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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土库曼斯坦民法典-遗嘱继承规定详解》

时间:2023-08-14 理论教育 版权反馈
【摘要】:第1167条遗嘱处分之外的财产的继承遗嘱继承人指定的继承份额之总和不足构成全部遗产的,则遗嘱财产之外的财产应依法定继承分配。第1169条不许第三人参与确定继承份额遗嘱人不得委托他人指定遗嘱继承人和确定继承份额。第1172条继承权的保留非遗嘱继承人的法定继承人对遗嘱遗产之外的遗产保留继承权;继承开始时,遗嘱继承人均已死亡或所有遗嘱继承人均拒绝接受遗产的,非遗嘱继承人的法定继承人有权接受遗嘱遗产。

《土库曼斯坦民法典-遗嘱继承规定详解》

第1161条 定义

自然人在死亡时可将其财产或财产的部分通过遗嘱遗留给其法定继承人或其他人中的一人或数人。

第1162条 可成为遗嘱人的人

在订立遗嘱时能合理预见行为的后果、清楚表达自己意志且具有行为能力的成年人,可为遗嘱人。

第1163条 亲自订立遗嘱

遗嘱人必须亲自订立遗嘱。不得以代理方式订立遗嘱。

第1164条 共同遗嘱

一份遗嘱只能包含一个遗嘱人的处分。不容许两个或两个以上的人订立共同遗嘱,但配偶之间订立的相互继承的共同遗嘱除外。在配偶双方健在时,经配偶一方请求可以撤销配偶之间的共同遗嘱。

第1165条 继承份额的确定

1.遗嘱人可在遗嘱中指明遗嘱继承人对遗产的继承份额,或指明具体遗产的具体归属人。遗嘱中未指明的,遗产应在继承人之间平均分配。

2.在遗嘱中指定数名继承人,但仅明确其中一名继承人的继承份额的,则其余继承人应享有相同的继承份额。

第1166条 遗嘱继承人之间遗产的分配

在遗嘱中指定有数名继承人,且其中一名继承人的指定继承份额为全部遗产的,则遗产应在继承人间平均分配。

第1167条 遗嘱处分之外的财产的继承

遗嘱继承人指定的继承份额之总和不足构成全部遗产的,则遗嘱财产之外的财产应依法定继承分配。除遗嘱另有规定外,前句之规定也适用于部分遗嘱遗产由法定继承人继承的情形。(www.xing528.com)

第1168条 遗嘱继承人之间按比例增加遗产份额

在遗嘱中继承人的继承份额已确定,但继承份额总和不足构成全部遗产的,在仅有遗嘱继承人的情形下,应依遗嘱继承人的继承份额比例增加遗产。

第1169条 不许第三人参与确定继承份额

遗嘱人不得委托他人指定遗嘱继承人和确定继承份额。

第1170条 无法准确确定继承人

被继承人以适合于数人的特征确认遗嘱继承人,无法确定被继承人所指定的是何人的,则该数人依平等份额进行继承。

第1171条 通过遗嘱剥夺继承权

1.遗嘱人可通过遗嘱剥夺一个、数个或所有法定继承人的继承权,且不负有就此说明理由的义务。

2.在遗嘱中被明确剥夺继承权的人,不得作为法定继承人参与继承遗嘱遗产之外的财产,也不得继承其他遗嘱继承人拒绝受领的遗产。

第1172条 继承权的保留

非遗嘱继承人的法定继承人对遗嘱遗产之外的遗产保留继承权;继承开始时,遗嘱继承人均已死亡或所有遗嘱继承人均拒绝接受遗产的,非遗嘱继承人的法定继承人有权接受遗嘱遗产。

第1173条 不得进行法定继承

在遗嘱中已将全部遗产分配给继承人,但在继承开始时其中一名继承人已死亡的,则不发生法定继承,该死亡继承人的继承份额由其他遗嘱继承人平均分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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