在一些重大科技项目的论证评估过程中,不仅要进行可行性论证分析评估,还需进行不可行性论证分析评估。
(一)不可行性论证分析评估的目的
不可行性论证分析评估一般在立项评估阶段,也有一些项目是在任务书(可行性研究报告、研制总要求)评估阶段。不可行性论证分析评估的主要目的是发现隐藏的问题,找出潜在的风险,并提出相应的对策措施。通过不可行性论证分析评估,为决策者提供正反两方面的信息,可帮助决策者多角度考虑问题,全面权衡利弊得失,对保证研究开发项目特别是重大项目的正确决策具有十分重要的作用。在研究开发项目特别是工程研制项目论证与评估中,可以避免先入为主的“先定结论、后求论据、正方充分、反方缺失”的论证评估方式,避免重大失误。
(二)不可行性论证分析评估的方式
不可行性论证分析评估属于逆向思维论证,就是针对潜在问题寻求解决方法,在困难和挑战中发现机遇。不可行性论证分析评估是可行性论证分析评估的重要补充,旨在查找一切可能存在的“不可行”依据及风险等不利因素,从不同层面和不同角度提供更为丰富的信息,为项目做出正确决策服务。在科技项目评估中,通常针对所评估的项目,将可行性论证分析评估与不可行性论证分析评估结合进行,做出可行或不可行的判断,提出评估意见和建议。
(三)不可行性论证分析评估的关注点
不可行性论证分析评估是相对可行性论证分析评估而言的,在科技项目评估中,主要关注项目所涉及的政策环境、技术方案、应用前景、研究开发周期、研究基础和条件、研究团队是否可行。不同的科技项目,不可行性论证分析评估的关注点有很大不同。
政策环境、应用前景都较好的科技项目,如技术方案、研究基础和条件有很大缺陷,则该项目的可行性就存在很大问题。
有应用前景的科技项目,如果研究周期远超过应用的时间要求,而且其他单位也在研究开发,则该申报项目不具可行性;面向市场的新产品研制,要分析预测完成研制后的市场需求情况,在预定研制周期内能否完成研制并投入市场,如果技术水平相同而且市场需求有限,则超过研究开发周期的新产品不具可行性。
对外技术合作项目涉及国家政治经济关系、合作渠道、知识产权等因素,如果技术方案、经费预算等均可行,但与拟合作的国家存在政治经济方面的问题,其技术合作基本不可行。用于出口的军事装备研制项目,如技术方案、研究开发周期、研究基础和条件、研究团队都可行,但市场环境不允许,或市场需求很少,就存在很大风险,基本不可行性。
(四)不可行性科技项目的评估意见和建议
科技项目的可行与不可行是相对一定条件而言的,通常可分为根本不可行和暂时不可行。在科技项目评估中,可以按这两种情况提出评估意见和建议。
1.根本不可行的评估意见和建议
技术落后的项目,一般来说不具备研究开发的必要性,今后不能再安排实施。国内有关研究机构已开展研究且取得重要进展,其他单位不了解进展情况又提出开展研究且技术不先进的科技项目,没有必要再开展低水平重复研究。对申报的这些科技项目,应当提出不可行、不予安排的评估意见和建议。
2.暂时不可行的评估意见和建议
技术方案、研究基础和条件研究暂时不具备可行性的科技项目,当条件具备后就具可行性。当时的政策环境不允许的新产品研制项目,当政策环境改变后,就可能具备可行性。评估这些科技项目,可提出暂缓安排的意见和建议。
案例4-9:
某指挥自动化系统出口项目的不可行性论证分析评估(www.xing528.com)
这是一个两次申报立项,进行两次立项评估的军品出口研制项目。在第一次立项评估时,评估专家组针对项目建议书存在的问题,实际上进行了项目不可行性论证分析评估。
1.项目背景情况
针对许多中小国家指挥自动化系统基本处于空白,缺乏有效的自动化指挥手段,作战方式仍以单平台活动为主,难以对兵力兵器进行有效指挥控制的现状,某研究所拟以开放的软件体系结构为基础,基于商用成熟技术产品和自研软件构建专用于军贸出口的一型基本型指挥自动化系统。
2.项目的不可行性分析
评估专家组重点对项目建议书提出的国外市场前景、产品改进改型、研究内容、研究成果等进行了不可行性分析。
(1)潜在市场分析
项目建议书提出一些中小国家需要指挥自动化系统,认为有较大的市场需求。参加评估的专家对国外市场有比较深入的了解,他们认为,目前一些中小国家缺少成体系建设的指挥自动化系统,需要通过指挥自动化系统提高指挥自动化水平。总体上,指挥自动化系统有一定市场前景,但第三世界国家由于受发展水平和技术、财力等方面的制约,指挥自动化系统的需求相对有限。
(2)产品改进改型分析
项目建议书提出在国内已有基础上进行产品改进改型用于军贸。评估专家组认为,用于军贸的指挥自动化系统与国内系统有很大不同,包括技术体制和标准体系、通用支撑平台和功能系统等,因此不能完全照搬国内系统的设计思路,也无法直接移植,需针对不同国家的特点和需求进行改进改型工作。
(3)研究内容分析
项目建议书提出拟开展文电处理、系统适配、数据转换、多源信息融合等方面的研究。评估专家组对研究内容分析后认为,项目建议书提出的研究内容及初步技术方案比较全面,但指挥自动化系统与各个国家的军队作战指挥体制,军队规模和编成,武器装备的体系构成、性能水平等因素紧密相关,因此各个国家对指挥自动化系统有不同的需求。在现阶段需求对象不明的情况下,难以明确研究内容和技术方案。
(4)研制成果分析
项目建议书提出研制成果为基本型系统应用软件包、固定式指挥自动化系统演示系统等。一些长期从事这方面工作的评估专家认为,指挥自动化系统与各个国家的军队作战指挥体制,军队规模和编成紧密相关,研制成果的具体内容目前难以确定。
3.项目评估结论与建议
评估机构根据评估专家的意见提出评估结论与建议。评估认为,指挥自动化系统在一些中小国家中有潜在的市场需求,但各个国家对指挥自动化系统有不同的需求,现阶段难以确定研究内容和主要技术方案;建议申报单位明确需求对象,与外方签订协议或合同后重新论证研究内容和技术方案;建议暂不予立项。
申报单位根据评估机构和评估专家的意见,对国外市场前景、产品改进改型、研究内容、研究成果等进行了比较深入的调研论证,重新编制并申报项目建议书,在第二次评估时予以通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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