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基金会特别规定及土库曼斯坦民法典

时间:2023-08-14 理论教育 版权反馈
【摘要】:如经司法部支持,所有对基金会的财产份额享有权利的人,可以经全体理事会成员同意撤销基金会或变更其宗旨。监督机构的成员由基金会的发起人选定。可随时取得有关基金会活动的信息并核查其文件记录。第74条基金会宗旨的变更因未指定受益人无法实现预期的宗旨或存在基金会应予清算的其他事由的,如章程对此无相应规定,司法部可要求其变更宗旨以避免清算,或要求它与其他基金会合并以维持与原宗旨相似的宗旨。

基金会特别规定及土库曼斯坦民法典

第71条 为指定受益人设立的基金

基金会的宗旨也可以是为特定的人或特定的特殊群体给予资助。如经司法部支持,所有对基金会的财产份额享有权利的人(指定受益人),可以经全体理事会成员同意撤销基金会或变更其宗旨。剩余财产应在指定的受益人之间分配。

第72条 向基金会捐赠的义务

1.依已经公证程序证明的设立文件,设立人负有向基金会捐赠足以实现其设立目的所需数额的财产的义务。财产数额不足的,应当不许可成立基金会。

2.登记前,可随时拒绝移交财产。登记后的1个月内,应足额移交财产,但章程另有规定的除外。

3.除章程另有规定者外,应以捐赠财产所得收入为资金来源实现基金会宗旨。在确定期限内所得收入不足的,基金会的活动应相应减少或中止,且所得收入应归于基金会财产。

4.有关基金会财产状况的年度报告应以适当的形式置备。

第73条 监督机构(www.xing528.com)

1.章程可以规定设立旨在任命、罢免、监督理事会和特别代表人的监督机构(监事会)。监督机构的成员由基金会的发起人选定。发起人死后,可依指定受益人的决议或章程规定的方法(增选规则)为监督机构增补新成员。

2.在其他情形下,司法部应对基金会是否依据法律和章程进行管理加以监督。可随时取得有关基金会活动的信息并核查其文件记录。

3.理事会做出的决议和措施违背法律或章程的,监督机构可中止该决议和措施,宣布它们无效或请求撤销之。

4.监督机构应确保理事会和其他机构的人事任命符合章程的规定。章程未规定该事项的,监督机构可以发布补充指示。

第74条 基金会宗旨的变更

因未指定受益人无法实现预期的宗旨或存在基金会应予清算的其他事由的,如章程对此无相应规定,司法部可要求其变更宗旨以避免清算,或要求它与其他基金会合并以维持与原宗旨相似的宗旨。即使仅存一位发起人,基金会宗旨的变更也须经过其同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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