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摘要】:第466条不得让与1.不变更债权的内容就不能向新债权人履行的,或与债务人达成的协议排除让与的,不得让与债权。第470条债务人的抗辩债务人有权向新债权人主张在债权让与时对原债权人所享有的抗辩和反请求权。第472条多重让与原债权人同意将同一债权让与数人的,对债务人而言,新债权人应为该债权的最初受让人。
第465条 债权让与
债权人可以与他人订立合同,将债权转让他人(债权让与)。自该合同订立时起,新债权人代替原债权人。
第466条 不得让与
1.不变更债权的内容就不能向新债权人履行的,或与债务人达成的协议排除让与的,不得让与债权。
2.不能追索的债权,不得让与。
第467条 担保随让与移转
1.让与债权时,为保证债权实现而设定的抵押、质押以及保证一并移转给新的债权人。
2.新债权人可就受让债权在强制执行或支付不能程序的情形下行使优先受偿权。
第468条 文件移转与信息的告知
原债权人有义务向新债权人告知为主张该债权所必需的信息,并把他能处分的证明债权的文件交付给新债权人。
第469条 让与的鉴证
依新债权人请求,原债权人有义务向其出具经官方鉴证的让与证书。此等鉴证的费用由新债权人负担。
第470条 债务人的抗辩(https://www.xing528.com)
债务人有权向新债权人主张在债权让与时对原债权人所享有的抗辩和反请求权。
第471条 让与通知
1.只要债务人尚未被通知债权让与,他有权为原债权人的利益为履行。
2.债权人通知债务人已让与债权的,即使尚未让与或让与无效,债务人无权质疑让与的效力。
3.仅经已被指定为新债权人的人同意,让与通知才可撤回。
第472条 多重让与
原债权人同意将同一债权让与数人的,对债务人而言,新债权人应为该债权的最初受让人。
第473条 法定的债权让与
依法律规定或法院判决进行的债权移转,准用本法典第466条至第472条的规定。
第474条 其他权利的让与
其他权利的让与,亦相应适用有关债权让与的规定,法律另有规定的除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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