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加快建立适应科技创新规律、统筹协调、职责清晰、科学规范、公开透明、监管有力的科研项目和资金管理机制,明显提升财政资金使用效益,充分发挥科研人员的积极性和创造性,国务院于2014年3月发布的《关于改进加强中央财政科研项目和资金管理的若干意见》,对规范科研项目预算编制、及时拨付项目资金、规范直接费用支出管理、完善间接费用和管理费用管理、改进项目结转结余资金管理办法、完善单位预算管理办法提出了明确要求。中共中央办公厅、国务院办公厅于2016年7月印发的《关于进一步完善中央财政科研项目资金管理等政策的若干意见》,也明确提出在预算编制等5个方面改进中央财政科研项目资金管理。评估由中央财政安排的科学研究和技术开发项目,应当依据这个意见和相关经费管理规定进行。
(一)科技项目的资金预算编制和开支使用管理
1.简化预算编制,下放预算调剂权限
根据科研活动规律,实行部门预算批复前项目资金预拨制度。在项目总预算不变的情况下,将直接费用中的材料费、测试化验加工费、燃料动力费、出版/文献/信息传播/知识产权事务费及其他支出预算调剂权下放给项目承担单位;合并会议费、差旅费、国际合作交流费科目,由科研人员结合科研活动实际需要编制预算并按规定提出安排使用,其中不超过直接费用10%的,不需要提供预算测算依据。
2.提高间接费用比重,加大绩效激励力度
实行公开竞争方式的研发类项目,均要设立间接费用。取消绩效支出比例限制。绩效支出安排与科研人员在项目中的实际贡献挂钩。
3.明确劳务费开支范围,不设比例限制
参与研究的研究生和聘用人员等均可开支劳务费,其开支标准参照当地科学研究和技术服务业从业人员平均工资水平。劳务费预算不设比例限制,由承担单位和科研人员据实编制。
4.改进结转结余资金留用处理方式
项目实施期间,年度剩余资金可结转下一年度继续使用。项目完成并通过验收后,结余资金在两年内由承担单位统筹安排用于科研活动的直接支出;两年后未使用完的按规定收回。(www.xing528.com)
5.自主规范管理横向经费
项目承担单位以市场委托方式取得的横向经费,纳入单位财务统一管理,由项目承担单位按照委托方要求或合同约定管理使用。
(二)科技项目的直接费用和间接费用管理
1.规范直接费用支出管理
要科学界定与项目研究直接相关的支出范围,各类科技计划(专项、基金等)的支出科目和标准原则上应保持一致。调整劳务费开支范围,将项目临时聘用人员的社会保险补助纳入劳务费科目中列支。进一步下放预算调整审批权限,同时严格控制会议费、差旅费、国际合作与交流费,项目实施中发生的三项支出之间可以调剂使用,但不得突破三项支出预算总额。
2.完善间接费用和管理费用管理
对实行间接费用管理的项目,间接费用的核定与项目承担单位信用等级挂钩,由项目主管部门直接拨付到项目承担单位。间接费用用于补偿项目承担单位为项目实施所发生的间接成本和绩效支出。项目承担单位不得在核定的间接费用或管理费用以外再以任何名义在项目资金中重复提取、列支相关费用。
(三)科技项目经费评估评审工作的重点
根据国务院《关于改进加强中央财政科研项目和资金管理的若干意见》,科技项目评估评审工作的重点是项目预算的目标相关性、政策相符性、经济合理性,在评估评审中不得简单按比例核减预算。除以定额补助方式资助的项目外,应当依据科研任务实际需要和财力可能核定项目预算,不得在预算申请前先行设定预算控制额度。劳务费预算应当结合当地实际以及相关人员参与项目的全时工作时间等因素合理编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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