政府法治论思想源于改革开放初期计划经济转向市场经济过程中的理论思索,而全民共建共享理念是以解决改革深化之后的结构性问题而被提出。两者的产生虽不同期,但却在理论旨趣、现实关切、思维视角以及知识借鉴方面都具有相当的契合性,使得政府法治论可以有效地借助共建共享理念所蕴含的目标和价值,进行自我更新和理论创造。
(一)理论旨趣的一致性。一方面,政府法治论与共建共享理念都有鲜明的中国特色,专注于转型期中国的理论诉求。杨海坤教授从“人民政府论”到“政府法治论”,不但借鉴了西方行政法治主义的理论框架,还时刻把握“我们需要一个什么样的政府”这一问题意识,致力于研究发展出“一种能够恰当描述、解释、预测中国行政法现象的知识体系”[424]。如杨海坤教授曾以政府法治论为理论工具,对行政许可法进行了认真解读[425]。这种回应转型期法治探索的理论描绘,与建基于中国特色社会主义的全民共建共享理念的宗旨具有一致性。另一方面,两者在论说中都呈现了对我国宪制的“建设性”反思。宪法不仅是公民主观权利的清单,更是公共善担保,因此宪法实施本身也取决于理解和论证的公共生活本身[426],需要借助良善的论辩和商谈过程来达成理性共识。全民共建共享也是致力于构建一个理性的、秉持公共精神的交往平台,国家机关、市场主体和社会主体作为行动主体,围绕权力—权利为圆心展开的互动,每一项治理构造唯有获取角力主体各方一致同意时,国家治理才能取得实效[427]。而政府法治论在提出时特别讨论了行政法与宪法的关系,并强调我国在面对宪法规范之“先天不足”的国情下,必须力争在宪法大框架下寻找行政法的生存依据和发展空间,寄望于以行政法基础理论的研究补宪制理念缺位的“课”,成为宪法更新改造的动力源[428]。
(二)对现实问题的关切多有暗合之处。其一,两者都关注弱势群体的利益保护问题。杨海坤教授基于“责任性政府”的理念,较早在学界提出弱势群体的公法保护问题,并对这一问题展开了十余年的探索,尤其是对农民权利保护有深入地研究,针对于弱势群体相关的信访、户籍制度改革、群体性事件等问题著述颇丰。而构建全民共建共享,其一大目标在于破解弱势群体在个人权利和社会平等上的痼疾,消除弱势群体的制度贫困与排斥。如在偏远乡村推行PPP模式,如果没有足够的政策扶持和利润供给,没有社会组织在微创新方面的努力,金融机构和社会资本恐难以有持久的热情推进。其二,两者都关注于柔性行政的制度实践。在政府法治论看来,政府于公民关系的平等化是对政府终极目标的阐述,需要政府采取富有弹性的行政措施、吸收人民参与、加强与人民的沟通来赢得尊敬和信赖[429]。在全民共建共享的理念看来,国家治理不是铁板一块,也不是各自为政,而是一个有效运转的科学系统。而其中最关键的部分在于行政权以怎样的姿态和行为模式来介入到合作共治之中,相比高权行政,各参与主体更愿意加入一个平等参与、和谐共生的治理环境。(www.xing528.com)
(三)思维视角上的相似性。首先,全民共建共享理念的形成是基于一种空间思维而非点性思维。在实践途径上,共建共享关注全过程、整流程和各环节的有效参与、角色分工和权责担当[430],并力图透过精细且完备的机制敷设来达到合作共治的目的。政府法治论提出了授权、限权、执权、控权和平权的“五位一体”的理论框架,而相比于其他基础理论的优势在于其综合、均衡的行政法治模式的理论提炼[431],也是一种空间思维或结构思维。其次,两者都或多或少体现了中国传统文化中的“中庸思维”。尽管共建共享理念强调各治理主体的平等性,但也肯认了党作为领导核心是多元共治顺利进行的基础。政府法治论在面对长期计划的基本国情时,秉持既要减少不必要的国家干预,政府从不应该管的领域中逐步退却,但又不是放任不管这样的思路,即坚持既是“有限政府”,又是“有为政府”的思路[432]。此外,两者在理论建构上都注重了过程性思维。政府法治论提出“政府依法律善治”,强调治理过程要依法而为,保障人民群众在治理事项上的可预见性和信赖利益。全民共建共享理念认为治理不应当是政府单方面行使权力、提供产品和解决社会问题的过程,更主要的是政府与市场、政府与企业、政府与社会、政府与公民之间的互动的过程。国家的建设和发展事实上需要政府与社会各种力量的合作,这种合作能力的强弱体现在对过程的把握上。
(四)知识来源上都具有开放性。作为一个政治学、公共管理学的概念,全民共建共享理念以公共行政为中心,在机制设计方面囊括了经济学、社会学、信息学等方面的知识贡献。同时,作为党和国家的政治理念,其也吸引了法学在内的多学科的深入探讨,为顺利构建新的社会治理格局提供智识源泉。政府法治论在知识理由方面也是兼收并蓄,杨海坤教授在其个人论文集《市场经济、民主政治和法治政府》中,就收录了其在政治学、法理学、宪法学、行政法学、比较行政法学等五个领域的五十余篇代表性论文。如今的“政府法治论”不仅扬弃了其先前所倡导的政治学主张,而且还吸收了服务论、平衡论、控权论等其他有关学说的某些合理因子,其在借助人性论、“复杂人”假设、“理性人”假设等理论进行论证时,都是广泛从公共管理学、经济学等相邻学科汲取了丰富的养分,从而大大夯实了其思想基础和理论内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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