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解放战争时期陕甘宁边区货币发行史料解析

时间:2023-08-14 理论教育 版权反馈
【摘要】:为统一陕甘宁、晋绥边区的金融货币,西北局已确定,以西北农民银行发行之农币为西北解放区之本位币,而以陕甘宁贸易公司发行之流通券作为辅币,兹规定:(一)河西流通之贸易公司商业流通券与河东流通之西北农民银行的农币,其比价定为券币一元换农币一元,准其相互流通,不得拒用。于十一月统一两边区的货币,银行贸易公司机构同时合并。

解放战争时期陕甘宁边区货币发行史料解析

为统一陕甘宁、晋绥边区的金融货币,西北局已确定,以西北农民银行发行之农币为西北解放区之本位币,而以陕甘宁贸易公司发行之流通券作为辅币,兹规定:

(一)河西流通之贸易公司商业流通券与河东流通之西北农民银行的农币,其比价定为券币一元换农币一元,准其相互流通,不得拒用。

(二)贸易公司、银行及一切公私营业、机关、商店,凡一切记账、讲价、清理债务等。今后均应以农币为本位,逐渐推行到群众中去。

(《西北财经处通知》金字第一号,1947年11月11日)

为了增强战时财政力量,支援前线,恢复战区人民经济生活,畅通交易,发展生产,争取反攻胜利,现经本部和陕甘宁边区政府晋绥边区行政公署共同议决,统一陕甘宁晋绥两边区币制,确定两边区银行合并,定名西北农民银行,以西北农民银行发行的农币为两边区统一的本位币,一切交易、记账和清理债务,均以农币为准。前由陕甘宁边区贸易公司发行的商业流通券,暂与农币等价(一元换一元)通用。自布告之日起,即予实行。严格禁止使用和携带蒋币,禁止银洋在市面流通。望我陕甘宁晋绥各级政府和全体军民切实执行,一致努力,维护农币,坚决和破坏金融的经济反革命做斗争!

(《陕甘宁边区、晋绥联防司令部布告》,1947年1月23日)

(一)禁止白洋、敌币行使后,公司在内地只能买入,不能卖出(根本否定敌币白洋为货币,只认为是商品),并确定收买价格为:蒋币一元以二角五分农币买入。白洋一元以一万五千元农币买入,十足纹银一两作一元白洋价买入。收回之敌币、白洋如能输出者,则由各公司自行输出换进必要物资;如中心区不能直接输出者,送总公司处理。收进之纹银,可按当地群众需用之银器首饰及销售量,各分公司(或特别市镇)请银匠建立银楼,定铸银器首饰或制成之后交各门市部出售除铸销外之纹银,亦即送总公司处理。

(二)宣布农币为本位币后,各公司据点务希尽力宣传老百姓使用农币,大量推广农币,以逐渐达到代替券币,务即停止农币兑换,打破老百姓求券币拒用农币的习惯心理行为。

(三)今后记账、物价讲价均应以农币习惯自己,而逐渐使群众习惯。决不准以为群众不习惯,迁就说边币或白洋。

上述希即转 所属遵照执行为要。

(西北贸易总公司:《通知》贸字第54号,1947年12月6日)

(一)今后凡订定报告物价,出入口、记账等一律改用农币计算,绝对禁用敌币或边币,敌币与本币比价可列入商情内报告。(www.xing528.com)

(二)为提高本币信用,出口土增收本币,应只收敌币1%—2%逐渐达到收本币、货物、黄金为主,拒收敌币。

(西北贸易总公司、西北农民银行:《为贯彻本币一元化给各分行指示》,1948年1月13日)

陕甘宁与晋绥财政、金融、贸易于一九四七年十一月实行统一。在统一以前,双方规定边币与农币的比价经常扯皮,因物价变动,货币比价上容易给商人投机,汇兑也难办理,银行又不可能到处设兑换所,群众颇感不便,黄河沿岸银洋暗流,很难禁绝,以致影响金融,阻碍物资交流。于十一月统一两边区的货币,银行贸易公司机构同时合并。

统一货币办法:(1)以农币为西北解放区之本位币,所有陕甘宁贸易公司发行之流通券作为辅币,因为农币发行流通数量大,支持货币依靠晋绥的物资。西北农民银行为西北解放区的银行,名称也合适。陕甘宁流通券系商业流通性质,作为西北解放区的本位币也不适合。(2)固定比价为券币一元换农币一元,当时市价为券币七角五分换农币一元,固定比价有尾数计算不方便。券币发行数少,群众手里不多,部队机关存券币多,故决定一比一,群众吃亏不大。(3)宣布以农币为本位币,贸司、银行及一切公私营业机关、商店凡一切记账,物价、清理债务等,均以农币为本位币,逐渐推行到群众中去。流通券与农币准其互相流通,已印就的流通券继续发行流通,到破烂时由银行收回。

流通券与农币开始互相流通时,因开始改变比价,干部及群众不习惯,河西流通券有黑市价,开始流通券比农币略高些,后来农币又比流通券略高些,银行兑换所仍坚持规定比价,不随黑市变动,河西因战争影响,沿河绥德等地物价特高,影响河东物价上涨,特别是粮食,十二月份河东粮食上涨一倍,受河西影响有关。西北财办处决定河东贸司抛售物资,稳住河东物价,使河东物资西流,以稳定河西物价。并决定河东贸司向河西谓剂粮食一千大石,棉花二十万斤,以掌握河西物价,促使物资向西调剂。

统一以后,可以掌握价格,调剂粮食等物资西流,银行贸易能统一调动资本、物资,便利群众自由交流物资,对支持战争与促进生产亦起很大作用。

(刘卓甫:《自卫战争以来陕甘宁晋绥财政经济及金融贸易概况》,1948年2月)

一九四八年全年发行额为10,453亿,以一九四七年底为基期,全年发行指数为922,较之战前一九四六年发行指数仅313多了三倍,较之战后一九四七年670多了三分之一。分配比例方面也可以比较如下:

以上数字说明战后两年来财政发行之大是历史上空前的。一九四八年如果不是由于其他特定因素,对于物价的刺激是可以想见的。但这种直接的财政发行如果继续下去,势必造成以后增加财政、金融、生产等方面的困难。因之我们深深感觉在财政统一的基础上,应尽量使发行透过生产以培养税源,透过贸易以刺激生产来为支援战争的财政服务。而直接的财政发行,应力求使之缩小,这是西北及各解放区均存在的问题。

自统一发行后,由于交通不便和华北担负着巨大的任务,西北的筹码经常感到短绌,在目前的财政情况下,物价一涨就严重地影响到前方和后方的经费支付,根据一九四八年一月十八日物价重订预算时,每月开支为新币33 430万元,赤字为新币25 770万元,加以每月须供给绥蒙新币11 000多万元,两项共在开支上所需新币筹码为44 829万元,和我们四八年十二月每月最高印刷力7 000万元,新币为六点四比一,亦即西北自印5元券,仅能解决我们(绥蒙在内)15%或不到六分之一的问题。而印刷成本亦很不合算。且两种不同的票版和票币共同流通,会增加以后许多不便。因此,仍望华北统一及时地供给这边筹码,而且还请注意到大小票的调剂,以免尽是大票投入市场时,对物价所发生的刺激。

(西北财办:《一九四八年西北财经情况及目前问题》,1949年2月19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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