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人权宣言》有一个简短的序言,序言内容明确宣言保障人权的宗旨。“组成国民会议的法国人民的代表们,认为不知人权、忽视人权或轻蔑人权是公众不幸和政府腐败的唯一原因,所以决定把自然的、不可剥夺的和神圣的人权阐明于庄严的宣言之中,以便本宣言可以经常呈现在社会各个成员之前,使他们不断地想到他们的权利和义务”。
紧接着序言,宣言对人权进行了系统的规定。第一条:“在权利方面,人们生来是而且始终是自由平等的。只有在公共利用上面才显出社会上的差别。”第二条:“任何政治结合的目的都在于保存人的自然的不可动摇的权利。这些权利就是自由、财产、安全和反抗压迫。”在随后的条文中,宣言规定了人民主权、自由的定义、自由与法律的关系、公共意志、(重申)人人平等、司法程序尤其是刑罚程序、罪行法定、思想言论出版自由、神圣不可侵犯的财产权等内容。《人权宣言》是法国人民第一次以宪法性文件的形式对天赋人权的法律确认,在世界人权历史上也占有重要的地位,有重大深远的影响。
《人权宣言》产生的直接因素是法国大革命,没有人民起义从而由资产阶级掌握政权,就不可能有这样的宣言。但是,宣言有它深刻的思想基础,没有欧洲的文艺复兴和法国启蒙运动所做的理论准备,特别是天赋人权的理论,宣言同样不可能横空出世。另外,美国的独立革命和《独立宣言》对法国的《人权宣言》也有明显的影响。
“天赋人权”是我国早期对natural rights的翻译,其实正确的译法应该是“自然权利”,但是由于人们已经习惯这种译法,所以现在仍然通行。“天赋人权”或曰“自然权利”的理论是资产阶级古典自然法学派的一贯思想,但是各个思想家关于自然权利的理论主张又不完全相同,经过了一个逐渐发展的过程。古典自然法学派的经典作家们虽然政治主张不完全相同,但是他们都假设在人类走入社会、建立政府之前存在一种自然状态,在自然状态中人人享有自然权利。他们大都以自然权利作为他们政治主张的预设前提,主要是以“天赋权利”的理论来作为攻击“神赋权利”或宗教神学或封建专制的武器,以进一步论证他们政治法律观点。这些理论虽然受到宗教势力或者当时统治者的攻击或者压制,但是开阔了人们的视野,启发了人们的头脑,为资产阶级革命提供了精神动力。
古典自然法学派的思想家中有格老秀斯、斯宾洛莎、霍布斯、洛克、法国的百科全书派以及孟德斯鸠、卢梭等,其中值得特别指出的是霍布斯、洛克、孟德斯鸠和卢梭的“天赋人权”的理论。(www.xing528.com)
霍布斯是英国机械唯物论的创始人之一,他的主要著作是《利维坦》。他认为,人性本恶,在自然状态中,“人对人像狼一样”,一部分人的私欲同另一部分人的私欲发生冲突,由此产生“一切人反对一切人的战争”。因此,为了生存,为了自我保存,人类处于永久的战争状态。为了不在战争状态中毁灭,人们相互同意,订立一种契约,从自然状态过渡到社会状态即国家状态。霍布斯所说的自然权利主要是自我生存、自我保全,这是一种人人平等的权利。由于霍布斯把自然状态假想得过于糟糕,因此无论什么样的政权,包括专制政权,都比人类处于自然状态要好,所以霍布斯拥护君主专制。英国另一位著名的思想家是洛克,他是古典自然法学派的接触代表之一。洛克所设想的自然状态比霍布斯要好得多。他认为,自然状态是一种完备无缺的自由状态,人人都可以决定自己的行动,无须听命于别人的意志,是一种平等的状态。“人们既然都是平等和独立的,任何人就不得侵害他人的生命、健康、自由或财产”[130]。但是在自然状态中由于缺乏明确的法律、裁判者和执行者,人们虽然享有自然权利,但这种享有很不安全。因此人民订立社会契约,把一部分权利交给社会,组成政府、制定法律,以消除自然状态的不方便和缺陷。如果立法机关或社会不符合为人民谋福利和保护他们的生命、自由和财产的目的,人民就有权进行反抗。
孟德斯鸠也认为人类建立社会之前处于自然状态,存在着自然法,但是他反对霍布斯的自然状态就是战争状态的说法,认为霍布斯是把社会建立之后的事情加在社会建立之前的人类身上。他说,在自然状态下,每个人都感到怯懦、自卑、软弱,首先想到的是如何保存自己的生命,而不是互相攻击,人民因互相畏惧而互相亲近。自然法单纯渊源于我们生命的本质,自然法的内容共有四条:第一条是和平,其余的是寻找食物、自然爱慕和希望过社会生活。法国的另一位思想家卢梭则认为,在自然状态下人人都是自由、平等的。“这种人所共有的自由,乃是人性的产物”[131]。他也反对霍布斯对自然状态的描述。他说,在自然状态下,人们虽然关心自我保存,但是却不损害他人的保存。自然状态是一种和平的状态,是人类的“黄金时代”。随着私有制的产生,国家和法律的出现,特别是权力的腐败和专制暴政才一步一步导致人类的不平等。至于他的社会契约、公共意志、人民主权等理论前面已经叙述。
关于美国的《独立宣言》以及1776年弗吉尼亚州的权利宣言对法国《人权宣言》的影响则是一个有争议的事情。德国的佐治·杰林克在其著作《人权和公民权利宣言》中认为,《人权宣言》与十七、十八世纪的自然法思想没有直接的联系,而前述弗州权利宣言倒是《人权宣言》的蓝本。但是E·卡西勒认为,法国宣言是启蒙运动的产物,这场运动使启蒙思想在法国早已流行了,导致了《人权宣言》的诞生[132]。我们认为,美国的人权思想渊源于英法等国十七、十八世纪的自然法思想,这一点无论是从美国革命先驱者的著作中还是《独立宣言》等文件的内容中都有明显的证据。其中洛克和孟德斯鸠的思想对美国影响最大。但是,在美国革命与建国的实践中,这些思想又经过消化和发展。当然,《独立宣言》等文件反过来对法国革命以及《人权宣言》显然也是有影响的,这一点从两者内容的比较中可以确定。另外,潘恩曾参加了宣言的起草,宣言的前三条基本是按照潘恩的意见确定的。而潘恩曾积极参加美国的独立战争,利用“天赋人权”的思想为美国独立战争作过出色宣传,那么美国人的思想无疑也会被潘恩带到法国,带入《人权宣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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