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迅速恢复新区市场,安定社会秩序,交流城乡物资,供给部队需要,打击白洋,逐渐做到禁用,使广大群众认识人民币是新区唯一的合法货币。利用各种形式宣传人民币的信用,尽量用财政收入及供给新区必需物资,支持人民币流通,巩固人民币的币值,使人民币在群众中生根。对此特作如下决定:
(一)坚持人民币市场的方针。刚解放的新区,全为白银市场,人民币与群众初见面时,其信用可能不高,但我们必须坚持使用人民币,不能因使用不方便或暂时吃亏或购买不到自己必需物资而动摇人民币的使用。在我们内部(新区党政军民机关部队)必须拒绝白银思想,绝对不准使用白银,除经野财委专门特许者外,任何机关部队人员使用白银均为非法,必须受纪律制裁。
(二)集中力量巩固人民币的信用。我军使用到市场上的人民币,必须使之流通方能有价值,否则将造成物价飞涨,市场混乱,社会上将由生活的不安。走上政治不安。因此,进入新区时,刻不容缓的经常做巩固金融的工作。其办法:
1.宣传人民币制。各级政治机关、宣传部门、供给机关、金融贸易机关、党政机关、利用各种形式与战争胜利形势,宣传配合起来,宣传人民币是人民民主政权唯一的合法货币。它是以没收自反动政权与四大家族的国营企业和其他财富为基础的一种货币,它是在人民政权下,完粮纳税交易周转的统一货币。
2.野战军军以上各供给部门带一部分白银,在必要时到黑市中活动,收回人民币,巩固人民币,打击奸商之投机,指导物价。
3.野战军师以上供给部带一部土产,化装商民采用秘密方式,利用各种关系,抛售土产,买回人民币(专收人民币,拒收任何货币与物资),这是支持人民币的主要力量。
4.我军所到地区,立即进行税收,暂依国民党原有正税之税目税率征收,吸收人民币,其他银行物品一概不准抵交,如发现抵交时,告其到银行兑换人民币。在银行未建立之前,各供给机关有责任按内定比价替人民兑换本币。
5.可能时设立门市部,在战争胜利品中抛售一部分日用品,在缺乏粮食之市镇并可出售粮食,回笼人民币,以引导市场交易推行本币。
6.若金融波动很大,必要时可在预借粮中收一部分人民币作粮代金。
7.实行统一采购,遵行贸易公司之统一采购计划。部队应和当地贸易公司取得密切联系,通过贸易机关采购大宗物资,若当地金融波动时,即日用品也可暂时少买或不买。
8.休整时,部队有计划的远道采购,扩大采购面,调剂城乡物价,不使货币集中,流于少数市场,影响币值和物价。(www.xing528.com)
9.绝对禁止抢购物资,贯彻以往决定,前后方步调一致。
(三)指导与稳定物价:
人民币第一次在市场上与人民见面,必须表现一定的购买力,否则市场必定混乱。因此,决定按当地白银物价折合成人民币的物价,作为表现人民币的实际购买力。换句话说,即宣布人民币与白洋的比价作为人民币的实际购买力(只口头宣布不挂牌)。
此种比价,是老解放区实际的黑市比价,不是主观凭空捏造企图赚价的比价。
西安为西北最大城市,其金融物价在西北各市场上或多或少是有影响的。但目前,西安物价由于种种原因则高出于西北所有市场,因此我们在新区宣布比价时,一方面依西安为标准,另一方面应依我们在西安的金融政策为标准。西安市目前是提高的方针,因此新区比价应稍高于西安比价。如西安目前黑市比价为1300,在宝鸡新区比价应1100,天水、平凉、汉中应为900,西安目前暂以800为提高的目标,因此西北任何地区均不能提高800以上,提到1500—1600,天水、汉中、平凉等地则可提高到1200—1300,总之按当时西安的比价为准。
我在新区的贸易机关建立后,应立即着手适当的解放城乡物资交流,有计划的调剂市场价格,平抑物价,和敌人作金融斗争等。西安是西北最大城市,四周各地多以西安物价之涨落为跌涨之依据。因此,我们应很好掌握西安物价,以作指导物价之主要根据,决定各地物品价格,如西安市之日用品、工业品为各地所需者,其价在一般情况下,不应低于西安(若西安金融发生畸形波动时则例外。各地土产及工需原料,其价应比城市为低,促使城乡物资互相交换流通)。
(四)对白洋的方针,我军初到时,一方面群众对我币值不了解,一方面我又无充分物资支持,因此,在初解放区,我们对白洋暂不挂牌,也不禁用,采取默认态度,待我经济条件准备成熟后,再由政府命令,禁止白银使用。同时,银行持挂收白银(只兑进不兑出)。
以上数点,望即研究实行,并将所遇问题及实行情形告诉野财委。
(一野前财委会:《在初解放区推行本币平抑物价的决定》,1949年7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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