首页 理论教育 关于行政法的实质和不成文形式渊源

关于行政法的实质和不成文形式渊源

时间:2023-08-14 理论教育 版权反馈
【摘要】:我国法渊源研究的根本缺陷就在于既忽视了对法的实质渊源的研究,也忽视了对法的不成文形式渊源的研究。虽然上述归纳尚不全面,但在十多年前有如此深刻之见解实属罕见,尤其是他对行政法实质渊源的研究仍然是迄今为止学界为数甚少的一次学术尝试,尤其是对于提高行政立法的质量无疑具有主要价值。

关于行政法的实质和不成文形式渊源

法律渊源是一个重要的法学基本范畴。受国内法理学关于法渊源片面认识的影响,长期以来我国行政法学界的主流观点都将行政法的渊源机械地理解为行政法律规范的表现形式。翻检二十世纪八九十年代出版的众多行政法学教材,在讨论行政法的渊源问题时,除了一些细枝末节上的纷争之外,大多将其概括为宪法、法律、行政法规、地方性法规、自治条例、单行条例、规章、法律解释及国际条约等。这种狭隘的理解实际上是盲目地将法的渊源等同于法的形式渊源,它无法面对诸如“行政法律为什么必须是制定的”“构成行政法各类规范的材料最终源自何处”的进一步追问

十分稀罕的是,早在二十世纪九十年代初期,杨海坤教授就敏锐地洞察出行政法渊源研究的不足。他认为,法的渊源应当是实质渊源和形式渊源的统一,法的渊源不能仅仅归结为法的形式渊源。其中,法的实质渊源是指法的内容、材料究竟从何而来;法的形式渊源是指构成法的材料通过什么形式表现出来,即法的存在形式。我国法渊源研究的根本缺陷就在于既忽视了对法的实质渊源的研究,也忽视了对法的不成文形式渊源的研究。他指出,根据我国的国情,行政法的实质渊源至少包括:社会经济关系及其发展规律;国内已经建立的政治制度、政治关系、行政制度、行政关系和不断积累的行政工作经验;外国现存的行政法、行政法律制度;政党的主张和重要政策;公众舆论、要求,专家意见以及自然科学、社会科学理论;法的理论,特别是宪法学理论和行政法学理论。同时,他还进一步指出,在研究行政法成文形式渊源的时候,我们还不应该完全忽视其不成文形式渊源的研究,行政法的不成文形式渊源主要包括与行政法有关的解释、行政实例、行政案例的记载及行政判例,行政习惯等[12]。虽然上述归纳尚不全面,但在十多年前有如此深刻之见解实属罕见,尤其是他对行政法实质渊源的研究仍然是迄今为止学界为数甚少的一次学术尝试,尤其是对于提高行政立法的质量无疑具有主要价值。(www.xing528.com)

免责声明:以上内容源自网络,版权归原作者所有,如有侵犯您的原创版权请告知,我们将尽快删除相关内容。

我要反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