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128条 代理
1.法律行为也可由代理人实施。代理权能由法律规定或基于代理权产生。
2.法律行为依其性质应由本人亲自实施,或法律禁止通过代理人实施的,不适用第1款的规定。
第129条 代理人的行为
1.代理人在代理权限内以本人的名义实施的法律行为,产生的权利和义务由本人享有或承担。
2.法律行为以他人名义实施的,如对方当事人基于被代理人营造的外观能诚信推定行为人拥有代理权,则该方当事人不得援用行为人欠缺代理权作为抗辩事由。
3.代理人实施法律行为时未表明其享有代理权的,仅在对方当事人事先认为代理关系存在的情形下,实施的法律行为才直接对本人产生效力。对方当事人并不关心与谁实施法律行为的,本规则亦适用之。
第130条 限制行为能力代理人
代理人实施的法律行为的有效性,不因他为限制行为能力人受影响。
第131条 意思瑕疵;知道;应当知道
1.意思瑕疵、知道或应当知道特定情势影响其意思表示的法律效果的,应考虑代理人而非本人品格。
2.代理人被授予代理权,按本人的特定指示实施行为的,本人自己知道特定情势的,不得主张其代理人对此不知。
第132条 代理权
1.代理权的授予,以向被授权人或必须卷入代理关系的第三人为意思表示。
2.前款规定的意思表示,无须采用就为其缔结而授予代理权的法律行为所规定的形式。已对代理权的授予规定了特殊形式的,本规则不适用之。
第133条 代理权的变更或撤销
代理权的变更或撤销应以适当方式通知第三人。不遵守这一要求的,代理权的变更或撤销对第三人不发生效力,但当事人在缔结合同时知道或应知该情形的除外。
第134条 代理权终止的事由
发生下列情形之一的,代理权终止:(www.xing528.com)
(1)受托人放弃授权的;
(2)委托人撤销代理权的;
(3)委托人死亡或丧失行为能力的,但另有规定的除外;
(4)履行完毕的;
(5)代理权的存续期限届满。
第135条 代理权的交还
代理权终止后,被授权人有义务向授权人交还此等权利;被授权人无权保留此等权利。
第136条 基于无权代理实施的法律行为
1.某人无代理权而以他人名义订立合同的,该合同的效力取决于被代理人的追认。
2.相对人催告被代理人做出追认的意思表示的,该意思表示可以只向该相对人做出。追认只能在收到催告后2周内表示;不表示追认的,视为拒绝追认。
第137条 撤销合同权
在合同被追认前,相对人有撤销此等合同的权利,但相对人在合同订立时知道代理权欠缺的除外。撤销合同的表示也可以向代理人做出。
第138条 无权代理人的责任
1.无权代理人订立的合同被本人拒绝追认的,他有义务根据对方当事人的选择,或者履行合同,或者赔偿损害。
2.代理人不知道自己无代理权的,仅有义务赔偿另一方因信赖存有代理权遭受的损害。
3.另一方已知或应知无代理权的,代理人不负责任。代理人是限制行为能力人的,也不负责任,但代理人经其法定代理人同意实施行为的除外。
第139条 不得与自己实施法律行为
除明确得到许可外,代理人不得以被代理人的名义与自己,或以自己的名义实施法律行为,亦不得作为第三人的代理人与自己,或以自己的名义实施法律行为,但专为履行债务缔结的法律行为除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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