燃料动力费是指在项目研究开发过程中直接消耗且可以单独计算的水、电、气、燃料等费用。
(一)计算方法
燃料动力费根据批准的科研任务明确的产品和部件数量、试验次数,以及消耗标准和价格计列,不包括单位日常运行所发生的间接同类费用。
燃料动力费=∑(某种燃料动力预计耗用量×价格)
某种燃料动力预计耗用量=∑(产品和部件数量×试验次数×消耗标准)
(二)注意事项
燃料动力费评估应关注所列费用是否为项目研究开发过程中直接消耗的水、电、气、燃料费用,一般根据项目研究开发相关的试验、试制等消耗的燃料动力,估算出合理的费用。
1.分析是否属于直接消耗
直接消耗的含义是指研究开发过程中使用的各种设施(包括各种设备、仪器仪表、装置)为研究开发而消耗的能源,不包含研究室、车间的管理活动和非生产设施能源消耗,不含辅助部门,更不包含单位行政管理部门和其他非科研生产部门消耗的能源。只有根据批准的科研任务明确的产品和部件数量、试验次数,使用设施消耗的能源及为提供这些能源而消耗的燃料动力费用才能在燃料动力费项下列支。
2.根据研究开发内容分析合理性
直接消耗能源中的水是指设备启动运行过程中耗用的水,如蒸汽锅炉用水、设备冷却用水等,不含取暖锅炉用水、清洁卫生用水、生活用水;风是指研究开发过程中消耗的压缩空气;气是指科研生产过程中消耗的蒸汽,而非取暖的暖气;煤、燃油、天然气是研究开发过程中所需要消耗的,不包括取暖锅炉消耗的煤、燃油和天然气,以及车辆消耗的燃油。因此,日常所需水、电、气、暖消耗费用,不应在本项中列支,应列入管理费中。(www.xing528.com)
3.只计列可单独计算的燃料消耗费用
原来曾将燃料消耗分为可单独计量和不可单独计量,不可单独计量的水、电、气、燃料消耗费用,采用直接人员比例法、直接工资比例法、直接费用(或成本)比例法、工时比例法等进行分摊计算。根据《管理办法》,在计列燃料动力费时,只计列可单独计算的燃料消耗费用,不再分摊不可单独计算的燃料消耗费用。
案例7-8:
某数字样机技术研究项目燃料动力费评估
这是对机体结构性能数字样机技术研究项目燃料动力费预算的评估,评估机构根据科研经费管理有关的规定,调减了不属于燃料动力费开支范围的经费。
1.项目建议书提出的燃料动力费预算
项目建议书中提出,本项目需燃料动力费211万元。燃料动力费构成为:水费20万元,按5万元/年计取;电费101万元,包括照明系统、空调系统、计算集群服务器系统、试验设备、计算机终端及其他办公设备用电,按35%比例分摊;气、燃料费10万元;试验基地运行费、试验件运费、试验保障费等80万元。
2.分析评估
根据科研经费管理办法关于燃料动力费的规定,评估认为,照明系统、空调系统、计算机终端及其他办公设备用电应纳入管理费,不应在燃料动力费中重复列支,且项目分摊比例偏高;基地运行费、试验保障费不属于燃料动力费开支范围,应予以核减。
调减后,建议燃料动力费保留121万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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