国家有关科技计划、武器装备预先研究和型号研制计划、国防军工科研计划等,都提出了项目评审评估的要求。
(一)国家有关科技计划的项目评审评估要求
科技部、财政部、发展改革委于2016年12月11日印发的《科技评估工作规定(试行)》明确规定,科技部、财政部、发展改革委牵头组织开展国家科技规划、政策的评估,组织开展中央财政科技计划、科研机构、项目管理专业机构的评估。科技活动的各级管理部门,在相关科技活动的管理制度规范和任务合同(协议、委托书等)中约定科技评估的内容和要求。
该规定明确科技规划评估主要考察各类科技活动的必要性、合规性、规范性和有效性。科技规划评估内容一般包括目标定位、任务部署、落实与保障、目标完成情况、效果与影响等;科技政策评估内容一般包括必要性、合规性、可行性、范围和对象、组织与实施、效果与影响等;科技计划和项目评估应突出绩效,评估内容一般包括目标定位、可行性、任务部署、资源配置与使用、组织管理、实施进展、成果产出、知识产权、人才队伍、目标完成情况、效果与影响等;科技机构评估内容一般包括机构的发展目标定位、人才队伍建设、条件建设、创新能力和服务水平、运行机制、组织管理与绩效等;项目管理专业机构评估内容一般包括能力和条件、管理工作科学性和规范性,履职尽责情况、任务目标实现和绩效等。
从20世纪90年代开始安排的国家重点基础研究计划(即“973计划”),要求建立以同行评议为主的专家评审机制。在项目预审时,由深入了解的若干同行专家组成相应的专家组进行预审;在项目初评时,由熟悉相关工作的同行专家对建议项目的重要性、科学性、可行性等进行民主评议并形成评估意见;在项目综合评审时,由专家顾问委员会的成员组成专家组,通过集体讨论及记名投票方式对项目进行综合评价。
从20世纪80年代开始安排的国家高技术研究发展计划(即“863计划”),按领域、主题、课题和子课题进行分层次管理,设立领域专家委员会和专家组。专家顾问组负责在战略层次上对计划进行决策咨询和进度评估。领域专家委员会负责对本领域计划的执行进行咨询、进度监督和评价工作。主题专家组负责本主题项目的组织实施、过程管理和相关重大专项的协调。
“973计划”和“863计划”等都被整合到国家重点研发计划,以重点专项的方式,从基础前沿、重大共性关键技术到应用示范进行全链条设计,一体化组织实施,且以同行评议为主的专家评估机制将继续坚持并完善。科技部于2017年8月29日印发的《国家重点研发计划重点专项项目预算评估规范》规定,项目管理专业机构在审定预算前,委托相关评估机构开展项目预算评估。预算评估主要任务是评价项目申报预算的政策相符性、目标相关性和经济合理性,为项目预算的决策提供参考。财政部、科技部、发展改革委于2017年6月27日印发的《国家科技重大专项(民口)资金管理办法》规定,对中央财政安排的国家科技重大专项资金,专业机构委托具有独立法人资格的、具有相应资质的第三方机构进行预算评审。
(二)装备研究开发项目的评审评估要求
由军队装备主管部门和论证机构组织的项目评审和委托第三方进行的项目评估,其审查评价工作内容基本相同。(www.xing528.com)
1.装备预先研究项目的评审要求
装备预先研究具有很强的前瞻性、探索性、创新性和风险性,这给决策带来很大困难。由于在跟踪前沿,发现机遇和问题,确定目标,收集信息,预测、评价方案以至抉择等方面,都特别需要具备一线工作经验且有较深造诣的科学家、技术专家参与和支持,因此设立了专家咨询组织。其目的在于推进国防科技和武器装备发展决策的科学化、民主化,准确把握军事需求和发展趋势,凝练技术发展方向和重点,加强项目实施中的技术把关。专家咨询组织的主要任务是:开展装备预先研究发展战略研究,提出装备预先研究项目指南建议,参与装备预先研究项目的综合论证和开题论证,参与装备预先研究项目实施过程中的技术评审,组织开展学术交流活动。
2.装备型号研制项目的论证评审要求
我国的国防科研项目一直实行论证审批制度,在论证阶段主要组织专家对研制方案进行评议审查。为适应社会主义市场经济体制新形势,1995年8月发布的武器装备研制项目招标管理办法中,规定招标方要制定评价标准和规范,评标组要客观、公正、科学地评价投标书,提出评价报告。中央军委于2004年2月颁布施行的装备科研条例规定,根据需要可以对重大装备研制立项的综合论证报告组织评估。装备管理体制调整后,继续开展项目立项评估,并视情况邀请第三方参与评估。
武器装备型号研制项目的论证评审,主要由各军兵种组织专家进行。在拟制武器装备五年规划时,要对指导思想、发展目标、分类安排、总体评估,研制项目的性能要点、研制周期、经费安排等进行论证。在审批武器装备研制项目时,要进行立项综合论证,根据需要对立项综合论证报告组织评估。立项评估的主要内容包括:武器装备军事需求的重要性和迫切性;初步总体方案和主要作战使用性能的合理性;技术途径的可行性和主要关键技术的成熟性;研制经费概算的合理性,全寿命费用的经济可承受性;总体研制进度安排的合理性和主要部件、分系统以及配套保障设备研制进度的协调性。
(三)国防军工科研项目的评估要求
国防军工科研项目的评审评估遵循分类评价原则,按项目类型设置不同的评价指标。对通过形式审查的科研项目建议书,要组织专家进行评审或委托中介机构进行咨询评估,重点审查科研项目的必要性,研究目标、研究方案与研究经费的合理性等。对通过形式审查的项目任务书,组织专家进行评审或委托中介机构进行咨询评估,重点审查科研项目研究方案的可行性,研究阶段与目标要求、任务分工、研究周期、研究经费的合理性和准确性等。
针对不同类型的国防军工科研项目,有关管理规定或办法提出了评估的具体要求。对基础科研五年规划,要求在有关部门和单位自评的基础上,组织专家或委托中介评估机构开展规划中期和五年评估;对通过形式审查的项目建议书,委托中介评估机构咨询评估或组织专家评审。对民用航天技术预先研究项目,委托咨询评估机构开展立项评估工作。立项评估的主要内容包括项目必要性、研究目标、研究内容、技术方案研究经费的合理性与成果应用前景评价等。对军品配套科研项目,规定实行公示制度,对项目任务总要求、项目建议书、可行性研究报告评审和评估结果进行公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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