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摘要】:第416条债务违反情形中额外期间的指定1.合同一方当事人债务违反的,另一方当事人可在指定的宽限期届满而无效果的情形下,解除该合同。考虑到债务违反的性质而不宜为违约方指定宽限期的,催告视同指定宽限期。债务人部分债务违反的,债权人仅在剩余部分的履行对其不具有利益时才可解除合同。
第416条 债务违反情形中额外期间的指定
1.合同一方当事人债务违反的,另一方当事人可在指定的宽限期届满而无效果的情形下,解除该合同。考虑到债务违反的性质而不宜为违约方指定宽限期的,催告视同指定宽限期。债务人部分债务违反的,债权人仅在剩余部分的履行对其不具有利益时才可解除合同。
2.在下列情形下,无须指定宽限期或催告:
(1)指定期间或进行催告明显不会发生预期效果的;
(2)在合同约定的期间内未履行债务,且依合同约定,合同关系存续与合同的及时履行密不可分的;
(3)基于特殊情形和双方的利益,立即解除合同有正当理由的。
3.在下列情形下,不得解除合同:
(1)违约情节显著轻微的;
(2)尽管违反本法典第330条第2款的规定,但仍可维持合同的效力;(www.xing528.com)
(3)债务违反的发生全部或主要归责于债权人的;
(4)债务人已提出或在解除合同后将毫不迟延地提出反请求权对抗待债务履行的。
4.在明显将发生解除合同的事由的情形下,债权人有权在履行期限届满前解除合同。
5.债务人可为债权人解除合同设定适当的期间。在该期间内债权人未行使解除权的,则债权人仅在其指定的相应履行期间届满而未有效果或经催告后,才可解除合同。
第417条 在解除合同情形下的损害赔偿
1.合同被解除的,债权人可就合同不履行造成的损害请求赔偿。
2.合同被解除非因债务人过错的,不适用前款之规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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