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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国行政程序法法典化:杨海坤教授论文选

时间:2023-08-14 理论教育 版权反馈
【摘要】:数年来,围绕“行政程序法的法典化”这一中国行政法制现代化进程中的重大课题,杨海坤教授先后发表了一系列颇有见地的学术论文和著作,在这一领域取得了突出的成就。关于我国行政程序法法典化的现实困难,他认为主要来自四个方面:宪法正当程序理念的缺失;“重实体、轻程序”的实用主义传统根深蒂固;尚欠成熟的行政程序法学理研究;市民社会力量增长的缓慢。

中国行政程序法法典化:杨海坤教授论文选

自从二十世纪九十年代以来,更准确地说是自著名学者季卫东先生的《法律程序的意义——对中国法制建设的另一种思考》[21]发表以来,程序问题逐渐引起了国内法学界的高度关注。可以说,“程序应当成为中国今后法制建设乃至社会发展的一个真正的焦点”业已上升为我国知识界的普遍共识。在我国行政法学界,近十年来行政程序法的研究一直是最为热门的话题;在立法领域,有关行政程序的单行立法正在不断推出,统一行政程序法典的制定也正在进行之中,一种崭新的、以程序优先发展为核心的行政法制建设图景已经日渐清晰。可以说,一个行政程序法时代已经在中国来临!在这一过程中,杨海坤教授自始至终都是坚定的支持者和参与者。早在1995年,他就撰文提出,规划制定一部适合我国国情的行政程序法决不是法学家们心血来潮的凭空想象,它是我国社会政治、经济发展的迫切需要,也是中国法制现代化势在必行的重要步骤[22]。数年来,围绕“行政程序法的法典化”这一中国行政法制现代化进程中的重大课题,杨海坤教授先后发表了一系列颇有见地的学术论文和著作,在这一领域取得了突出的成就。

解读杨海坤教授有关行政程序法法典化的系列研究成果,不难看出,其学术努力经历了一个由“务虚”向“务实”、由“宏观”向“微观”的更替过程。具体而言,其研究是从两个角度进行切入的:一是证诸中国行政程序法法典化的必要性与可行性、现实基础与因应之策[23];二是细致入微地剖析中国行政程序法法典化的具体架构[24]。关于我国行政程序法法典化的现实基础,他认为具备六个方面的有利条件:经济发展、社会转型所创造的良好契机;高层对行政改革的大力支持;知识精英阶层的启蒙之功;单行行政程序立法实践所积累的丰富经验;加入世界贸易组织和国际人权公约的巨大挑战;域外行政程序法法典化的经验可资借鉴。关于我国行政程序法法典化的现实困难,他认为主要来自四个方面:宪法正当程序理念的缺失;“重实体、轻程序”的实用主义传统根深蒂固;尚欠成熟的行政程序法学理研究;市民社会力量增长的缓慢。关于我国行政程序法典的立法结构,他认为应当采取程序与实体并存型、规范外部程序与规范内部程序并存型、共通程序规定与特别程序规定并存型的模式,但应以程序规定、外部程序及共通程序规定为主;关于我国行政程序法典的目标模式,他认为应当采取公正优先、兼顾效率的模式;关于我国行政程序法的基本原则,他认为应当确立程序合法、程序合理、公开、公正、参与、效率及顺序等七项原则;关于我国行政程序法的制度安排,他认为应当优先考虑规定信息公开、教示、听证、回避、说明理由及时效等六项制度。这些见解不仅大大丰富了我国行政程序法学原理研究,而且对未来统一行政程序法典的制定也具有重要的参考价值。(www.xing528.com)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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