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政府法治新时代:关于行政紧急权力行使的研究

时间:2023-08-14 理论教育 版权反馈
【摘要】:在社会主义国家,同样有必要保持一定的行政紧急权力,对于政权稳定、人民安康至关重要但必须将其纳入法治化的轨道,防止行政紧急权力蜕变为镇压人民和实行独裁的工具。

政府法治新时代:关于行政紧急权力行使的研究

最近一段时间以来,随着抗击“非典”斗争的胜利和“紧急状态”一词在我国第四次宪法修正案中的出现,学术界掀起了一股“紧急状态”问题研究的热潮,《中华人民共和国紧急状态法》的制定工作也已提上了最高国家权力机关的议事日程。其实,早在二十世纪九十年代之初,杨海坤教授就已经极其敏锐地意识到了行政紧急权力行使的法制化问题,并率先展开了研究。他指出,所谓行政紧急权力主要是政府针对战争、内部叛乱、影响国计民生的严重自然灾害、严重的传染病以及发生经济危机、政治骚乱等紧急情况,根据宪法、紧急状态法、戒严法、战争法、警察法、行政强制执行法等,作出宣布总动员、戒严令,实行军事管制,停止宪法和法律的某些条款的执行,直至限制或禁止公民行使法律规定的某些自由权利等紧急处置的权力。在社会主义国家,同样有必要保持一定的行政紧急权力,对于政权稳定、人民安康至关重要但必须将其纳入法治化的轨道,防止行政紧急权力蜕变为镇压人民和实行独裁的工具。为此,他提出了行政紧急权力行使的四项基本原则:一是必要性原则,即只有从对付最严重、最险恶、最紧急的情况出发,才能严格依照法定条件运用行政紧急权力;二是合宪性原则,即行政紧急权力的行使不得动摇宪法体制,具体表现为不得损害我国人民民主专政国体、不得破坏我国的人民代表大会制度、不得破坏我国的国家结构形式、不得随意损害我国公民的基本权利;三是适当性原则,即行政紧急权力的行使必须根据具体时间地点情况区别对待,正确、及时、稳妥地运用;四是程序性原则,即行政紧急权力的行使同样必须符合法定的程序[20]。在许多年前就有如此深刻之见解实属罕见,当时就受到高层领导的重视!即使在紧急状态问题研究已日渐兴起的今天,上述观点仍然具有鲜明的时代意义。(www.xing528.com)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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