去难回,有些甚至是有去无回。怕多搞所谓“经济开始”“政治解决”的投资,怕这些贷款对生产帮助不大,有许多变成了投机的游资。又因群众未发动及对于发展生产的观念不明确,特别是向私人经济投资的观念模糊,更加缩手缩脚,不敢大胆发放。这样就没有贯彻利用发行发展生产的方针。

生产建设事业放款

1.一九四三年检讨财经工作以后,高干会确定大量发展边区自给工业。银行依据一九四四年经济建设计划,于同年六月九日确定特别放款办法,并在会计科目上立此项目,向自给工业大量放款。此项办法,规定了特别放款须经西北财经办事处在借据上签字,银行才准付款(即凡在边区固定的业务资金以外,经西北财经办事处决定放出之款,无论是长期的或短期的,财政性的或经济性的,均称为特别放款,而适用本办法)。其所需资金的来源为发行边币。银行在办妥放款手续,并取得西北财办处批准发行之书面文件后,即向发行库支款,其借据交银行保存。至放款收回,退还借据时,应同时将款如数归还发行库,并报告西北财办处备案。在此过程中,边行不得将此款移作别用。从此就确定了依靠发行发展经济的具体办法。从一九四四年放出的贷款,凡大宗的均须西北财办处直接批准,银行不能增减移用。银行只负责检查收回。

2.日本投降后,当时物价大跌,由于幻想和平,主观计划要稳定金融,稳定物价,而不敢大量发行,因此更不敢大量放款、发行准备金,由于需要筹拨党费而急剧减缩。一九四六年六月提党费赤金5000两,主观上更加不敢依靠发行来大量放款。直到一九四六年十月行长联席会议时,才计划从发行准备金中抽出一千两赤金办理农业生产贷款。计分配于下:

延安业务处120两,87,500,000元,绥德分行250两,80,000,000元,陇东分行225两,60,000,000元,三边分行225两,60,000,000元,关中分行175两,35,000,000元,共折合当时券洋31,750万元。这些放款(即农贷)因自卫战争的爆发未能完全放出。

3.历年生产建设事业的贷款多偏向于公营企业(例如一九四四年的贷款,绝大部分投向公营企业中去了)。对于个体经济的贷款一九四四年并没有增加,只是依靠以前的贷款,仍由政府(区乡政府)经管。这种贷款数目不大,但也发生过不少弊端。不仅有许多收不回来,因缺乏具体检查,常被中途折扣,难于照数发放下去,农贷作用也没有充分发挥。

银行自营商业与壮大资金

银行的自营商业,自四二年检讨银行工作后,即大量收缩资金,并且缩得很小。

因为银行所属光华商店拨交物资局领导后,银行本身即不搞自营商业了。物资局改为贸易公司,其任务也有些改变。对内推行边币工作,因其集中力量注意对敌经济斗争而大大放松。边币在农村中不能很好地流转生根。银行自己企图恢复光华商店的组织,使起货物下乡与本币交流的作用。因此,于一九四六年行长联席会上,曾计划经过银行原来各分行的营业部门正式逐渐建立,以免完全依赖贸易公司。但银行缺乏能经营商业的干部,乃实行与公营商店合作,并逐渐做到自己经营商业。

为求保持银行放款后,不继续亏损下去,决定允许分行的业务资金(发行库准备金例外)可以参与商业活动。

(西北财经办事处:《抗战以来的陕甘宁边区金融概况》,1948年2月16日)

各种放款统计表

1.农放

下半年为贯彻边府三年经济建设方案,发放农村贷款,首先在子、绥、吴三县进行,其目的完全是为了吸收经验,以便明年大规模的发放,故当时每县抽一、二个乡试放,数目较少(详见农村贷款总结单行本)。

2.商业放款

主要是小商人临时周转性的放款7—10这四个月最多,因当时我们业务上没有什么好做,业务资金主要用于商放,目的系为利及调剂金额,11月后我们开始收物资,即停止放款,加紧收账,至12月中旬,始因银根奇紧,买卖萧条,放出微少。

3.工业放款

7—10月为土布销售旺月,土布业欣欣向荣,放款较多。11月后北线战争开始,土布业遭到致命的打击,但分行当时收购物资任务紧急,故亦未放出,所有放款全是前三月放出的。

4.合作业放款

合放下半年原则上停止了,但如刘老婆等小型妇女合作社、田庄合作社,面临危机的绥市信用社,在他们必要下,我们放出了一小部分,帮助他们。

5.机关借款

这主要是一般财政性的借款,如十月份北线战争时战费支出浩大,均在此项内支出,另外其他机关如米中、绥市等经费不足之暂借,故数目较大。

(绥德分行:《1946年工作总结》,1946年12月)

农贷问题

1.发放情况:今年伍亿农贷,根据专署决定发放了,吴旗一亿伍千万元,靖边两亿伍千万元,定边一亿。吴旗发放了一、二、三区,靖边发放了青平区、青阳区、龙州区、长城区、巡检区;定边发放了边缘区。各县所发放之区域,均系敌祸天灾较重,生产资料受到了部分的破坏,如农具籽种,竟变成当时无法生产的困难。但经贷款发放后,乃求得了解决,生产得到了恢复,群众同声道好。

2.清理情况:今年所放贷款,分行规定按二分利息清理,去年旧贷也一律收回,此次分行派专人赴各县清理,迄已将近两月即收回二亿八千余万,占今年所发放之伍亿元及以前所发放之三百八十余万旧贷的56%,其中吴旗前旧贷一百五十万已全部收回,又收回今年的一亿一千万元,占全县发放款一亿伍千万元的723%。靖边收回一亿四千七百万元,占全县发放额二亿五千万元的58%。定边收回二千五百万元,占全县发放额一亿元的25%。

总之,在今春及去年曾发放了的贷款,所放之处大都解决了生产中农具、籽种等困难。对发展农村生产起了很大促进与刺激作用,即收到了一些成绩。例如吴旗三区一、二村在五户贷款统计,买铧者三户,买牛者二户,共耕地一百零一垧,共收(公斗)粗粮五十三石,特别是许起章对农贷很满意,据自己谈今年家里没有变卖的东西,公家不放农贷的话,准备满给许家砭住的分公司卖一个铧,而春耕农忙时已过,虽有铧也不能春耕种地。但在另一方面,由于群众对发放方针认识不足,曾发生了个别偏向,以至少数贷款不能起应有之作用,影响了贷款不能及时收回,即妨碍了资金正常周转。此次贷款虽已收回一部,但尚未达到全部收回。政府一再下命令,要抓紧收回。

3.今年农货不能按期收回者其原因有:

(1)有个别人对农贷之意义认识不清,以为贷款就是救济,有不准备归还的思想。

(2)有些人认为,在当时放款时粮贵,收款时粮便宜,即吃亏太大。这是根本没有看到生产果实的说法。

(3)有些将贷款买粮吃了,例如吴旗一区共贷了三百零六户,买吃者即达一百零三户,虽然救活了命,但失去了农贷的意义。

(4)有些贷款不能适时放于农户手中,例如吴旗三区区公署所贷放之二千五百万元,即企图去倒生意,准备赚到红利救济难民,结果虽未去倒,但有部分款迟延到五月间才放到农户手中。

(5)迟收回者主要是区乡干部着重土改,其他工作有些放松。

(6)吴旗三区六乡某村负责人刘廷富同志,放款时将乡署的敌币按二元作价,给群众顶农币放,结果使群众误会银行拿敌币放农贷。

4.为什么会产生这些情形呢?

(1)今春发放款时,正处于土改与天灾威胁的环境之中,故此确定的发放原则上,特别强调灾情与贫雇农路线。致使有大部贷款放给了灾区与贫雇农,使有部分贷款在客观上变成了救济款。

(2)放款前为了抓紧时间,布置研究十分不充分,发放后检查不够。

5.经验教训

(1)要深刻向群众宣传我们的贷款政策,要使群众了解借贷与救济不同,必须有借有还,改变过去的错误认识。

(2)今后发放贷款,必须经过群众民主讨论,严防要私情,并须加以经常领导与检查,坚决执行总行指示,政府指导,银行主持,务使贷款用于正当的生产事业方面。

(3)根据群众反映,明年再发放贷款时,应着重放耕牛贷款,其原因是今年已丰收,籽种与农具已不成困难。

吴旗一区贷户成分调查

吴旗一区贷户用途调查

吴旗三区贷户成分调查

吴旗三区贷户用途调查

(二)各项放款原则

1.有借存还,讲认用,经常放,经常收,纠正把农贷视为救济物的恩赐观点。

2.对象是直接进行生产的企业或间接帮助生产的事业。

3.方式,短期存款、长期投资,临时收购或定购成品。

4.目的,在使生产部门经常进行生产,不因资金一时不足或周转不灵而使生产停顿。

5.采取低利制,根据金额情况、物价高低,定出适当利率,暂定为月息一分至五分。(www.xing528.com)

(1)农村贷款。用途:农业、水利、农村副业(油坊、妇纺、作坊等)均包括在内,根据群众需要,按具体情况决定。方法:政府领导布置,银行计划检查,群众评议监督。

(2)手工业放款。对象:城镇上之手工业作坊其生产品为群众所必需或可作为外汇者。方法:以定购成品或短期借贷扶助其生产,同时,防止其生产的无计划性。金额:占放款总数百分之十五。

(3)工业放款。对象:规模较大之生产企业,关系国计民生之工矿业。方法:在资金周转不灵时,给予临时的定期放款或定期投资以帮助其经营。金额:占放款总数百分之十。

(4)运输业放款。目的:因西北交通阻塞,在运输工具缺乏的情况下,调剂内地物资交流时组织民间运输。办法:对运输队、朋帮、长脚、短脚以公助民营方式,以扶助运输事业之发展。金额:占放款总数百分之八。

(5)合作业放款。对象:合作社应视为农村金融贸易的桥梁,帮助经过改造的为人民为生产服务有信用的合作社。用途:贷予适量的款项作为恢复农村中借贷资金,活泼刺激农村信用。金额:占放款总数百分之五。

(6)商业放款。目的在繁荣市场与组织土产出口。对象:对过去同机关一块转移出去之商人,在城市收复后,无法复业者,均可给予贷款之帮助及资金不足时之出口商,经营土产之内商,也可以给予少量的短期借款。

(西北贸易公司:《金额工作计划草案》,1948年7月)

(三)一九四八年的放款工作总结

1.一年来各种放款统计

(统计表见下表)

陕甘宁边区1948年各种放款统计表

说 明

(1)上表所统计各项材料除延属、关中、黄龙系实际统计数字外,其他各分区仅系根据账面数字为依据,实际上放款数字是大于账面数字的,如三边之盐贷七万斤,其他各分区之妇纺贷款等均未在放款内表现。

(2)总行的各种放款数字统计在延属内,故不另列。

(3)延属之48,000万农贷,实际上系实物放款(瓜菜籽),但因该款数字无法统计,故以货币形式表现。

2.一年来各种放款是怎样放出的

(1)一九四八年上期农业贷款,由银行拨出交救济委员会购置农具、籽种,由各县党政领导配合救灾工作,由合作社直接经办事务手续放给各农户。此项放款均系放出实物,不收利息。

(2)麦籽贷款,由建厅、银行、专署共同组织工作,分赴各县配合增种冬麦,与各级政府商讨研究发放办法,工作组直接参加这一工作的组织领导。经调查研究,群众评议,再经审核批准放出。秋后归还者无息,转期至次年夏季者,每斗收息一升。

(3)延市工商业贷款,由银行拨出款项,由市府商会以及延市各区乡政府直接负责,经调查研究,民主评议,借款人找保后发出。此项放款均系票币,月息百分之二。

(4)各县妇纺与延市工矿业贷款,均经银行公司直接放出,妇纺中部分的由合作社直接经手放出,每斤生花收布五尺。

(5)经财委会批准,由银行直接放给各公营工厂(如工合各工厂)。有的采取投资分红办法,如华丰皮革厂、民生造纸厂等。

3.一年来放款工作中优缺点与作用

缺点部分:

(1)一年来群众性的生产贷款,主要是十期的十六亿农具、籽种贷款,在这一工作中主要的缺点是,贷款与救济混为一谈,干部思想不明确,因而许多接受贷款的群众,都认为是救济款,不准备归还,也未办理任何借款手续,简单了事,给群众就算恩赐。救济的思想也表现在麦籽贷款中。基于这种恩赐救济点,在贷款上给群众负担起来,因而不仅在地区上平均,在放款对象上亦尽可能得照顾,结果使贷款分配得非常分散,起不了作用。不从生产出发,强调贷款要发展生产的方针。

(2)一年来,在我们贷款工作中的第二个缺点,是款贷出去以后,不再进行贷款的检查,或者说检查得不够。因此,有的贷款转移用途,有的把贷款浪费掉,有的只是把贷款从上而下的分配以后,则不再过问,如富县黑水市区六乡,在七月间仍未把贷款放给农民,把农币积存在乡政府。关于贷款的作用问题,我们只能是举出一些个别例子或少数的典型调查,而未能对贷款的作用有一个确切的较全面的说明材料。

(3)一九四八年的贷款,不是在公私两利原则下进行的,而是一种贴本贷款。一年来,我们的物价涨了一倍多,如果放出去的十六亿全部收回来,也不过只值原来的八亿元而已。而且里面有许多是不可能收回来的坏账。荞麦籽春季每斗二十万元,现在收回每斗不过十万元,银行贴了一半。再如工商业贷款利息百分之二,一方面相距市场利率太远(百分之十五),一方面借款获利至少在三倍以上,但他所付出的利息只是百分之二。如借款一百万元,获利三百万,三个月付出利息六万,借款人则尽(净)得二百九十四万,在今后的贷款中是值得注意的。

(4)我们的实物贷款,由于经验的不够以致有许多农具做得不好,群众不能使用,因而贷不出去,有的贷出去又退回来,荞麦籽有的种上出不来。

(5)贷款分配的不公平,有些干部要私情,该借的借不上,不该借的倒借上了,如富县姜有才(富农)现有耕牛两头,大车一辆,家境很好,借了二斗麦籽。志丹七区一乡文书,不给移难民贷麦籽,倒转来说移难民不种麦子。

4.优点与作用

一年来,我们的贷款虽有上述缺点与偏向,但也有其应有的作用。

(1)许多地方,经过胡匪的抢掠破坏,又有严重的灾荒,致使群众无法继续生产与生活下去,民主政府则贷款给群众,帮助他们恢复生产,重建家务,更进一步地使群众深刻地认识了共产党,扩大了我们的政治影响,加强了对敌斗争的力量。

(2)在生产上,在经过胡匪抢掠后的农村,农具、籽种极度缺乏,我们则从山西、韩城买来许多农具、荞麦籽、菜籽,虽然在今年春天遭受严重灾荒,由于贷款生产能和救灾结合起来,因而灾荒得以渡过。百分之九十以上的借款户,其因借款获得的利润均在三倍以上;但也有很少的部分因害病,人口多,做投机生意等,因而没有搞好的。

(3)在接受了上期贷款与救济混为一谈的教训后,我们在下期的贷款中,则纠正了干部中的恩赐救济观点、平均观点的错误思想,强调贷款的生产作用,注意手续,建立有借有还的制度。注意检查,同时对贷款的组织领导亦开始重视。

(西北农民银行:《一年来放款工作总结》,1948年)

1.边区许多地方,为关陇绥延三边等地,广大农村市镇都经过了胡匪的抢掠破坏,造成不少的无人区,群众之家具、财产受到很大损失;再加上严重的灾荒,许多农民都失去了生产资料和生活资料。农贷解决了他们的困难,群众说共产党真正是爱护老百姓的,扩大了我们的政治影响,加强了对敌斗争的力量。

2.解决了群众在生产上的一些具体困难,如农贷对于农业方面的帮助,延属麦籽贷款五百余石,这一贷款成绩,将于今年夏收中表现出来。又如关分赤支公司负责同志谈,该县贷款至少有三分之二落入正当农民手中,作为买农具、开工资用,解决边境上部分群众抢收抢割之困难,并抵制了高利贷的剥削。在马拦还解决了部分耕牛。某当家妇女说:公家是我们的救命恩人,不是公家给我们贷款买牛,我的地就无法种上。工业贷款也起了不小的作用,许多工厂得到了恢复。如延安市的工矿业贷款,在延安光复后,煤窑很快开工,供给了延市的燃料。瓷业的恢复,解决了延市的用具问题。子长的铁工贷款,解决了铁工的再生产,华丰皮革厂造出一千一百余件皮衣,供给了前方。同时,缝制皮衣,也维持了部分难民妇女的生活问题。延市小工商业者,因战争损失惨重,得到贷款后,使他们重建了家务。如天生衡(钉秤)借款一百五十万元,不到两个月就赚了一千余万元。雷振云做肥皂,借款一百五十万元,自己原有百余万元,现已发展到将近一千万元。新市场乡王成华(染匠)借款一百五十万,不到两个月赚了一千余万元。

3.商业贷款及周转方面,给小手工业者、商贩很大的帮助。如关分恢复了马栏双龙镇枊林等山区的交易市场。使农民得到了必需品的供给与农产品的销路。

4.合作社贷款,使合作社恢复了其正当业务,如淳耀县合作社战时将物资损失精光,以贷款得到了恢复,现为关中第一个合作社。执行了金融贸易物价政策,支持了本币,供给群众必需品,以垫支土产的方式帮助群众购买了一些牲口,发展了运输。

(西北农民银行:《一九四八年贷款总结》,1948年底)

(四)边区贷款暂行条例

陕甘宁边区贷款暂行条例

第一条 为推进生产,繁荣经济,特制定本条例。

第二条 边区一切贷款,统归中国人民银行西北区行(以下简称银行)主持办理。

第三条 银行须依扶助发展生产之任务及“公私兼顾”原则办理贷款事宜,保证贷款做到有借有还。

第四条 贷款种类依据其性质区分为:

(一)农业(包括水利)及农村副业贷款;

(二)工矿业及手工业贷款;

(三)合作事业贷款;

(四)畜牧事业贷款;

(五)借销及运输业贷款。

第五条 对各种生产事业贷款之多少与先后,应以边区政府生产计划及当地实际情况决定。

第六条 贷款利息须依“发展生产,公私兼顾”的政策,并注意奖励民间互相借贷,由银行根据各种生产与行业之利润情况及金融物价变动情形,分别规定,挂牌公布。一般利息应不超过民间借贷之普通利息标准,带有倡办或试验性之生产事业,应免除或减低利息。

第七条 贷款信用,依据下列各条予以保证:

(一)银行有权检查各贷款单位之贷款用途及其生产业务经营状况,如发现贷款用途不当或有违法投机活动者,收回其贷款;

(二)银行一切贷款,依据法定手续收不回时,必须依法请求政府追究,各级政府应对银行之本息债权,确实负责追究清偿;

(三)所有借款保证人,须对所借贷款负保证用途与本息清偿之完全责任,但工作人员不得担任保证人。

第八条 贷款办法手续与办事细则由银行另定。

第九条 本办法自公布之日施行。

(《陕甘宁边区贷款暂行条例》,1949年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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