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土库曼斯坦民法典:债务受领文书记载事项与履行撤销

时间:2023-08-14 理论教育 版权反馈
【摘要】:第440条债务受领文书的必要记载事项债权人或他授权的人出具的债务受领文书应记载债务的种类与金额、债务人或清偿人的姓、名以及履行时间与地点。第443条因债权人不履行其义务而发生的履行撤销债权人拒绝出具债务受领文书和返还债务文书,或拒绝承认债务已获清偿的,债务人有权撤销履行。

土库曼斯坦民法典:债务受领文书记载事项与履行撤销

第437条 因为债权人利益履行债消灭

为债权人的利益履行了债的(清偿),债务关系消灭。

第438条 因更新债消灭

债权人受领他种给付以代替约定的给付的,债务关系消灭。

第439条 债务履行的受领

1.依债务人请求,债权人应出具确认已由他全部或部分受领履行的文书

2.债务受领文书未显示有关利息的记录的,应推定利息已支付且金钱债务关系已完全终结。

3.分期、分批履行债务的,基于最后部分债务清偿的文书,推定在此之前的部分已履行,但另有相反证据的除外。

第440条 债务受领文书的必要记载事项(www.xing528.com)

债权人或他授权的人出具的债务受领文书应记载债务的种类与金额、债务人或清偿人的姓、名以及履行时间与地点。

第441条 债务文书的返还请求权

如果出具了债务文书,债务人可以请求与债务受领文书一起予以返还或将它销毁。债权人不能返还债务文书的,债务人可以请求出具经官方鉴证的载明债务已消灭的证明书。

第442条 出具债务受领文书的费用补偿

1.出具债务受领文书的费用由债务人负担,但债务人与债权人之间另有约定的除外。

2.债权人变更住所地或债权人死亡后其继承人在其他住所地的,由此增加的出具债务受领文书的费用由债权人或其继承人负担。

第443条 因债权人不履行其义务而发生的履行撤销

债权人拒绝出具债务受领文书和返还债务文书,或拒绝承认债务已获清偿的,债务人有权撤销履行。在此种情形下,视为债权人陷于迟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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