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土库曼斯坦民法典第二节消灭时效规定及效力

时间:2023-08-14 理论教育 版权反馈
【摘要】:第153条因家庭原因中止消灭时效的计算婚姻存续期间,夫妻之间相互的请求权的消灭时效中止。第154条中止的效力消灭时效中止进行的期间不应计入消灭时效。消灭时效不足6个月的,以规定的消灭时效期间为准。第163条消灭时效届满的后果1.在消灭时效届满时,义务人有权拒绝履行。第165条变更消灭时效的协议无效当事人不得通过协议变更消灭时效期间及其计算方式。

土库曼斯坦民法典第二节消灭时效规定及效力

第147条 消灭时效的定义

1.请求他人作为或不作为的权利,受消灭时效的限制。

2.消灭时效不适用于下列请求:

(1)人身非财产权,但法律另有规定的除外。

(2)因自然人的生命或健康受到损害提出的赔偿请求。但自损害赔偿请求权产生之日起3年后提出的请求,应在起诉前不超过3年的期限内得到清偿。

(3)存款人向银行或其他信用机构所提出支取存款的请求。

3.普通消灭时效期间为10年。

第148条 合同请求权的消灭时效

1.合同请求权的消灭时效为3年;以合同请求权与不动产有关联的消灭时效为6年。

2.定期履行之债的请求权的消灭时效为3年。

3.法律可规定其他具体情形中的消灭时效。

第149条 消灭时效的起算

1.消灭时效的期间应自请求权产生之日起算。

2.请求权针对不实施特定行为的义务的,消灭时效自实施该行为时起算。

第150条 请求权的产生

请求权基于债权人的行为产生的,则消灭时效自债权人能实施该行为时起算。

第151条 因法定事由中止消灭时效的计算

1.消灭时效的进行在债务履行迟延(迟延履行)的期间内中止。

2.本条第1款规定的程序不适用于债权人有权提起的反请求权。

第152条 因事实原因中止消灭时效的计算

1.权利人于消灭时效最后6个月内因司法机关中止活动不能通过法院保护其权利的,消灭时效的计算中止。

2.因不可抗力造成阻碍的,适用前款的规定。

3.自消灭时效中止的事由消失之日起,时效期间继续计算。剩余的期间应延长至6个月。消灭时效的期间不足6个月的,剩余的期间应延长为消灭时效的期间。

第153条 因家庭原因中止消灭时效的计算

婚姻存续期间,夫妻之间相互的请求权的消灭时效中止。在子女未成年期间,父母和子女之间的相互请求权;在监护关系(或保佐关系)存续期间,监护人(保佐人)和被监护人(被保佐人)之间相互的请求权,适用相同的规定。

第154条 中止的效力

消灭时效中止进行的期间不应计入消灭时效。

第155条 有关限制行为能力人的消灭时效计算的中止(www.xing528.com)

1.无行为能力人或限制行为能力人有法定代理人的,自其成为完全行为能力人或为其指定法定代理人之日起的6个月后,与其有关的消灭时效方终止。消灭时效不足6个月的,以规定的消灭时效期间为准。

2.本条第1款的规定不适用于行为能力受限制但具有民事诉讼行为能力的人。

第156条 消灭时效的计算因债务承认中断

债务人通过部分偿付债务或利息、提供担保或以其他方式向权利人承认请求权的,中断消灭时效的计算。

第157条 消灭时效的计算因提起诉讼中断

权利人提起实现或确认请求权的诉讼,或以其他方式试图实现其请求权的,诸如向国家机关申请确认请求权,或向法院申请做出有关执行其他法院判决的裁定或实施执行活动的,中断消灭时效的计算。本法典第158条和第159条应分别适用之。

第158条 因提起诉讼中断的消灭时效的继续和终止

1.消灭时效因提起诉讼中断的,判决发生法律效力时起或因当事人之间的关系以其他方式得以解决,消灭时效的中断终止。

2.审判因当事人的协议中止或因案件未予审理而中止的,自当事人或法院的最终诉讼活动发生之时,消灭时效的中断终止。在中断终止后开始的新的消灭时效因当事人一方重新起诉中断。

第159条 在诉讼被驳回的情形消灭时效的中断

1.撤诉或法院未经实体考虑案情裁决驳回起诉且判决生效的,不发生消灭时效的中断。

2.权利人在6个月内再次起诉的,消灭时效视为已因第一次起诉中断。就此等期间,本法典第154条至第156条的规定适用之。

第160条 消灭时效中断的后果

消灭时效中断的,中断前经过的期间不应计入消灭时效期间;新的消灭时效在中断结束后开始计算。

第161条 具有法律拘束力的请求权的消灭时效

1.法院判决确认的请求权,生效应经过10年的时效才可失效,即使对此类请求权已规定了更短的消灭时效亦同。

2.如果经确认的请求权由将来定期重复履行的行为担保,应适用为此类请求权确定的较短的消灭时效。

第162条 法定继承中的消灭时效期间

如果对物的请求权的标的物因法定继承移转给第三人占有,此等前占有人占有物时已经过的那部分时效期间应为法定继承人的利益为计算。

第163条 消灭时效届满的后果

1.在消灭时效届满时,义务人有权拒绝履行。

2.为清偿时效已消灭的请求权做出的履行,不得请求返还,即使义务人履行时不知道时效消灭,也不例外。义务人承认合同义务以及提供担保的,适用相同的规定。

第164条 附随义务的消灭时效

主请求权的时效消灭的,与之相关的附随义务的时效也应消灭,即使此等附随义务适用的特别时效未届满的,也不例外。

第165条 变更消灭时效的协议无效

当事人不得通过协议变更消灭时效期间及其计算方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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